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一)

来源:深交所 2016-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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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份”、“上市公司”或

“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

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16】第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就问询函中提及

的需独立财务顾问核实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如无特别

说明,本回复内容中出现的简称均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1、根据报告书,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

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由 23.30%稀

释为 14.56%,深圳盈久通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久

通达”)通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持有公司 11.97%的股份,付正

桥及其控制的慧果投资持有公司 11.74%的股份。

(1)本次交易对价分别占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 242.78%和 550.62%,

为形式上避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慧果投资放弃股份而

选择现金,请说明是否存在规避“借壳上市”的情况;

(2)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因诉讼案件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

冻结。如果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份被司

法强制执行而失去控制权,请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借壳上市”,以及上述事

项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的影响;

(3)请说明符永利及控制的盈久通达、李崇亮及控制的青岛鸿图咸丰商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图咸丰”)、本次重组交易对手方之间是否存在关

1

联关系,或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的其他关系及协

议安排;

(4)本次重组方案设置了发行股份和配套融资的调价机制,请量化分析发

行价格变动引起的发行数量变化对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的影响,是否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5)如果本次重组方案被认定为借壳上市,请自查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回复】: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规避“借壳上市”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前后购买资产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未发生变化

2016 年 6 月 15 日,准油股份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原报告书”),准油股份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付正桥、郑硕果及慧果投资持有的中科富创

100%的股权,交易定价为 240,000.00 万元。其中付正桥、郑硕果持有的中科富

创 50%股权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慧果投资持有的中科富创 50%股权由上

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同时,公司拟向盈久通达、汇金田横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快递自助服务平台及社区信报箱智能化改造项目、偿还上市公司

银行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由于原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方案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和募集资金用途与中国

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

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不符,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准油股份对原重

组方案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以下

简称“报告书”)。根据报告书,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准油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付正桥、郑硕果及慧果投资

持有的中科富创 100%的股权,交易定价为 240,000.00 万元,其中付正桥所持

中科富创 30%股权、郑硕果所持中科富创 20%股权拟由准油股份以发行股份方

2

式购买,交易对价为 120,000.00 万元;慧果投资所持中科富创 50%股权拟由准

油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价为 120,000.00 万元。同时,准油股份拟

向盈久通达、鸿图咸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

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方案调整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对价及支付方式未发生变化,主

要调整了配套募集资金的金额、对象和募投项目内容。

(二)准油股份以现金方式购买慧果投资持有的中科富创 50%股权的原因

1、本次交易方案的确定是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中科富创原有股东为付正桥、张英辰、郑硕果、钱成浩等 4 名自然人,其中

付正桥为中科富创物流末端综合服务业务的创始人,张英辰、郑硕果、钱成浩为

后期以增资或转让方式获取公司股权的投资人,除张英辰担任中科富创董事外,

其他投资人均未在中科富创担任管理职务,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决策。在本次交

易方案的磋商过程中,为了满足不同股东的资金需求,交易对方提出以接受部分

现金、部分股票方式作为转让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经各方同意确定

了各自对于股票和现金的比例;并由原自然人股东共同设立慧果投资,将原自然

人股东将所持中科富创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慧果投资后,由准油股份以

现金方式购买慧果投资持有的中科富创 50%的股权。

因此,本次交易慧果投资选择现金方式,系为了满足不同股东的不同资金需

求,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付正桥无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愿和计划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中科富创货币资金余额为 1,331.14 万元,未来三

个月拟需要支付金额约为 7,652 万元,资金缺口较大。由于中科富创所处行业发

展特点需要快速扩张占领市场以实现规模效应,因此标的公司股东希望通过此次

重组,实现与上市公司的对接,利用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和金融影响力,从而

实现快速占领市场、快速发展的目标,实际控制人付正桥并无获取上市公司控制

权地位的意愿。

3

根据付正桥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安排的承诺函》,付正桥承

诺:

“1、本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

不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通过关联方或

者其它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

保证该等增持行为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

任何形式与他人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得单独或与

任何方协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实际形成一致行动等)以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3、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放弃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中的二分之一股份所对应的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

提名权、提案权。

4、如违反上述承诺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应按上市公司要求予以减持,减

持完成前不得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配套资金认购方看好标的公司发展

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 12 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创越集团及秦勇不存在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行为。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从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

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企业,拓展为传统技术服务与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

服务等并行的技术驱动型企业,实现主营业务的转型升级。因此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看好标的公司未来发展,暂无出售上市公司股份的意愿。秦勇及创越集团已

出具承诺,承诺其本人及创越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

月内不转让。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7,031.61 万元,其中可

用流动资金余额为 4,875.72 万元,将主要用于上市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业务。

此外,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 30,022.29 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 53.21%,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 31.81%的水平;2015

4

年的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为 2,205.38 万元,上市公司财务费用负担较重。本次

交易需支付现金对价 120,000.00 万元,一旦发行失败,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或

自筹资金支付,将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的现金支付压力及较高的财务风险。

考虑到上市公司的资金状况和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引入看好中

科富创的未来发展的第三方投资人盈久通达及鸿图咸丰,向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且设置为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

案安排有利于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慧果投资选择现金方式,系标的公司股东

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等方面的综合考虑,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标的公司

实际控制人付正桥已经出具承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谋求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配套资金认购方看好标的公司

发展;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规避“借壳上市”的情况。

二、如果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份被

司法强制执行而失去控制权,是否构成“借壳上市”,以及上述事项可能对本次

交易产生的影响

(一)如果秦勇及创越集团因司法强制执行而失去控制权,本次交易仍不构

成“借壳上市”。

目前,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创越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秦勇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质押和司法冻结情况如下:创越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0,26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6.83%;累计质押冻结 40,2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83%,

占其持有上市公司公司股份的 100%;累计司法冻结 40,26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 16.83%,占其持有上市公司公司股份 100.00%;累计司法轮候冻结

217,300,000 股。秦勇先生持有上市公司公司股份 15,478,27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47%;累计质押冻结 15,478,2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6.47%,占其持有上

市公司公司股份的 100%;累计司法冻结 15,478,278 股,占公司总股本 6.47%,

占其持有上市公司公司股份 100.00%;累计司法轮候冻结 88,330,530 股。

5

其中,创越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4,026 万股,质权人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2015 年 12 月,中融信托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

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请求裁定拍卖、变卖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创越

集团质押给中融信托的上市公司 4,026 万股股份,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偿还中融信

托的债权 772,640,381 元。

2016 年 5 月 16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福法民二担字

第 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拍卖、变卖创越集团质押给中融信托的准

油股份股票 4,026 万股,中融信托在本金、利息及罚息复利,以及律师费 100

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6 年 6 月 16 日,创越集团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书》,请

求该院依法撤销 2016 年 5 月 16 日作出的(2015)深福法民二担字第 12 号《民

事裁定书》,2016 年 6 月 27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6)粤 0304 民

特 46 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受理创越集团上述《异议书》。目前该案尚在审理

过程中。

根据秦勇及创越集团出具的《关于所持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被冻结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如果因法院判决和执行等原因,导致秦勇和创越集

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秦勇及创越集团将积极筹措资金,承担相应责

任,以确保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被司法划转,不因此影响秦勇和创越集团对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

尽管有上述承诺,如果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全部或大

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失去控制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即使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减少,导致秦勇削弱

甚至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付正桥、郑硕

果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盈久通达、鸿图咸丰因本次交易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因此产生任何变化,仍然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后(含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付正桥 44,943,820 11.74

6

郑硕果 29,962,547 7.83

盈久通达 45,845,272 11.97

鸿图咸丰 22,922,636 5.99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

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除符合本

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

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

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创业

板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

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

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

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根据中科富创全体股东以及盈久通达及其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符永利出具的

承诺,中科富创的全体股东与盈久通达及其合伙人、符永利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盈久通达及其合伙人、符永利不存在委托中科富创股东代为持有中

科富创股权或类似安排,不存在通过任何方式享有中科富创或其下属企业任何权

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付正桥、郑硕果分别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始终低于盈

久通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即付正桥、郑硕果无法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

股东,且根据付正桥、郑硕果出具的相关承诺,其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安排,且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放弃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含

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中的二分之一股份所对应的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提名

权、提案权。

因此,如果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份被

司法强制执行而失去控制权,但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持有人(即中科富创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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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并未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界定的“收

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构成借壳上市。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如果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上市公

司全部或大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失去控制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

发生变化,但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

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

上”情形,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关于上述事项可能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

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份存在被司法强

制执行的风险,且中融信托业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请求

裁定拍卖、变卖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创越集团质押给中融信托的上市公司 4,026

万股股份,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偿还中融信托的债权 772,640,381 元,该案件仍在

审理过程中。如前所述,秦勇及创越集团出具《关于所持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如果因法院判决和执行等原因,导致

秦勇和创越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秦勇及创越集团将积极筹措资金,

承担相应责任,以确保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被司法划转,不因此影响秦勇和创

越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但如果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份被司法

强制执行而失去控制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果在本次重组

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并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产生一定不确定性。

另外,根据 2015 年 4 月中融信托与创越集团签订的《信托贷款项目之股票

质押合同》,质权存在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欲通过的决议

将导致质押股票的价值减损的,出质人不得投票赞成该等决议;当发生出质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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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的情形时,出质人行使任何股东表决权,均须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如果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股

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可能对公司本次交易能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顺利推进产

生一定不确定性。

三、符永利及控制的盈久通达、李崇亮及控制的鸿图咸丰、本次重组交易

对手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

存在其他关系及协议安排

(一)盈久通达、鸿图咸丰、中科富创的股权控制关系穿透情况

1、盈久通达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鸿图咸丰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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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科富创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交易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关系及协议安排。

根据符永利及其控制的盈久通达、李崇亮及其控制的鸿图咸丰、付正桥及一

致行动人慧果投资、郑硕果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及《关

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补充承诺函》等书面说明,并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上述

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及协议安排。

四、调价机制对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及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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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发行包括两部分,即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

行,情况如下:

支付股份交易对价 配套募集资

交易对方 认购金额(万元)

(万元) 金认购方

付正桥 72,000.00 盈久通达 80,000.00

郑硕果 48,000.00 鸿图咸丰 40,000.00

合计 120,000.00 合计 120,000.00

其中,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16.02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

价格为 17.45 元/股。

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权结构为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股权结构,则

发行(包括配套融资)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含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0,260,000 16.83 40,260,000 10.52

秦勇 15,478,278 6.47 15,478,278 4.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

