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6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太平 、车云、曾东建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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