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 2016-05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142,819.355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4 号文)核准,公司以本次配股发行
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1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817,661,0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配股价格
为 3.36 元/股。本次共计配售 528,439,86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75,557,956.4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4,102,843.9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1,455,112.49 元。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588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配股以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北京华远〃华中心
1 501,981 160,000
(原北京门头沟项目)
2 北京西红门 261,753 60,000
3 西安华远〃锦悦二期 54,757 30,000
4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50,000 50,000
合计 868,491 300,000
若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
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
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
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
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分配调整情况
鉴于实际募集资净额与公司发行预案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的差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
公司 2016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号 (万元)
北京华远〃华中心
1 501,981 77,145.5112
(原北京门头沟项目)
2 北京西红门 261,753 33,000.0000
3 西安华远〃锦悦二期 54,757 14,000.0000
4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50,000 50,000.0000
合计 868,491 174,145.5112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配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核,公司自审议本次配股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6 月 24 日)之后的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为
142,819.3551 万元。考虑到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额度应以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额为上限,董事会同意通过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
金 142,819.355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投入金 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号 投入金额(万元) 额(万元) (万元)
北京华远〃华中心
1 77,145.5112 48,434.3469 48,434.3469
(原北京门头沟项目)
2 北京西红门 33,000.0000 32,551.7283 32,551.7283
3 西安华远〃锦悦二期 14,000.0000 11,833.2799 11,833.2799
4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合计 174,145.5112 142,819.3551 142,819.3551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142,819.3551 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
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42,819.3551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远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