6,671,498 2.79 6,671,498 1.74

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付正桥 - - 44,943,820 11.74

郑硕果 - - 29,962,547 7.83

盈久通达 - - 45,845,272 11.97

鸿图咸丰 - - 22,922,636 5.99

其他股东 176,767,602 73.91 176,767,602 46.17

合计 239,177,378 100.00 382,851,653 100.00

注:以上数据将根据准油股份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而发生相应变化。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设置的发行股份和配套融资的调价机制,若出现发行股份

和配套融资同时调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均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假设以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1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90%的价格 17.45 元为基础,同时向下调整,则当向下调价幅度

为 10%(对应发行价格 15.71 元/股)、15%(对应发行价格 14.83 元/股)、17.75%

(对应发行价格 14.35 元/股)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11

单位:%

发行价格 15.71 元/股 发行价格 14.83 元/股 发行价格为 14.35 元/股

股东 发行后持股数 持股比 发行后持股 持股比 发行后持股数 持股比

量(万股) 例 数量(万股) 例 量(万股) 例

秦勇及其一致

行动人创越集 5,573.83 14.22 5,573.83 13.90 5,573.83 13.72

付正桥 4,584.53 11.70 4,854.21 12.11 5,016.50 12.34

郑硕果 3,056.35 7.80 3,236.14 8.07 3,344.34 8.23

盈久通达 5,093.92 12.99 5,393.56 13.45 5,573.89 13.72

鸿图咸丰 2,546.96 6.50 2,696.78 6.73 2,786.95 6.86

其他股东 18,343.91 46.80 18,343.91 45.75 18,343.91 45.14

发行后总股

39,199.50 100.00 40,098.42 100.00 40,639.42 100.00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从上表可以看出,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盈久通达、

付正桥、鸿图咸丰、郑硕果取得股票的数量将随之变化。其中,当发行价格调整

到 14.35 元(下调幅度约为 17.75%)及以下时,将导致本次配套融资方盈久通

达取得的股份数量超过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并将

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如果本次重组方案被认定为借壳上市,请自查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因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

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

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规定的其他

发行条件;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

会另行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交易行为。”

如果本次重组方案被认定为借壳上市,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因中科富创

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部分发行条件,导致本次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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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根据原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创越集团变更为盈久

通达,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秦勇变成符永利。根据新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盈久通达,实际控制人仍为秦勇。

(1)请说明发生上述重大调整的原因,盈久通达放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

原因;

(2)创越集团及秦勇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下,请

说明本次重组完成后,创越集团及秦勇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能力;

(3)根据盈久通达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

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针对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不排除将在合适的时机继续受让上

市公司的股份。请说明盈久通达未来对上述计划的具体安排,是否谋求上市公

司控股权。

【回复】:

一、本次方案发生调整及盈久通达“放弃”成为控股股东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重组新规”),“拟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

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

交易价格。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

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

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重组新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以下相应调整:

原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快递自助服务平台及社区信报

13

箱智能化改造项目、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20,000.00 50.00%

快递自助服务平台及社区信报箱智能化改造项目 90,000.00 37.50%

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 27,000.00 11.25%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3,000.00 1.25%

合 计 240,000.00 100.00%

现募集配套资金仅拟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20,000.00 100.00%

合 计 120,000.00 100.00%

考虑到上市公司的资金状况和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引入看好中

科富创的未来发展的第三方投资人盈久通达及鸿图咸丰,向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且设置为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

案安排有利于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因重组新规发布,为使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新规

要求,本次交易方案发生上述重大调整,进而导致盈久通达放弃成为公司控股股

东。

二、创越集团及秦勇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下,创

越集团及秦勇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能力

2015 年 4 月 25 日,准油股份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押再质押的公

告》,对创越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 40,260,000 股股份质押给中融信托的情况进行

了披露。

2015 年 6 月 5 日和 27 日,准油股份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

告》,对秦勇将其持有公司的 15,478,278 股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行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5 年 12 月 22 日,准油股份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股权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对创越集团及秦勇持有公司

14

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6 年 7 月 26 日,准油股份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

对中融信托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创越集团持有公司的股票实现担保

物权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

鉴于创越集团及秦勇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均仍处于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

冻结状态,该等全部或部分股份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且中融信托业已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请求裁定拍卖、变卖或其

他合法方式处置创越集团质押给中融信托的上市公司 4,026 万股股份,并以所得

款项优先偿还中融信托的债权,目前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根据秦勇及创越集团出具的《关于所持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被冻结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如果因法院判决和执行等原因,导致秦勇和创越集

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秦勇及创越集团将积极筹措资金,承担相应责

任,以确保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被司法划转,不因此影响秦勇和创越集团对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

准油股份《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

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

同种义务。”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创越集团及秦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

结,该等股份之处分权行使存在限制,且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但目前创

越集团及秦勇仍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人,作为公司的股东,依然可以依法行使其

股东权利,并具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能力。

另外,根据 2015 年 4 月中融信托与创越集团签订的《信托贷款项目之股票

质押合同》,质权存在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欲通过的决议

将导致质押股票的价值减损的,出质人不得投票赞成该等决议;当发生出质人违

约的情形时,出质人行使任何股东表决权,均须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该等约

定在特定情况下(如低价出售上市公司优质资产导致股票价值减损时以及创越集

15

团违约时)对创越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投票权有一定的限制。

三、关于盈久通达的相关计划的具体安排及是否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根据盈久通达出具的书面说明,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其后续对上市公司

的相关计划的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在本次重组计划顺利获批并实施,盈久通达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之后:

如果未来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原主营业务经营业绩没有明显好转,为了维护

上市公司各股东的利益,不排除提议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或对上

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

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可能,目前没有明确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筹

划相关事项,盈久通达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未来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为维持股价稳定、保护中

小股东的利益,盈久通达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不排除将来在合适的时

机继续受让上市公司的股份,但目前无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地位的明确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盈久通达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盈久通达于 2016 年 6 月 3 日成立,实际控制人为符永利。李崇亮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对鸿图咸丰增资并控股。

(1)盈久通达、鸿图咸丰实缴出资金额、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配套募集资金的情

形;

(2)按照来源方式列示盈久通达和鸿图咸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资金中,

符永利和李崇亮出资金额的具体来源,其中涉及自有资金或银行存款的,请披

露金额、认购配套融资时是否存在障碍;涉及通过银行贷款获取资金的,请披

16

露具体贷款方式、贷款成本、贷款期限等;涉及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获取资金的,

请披露拟质押方、质押金额以及是否影响对盈久通达和鸿图咸丰的控制地位;

涉及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请披露具体方式、金额、资金安排、以及是否影响

对盈久通达和鸿图咸丰的控制地位。

【回复】:

一、关于盈久通达、鸿图咸丰实缴出资金额、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配套募集资金

的情形

(一)关于盈久通达、鸿图咸丰的实缴出资金额

根据盈久通达的《合伙协议》、盈久通达出具的书面说明,盈久通达普通合

伙人广东盈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首期实缴金额出资 0 万

元,应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9

月内缴足;有限合伙人青岛三才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才工贸”)以货币

出资 160,000 万元,首期实缴金额出资 0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

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9 月内缴足。截至目前,盈久通达实缴

出资为 0 万元。

根据鸿图咸丰的《公司章程》、鸿图咸丰出具的书面说明,鸿图咸丰目前注

册资本 2 亿元,实收资本 2 亿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崇亮 14,000 70.00

2 青岛正盈益商贸有限公司 5,700 28.50

3 马建军 90 0.45

4 李建军 210 1.05

合计 20,000 100.00

(二)关于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及是否存在结构化产品等情形

1、盈久通达

根据盈久通达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出具的承诺,“盈久通达

17

本次交易股份认购款合计为 8 亿元,均来源于盈久通达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

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次

认购的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根据盈久通达有限合伙人三才工贸出具的承诺,“三才工贸作为盈久通达的

有限合伙人,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之前完成全部注册资

本的实缴,若盈久通达资金不足以支付股权认购款,则本公司将以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本公司向盈久通达缴足出资、增加出资、借款等合法、合规的形式向盈久通

达提供资金、以保证盈久通达能根据相关股权认购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履行支

付义务。”

此外,盈久通达的实际控制人符永利已出具《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保

证盈久通达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参与认购准油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保证资金

来源合法。盈久通达本次认购准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盈久通达及其合伙人(追溯至自然人或国资监管部门)均不存在通过

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准油股份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2、鸿图咸丰

根据鸿图咸丰出具的《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鸿图咸丰保证有充足的资

金来源参与认购准油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鸿图咸丰本

次认购准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鸿图咸丰及

其股东(追溯至自然人或国资监管部门)均不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

准油股份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根据鸿图咸丰实际控制人李崇亮出具的《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李崇亮

保证鸿图咸丰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参与认购准油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保证资

金来源合法;鸿图咸丰本次认购准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鸿图咸丰及其股东(追溯至自然人或国资监管部门)均不存在通过

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准油股份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盈久通达、鸿图咸丰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18

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符永利和李崇亮出资金额的具体来源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符永利和李崇亮出资金额的具体来源情况如下:

(一)关于符永利的出资金额的具体来源

盈久通达的股权控制穿透情况如下:

符永利通过控制的广东盈久投资有限公司和间接控制的青岛三才工贸有限

公司分别作为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和唯一的有限合伙人设立的盈久通达以 8 亿元

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符永利作为盈久通达的实际控制人,和

主要的实际出资人,对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盈久通达本次股份认购的金额为 8 亿元,均来源于其自有资金,由其普通合

伙人广东盈久投资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人青岛三才工贸有限公司以出资形式投

入。如果盈久通达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将由盈久通达合伙人上层权益方(穿透

至最终自然人即符永利)包括青岛三才工贸有限公司、青岛鲁嘉合土石方工程有

限公司、青岛隽永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提供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式自筹

的资金对其提供支持,以保障盈久通达的认购能力。

19

盈久通达的出资来源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出资

序号 出资主体 金额(万 方式 金额(万元) 资金安排

元)

三才工贸认缴出资 8

股东出资 80,000

亿元

1 盈久通达 80,000

三才工贸提供的借

自筹资金 如有

款。

股东青岛鲁嘉合土石

股东出资 46,000 方工程有限公司等出

2 三才工贸 80,000 资

自筹资金 34,000 向其他方借款

青岛鲁嘉合 股东青岛隽永德企业

3 土石方工程 30,000 股东出资 30,000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

有限公司 王兴奇出资

青岛隽永德 股东出资 2,000 符永利、毕振朋出资

4 企业管理咨 27,000

自筹资金 25,000 向其他方借款

询有限公司

其中符永利出资 1,600 万元,其资金来源为个人经营积累及朋友借款取得,

认购配套融资时不存在障碍。

(二)关于李崇亮出资金额的具体来源

鸿图咸丰的股权控制关系穿透情况如下:

