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股票代码:600352
收购人:阮伟祥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水城路 386 弄
一致行动人 阮水龙 项志峰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丰
住所/通讯地址
墟镇龙盛大道 越别墅
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八月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一、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阮伟祥,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
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阮伟祥在浙江龙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龙盛”)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
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而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浙江龙盛的权益合计超过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六
十三条规定,本次收购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浙江龙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
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律师应就收购人有关行为发表符合该项规定的专项核查
意见,并经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
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4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4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 .................................................................................. 5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违规情况 .................................................................................. 7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的情况 .................................. 7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 9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决定 .................................................................. 10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10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有增持计划 ..............................................................................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11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12
一、收购人持有浙江龙盛的股份情况 ............................................................................ 12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 12
收购人声明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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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收购人 指 阮伟祥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被收购人
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龙盛
龙盛控股 指 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
龙盛钢铁 指 上虞市龙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虞舜环保 指 奈曼旗虞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众联环保 指 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
友联固废 指 上虞友联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浙江薄板 指 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
上海薄板 指 上海龙盛薄板有限公司
安盛化工 指 浙江安盛化工有限公司
华泽集团 指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SINOCHEST HOLDINGS LIMITED)
龙盛置业 指 浙江龙盛置业有限公司
龙盛物业 指 嘉兴市龙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盛投资 指 上海龙盛共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果蔬市场 指 上海新鲜市果蔬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阮伟祥以现金认购浙江龙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本次收购 指
200,000,000 股股票
本报告摘要/本报告书摘要 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股份认购协议》 指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东大会 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董事会 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
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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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
姓名:阮伟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1011019651011XXXX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水城路 386 弄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水城路 386 弄
邮编:200336
联系电话:0575-8204277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人
1、阮水龙
姓名:阮水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3062219351223XXXX
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龙盛大道
住址: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龙盛大道
邮编:312368
联系电话:0575-8204277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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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项志峰
姓名:项志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3062219620514XXXX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丰越别墅
住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丰越别墅
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204277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根据浙江龙盛三名自然人股东阮水龙、阮伟祥、项志峰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
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变动的声明与承诺》,阮水龙、阮伟祥、
项志峰三人为一致行动人。阮水龙与阮伟祥为父子关系,与项志峰为翁婿关系。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阮伟祥先生最近 5 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如下:
与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职务 任职期间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是否存在产
住所
权关系
染料及助剂、化工产
董事长
2007.04至 品的技术开发、技术 浙江省绍 直接持股
上市公司
今 转让、技术咨询服务、 兴市 10.11%
总经理
生产、销售
2007.02至 资产投资经营管理, 浙江省绍 直接持股
龙盛控股 副董事长
今 实业投资 兴市 20.00%
直接持股
24%,并通过
2003.04至 浙江省绍
龙盛钢铁 董事 投资经营管理 浙江龙盛控
今 兴市
股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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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与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职务 任职期间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是否存在产
住所
权关系
浙江龙盛
2016.05至 浙江省绍 通过上市公
染料化工 总经理 分散染料系列产品
今 兴市 司间接持股
有限公司
龙盛集团 实业投资,系统内资
2003.07至 通过上市公
控股(上海) 执行董事 产管理,企业购并, 上海市
今 司间接持股
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
减水剂、阴离子表面
浙江吉盛
2005.12至 活性剂、后处理扩散 浙江省绍 通过上市公
化学建材 董事长
今 剂MF、木质素磺酸钠 兴市 司间接持股
有限公司
的生产及销售
浙江龙化
2008.04至 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 浙江省杭 通过上市公
控股集团 董事长
今 危险化学品 州市 司间接持股
有限公司
钢铁销售,计算机软
上海崇力
2011.02至 件开发,汽车钢板专 通过上市公
实业股份 董事长 上海市
今 业技术领域内技术开 司间接持股
有限公司
发,投资咨询
浙江凌瑞 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
2007.03至 浙江省绍 通过上市公
创业投资 董事长 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
今 兴市 司间接持股
有限公司 业等
上海欣虹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2015.05至 通过上市公
投资有限 执行董事 企业管理,投资管理 上海市
今 司间接持股
公司 等
上海昌盛
2013.08至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通过上市公
投资有限 执行董事 上海市
今 企业管理,投资管理 司间接持股
公司
重庆佰能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对
达投资有 2013年5月 通过上市公
董事长 外投资;企业投资咨 重庆市
限责任公 至今 司间接持股
询
司
销售汽车零配件、钢
北京盛世 材、汽车(不含九座
长龙汽车 2013年11 及九座以下乘用车); 通过上市公
董事长 北京市
配件有限 月至今 润滑油,仓储服务(未 司间接持股
公司 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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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
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其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浙江龙盛及其子公司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注册资 持股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本(万 经营范围
名称/姓名 比例(%)
元)
阮伟祥 20.00 一般经营项目:资产投资经营
管理,实业投资,高新技术产
业投资;机械设备、纸制品及
阮水龙 25.00 包装材料(除印刷品)的制造、
1 龙盛控股 25,000
