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易桥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实施主体增资的审核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监
事会审议了《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实施主
体增资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提出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加
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监事: 于秀芳 董维 李友竹
2016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