李崇亮通过控制的鸿图咸丰以 4 亿元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

份,李崇亮作为鸿图咸丰的主要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对其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相关

20

事宜说明如下:

鸿图咸丰本次股份认购的金额为 4 亿元,均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如果

鸿图咸丰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将由李崇亮提供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式自筹的

资金对其提供支持,以保障鸿图咸丰的认购能力。

鸿图咸丰具体资金情况安排如下:

承诺出资

出资主

序号 金额(万 方式 金额(万元) 资金安排

元)

股 东 出 李崇亮等股东出资 2

20,000

鸿图咸 资 亿元

1 40,000

丰 自 筹 资 股东增资或向其他方

20,000

金 借款

其中,李崇亮出资 1.4 亿元,其资金来源为个人经营积累及向朋友借款取得,

认购配套融资时不存在障碍。

4、中科富创 2014 年、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分别为-669.89 万元、-2,811.15 万元,相关交易对方承诺中科富创 201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4 亿元,2016 年和 2017 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 4.05 亿元,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 7.7 亿元。请补充披露以

下内容:

(1)结合行业情况、标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历史财务数据等,量化分析

上述利润承诺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2)根据三泰控股(002312)披露的数据,速递易业务 2015 年实现收入

3.09 亿元,毛利 2.04 亿元,净利润-1.36 亿元。请结合经营模式、盈利模式、

业务布局城市数量、服务网点数量、服务用户数量、日周转包裹数量等数据指

标,补充披露中科富创盈利能力远超速递易的原因及合理性;

(3)中科富创与高校签署合作协议是否具有排他性,与快递公司签署合作

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性;

(4)请补充披露相关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履约能力及相

21

关风险,当触发补偿义务时,为确保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协议所采取的保障

措施。

【回复】:

一、结合行业情况、标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历史财务数据等,量化分析上

述利润承诺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1、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电商、O2O 等商业模式及业务的不断普及,尽管同期快递物流行业保

持了较高的业务增速,但仍无法完全满足电子商务等行业爆发式增长所带来的庞

大物流业务量。根据国家邮政总局的统计:2015 年,邮政企业和全国快递服务

企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累计完成 4,039.3 亿元,同比

增长 26.1%;业务总量累计完成 5,078.7 亿元,同比增长 37.4%。2015 年,全

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 206.7 亿件,同比增长 48%;业务收入累计完

成 2,769.6 亿元,同比增长 35.4%。其中,同城业务收入累计完成 400.8 亿元,

同比增长 50.7%;异地业务收入累计完 1,512.9 亿元,同比增长 33.8%;国际及

港澳台业务收入累计完成 369.6 亿元,同比增长 17%。2016 年上半年,全国快

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 132.5 亿件,同比增长 56.7%;业务收入累计完成

1,714.6 亿元,同比增长 43.4%。其中,同城业务收入累计完成 244 亿元,同比

增长 43.3%;异地业务收入累计完成 925.8 亿元,同比增长 41.1%;国际及港

澳台业务收入累计完成 197 亿元,同比增长 14.7%。

由于目前物流企业几乎全部精力都在如何应对业务量暴增的问题,快递物流

服务的质量难以保障,货物丢失、损毁、延时甚至掉包等事件常有发生。目前用

户对于电子商务服务中快递物流配送不满意的原因主要集中在送货时间太长、快

递人员态度不好等快递物流服务业务的末端。

根据艾瑞咨询的调研情况,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将达到成熟期,未来网络购物

交易在国内将成为居民较为普遍的消费行为,伴随着未来网络购物市场的不断扩

大,快递物流公司、社区物业公司以及最终用户对于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需求

也更加迫切。

22

目前国内各物流公司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已经开始着手提出解决物流

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方案,如顺丰、申通、中通、韵达、普洛斯等物流企业共同投

资的丰巢以及近邻宝和速递易等作为第三方平台以智能快件箱等为基础向物流

和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末端业务解决方案。由于能够带来安全、便捷的服

务,并减少最终用户的等待时间并提高投递效率,以智能快件箱为基础的快递物

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未来将成为末端快递物流的核心,可预见该服务的市场

规模将持续扩大。

2、标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115310 号《审计报告》,中科富创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的 1-3 月的收入、成本、净利润、毛利率、净

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一、营业收入 2,310.37 362.55 68.11

增长率 537.25% 432.33% -

二、营业成本 577.83 1,144.45 142.95

毛利率 74.99% -215.66% -109.90%

23

三、净利润 840.12 -2,911.78 -669.89

净利率 36.36% -803.13% -983.57%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估字【2016】第 816 号《估值报告》,本次估值

最终采用收益法估值结果对中科富创 100%股权的价值进行了估值。在估值过程

中,对中科富创未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数据的预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4-12 月

一、营业收入 42,030.66 81,564.08 112,771.18 132,733.24 138,435.87

增长率 - 94.06% 38.26% 17.70% 4.30%

二、营业成本 21,974.43 41,572.40 58,558.87 66,112.46 70,377.25

毛利率 47.72% 49.03% 48.07% 50.19% 49.16%

三、净利润 12,630.98 26,572.78 36,764.60 45,792.55 46,656.16

净利率 30.05% 32.58% 32.60% 34.50% 33.70%

本次估值根据企业运营数据,按照不同业务类别,预测情况如下:

(1)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及成本:估值人员依据企业运营数据(如

派件率、揽件率、单位收费标准等)、未来拓展计划及覆盖人数、并考虑高校所

在城市差异及快递业务量内生增长率对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进行预测;同

时估值人员根据标的公司历史成本数据(如工资、房租、短信、水电等费用标准),

结合标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扩张情况,并考虑人工成本的上涨等因素对于物流

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成本进行预测;

(2)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收入及成本:估值人员通过核实企业

签订的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合同及框架协议等,并结合企业未来发展

规划和智能物流行业发展趋势对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收入进行预测;

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业务的成本主要为人工费用,鉴于该类人工费用与业

务的关联性较强,本次估值结合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关系及变化趋势,参

考历史期职工薪酬的水平和基准日薪酬政策对成本进行预测;

(3)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销售收入及成本:估值人员通过核实

24

企业签订的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销售合同及框架协议等,结合企业未

来发展规划和智能物流行业发展趋势对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销售收

入进行预测。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业务对应成本主要为人工费用和直

接材料成本,鉴于该类人工费用与业务的关联性较强,本次估值结合职工薪酬与

营业收入的比率关系及变化趋势,参考历史期职工薪酬的水平和基准日薪酬政策

对成本进行预测。在该项业务中,由于直接材料成本与中科富创的销售收入存在

较密切的联系,因此在预测过程中随着营业收入的变化,预测的直接材料成本在

未来年度与收入保持了接近比例的变化。

根据上述预测逻辑,中科富创收入预测 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有较大幅度

增长,主要是由于校园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运营门店的大幅增加;毛利率保持

在 47%-51%以内,低于标的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水平,符合行业的发展规律和

特征,净利润水平在 30%-35%之间,低于标的公司 2016 年一季度水平,具备

合理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实现收入、利润情况与 2016 年预期对

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6 年全年预测 完成比例

营业收入 7,944.77 44,341.13 17.92%

净利润 5,354.03 13,471.17 39.74%

注:2016 年半年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根据中科富创主营业务分类,对其业绩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具体分析如

下:

(1)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

中科富创自 2014 年 12 月开第一家物流服务中心门店以来,截至 2016 年 6

月底,已经在 233 家校园内成功开展了运营。2016 年 1-3 月,中科富创取得的

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 953.76 万元,占一季度收入比例为 41.27%,主要

是由于 2016 年 1-3 月属于寒假放假期间,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导致该板块收入

较低;另中科富创校园运营门店的数量增长较快,新开店运营需要一段整合期,

运营数据及收入呈逐步攀升状态,因此相对收入仍较少。随着高校学生返校及标

25

的公司新开店的业务数据趋于稳定,结合中科富创未来开店计划,其相关业务收

入已经开始快速的增长,因此未来中科富创实现其业绩承诺存在可实现性。具体

分析如下:

1)中科富创派件收入和揽件收入预估单价合理

中科富创单件派件收入价格区间 0.3 元-2.4 元不等,根据中科富创与小麦公

社运营方迈思可签署合作协议,小麦公社的门店均逐步交由中科富创负责运营。

揽件收入根据包裹重量、距离不同,收入不同。除去放假因素,根据中科富创的

2016 年 3-6 月实际经营数据,平均每月单件派件收入为 0.51 元-0.56 元,平均

每月单件揽件收入为 5.38 元-10.24 元不等。

因此,在业绩预测过程中,标的公司使用 0.52 元/单的单价进行派件收入单

价、6 元/单的单价进行揽件收入预测合理。

2)中科富创的校园物流服务中心门店的拓展速度进度符合预期

中科富创目前已经与多家校园签署了合作协议;同时中科富创通过与小麦公

社进行合作,运营小麦公社现有的校园物流运营网点,上述合同共计包括 1,211

家学校;中科富创同时也根据运营情况,自建新的门店。根据标的企业预估,2016

年全年预计覆盖校园数量 571 个,覆盖学生人数 940 万,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科富创新进校园数量达到 233 个,覆盖约 410 万学生,实际拓展校园数

量、覆盖学生人数分别占预估数的 40.81%和 43.61%,拓展进度符合预期。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6 年全年 完成比例

校园数量(家) 233 571 40.81%

覆盖学生人数(万人) 410 940 43.61%

对应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

3,753.09 24,978.83 15.03%

务收入(万元)

根据上表信息,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实现比例较低。随着校园拓展数

量的进度在逐步增加,以及稳定运营校园门店数量的增加,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收

入也将不断增长。2016 年上半年由于新建店较多,而新建店需要 3-4 个月周期

与快递公司进行业务整合,整合期后派件、揽件量方可以达到正常运营水平,故

上半年实现收入比例较低。中科富创 2014 年至今新增校园数量及收入增速如下

26

表所示: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3 月 2016 年 4-6 月

新增校园数量(家) 1 32 65 135

校园拓展增速(%) - - - 107.69

对应物流末端智能综

- 362.55 953.76 2,799.33

合服务收入(万元)

收入增长比例(%) - - - 193.50

注:2016 年 4-6 月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中科富创校园拓展速度不断加快,随着中科富

