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科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金科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与该
次会议有关的相关文件,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合计向包括但不限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 100,000
万元,融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并由公司控股股东金科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对上述议案的表
决。
浙江金科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贵翔、陈智敏、鲁爱民、蔡海静
2016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