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16-050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
追加投资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8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批准,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8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1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4,520,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43,247,141.6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1,272,858.31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1 年 5 月 10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11 第 3-0019 号《验
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分别投入以下项目:
承诺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周期
(万元)
利用齐鲁丙烯腈废气氢氰酸扩建原甲酸三甲酯/三
1 9,600.00 12 个月
乙酯项目(以下简称“原甲酸三甲酯/三乙酯项目”)
利用丙烯腈废气氢氰酸生产苯并二醇项目(以下简
2 8,800.00 12 个月
称“苯并二醇项目”)
3 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3,500.00 12 个月
4 合计 21,900.0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中包含超募资金 25,227.2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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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情况:技术中心
研发楼及附属设施已交付使用,中试车间厂房已建设完毕。后续仍将不断完善配
套中试车间的工艺设计方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提高其经济适用性。
三、本次追加投资的原因
对该项目追加投资是对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进一步优化及提高,增加中
试车间面积、扩大中试规模,增加研发设备、中试设备及相关配套工程。
四、本次追加投资的具体内容
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是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原计划投
资 3,5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080.00 万元,无形资产投资 250.00 万元,
流动资金为 170.00 万元。现根据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并结合 2016 年 6 月末募
集资金整体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拟以部分超募资金对项目追加投资 2,300.00 万
元,合计项目总投资为 5,8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额(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一 建设投资 3,500.00 5,800.00
1 固定资产投资 3,080.00 5,380.00
1.1 建筑工程费 1,000.00 2,500.00
1.2 设备购置费 1,350.00 1,950.00
1.3 安装工程费 250.00 450.00
1.4 环保投资 180.00 180.00
1.5 其他费用 300.00 300.00
2 无形资产 250.00 250.00
2.1 土地使用权 250.00 250.00
二 流动资金 170.00 170.00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技术中心升级改造,符合公司募投项
目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追加投资 2,30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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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该项目投资总投资增加至 5,800.00 万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的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为适应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的
变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
“技术中心升级改造”追加投资。本次追加投资,是基于本项目满足公司产品开
发速度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同时,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定。
据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3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技
术中心升级改造”追加投资。
2、监事会: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3、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
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改变原项目
的整体投资方向,未与原先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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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宜无异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
投资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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