创稳定运营的校园物流服务中心门店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前期新增门店经过整

合期后达到正常运营水平后门店收入水平增加,其对应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的

收入也快速增长。

由于中科富创校园运营网点数量不断增加,因此收入也将呈现逐级增长的趋

势。假设以 2016 年分季度的增长率环比进行简单测算,保守预测以 100%的增

速进行测算,2016 年下半年的收入实现情况如下: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项目 2016 年合计

1-3 月 4-6 月 7-9 月 10-12 月

对应物流末端智能综

953.76 2,799.33 5,598.66 11,197.32 20,549.07

合服务收入(万元)

收入增长比例 - 193.50% 100% 100% -

根据增长率进行简单框算,预计 2016 年 7-9 月对 2016 年 4-6 月的收入实

现 100%的增长,2016 年 10-12 月的收入对 2016 年 7-9 月实现 100%的增长,

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能达到 20,549.07 万元,占需要实现收入金额的

83.10%,因此关于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的预测基本合理。

3)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成本预测合理

物流中心网点月度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用、折旧、运营费和短信费。根据估

值报告,估值人员核实中科富创所有物流服务中心网点历史期月度人工费用、折

旧金额、运营费和短信费,并结合基准日中科富创各服务中心人工工资标准、房

租标准、水费标准、电价标准、短信收费标准确定单位物流服务中心月支出现金

金额。在结合中科富创未来发展规划和已签订合同的物流服务中心网店扩张数量

27

基础上,计算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年度现金成本和折旧,因此具备合理性。

中科富创关于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板块毛利率预测及实际情况如下:

项目 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

2016 年 4-12 月预测期毛利率 34%

2016 年 1-3 月实际毛利率 68%

鉴于预测期的毛利率水平低于 2016 年一季度实际水平,截至 2016 年 6 月

标的公司总体利润实现情况较好,占利润预测的 39.74%,且未来新增门店将会

带来更多收入和利润,因此关于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业务的业绩预测具备合理

性。

(2)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和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业

务预测合理性

中科富创已经签订的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和快递信息技术综合

教学实训平台框架合同或具体合同的情况如下:

是否为框

序号 合同方 合同范围 签订日期

架协议

1 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物流系统 2015/6/1 是

2 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 物流系统 2015/11/1 是

深圳市天和双力物流自动化设备有

3 物流系统 2015/7/6 是

限公司

4 佛山市金佳机电有限公司 物流系统 2016/1/1 是

5 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物流系统 2016/5/1 是

6 北京中物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教学平台 2015/9/28 是

7 北京金文天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教学平台 2015/11/5 是

8 大连东软睿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教学平台 2016/4/1 是

9 上海益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教学平台 2015/11/1 是

10 广州正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教学平台 2015/10/1 是

上述合同对 2016 年的业绩预测中相关业务的合同覆盖率超过 100%:

预测收入金额 签订合同金额

收入类型 覆盖率

(万元) (万元)

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11,398.11 13,500.00 118%

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 5,264.15 6,250.00 119%

28

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和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的预测

及实现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智能配送系统整体 快递信息技术综

收入类型

解决方案服务 合教学实训平台

2016 年 4-12 月预测收入金额 12,398.11 5,607.47

2016 年 1-3 月收入实现金额 1,054.72 301.89

2016 年全年预测收入 13,452.83 5,909.36

已签订合同金额 13,500.00 6,250.00

截至 2016 年 6 月已实现收入金额 3,723.30 438.68

已完成比例 28% 7%

2016 年 4-12 月预期毛利率 78% 48%

2016 年 1-3 月毛利率 80% 78%

考虑到本次取得合同金额已基本覆盖 2016 年的预测金额,且预测毛利率低

于实际毛利率水平,故预计中科富创未来实现业绩承诺的实现程度较高。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中科富创的业务模式已比较成熟、进入快速增长阶

段,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本身的竞争优势比较明显;目前经营数据基本符合预期

发展进度,已取得合同及订单金额覆盖率较高,相关的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及较

高的可实现性。

二、结合经营模式、盈利模式、业务布局城市数量、服务网点数量、服务用

户数量、日周转包裹数量等数据指标,补充披露中科富创盈利能力远超速递易

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财务顾问对中科富创盈利能力的分析如下:

中科富创的主营业务包括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

决方案服务以及物流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业务等三项业务。从公司的主营

业务上看,中科富创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范围远大于速递易,因此其盈利能力与

速递易不具有可比性。

中科富创在开展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业务时,创立并推出了近邻宝这

29

一专业化的服务品牌,获得了用户以及合作方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同时中科富创

已拥有近邻宝的注册商标。因此从与速递易类似的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业

务的角度,结合“近邻宝”的业务数据指标,对中科富创近邻宝业务盈利能力分

析如下:

1、从经营模式上看,传统简单布放智能快件箱的业务模式只能解决快递物

流末端的部分问题,不能明显提升末端配送效能。中科富创主营的近邻宝校园快

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采用的是基于云后台管理系统的“人+店+柜”的经

营模式,通过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末端的高效率的接驳、投放、派送及退换服务,

一站式解决快递物流行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大幅提升了末端配送效能,与

传统的智能快件箱业务有本质区别。

近邻宝所采取的“人+店+柜”的经营模式,是针对末端快递物流痛点的整

体解决方案,相对于简单地布置智能快件箱,增加了与末端快递物流业务相关的

巴枪系统、智能监控系统、云后台管理系统以及相应的物流服务中心门店及服务

人员,有助于业务各方解决目前末端快递物流行业所存在的问题。

通过巴枪扫描接驳、后台数据同步以及快速批量投递等技术,近邻宝能够大

幅提升快递员以及快递公司的交接及投递效率,从而节约了业务合作方的运营成

本;同时在中科富创运营过程中,相关快递作业过程可追溯,能减少不必要的纠

纷所增加的成本。因此在近邻宝业务模式下,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与中科富

创达到了双赢的状态,在该基础上各方建立起了稳定有效的合作。

对于最终用户而言,中科富创通过现有业务模式中实时信息记录调取、手机

用户端APP开箱和微信开箱等多项技术,不但能够实现对包裹快速、安全、有效

的处理,更能让最终用户自主选择收发快递的时间,减少排队等待。相对于一般

简单投放的智能快件箱,近邻宝增加了物流服务中心门店和服务人员,在提供服

务的过程中能够为最终用户就近、及时解决复杂问题,因此能够提升用户体验,

近邻宝也因此能更快地累积有效用户数量并扩大自身的业务规模。

综上,通过独创的经营模式,中科富创实现将快递员、快递物流公司以及最

终用户有效地整合进入业务链条,从而为后续实现盈利建立业务基础。

30

2、从盈利模式上看,中科富创在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的盈利以末端

投件服务收入和代理揽件服务收入为主,同时获取了相应的广告业务收入。

末端投件服务收入是指中科富创通过近邻宝物流服务中心因负责快递物流

企业的末端快递包裹或信件的投递工作所收取的服务费用。该项业务按照每件快

递包裹或信件固定单价的形式向快递物流企业或者最终用户收取服务费用。

末端代理揽件服务收入是指中科富创通过近邻宝物流服务中心作为快递物

流企业的代理点,负责接收社区或者校园内用户寄送快递物流包裹或信件时收取

的代理服务费用。该项业务是中科富创根据与快递物流企业等合作方签订的协议,

根据快递包裹或信件的重量和目的地向快递物流企业收取的服务费用。

广告收入主要是中科富创通过投放在近邻宝店面、智能快件箱的屏幕及柜面、

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等的广告获取的业务收入。根据中科富创与广告代理公司

之间签订的协议,该项广告业务收入是以中科富创所覆盖的学生人数为基础,根

据阶梯性范围浮动的固定价格进行结算。

因此从盈利模式上,单纯的智能快件箱业务主要是取得派件收入和广告业务

收入,而中科富创凭借近邻宝的“人+店+柜”模式在派件收入和广告业务收入

的基础上还能够获得较多的揽件业务收入。

同时结合运营模式的优势,由于近邻宝“人+店+柜”模式能够切实地解决

投递等待时间长、柜体无法接收大型件等行业痛点,快递员及快递物流公司使用

近邻宝的意愿高于对单纯智能快件箱的使用意愿,因此在建立完成物流服务中心

门店后,中科富创所获取的近邻宝业务收入也更为稳定,有助于保持自身的盈利

水平。

3、近邻宝的业务布点数量、服务网点数量以及服务用户数量情况如下:

自 2014 年 12 月开设第一家物流服务中心门店以来,截至 2016 年 6 月底,

中科富创已经在 233 家校园内成功开展了近邻宝业务的运营,覆盖学生数量达

到了 410 万人,由于采用“人+店+柜”的业务模式,因此在其进入的校园内基

本上都建有 1-2 个物流服务中心门店。

2016 年上半年,近邻宝的业务布点以及用户数量情况如下:

31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项目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进驻学校数量 54 60 97 132 172 233

新增进驻学校数量 20 6 37 35 40 61

覆盖学生人数(万) 89.71 100.78 160.76 235.23 323.34 410.50

平均单点覆盖学生人数

1.66 1.68 1.66 1.78 1.88 1.76

(万)

根据三泰控股公布的2015年年报,截至2015年末,速递易业务布局已扩张

到全国79个城市,签约协议网点88,659个,布放网点48,712个;积累用户近4,000

万,覆盖近5,000万户家庭。由上述数据推算,其单个网点积累约821人,可覆

盖约1,026户家庭。

近邻宝与速递易相比,进驻学校的数量以及建设的物流服务中心门店的数量

等数量指标相对较少,但近邻宝平均单点覆盖的人数远高于速递易。以上数据差

异主要是因近邻宝所覆盖的最终用户特点所致,高校学生的人员分布以及活动区

域的特点与一般城市居民具有较大的区别:

