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期初及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由控股子
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漳州灿坤”,公司持股 75%)先在香港投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奥升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奥升投资”),再由奥升投资收
购关联方灿星网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灿星网通”)的全资子公司灿坤先端智
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灿坤先端智能”)100%股权。奥升投资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收到台湾主管机关核准收购先端智能 100%股权的相关函件,灿星网通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收到奥升投资收购先端智能全部股权的收购款美元 968,545.48
元。 2016 年 4 月 19 日已完成股权转让商业登记相关变更手续。
依《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此次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视同合并后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追溯调整 2016 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
关财务报表数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经过认真阅读半年度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报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追溯调整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国家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
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涂连东
2016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