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8 月 9 日,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的背景
根据《公司章程》、《投资与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
运营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等。
二、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银行名称 申请授信额度 期限
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5,000 万元 1年
杭州银行城北支行 5,000 万元 1年
中信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5,000 万元 1年
注:实际金额、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
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
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
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应根据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具
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程序后方可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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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
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
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建设银
行杭州高新支行、杭州银行城北支行、中信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3 家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各 5,000 万元,期限均为 1 年,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等。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的审议结果。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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