1)由于国内高校采用的是集中制的生活方式,校园的人数往往在1万人以

上。从近邻宝已经进入的校园情况上看,平均单一校园的人数均在1.6万人以上,

基本上达到了中型居民社区的标准。而社区类的智能快件箱需要按照小区逐一进

行布点,达到同样覆盖一个中型居民社区的目标,其所需要达到的布点数以及投

放智能快件箱的数量都要远高于在高校布点的标准。

因此,近邻宝虽然布点和服务网点的数量相对较少,但其实际覆盖用户人数

也能够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

2)相对于年龄分布较为分散的社区居民,学生以年轻人居多,其对于新鲜

事物的接受度较高,因此学生对于智能快件箱的认可和接受速度也高于社区居民

的平均水平。

此外高校出于校园安全管理的要求,一般不允许或者限制快递员以及快递物

流公司在校园范围内进行派件和揽件等工作,与社区内快递可以送货上门相比,

学生往往需要到校外取件,而在近邻宝进驻校园后,由于智能快件箱能够切实提

高学生取件的便利性,学生更愿意使用智能快件箱取件。

32

因此,在同样的覆盖人数的情况下,在高校布点投放的智能快件箱的使用和

周转效率高于社区居民的使用和周转效率。

综上,由于高校学生的特点,虽然近邻宝布点网点数量相对较少,但其实际

覆盖人数较多以及其中活跃使用的用户占比也相对较高。因此在布点建设物流服

务中心门店后,近邻宝能够通过覆盖一定数量的高校即有效覆盖了相对较多的活

跃使用用户,以此形成了相对较高的业务量从而支撑了自身盈利水平。

4、近邻宝2016年1-6月份的日周转包裹数量的情况如下: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项目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进驻学校数量 54 60 97 132 172 233

派件收入(万元) 93.58 67.03 215.12 290.66 395.00 454.55

派件数量(万件) 216.47 72.22 422.98 564.17 742.35 808.24

揽件收入(万元) 76.52 100.39 209.97 313.26 425.00 839.27

揽件数量(万件) 21.51 7.81 39.04 52.09 70.85 81.97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邻宝处理的日周转快递数量和其获得的业务收入相匹配;

同时通过“人+店+柜”的模式,近邻宝通过物流服务中心门店还能够开展揽件

业务,因此除了一般的派件业务外,利润较高的揽件业务也为其实现盈利提供了

保障。

近邻宝单一物流服务中心门店的包裹处理能力高于社区类的智能快件箱网

点。截至2016年6月底,近邻宝投放的智能快件箱的数量为主柜1,175套,2016

年6月份近邻宝共处理派件808.24万件,每套智能快件箱日均处理快递229件左

右。根据三泰控股公布的2015年年报,截至2015年末,速递易业务布放网点

48,712个;日周转包裹数量超过100万件;速递易基本每个网点放置一套智能快

件箱,以此预计其每套日均处理20件左右的快递。

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近邻宝利用了较少的智能快件箱达到了完成相对较多

的快递包裹的投递,其使用效率较高,主要原因如下:

(1)近邻宝的“人+店+柜”的模式中采用了统一接驳、巴枪扫码、批量投

递以及并行作业等技术,在完成接驳工作后即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将接收的快

递投递至智能快件箱中,其投递效率较高。

33

(2)近邻宝在经营过程中持续优化柜体格口的尺寸布局等参数并升级柜体

的版本,采用了“人+店+柜”模式,对于快递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大型快递件,

还可以通过物流服务中心门店处理智能快件箱所不能处理的快递。因此近邻宝单

一网点及智能快件箱处理快递等方面的能力在不断的提高。

(3)在高校的学生有固定的上课时间,其前往智能快件箱取件的时间主要

会集中在午饭和晚饭两个时间段。在完成统一接驳工作后,近邻宝可以采用分时

段的集中、批量地在学生取件高峰时间段之前完成投递,从而可以极大地提高智

能快件箱的周转效率。

(4)由于师生的主要活动范围集中在校园内的教室、食堂和寝室等地,师

生的活动路线相对固定,因此近邻宝只需要在图书馆、主要教学楼等少数区域投

放智能快件箱即可以满足师生取件的需求。而社区居民的一般活动区域不固定,

只能按照居民居住的小区进行逐一投放,需要投放的智能快件箱数量相对较多。

因此与社区相比,在校园内投放智能快件箱的效率相对较高。

综上,近邻宝通过自身业务模式的优化,能够利用较少的智能快件箱完成相

对较高的快递包裹处理任务,因此中科富创以较少的成本完成了更多的业务,从

而有助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

三、中科富创与高校签署合作协议是否具有排他性,与快递公司签署合作协

议是否具有强制性

1、目前在中科富创与高校签署的合作协议中,除少数合同约定了排他性条

款外,大部分合同未有排他性的约定,其主要原因在于高校选择中科富创作为物

流服务供应商经过了市场化的选择,因此高校等作为非商业性质的社会公众单位

对外签订具有排他性的协议容易引发争议。

但从中科富创与高校的合作上看,中科富创与学校之间的协议缺少该性质条

款并不会对公司的业务造成影响:

(1)学校虽然未在协议中对排他性作出明确规定,但为了规范校园的快递

市场环境,学校一般倾向于找一家具备快递业务整合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来负责相

关业务,而不是引入市场竞争以避免“越整合越混乱”的情形。

34

学校的价值目标是教书育人,而非获取高额的商业回报,因此高校主观上不

会对末端快递物流市场有获取利益回报的期望,因此在中科富创建立物流服务中

心门店并且顺利完成校园内部的快递物流市场的整合工作后,高校更容易倾向于

维持校园快递秩序的稳定,而不是引入第三方竞争者以从中获取利益;

(2)在与高校合作过程中,中科富创的运营模式首先开展的工作是在校园

范围内进行快递物流公司的整合工作,正好与高校急需整顿校园内快递秩序以提

升学校形象并改善校园道路通行安全的需求相吻合。此外,中科富创还能通过物

流服务中心门店为高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因此,在中科富创进入校园开展相关

业务之后,高校对中科富创的认可度较好且合作的粘性随着合作深入将不断地提

高。

(3)通过“人+店+柜”的模式,中科富创与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之间可以形

成良好的业务循环,因此在其所进入的校园内中科富创均能够快速地完成与快递

员和快递公司的整合工作。只有在完成了上述整合工作的基础上,后续的末端快

递物流服务业务才能展开。即使未来有竞争性的第三方期望进入该市场,但由于

缺乏快速有效的快递整合业务模式,难以持续地和中科富创进行市场竞争。

2、中科富创与快递员以及快递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并未在协议中约定强制

性使用等条款,主要原因是末端投递业务的快递员以及快递公司出于对自身的保

护并不愿意在合作协议中增加强制性的条款。但从双方的合作上看,中科富创与

快递员以及快递公司之间的协议缺少该性质条款并不会对公司的业务造成影响:

首先,中科富创的业务的发展以及盈利并不是来源于其与快递员以及快递公

司的绑定,而是通过自身的运营模式解决末端快递物流业务中的问题。利用巴枪、

智能快件箱与“人+店+柜”的模式的结合,中科富创通过门店接驳、一键开箱

和批量投递以及智能监控等方式能够切实解决快递员在末端投件及揽件等待时

间长、纠纷难以追责等痛点,从而提高快递投递效率以及减低末端投递的成本,

最终形成在该业务模式下双方共赢的局面,从而保证合作的稳定性。

其次,经过与中科富创的合作,快递员和快递公司虽然与中科富创未签署具

有强制性的条款,但在实际业务中双方合作非常顺畅,尚未出现快递员和快递公

司不履行合作协议的情况。

35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虽然中科富创与高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具有排他性,

且中科富创与快递员以及快递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未加入强制性条款,但是由于

协议中双方在业务合作中均能够获取利益,中科富创能够建立起在末端快递物流

上的生态圈体系,并通过巩固和发展业务链中高校和快递员及快递物流公司等各

方之间相互的粘性,完成多方的有效整合,最终形成稳定高效的业务价值链。

四、请补充披露相关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履约能力及相关

风险,当触发补偿义务时,为确保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协议所采取的保障措

(一)业绩承诺方付正桥、郑硕果及慧果投资业绩承诺的履约能力及履约保

障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与付正桥、郑硕果、慧果投资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中有关

业绩承诺和补偿的约定,付正桥、郑硕果、慧果投资承诺中科富创 2016 年度净

利润(净利润数额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为准,

下同)不低于 14,000 万元,2016 年和 2017 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 40,500 万

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 77,000 万元。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如在承诺期内,中科富创截至

当年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方付正

桥、郑硕果、慧果投资应就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

利润的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承担补偿责任的上限为其所持标的公司

股权在本次重组中的最终交易作价。

补偿原则为:补偿方付正桥、郑硕果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份进行补偿(即上市公司有权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回购补偿股份),股份不

足补偿的部分,由补偿方慧果投资以现金补偿;补偿方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以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的补偿方及其承担比例情况如下:

业绩补偿方 以股份补偿的承担比例

付正桥 60.00%

郑硕果 40.00%

合计 100.00%

36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补偿方案中付正桥、郑硕果及慧果投资的履约

能力及履约保障措施明确可行,原因如下:

1、付正桥、郑硕果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股份较为充足

本次交易中,付正桥及郑硕果在本次交易中获取股份价值的占本次交易对价

的 50%。根据业绩补偿的计算公式,只要累积业绩承诺实现比例达到 50%以上,

补偿方持有的股份即可完全覆盖业绩补偿承诺。根据中科富创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2016 年上半年中科富创已实现销售收入 7,944.77 万元、实现净利润 5,031.52

万元,以目前中科富创现有校园数量及拓展速度,以及预计近三年电商、快递物

流行业的发展势头,预计标的公司行业形势不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故在中科富

创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补偿方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价能够满足履行业绩补偿

的承诺。

2、本次业绩补偿安排已 100%覆盖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中,慧果投资的交易对价为现金 120,000 万元。在股份不足补偿

的情况下,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由补偿方慧果投资以现金补偿;补偿方相互之间

承担连带责任,故本次业绩补偿安排已 100%覆盖本次交易对价。

3、股票对价的锁定措施能够对补偿义务人的履约提供保障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

补偿方付正桥、郑硕果所持股份将在履行完毕利润补偿承诺(如有)后分三期解

锁:第一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且履行其利润补偿承诺之日(如有)可转

让 30%;第二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且履行其利润补偿承诺之日(如有)

可转让 30%;第三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且履行其利润补偿承诺之日(如

有)可转让 40%。因此,在履行利润补偿义务之前,付正桥、郑硕果的股票对

价不得解锁,股份锁定措施能够对补偿义务人的履约提供一定保障。

假设 2016 年重组实施完毕,根据目前情况,预计 2016 年行业形势不会出

现重大不利变化,承诺业绩达标的可能性较高。假设在补偿方第一期股份解锁且

全部减持后,补偿方剩余持有的锁定股份对应的对价为 84,000.00 万元,占本次

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35.00%;若 2017 年公司承诺业绩继续达标,第二期股份

