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广 东新 会美 达锦 纶股 份有 限公 司
2015 年 年度 权益 分派 实施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8,139,6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
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年8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6年8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
于2016年8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2 江门市君合投资有限公司
2 08*****200 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08*****943 江门市天昌投资有限公司
4 08*****098 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8月9日至登记日:
2016年8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咨询联系人:谭景熙
咨询电话:07506107981
传真电话:07506103091
特此公告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