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科技”、“公司”)对2016年度拟
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重新预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作为中海科技的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
券”或“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新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
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
革[2015]165号)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全部国有权益无偿划转至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远洋海运”),导致中国远洋海运通过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间接
控制公司50.01%的股份。此次重组完成后,中国远洋海运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
东,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将构成关联交易。
因公司关联交易的关联主体、关联交易内容均发生了变化,根据上年实际经
营情况和2016年度经营需要,公司重新预计2016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包括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51,59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立荣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人民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
的股份)
主营业务: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
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
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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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国远洋海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中国远洋海运于2016年2月18日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 中国
远洋海运为中央直属企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
(二)关联方名称: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蔡惠星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船舶舰船自动化设备研制、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工程、船舶
水动力及海事技术试验研究等;开展主营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系统集成的论证、
开发、设计、生产以及工程承包、技术咨询等业务;
关联关系:中国远洋海运为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船研
所”)的间接控股股东,上海船研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0.01%的股份。
履约能力分析:上海船研所财务状况较好,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较低,具
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情况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
(二)重新预计2016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情况
交易类型 关联单位名称 预计发生额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
技术服务及 约 20,000 万元
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
产品销售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及其下属子公司 约 1,200 万元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
金融服务 约30,000万元
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
约 300 万元
场地租赁 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及其下属子公司 约 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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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约51,590万元
注:“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指报告期末余额。
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
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预
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重新预计事项认真审查后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
重新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公司
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重新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因此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融证券通过查看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了解关联
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对上述公司重新预
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国融证券认为:上述重新预计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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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公
司重新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重新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国融证券对公司重新预计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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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新
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刘元高
年 月 日
汪刚友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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