37

全部解锁,则补偿方剩余锁定股份对应的对价为 48,000.00 万元,占交易对价的

20.00%。补偿方股票对价的锁定措施能够对补偿义务人的履约提供一定保障。

4、慧果投资的现金补偿义务的保障措施

根据业绩补偿方案,在股份不足补偿的情况下,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由补偿

方慧果投资以现金补偿,补偿方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付正桥、郑硕果合计持

有 50%对价的股份,因此只有在累积业绩承诺实现比例在 50%以下的情况时,

才会出现需要现金补偿的情况。慧果投资的合伙人付正桥、张英辰、郑硕果、钱

成浩出具了承诺,承诺就慧果投资的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按在慧果投

资的出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并承诺在业绩补偿期内,合理支配、使用本次交易

后从慧果投资取得的相关现金收益,以保证在慧果投资需要履行现金补偿义务时

有能力对慧果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切实履行慧果投资对上市公司的现金补偿义

务。

5、付正桥、郑硕果具备较强经济实力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方付正桥、郑硕果具备较强经济实力。付正桥从事物流行

业、投资行业多年,持有中科富创 30%股份,具备较强的个人经济实力;郑硕

果除持有中科富创 20%股份外,与其丈夫张英辰(慧果投资合伙人之一)还持

有新疆西拓能源有限公司、航天金洲(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利国磁性

材料有限公司、北京三迭系石油勘探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辰气体有限

公司等公司股权。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在股份不足补偿的情况下,股份补

偿不足的部分由补偿方慧果投资以现金补偿;补偿方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因

此若补偿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将由

慧果投资以现金补偿。因此付正桥、郑硕果、慧果投资对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承

担连带责任,在股份或现金不足补偿时,付正桥、郑硕果将以自有财产对上市公

司进行补偿,保证上市公司不会因此受到损失。

6、当触发补偿义务时,为确保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将采

取下列保障措施:

(1)上市公司将积极督促各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协议;

38

(2)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补偿条款,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及时

回购注销相应的股份数量,或限制尚未支付的现金金额;

(3)上市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方式寻求业绩补偿的实现。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关于业绩承诺的风险已在交易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风险/(六)业绩补偿风险”中披露如下:

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期间为交割日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本次交易的补偿义

务人付正桥、郑硕果、慧果投资承诺中科富创 201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4,000 万

元, 2016 年和 2017 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 40,500 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 77,000 万元。

虽然盈利预测系交易对方结合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本着谨慎性原

则作出。但是,如遇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形势变化等冲击因素,均可能出现

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情况。尽管《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较大

程度上保障准油股份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在被准油股

份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准油股份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

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5、根据对中科富创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中科富创预计 2016 年实现营业

收入 4.43 亿元,较 2015 年增长 121.3 倍,营业成本 2.26 亿元,较 2015 年增

长 18.7 倍,期间费用 0.35 亿元,较 2015 年增长 31%。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列示并对比 2015 年至 2020 年现金流量预测过程中营业收入、营业

成本、期间费用、折旧、摊销等项目的增长幅度,说明相关项目增长幅度是否

符合行业基本特征,是否符合基本商业逻辑;

(2)2016 年至 2020 年,中科富创毛利率维持在 50%左右,净利率维持

在 30%左右,请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3)请披露中科富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以及预计 2017 年至

39

2020 年资产减值损失为 0 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列示并对比 2015 年至 2020 年现金流量预测过程中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期间费用、折旧、摊销等项目的增长幅度,说明相关项目增长幅度是否符

合行业基本特征,是否符合基本商业逻辑

1、中科富创未来现金流量预测中相关指标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44,341.02 81,564.08 112,771.18 132,733.24 138,435.87

营业成本 22,552.26 41,572.40 58,558.87 66,112.46 70,377.25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3.55 587.26 811.95 955.68 996.74

营业费用 959.49 1,017.88 1,082.11 1,138.63 1,199.67

管理费用 2,287.20 2,574.07 2,916.69 3,087.63 3,271.89

财务费用 270.72 382.10 382.10 382.10 382.10

折旧摊销等 1,485.78 3,294.21 4,858.49 5,553.02 5,553.02

其中:折旧 1,321.01 3,127.35 4,691.64 5,386.16 5,386.16

摊销 164.78 166.86 166.86 166.86 166.86

2、营业收入和成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情况及分析如下:

单位:%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 83.95 38.26 17.70 4.30

营业成本增长幅度 - 84.34 40.86 12.90 6.45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2016年至2020年的预测期内,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

增长幅度基本保持相同的增长幅度,其中在2017年和2018年营业收入的增加速

度较快。

中科富创的营业收入增加幅度基本和其业务所未来覆盖的学生数量相关,据

其预测,业务覆盖学生的情况如下: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项目 2015 年

(预计) (预计) (预计)

覆盖人数(万人) 52.91 940.04 1,456.89 1,974.34

新增覆盖人数(万人) - 887.13 516.85 517.45

增长率 - 1,676.68% 54.98% 35.52%

40

由上表可以看出,中科富创对于业务的增长基本与其业务发展计划中的业务

拟覆盖学生人数的增加情况保持了一致。中科富创业务扩展的情况分析如下:

(1)中科富创的近邻宝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在2014年及2015年上半

年主要处于试验、打磨时期,随着业务模式的成熟,中科富创的业务将进入快速

增长期,并且由于企业可以同时在多个校园开展物流服务中心的布点工作,在增

长期内的业务扩展速度将会保持较高水平。

在2016年1-6月,中科富创的业务扩展情况如下: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项目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进驻校园数量 54 60 97 132 172 233

新增进驻校园数量 20 6 38 34 40 61

增长率 - 11.11% 63.33% 34.69% 30.30% 35.47%

由上表可以看出,中科富创已经进入了快速布点的阶段,其进驻校园布点的

数量已经在快速增长,其对未来布点速度以及增长速度的预测符合其自身业务的

发展能力。

(2)同时由于自身在末端运营能力的优势,中科富创已和小麦公社签订了

业务合作协议,将接收并改造小麦公社原有的校园运营网点。由于中科富创目前

已经与多家校园签署了合作协议;加之通过未来接收并改造小麦公社现有的校园

物流运营网点,中科富创未来预计布点的学校将能够达到1,200家左右,合计覆

盖学生数量将能够达到2,000万左右。因此中科富创预计未来业务发展情况与其

达到的校园服务服务中心门店的数量和覆盖学生数量保持了一致性,并且相关预

测具有相应的合同支撑。

综上,中科富创业务收入的增长是符合自身的业务扩展能力,符合正常的商

业逻辑和已有的发展情况。

(3)根据上市公司三泰控股公布的年报数据,以其主营业务中“速递易”

智能快件箱业务发展情况为例。“速递易”智能快件箱2013年实现布点数量约为

532个,2014年实现布点数量约为14,384个,2015年实现布点数量约为48,712

个。因此由“速递易”业务收入增长情况可以看出,在业务模式的成熟后,业务

41

布点工作可以快速展开,因此类似业务布点的速度将会有快速的提升。

同时根据上述年报数据,“速递易”智能快件箱业务2013年实现收入72.99

万元,2014年实现收入2,190.51万元,2015年实现收入30,898.19万元。随着上

述布点数量的上升,相关业务的增长速度也有快速的提高。

由此可以看出,中科富创的业务量及收入的增长幅度等基本与行业内类似公

司的扩展速度相类似,符合其行业的基本特征。

3、期间费用、折旧、摊销等项目的增长幅度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营业费用增长幅度 - 6.09% 6.31% 5.22% 5.36%

管理费用增长幅度 - 12.54% 13.31% 5.86% 5.97%

财务费用增长幅度 - 41.14% - - -

折旧增长幅度 - 136.74% 50.02% 14.80% 0.00%

摊销增长幅度 - 1.26% - - -

1)期间费用的增长幅度分析

在预测期间内,中科富创的营业费用主要是由公司市场拓展人员的工资薪酬、

业务招待费以及差旅费用等构成,以上支出主要是和扩展校园网点等市场活动相

关。由于中科富创已和小麦公社签订协议拟分批完成对其原有网点的改造,因此

在未来通过与小麦公社进行上述合作,中科富创在拓展校园业务时能够极大地提

高自身的拓展效率,同时相关的市场拓展等营业费用在未来年度保持相对小幅度

的增长。

中科富创的管理费用主要是由公司研发、市场以及财务等总部管理人员的工

资薪酬、办公室场地租赁费用等构成。在业务快速增长的2017年至2018年,由

于需要新增较多的后台运营和财务人员等,中科富创的管理费用有相对较大幅度

的上升;同时由于中科富创通过云后台管理系统完成对前端物流服务中心门店的

管理工作,因此后续公司管理人员并不需要保持持续大幅的增加,因此管理费用

的支出并不会有持续上升,在2019年至2020年,管理费用将保持小幅的上升。

中科富创的财务费用主要是由利息费用支出构成,由于中科富创在业务拓展

过程中主要采用权益资本进行业务拓展,且考虑到其不属于重资产需要负债经营

的企业,因此预计中科富创在2017年的财务费用因业务扩展较快可能新增有息

42

负债有所上升外,在其余年份财务费用基本保持稳定。

2)折旧和摊销的增长幅度分析

中科富创的折旧主要由其投放的智能快件箱所计提的折旧构成,而其投放的

智能快件箱数量将直接影响其营业收入,因此中科富创预测的折旧增长应当和营

业收入增长保持一定的相关性: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 94.06% 38.26% 17.70% 4.30%

折旧增长幅度 - 143.54% 47.49% 14.30% -

由上述表格可以看出,中科富创的折旧增长和收入增长保持了幅度的一致性。

在收入增加较快的 2017 年和 2018 年,中科富创的折旧也有大幅上升。在 2019

年底,中科富创将逐步完成其在校园的布点计划,因此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在 2020

年进入稳定期。

中科富创的摊销主要由其及子公司的办公室等装修费用的摊销构成,其增长

幅度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折旧增长幅度 - 1.26% - - -

考虑到公司未来相关装修支出在未来年度不会有大幅上升,因此在预测时除

考虑到 2017 年有小幅上升外,其余年份的摊销基本保持稳定。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中科富创对期间费用、折旧、摊销等项目的增长幅

度的预测符合行业基本特征及商业逻辑。

二、2016 年至 2020 年,中科富创毛利率维持在 50%左右,净利率维持在

30%左右,请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经核查,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从产品和服务所属行业上看,中科富创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

而言,中科富创的主营业务可以分为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业务、智能配送

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业务以及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产品业务三类,

其中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业务和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产

43

品业务属于以定制类的软件和硬件为主的服务和产品。

其中,中科富创的近邻宝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业务与上市公司三泰控

股主营业务中“速递易”智能快件箱业务有一定的相似性。

1、中科富创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业务毛利率指标合理性分析如

下:

