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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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中国浙江宁波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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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三、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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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6年8月19日下午14:30

会议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夏崇耀先生

—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

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 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3、 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 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

5、 宣读议案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表决—

6、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7、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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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票、监票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9、董事长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0、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11、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2、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13、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4、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15、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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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

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

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

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

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

振动/静音状态。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

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

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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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在“回避”

栏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个议案,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

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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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的窗口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再融资时需要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报告的截止日应该为季度末,而且也应当为审计截止日,因此

公司重新拟订了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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