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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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16-050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

追加投资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8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批准,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8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1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4,520,0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43,247,141.6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1,272,858.31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1 年 5 月 10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11 第 3-0019 号《验

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分别投入以下项目:

承诺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周期

(万元)

利用齐鲁丙烯腈废气氢氰酸扩建原甲酸三甲酯/三

1 9,600.00 12 个月

乙酯项目(以下简称“原甲酸三甲酯/三乙酯项目”)

利用丙烯腈废气氢氰酸生产苯并二醇项目(以下简

2 8,800.00 12 个月

称“苯并二醇项目”)

3 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3,500.00 12 个月

4 合计 21,900.0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中包含超募资金 25,227.29 万元。

1

二、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情况:技术中心

研发楼及附属设施已交付使用,中试车间厂房已建设完毕。后续仍将不断完善配

套中试车间的工艺设计方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提高其经济适用性。

三、本次追加投资的原因

对该项目追加投资是对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进一步优化及提高,增加中

试车间面积、扩大中试规模,增加研发设备、中试设备及相关配套工程。

四、本次追加投资的具体内容

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是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原计划投

资 3,5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080.00 万元,无形资产投资 250.00 万元,

流动资金为 170.00 万元。现根据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并结合 2016 年 6 月末募

集资金整体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拟以部分超募资金对项目追加投资 2,300.00 万

元,合计项目总投资为 5,8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额(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一 建设投资 3,500.00 5,800.00

1 固定资产投资 3,080.00 5,380.00

1.1 建筑工程费 1,000.00 2,500.00

1.2 设备购置费 1,350.00 1,950.00

1.3 安装工程费 250.00 450.00

1.4 环保投资 180.00 180.00

1.5 其他费用 300.00 300.00

2 无形资产 250.00 250.00

2.1 土地使用权 250.00 250.00

二 流动资金 170.00 170.00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技术中心升级改造,符合公司募投项

目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追加投资 2,300.00 万

2

元,该项目投资总投资增加至 5,800.00 万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的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为适应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的

变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3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

“技术中心升级改造”追加投资。本次追加投资,是基于本项目满足公司产品开

发速度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同时,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定。

据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3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技

术中心升级改造”追加投资。

2、监事会: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3、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

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改变原项目

的整体投资方向,未与原先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超

3

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宜无异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

投资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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