2016 年至 2020 年,中科富创毛利率的具体预测结果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

32.14% 43.12% 43.83% 47.22% 46.70%

合服务业务

根据三泰控股 2015 年年报,其速递易业务实现业务收入 308,981,919.58

元,实现业务成本 105,139,496.90 元,毛利率为 65.97%。

中科富创由于采取了“人+柜+店面”的模式,在投放智能快件箱之外,还

需要建设物流服务中心门店以及配置相应的店员,因此在该业务中,中科富创需

要支付门店运营费用以及店员的工资等,其毛利率相对低于一般投放智能快件箱

的业务,符合正常的商业经营逻辑。

2、中科富创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业务等其他业务毛利率指标的

合理性分析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

68.50% 68.39% 67.50% 65.97% 62.92%

案服务业务等其他业务

根据同花顺 iFind 的统计情况,“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 2015 年

平均毛利率为 42.82%,中科富创的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2015 年主要原因是:

(1)中科富创自 2012 年开始即开发了与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相关

的系统如“中科富创仓储管理系统”等软件并取得了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以及“码

垛装置及码垛方法”发明专利。同时中科富创对以自动化仓储为主的相关软件和

技术进行了持续不断的研发和改进,在原有技术基础上,在 2014 至 2015 年间

中科富创又拓展了在物流系统中执行订单的优化和产品分拣等相关技术。

44

通过其开发的软件,中科富创可协助客户实现系统中执行订单的优化等工作。

从其参与设计的软件以及整体方案架构等工作内容上看,中科富创承担的任务是

整个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核心部分,方案中自动化仓储管理以及分拣系

统都依赖于该后台系统软件对于货物相关的数据收集和处理,因此中科富创的业

务毛利率高于一般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

(2)从业务技术团队上看,中科富创项目实施团队具备丰富的系统软件开

发经验,具备开展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的技术和团队人员基础。例如

公司相关项目的负责人宋召卫从 1999 年开始深度参与到我国的配送物流项目建

设,参与过多类型项目的集成与开发工作,同时是多个烟草物流方面发行专利的

第一发明人;控制系统软件开发负责人郑磊,担任过多个烟草物流系统以及控制

软件的项目负责人;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负责人罗成虎,先后参与过多个管理系统

的设计和研发工作。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项目团队是决定公司业务能力

的重要因素,更是公司能否承接较为复杂以及核心的软件开发项目的直接因素。

因此中科富创在 2015 年凭借自身技术积累获得了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等系统集成总包商及其他客户的认可,成功承接了烟草物流中心配送系统升级

改造等设计较为复杂但毛利较高的项目,从而提高了自身的毛利率水平。

4、中科富创指标的净利率合理性分析如下:

根据同花顺 iFind 的统计情况,“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毛利率在 60%

以上的上市公司,剔除异常因素的影响(如少数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在 60%,但

净利率为负数等样本),其 2015 年的平均净利率为 29.21%。

2016 年至 2020 年,中科富创预测自身的净利率在 30%左右,接近整个行

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因为在该行业中毛利率较高的企业往往是依靠自身运营模

式以及研发能力等竞争优势,当公司的毛利率水平维持在较高水平,扣除相应的

管理费用等其他支出后,自身的净利率依然能维持在较高水平。

三、请披露中科富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以及预计 2017 年至

2020 年资产减值损失为 0 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115310 号《审计报告》,中

45

科富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如下: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

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无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和正常信用风

险组合。

无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合并范围内应收关联方单位款项等可

以确定收回的应收款项。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主要包括除上述无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

外,无客观证据表明客户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严重恶化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

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

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计提方法:结合现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46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

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

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

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

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

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

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

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

组合。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

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

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

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

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

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47

(二)2017 年及 2020 年资产减值损失预测为零的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中科富创最近两年一期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坏账损失(万元) 1,812,885.77 215,538.86 -211,220.4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全部为坏账损失。考虑到标的公司应收

账款总体账龄较短,回收情况较好,且未来业务主要来源于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

务平台,而该部分业务产生的应收款账期较短,大部分在 1 个月内能够回款,因

此未对应收账款减值损失金额进行预测,符合标的公司未来业务预测情况,具备

合理性。

标的公司存货为智能快递柜的委托加工原材料,未来期间随着校园物流中心

门店的建设,原材料转率较高,转固周期较短,不存在减值迹象,未对存货减值

金额进行预测。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估值采用合并口径现金流预测标的公司股权价

值,现金流折现现值远远大于资产账面价值,故长期资产均不存在减值迹象,未

对长期资产减值金额进行预测。

6、中科富创最近两年又一期,前五大客户出现重大变化,请对以下事项进

行说明:

(1)中科富创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主要为派件和揽件收入,结合中

科富创与学校、学生、快递公司、小麦公社、路朴公司之间合作的方式,请具

体说明派件和揽件业务收入和成本确认的过程;

(2)结合同行业快递公司情况,分析派件和揽件单价的合理性;

(3)结合派件和揽件业务模式,说明 2015 年前五大客户为大学校园服务

中心的原因;

(4)说明 2016 年一季度中科富创与前五大客户之间业务往来的主要内容、

介绍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中科富创与前五大客户以及前五大客户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

48

【回复】:

一、中科富创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中派件和揽件业务收入和成本确认的过

经核查,财务顾问对派件和揽件业务收入和成本确认的过程分析如下:

1、中科富创与业务模式中相关各方的合作方式简介

中科富创目前通过“人+柜+店面”的业务模式开展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

具体而言是中科富创在学校内建设物流服务中心门店时,布设巴枪和智能快件箱

等硬件以及接入后台云管理系统等软件系统,最终由物流服务中心门店的店员利

用上述软、硬件系统为学校师生以及快递员和物流快递公司提供服务,在该业务

模式中的相关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学生等最终用户

中科富创目前主要在校园内开展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因此校园内的师生

是中科富创所提供服务的最终用户。

在派件业务中,当中科富创负责将快递等包裹投递至智能快件箱后,相关的

信息通知将以短信和系统消息的形式发送至学生的手机、微信及用户端APP等软

件,届时学生可以通过短信密码、微信或者手机用户端APP等收取相应的快递。

在派件业务上,派件费用由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支付,学生等最终用户不需

要支付费用。

在揽件业务中,当学生等最终用户需要寄出快递时,可以随时前往中科富创

所设立的物流服务中心门店,在门店内自主选择一家快递公司后,按照所选快递

公司所对应的收费标准支付快递费用即可。因此最终用户在寄出快递时,也并不

需要向中科富创支付额外的费用。

综上,学生等最终用户在业务链中不存在向中科富创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形,

中科富创的业务收入来源主要是与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之间的结算。

(2)快递公司以及路朴公司

中科富创通过其物流服务中心门店以及智能快件箱等能够为快递员以及快

49

递物流公司等提供以派件以及揽件为主的、高效的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

在派件业务上,当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将快递等物流包裹统一、集中交

付至中科富创的物流服务中心门店后,中科富创将接手后续的派件工作。快递员

以及快递物流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以每件固定的价格向中科富创支付相关的派件

费用。

在揽件业务上,根据用户选择的快递公司以及填写的面单信息代收相应的快

递费用后,中科富创将接收学生等用户待寄出的快递,并在接驳快递时将待寄出

的快递转交至相应的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按照协

议约定,根据不同的目的地和重量,以每件约定的揽件底价向中科富创结算快递

费用后,差额部分即作为中科富创的揽件收入。

此外根据中科富创与迈思可和路朴公司等签订的相关协议,在中科富创接手

经营小麦公社现有的校园物流运营网点中,相关的派件与揽件收入由路朴公司负

责与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结算后再支付给中科富创。

(2)学校与小麦公社等合作方

由于中科富创在建设物流服务中心门店以及布设智能快件箱时需要一定的

场地空间,因此中科富创与学校的合作关系主要是双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或者租

赁协议后,学校向中科富创在校园内提供必要的场地以便其开展相关的业务,中

科富创负责承担整合规范校园快递物流的工作。

除了上述直接与学校达成业务合作外,中科富创还与小麦公社达成了业务合

作,接手经营小麦公社现有的校园物流运营网点以提升自身的业务布局能力。中

科富创已经与小麦公社的运营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中科富创每月按照接

收改造运营的门店数量向其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相应的运营费用,以上运营费用

由中科富创按每店每月固定金额与其结算。

2、结合合作方式说明相关收入和成本的确认过程

由上述业务合作方式,可以看出中科富创的派件和揽件收入主要是来源于快

递员和快递物流公司以及路朴公司。

50

中科富创通过云后台管理系统对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业务进行管理,门店

店员在进行派件和揽件作业时均需要通过巴枪扫描快递单据,在扫描的同时相关

的单据信息将登记在云后台管理系统中。门店店长可以在云后台管理系统中进行

查询汇总,并以该数据记录清单为基础完成与快递员和快递物流公司的对账工作。

中科富创按照该系统中记录实际完成的业务数量和约定的单价分别确认相应的

派件和揽件收入,并与相应的快递员和快递物流公司完成结算。

除店员工资等人工成本外,中科富创相应的成本主要是来源于智能快件箱的

折旧以及向学校、小麦公社支付的租赁费用以及水电费用,其中:

(1)中科富创在校园投放的智能快件箱属于固定资产,具体的核算标准是,

当智能快件箱开始接入中科富创的云后台管理系统时,视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之后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计入相应的业务成本中。

(2)中科富创在进入学校以及接收小麦公社的物流营业网点时均已经签署

了相关的合作协议,因此中科富创根据相关的协议的要求,向学校或者小麦公社

的运营方支付租赁费用,同时根据账单情况及合同约定,中科富创每月向相关单

位支付水电费,并确认相关的业务成本。

二、结合同行业快递公司情况,分析派件和揽件单价的合理性

根据中科富创的统计,公司1-6月份的派件和揽件业务情况摘要如下: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6 年

项目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派件收入

93.58 67.03 215.12 290.66 395.00 454.55

(万元)

派件数量

216.47 72.22 422.98 564.17 742.35 808.24

(万件)

平均派件

0.43 0.93 0.51 0.52 0.53 0.56

单价(元)

揽件收入

76.52 100.39 209.97 313.26 425.00 839.27

(万元)

揽件数量

21.51 7.81 39.04 52.09 70.85 81.97

(万件)

平均揽件

3.56 12.85 5.38 6.01 6.00 10.24

单价(元)

