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2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8,6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40%)的股东济南优耐特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优耐特”)于近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650,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0.40625%)。本次权益变动后,济南优耐特持有公司股份 7,99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375%,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收到公司股东济
南优耐特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简式权益变动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元) 变动方式
(股) 例(%)
济南优耐特投
2016 年 8 月 10 日 650,000 0.40625% 33.07 大宗交易
资有限公司
合计 650,000 0.4062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
8,640,000 5.40% 7,990,000 4.99375%
股份
济南优耐特 其中:无限
投资有限公 售条件股 8,640,000 5.40% 7,990,000 4.99375%
司 份
有限售条
-- -- -- --
件股份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济南优耐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40%,
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80%。
通过济南优耐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监事夏伟、孙建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6]
1 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相关
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济南优耐特及通过济南优耐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监事夏伟、
孙建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济南优耐特持有公司股份 799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375%,
济南优耐特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