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编号:临 2016-082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关于
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终止与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
之间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
国嘉陵”)接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集团”)通知,
终止其与龙光基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光基业”)之间的股权转让约定。
一、股权转让的具体内容及其终止
2016 年 3 月 2 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南方集团通知,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
重大事项;同月 10 日,确认该重大事项涉及控股权变更及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南方集团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已原则同意其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国嘉陵 153,566,173 股股份(占
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 22.34%),并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受让方;4 月 13 日,
公司接控股股东南方集团通知,确定龙光基业为受让方。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南方集团、龙光基业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
议》,7 月 20 日并签署了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该等协议约定:
(1)南方集团向龙光基业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国嘉陵 153,566,173 股股份
(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 22.34%),龙光基业向南方集团支付 18.20 亿元人民
币作为对价(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2)中国嘉陵将其名下现有全部业务、资产及负债出售给南方集团;
(3)中国嘉陵向龙光基业发行股份购买龙光基业持有的高速公路、商业地
产类资产。
前述(1)(2)(3)项内容同时生效,互为实施前提,若其中任何一项未获
得所需的批准或核准,则上述交易方案整体归于无效。
2016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之
终止协议>的议案》,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终止该等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
前已述及,该等股权转让与中国嘉陵向龙光基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内容互
为实施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未获满足,则本次重大资产方案整体归于无效。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不可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整体归于无效
并终止,其中涉及的股权转让相关内容亦相应终止。
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终止后,南方集团仍持有公司 153,566,173 股股份,占公
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 22.3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