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实施主体增资的独立意见
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中关于确认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实施主体增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其增资,没有改变原定投资内
容和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确认企业管家(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并对其增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袁军 俞丽辉 韩传模
2016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