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
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形。
2、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金额为370万欧元,其中对境外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金额为370万欧元。未有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证监发
[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二、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
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签名:
王欣新 熊源泉 钟永成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16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