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6-045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
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1,098,74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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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8日
除 息 日:2016年8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8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8月19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金龙工业城64栋7楼证券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刘长清、胡茜
咨询电话:0755-86225886,0755-26094882
传真电话:0755-8622577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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