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股份”或“发行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5.85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8月1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
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
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16日(T+2日)公告的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16年8月16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
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
销商”或“广发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本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
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
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
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代码F51),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8.58倍(截止2016年8月9日)。本次发行价格15.85元/股对应
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
参考。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8,187.14万元。
按本次发行新股1,400万股、发行价格15.85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19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002.8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87.14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同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6]175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2
“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
“同益股份”,网上申购代码为“300538”。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400万股。网上发行1,40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
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8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2,190.00万元,净额为18,187.14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8月10日(T-2日)在《深
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
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tongyiplastic.com)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T日)09:15~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2)2016年8月1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年8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8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3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
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
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
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
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16日(T+2日)公告
的《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2016 年8 月10 日登 载于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 五家网 站 ( 巨潮资 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tongyiplastic.com )上的本次
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
4
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同益股份 指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证券
指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400 万
本次发行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网上发行 按市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 1,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
投资者
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 2016 年 8 月
T日
12 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投资者的认购资金缴款日期,
T+2 日
即 2016 年 8 月 16 日
指《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发行公告》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400万股,网上发行1,4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人和广发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85元/股。
(四)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6年8月12日(T日)9:15-11:30,13:00-
15:00。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披露《招股说明书》
2016 年 8 月 10 日(周三) 刊登《上市提示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6 年 8 月 11 日(周四) 网上路演
T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16 年 8 月 12 日(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6 年 8 月 15 日(周一)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 日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6 年 8 月 16 日(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2016 年 8 月 17 日(周三)
T+4 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8 月 18 日(周四)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
行人和广发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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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将顺延三周。
(六)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
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8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代码F51),截至2016年8月9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8.58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16 年 8 月 9 日前
2015年静态市 2015年每股收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20 个交易日均价
盈率(倍) 益(元/股)
(含 8 月 9 日)
300184.SZ 力源信息 11.69 140.34 0.0833
002441.SZ 众业达 15.98 52.22 0.3060
算术平均 96.28 -
数据来源:WIND,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价格15.85元/股对应发行人2015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
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
可比公司市盈率。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同益股份”;申购代码为“3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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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16 年 8 月 12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8 月 1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
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
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
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保荐
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年8月12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
1,400万股“同益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
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 年 8 月 1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
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
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
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投资者需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4,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
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
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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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
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6年8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
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
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
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
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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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
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8月12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
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8月1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8月15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8月1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
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6年8月16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公
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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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16日(T+2日)公告的《深圳
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
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3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
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主承销商T+4日划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T+5日划给结算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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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
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承销保荐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向投资者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B 座 0301、0302、
0303、0305、0306、0310、1106(办公场所)
电话:0755-27872396、27872397
传真:0755-27780676
联系人:马英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电话:020-87555297、87557727
传真:020-8755585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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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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