加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
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
项志峰 10.00 制毒品外)、钢铁的销售;进出
口贸易业务
龙盛控股 30.00
2 龙盛钢铁 10,000 阮伟祥 24.00 投资经营管理
项志峰 2.00
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废物的收
集、贮存、填埋处置(凭有效许
可证经营);货运:普通货物运
3 众联环保 1,000 龙盛控股 40.00
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危险
废物)(剧毒化学品除外)(凭有
效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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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 持股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本(万 经营范围
名称/姓名 比例(%)
元)
污水处理;技术开发与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
4 虞舜环保 100 龙盛控股 100.00
环保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
品、有毒产品除外)销售
冷硬产品,热镀锌产品,彩涂
美元 产品及氯化亚铁铝的生产和销
5 浙江薄板 龙盛控股 75.00
2,900 售;回收鲁兹纳工艺产生的氧
化铁粉
冷硬产品、热镀锌产品、彩涂
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的销售,从
6 上海薄板 3,000 浙江薄板 100.00
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附设分支机构
许可经营项目:易制爆危险化
学品无仓储批发:硝酸(含量
≥70%);其他危险化学品批发:
盐酸、硫酸、液碱;无仓储批
发:甲基萘(危险化学品有效期
至2016年4月25日止);货运:
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3项、
7 安盛化工 1,000 浙江薄板 100.00 第8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有
效期至2018年7月30日) 一般
经营项目:化工原料(除化学危
险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接
卸;储藏罐的租赁;钢材销售;
进出口贸易业务(法律法规禁
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
证方可经营)
8 华泽集团 港币100 阮水龙 99.875 投资与贸易
华泽集团 53.00
龙盛控股 7.00
普通商住房的开发经营(凭有
9 龙盛置业 2,100
效资质证书经营)
阮伟祥 12.80
项志峰 3.33
物业管理、室内装饰服务;保
10 龙盛物业 500 龙盛投资 100.00 洁服务;树木、花卉种植、绿
化养护;游泳池服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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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 持股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本(万 经营范围
名称/姓名 比例(%)
元)
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
11 龙盛投资 1,000 龙盛控股 100.00
询服务(除经纪)
为市场内农副产品、食品(不含
上海果蔬
12 10 龙盛投资 100.00 熟食)的经营者提供市场管理
市场
服务
注:“持股情况”仅指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控制的企业对相应关联方的出资情况。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
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浙江龙盛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
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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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一) 巩固控股地位,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浙江龙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阮水龙、阮伟祥和项志
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56,467,95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6.33%。阮伟祥先生作
为收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200,000,000 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阮水龙、
阮伟祥和项志峰对浙江龙盛的持股比例将增加至 30.20%,从而巩固公司实际控
制人的控股地位,对上市公司未来的治理结构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
有助于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避免潜在控制权风险,为浙江龙盛健康可持
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 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2016 年第一季度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53.81%,此次上市公司拟投
入开发的华兴新城旧区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 250 亿元,需较大的资金投入,而资
本投入能有效降低项目风险。阮伟祥以 160,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可以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提高盈利
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应对未来行业调控和市场变化的能力。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有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以现金认购浙江龙盛非公开
发行的 A 股股票外,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收购人承诺,本次认购的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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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
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
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
和过户登记手续。
2016 年 7 月 26 日,浙江龙盛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阮伟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周
征南回避了表决。
2016 年 8 月 11 日,浙江龙盛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阮伟祥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股东阮水龙、阮伟祥、项志
峰、阮兴祥、姚建芳、何旭斌、金瑞浩、周波回避了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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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浙江龙盛的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253,331,860 股,阮伟祥持有上市公司
328,931,398 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 10.11%,一致行动人阮水龙及项
志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27,536,552 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 16.22%。
阮伟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6.33%的股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45,000,000 股,阮伟祥认购 200,000,000 股。
本次发行后,阮伟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056,467,950 股,持股
比例增加至 30.20%。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16 年 7 月 26 日,阮伟祥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阮伟祥同意依协议规定认购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 245,000,000 股。
在本次发行前,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区间将根
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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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 年 7 月 27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8.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 8.88 元/股)的 90%。
若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也将进行
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或转让。
(五)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对象应在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认购款
项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在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再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划入上市公司指
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且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生
效:
(一)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同意豁免阮伟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外,双方对本次股份认购事宜不
再附带任何其他的保留条款和/或前置条件。
(七)违约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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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
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
若发行对象未能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于本次发行实施之时不履行或
不完整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认购义务,则构成违约,该发行对象应向浙
江龙盛支付本次拟认购金额 2%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如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
补浙江龙盛的实际损失,该发行对象应进一步赔偿直至弥补浙江龙盛因此而受到
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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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
阮伟祥
一致行动人:
阮水龙 项志峰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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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收购人:
阮伟祥
一致行动人:
阮水龙 项志峰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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