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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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远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地产”或“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

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华远地产与中

信证券签署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实施人民币普通股(A 股)配股公开发行之承销

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的有关约定,就华远地产第六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所涉及

的事项,经审慎尽职调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854 号文)核准,公司以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1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817,661,0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配股价格为 3.36 元/股。本次共计配售 528,439,868 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75,557,956.4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34,102,843.9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1,455,112.49 元。本次配股发

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全部到账,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58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核查,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北京华远华中心(原北京门头沟项目) 501,981 160,000

2 北京西红门 261,753 60,000

3 西安华远锦悦二期 54,757 30,000

4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50,000 50,000

合 计 868,491 300,000

若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将由

公司以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

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配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 本次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分配调整情况

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公司发行预案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差

异,公司第六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 2016 年度配股

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万元)

1 北京华远华中心(原北京门头沟项目) 501,981 77,145.5112

2 北京西红门 261,753 33,000.0000

3 西安华远锦悦二期 54,757 14,000.0000

4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50,000 50,000.0000

合 计 868,491 174,145.5112

四、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使用自筹资金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

快师报字[2016]第 211608 号)审核,公司自审议本次配股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6 月 24 日)之后的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42,819.3551 万元。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142,819.3551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

下:

调整后的拟投入 自筹资金投入金 拟置换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万元) 额(万元) (万元)

北京华远华中心(原北京门

1 77,145.5112 48,434.3469 48,434.3469

头沟项目)

2 北京西红门 33,000.0000 32,551.7283 32,551.7283

3 西安华远锦悦二期 14,000.0000 11,833.2799 11,833.2799

4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合 计 174,145.5112 142,819.3551 142,819.3551

五、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

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42,819.3551 万元。独立董

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42,819.3551 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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