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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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0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广西鸿生

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的参股公司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生源股份”)拟向桂林

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的授信,授信期限为三年,单笔贷款

期限不超过一年,用于玉林市陆川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项目。

鸿生源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及广西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生

源科技”),其中鸿生源科技出资比例为 51%,公司出资比例为 49%,双方拟

按出资比例为鸿生源股份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即公司为其中 1,960 万元授信

额度内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鸿生源科技为剩余

的 2,040 万元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鸿生源科技、广西荣冠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因公司董事长孙忠义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欧顺明先生担任鸿生源股份的董

事,鸿生源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反担保方

之一广西荣冠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

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

事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孙忠义先生配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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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鸿生源股份概况

公司名称: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南宁市青山路 8-2 号东方园小区 8 栋 2 层 221 号

法定代表人:黄敏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21 日

主营业务:城镇污泥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废旧

塑料加工、销售;土壤调理剂的生产、销售;城镇污泥处理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咨询服务;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2、鸿生源股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2015年度(或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度二季度(或2016年6月30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612,610.95 95,290,338.56

负债总额 3,562,105.26 6,537,776.86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3,562,105.26 6,537,776.86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净资产 36,050,505.69 88,752,561.70

营业收入 7,766,886.00 1,573,320.70

净利润 1,150,505.69 -2,397,943.99

三、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反担保人一:广西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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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 6 号东方园小区 8 栋 7 层 709 号房

法定代表人:黄敏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 年 05 月 27 日

主营业务:环保和生物工程技术的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

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及安

装;生物有机肥、有机物料腐熟剂、有机肥料的生产及销售;销售:化肥、钢材;

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农产品、花卉种植和销售。

反担保人二:广西荣冠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 995 号嘉和城高迪山一区 12 号院 05 号

法定代表人:孙宇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03 月 15 日

主营业务:对环保产业、兽药业、肥料业、互联网信息技术产业、文化产业、

房地产业、物流业、高科技产业的投资;投资管理,接受企业委托进行资产管理。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桂林银行南宁分行《授信合同》主要内容:鸿生源股份因资金周转需要,向

桂林银行南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授信

期限为三年。

桂林银行南宁分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及鸿生源科技以连带责任

保证方式,为鸿生源股份在最高本金限额内发生所有债权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担

保比例为49%,鸿生源科技担保比例为51%,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

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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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签署上述担保协议时,将同时与反担保人签署反担保协议。反担保协

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反担保人以连带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若鸿生源股份未能及时向债权人清偿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 在公司代

鸿生源股份向债权人清偿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反担保人

应无条件向公司清偿该等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公司的欠款。

如公司向债权人清偿为分期进行的,则反担保人应在每期款项支付后的10个工作

日内向担保人支付当期清偿款项。

六、董事会意见

鸿生源股份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

正常运营的需要,解决其因扩大业务规模形成的经营资金需求。本次申请的银行

贷款将用于其中标的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未

来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鸿生源科技按其出资比例

51%为鸿生源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鸿生源科技、广西荣冠投资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参股公司顺利推进其中标的环保工程项目,尽快体现项

目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鸿生源股份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

保,同时鸿生源科技、广西荣冠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因此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担保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小,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长孙忠义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欧顺

明先生担任鸿生源股份的董事,是上市公司为了在鸿生源股份董事会发挥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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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的正常安排,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关

联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47,355.52万

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0,849.01万元,均系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

完成后,加上同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百跃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香港百洋实业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总

额度为58,147.46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5

年12月31日)的30.8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5年12月31日)的

59.25%。除前述为全资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

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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