由于春节因素,在2月份末快递物流公司中只有顺丰在开展快递物流业务,

51

由于顺丰本身的快递收费价格相对较高,因此中科富创在2月份派件、揽件单价

较其他月份相对较高。除去放假因素,根据中科富创的2016年3-6月实际经营数

据,平均单件派件收入为0.51元-0.56元,平均单件揽件收入为5.38元-10.24元。

根据中科富创与小麦公社及快递公司等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科富创的平均单

件派件收入在0.4-0.6元/件左右,平均单件揽件收入基本在4元/件以上,经测算

的平均单件派件收入和平均单件揽件收入在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范围内。

(1)派件单价合理性分析

经查询快递行业的市场信息,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申通、中通、韵达、

百世汇通等主要快递物流公司对于派费标准低于2元/票的派件网点,统一上调至

2元/票。因此目前中科富创向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收取的单件派件收入在

0.4-0.6元,占全部派费的25%左右。从业务模式上看,中科富创为快递员或者

快递物流企业节约的成本是大于中科富创收取的派件费用:

1)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等在末端快递服务环节上是以人力成本为主,

末端派件时快递员较长的等待时间又是人力成本的主要不必要的消耗因素之一。

而中科富创在校园内建立了快递物流服务中心门店,并由门店店员与快递员或者

快递物流企业完成快递等包裹的接驳工作,在接驳完成后,将由中科富创负责投

递至智能快件箱等后续派件工作。从该流程可以看出,在中科富创“人+柜+店

面”的业务模式中,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只需要在每天固定时间段内集中地

向相关校园门店进行1至2次派件即可完成其在该校园的全部派件工作,能够有

效地减少快递员的等待时间,进而为其有效地降低业务成本。

2)同时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等在末端快递服务环节上容易发生纠纷,

为处理纠纷所消耗的时间以及赔偿支出也是末端快递服务不必要的成本之一。而

在目前的业务模式下,由中科富创进行接驳后的派件工作,可以凭借智能快件箱

配套的监控设备还能够有效减少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在派件时与用户的纠

纷,从而减少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的不必要的赔偿支出。

(2)揽件单价合理性分析

快递揽件的单价受到快递目的地距离以及快递重量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导致

52

单件快递的揽件价格浮动的空间较大,因此从业务合作的角度上看,快递员和快

递物流公司和中科富创合作时,对于揽件价格一般采用约定结算价格方式,即快

递员和快递物流公司提供不同的地区和重量的揽件底价,中科富创代收揽件费用

高于揽件底价的部分即为自身的揽件收入。中科富创在与快递员和快递物流公司

签署相关协议时,已经将上述价格作为协议内容由签约双方确认。

通过快递平均单价与中科富创平均揽件单价的对比,对揽件单价进行合理性

分析:

1)根据国家邮政总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快递行业平均单件收费为14.7元,

2015年快递行业平均单件收费为14元。但是由于目前快递行业中淘宝电商等批

量件一般价格相对较低且占快递行业业务量的占比较大,而中科富创的揽件服务

主要面对校园的师生服务,是以单价较高的散件为主,因此中科富创相关的快递

平均单件收费高于快递行业平均单件收费,中科富创物流中心服务门店的向客户

收取的平均单件收费基本在16元以上。

2)中科富创的平均单件揽件收入为5.38元-10.24元,约占快递单件收费的

比重相对较低,而从整个快递行业的基本情况上看,由于揽件直接决定了快递公

司的业务量,因此快递公司愿意支付的揽件支出占快递平均单件收费的比例一般

相对较高,中科富创的揽件收入占比符合行业的基本情况。

从业务模式上看,中科富创为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企业节约的成本是大于中

科富创收取的揽件费用:在通过中科富创进行揽件前,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

在揽件时首先需要租用门店或者搭建临时摊点,固定成本支出较大;其次其开展

揽件的作业时间非常分散,且需要往返于校园内不同的揽件地点;此外各家快递

物流公司只能进行自身的揽件工作,从成本和效率上看,揽件业务都不够理想。

在与中科富创进行业务合作后,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可以在集中派件的同时

完成揽件作业,减少了租赁场地方面的成本支出,同时提高了自身的工作效率。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从成本控制等角度上看,目前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

公司有意愿通过付费的方式使用中科富创的派件和揽件服务。同时考虑到中科富

创收取的派件及揽件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以及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

通过中科富创进行派件所能节约的成本等因素,中科富创所收取的派件和揽件单

53

价符合目前的行业状况,具有合理性。

三、2015 年前五大客户为大学校园服务中心的原因

经核查,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2015年前五大客户为大学校园服务中心的原

因分析如下:

中科富创的业务模式是采取的“人+店+柜”的模式,因此在财务系统中的

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业务收入结算也是以具体的高校校园服务中心为结算单

元,相关业务的客户显示为具体某家高校的校园物流服务中心。

同时由于2015年中科富创的主要收入是派件和揽件为主的物流末端智能综

合服务业务收入,尚未取得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等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因此2015年中科富创的前五大客户为收入排名前五大的大学校园服务中心。

四、2016 年一季度中科富创与前五大客户之间业务往来的主要内容、介绍

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中科富创与前五大客户以及前五大客户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1、根据中科富创的统计,2016年一季度中科富创与前五大客户之间业务往

来的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占比 主要业务内容

开发仓储信息管理系统软

深圳市尊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4,415,094.34 19.11% 件及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

统软件

分拣及运营集成管理信息

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301,886.79 14.29%

系统开发等

自动化立体仓库、软件以

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 2,830,188.68 12.25%

及监控系统开发等

北京金文天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75,471.64 8.98% 教学系统开发等

北京中物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943,396.20 4.08% 教学系统开发等

合计 13,566,037.65 58.71%

由上表可知,2016年一季度中科富创与前五大客户的业务内容与中科富创

目前的主营业务相一致。

2、根据公开的工商信息,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54

(1)深圳市尊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6日,是深圳市尊德实

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宏。深圳市尊德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年4月26日。

深圳市尊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是通讯设备零部件等五金配

件、压铸件以及模具的生产。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原材料的种类相对较为繁复,

因此为提高原料配送和管理效率,深圳市尊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中科富创根

据该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开发仓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及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

软件。

(2)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王小马。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服务:计算机软件、自动化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网

络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销售:电子产品,塑料制

品。

(3)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

小马。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物流设备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自动化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护、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电

子设备、计算机及网络领域内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软件开发、

销售及售后服务,系统集成、销售及售后服务;广告策划、制作及发布。

当较大型的最终客户如烟草物流中心等出现智能配送系统的建设需求时一

般需要开展招投标工作。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属

于参与该类投标的总包性质的系统集成商。上述公司在参与竞标且中标后,将把

智能配送系统中的软件开发和实施交由中科富创来承担,具体而言中科富创主要

负责软件开发需求信息收集、软件开发编程以及配送系统中软件实施部分的工作。

因此中科富创与上述公司通过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软件开发的

需求,并在项目完成后,中科富创收取软件开发等相应的业务收入。

2016年7月前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有部分

55

相同股东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同时2016年7月18日贵州慧联科技有限

公司收购了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

为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北京金文天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5日,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为张立峰。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该公

司目前的主要产品是教学用仓储管理系统;教学用运输管理系统;教学用供应链

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开发。

(5)北京中物汇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8月20日,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为陈星浩。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软件开发;投资管理;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棋牌);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机械

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该公司目前主要涉及物流物联网教育、

物联网工程创新等,已经在实训领域为多所本科与职业类院校,提供专业的智能

化教学系统与创新解决方案。

北京金文天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物汇智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物流教

育领域相关的专业公司,中科富创通过与上述类似公司合作,以便打开快递物流

信息技术综合实验平台等相关的高校物流教学教具市场。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中科富创与上述前五大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

述公司中,除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外,其他前五大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截至估值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中科富创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

9,810.17 万元,资产基础法估值 19,226.57 万元,增值率 95.99%,请补充披露

以下内容:

(1)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814.00 万元,增值-854.88 万元,请详细说

56

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2)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0 元,增值 10,300.50 万元,无形资产增值的主要

原因是“被评估企业未记录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账面价值”。请说明近两年的研发

支出情况、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0 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

(3)无形资产估值参数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4)正在申请但尚未取得专利权的 22 项专利是否纳入本次评估、与其他

已取得的专利权评估参数是否存在区别,以及对评估值的影响;

(5)在对中科富创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时,是否考虑了无形资产的摊销,

并列示每年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

(6)在使用资产基础法对中科富创进行评估时,同时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

产进行评估,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截至估值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中科富创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814.00 万元,本次估值增值-854.88 万元,请详细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原

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财务顾问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估值方法

根据估值报告中披露,本次估值对于中科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比例在 50%以上控股的 7 家长期投资单位,估值人员对被投资单位于估值基准

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估值,将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估值乘以中科富创(北京)科技

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确定长期投资单位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价值=被投资单位整体估值后净资产价值×持股比例

本次估值中,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时,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

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估值结果的影响。

57

2、估值结果

中科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估值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持股比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账面价值 估值结果

例%

1 贵州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100% 18,000,000.00 11,612,361.72

2 上海世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 2,000,000.00 1,601,960.38

3 广西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100% 3,000,000.00 2,570,704.63

4 内蒙古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51% 1,020,000.00 765,123.92

5 天津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100% 2,000,000.00 1,645,681.66

6 辽宁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51% 1,020,000.00 684,456.80

7 武汉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55% 1,100,000.00 710,940.14

合计 28,140,000.00 19,591,229.25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8,140,000.00 元,评估价值 19,591,229.25 元,

评估减值 8,548,770.75 元,减值率 30.38%。长期股权净资产价值通过企业的各

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长期股权投资均估值减值,减值

的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成立时间相对较短,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校园物流中心网店仍在扩建中,尚未形成规模效益,单位门店分摊期间费用

较高,各公司营业毛利尚无法弥补费用的支出,子公司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2016 年 3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1 贵州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5,959,984.55

2 上海世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96,750.72

3 广西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407,806.40

4 内蒙古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445,661.97

5 天津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331,576.62

6 辽宁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641,306.18

7 武汉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697,129.80

合计 -8,880,216.24

二、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0 元,增值 10,300.50 万元,无形资产增值的主要原

因是“被评估企业未记录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账面价值”。请说明近两年的研发支

出情况、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0 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

58

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称为研究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

期计入当期损益。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

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

段为开发阶段,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

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中科富创非常重视研发工作,研发投入较高,2014 年和 2015 年发生研发

支出 225.05 万元和 271.94 万元。中科富创公司近年通过原始取得方式取得专

利 9 项,软件著作权 10 项,正在申请的专利 22 项。中科富创公司研发项目实

用性较强,均以取得专利权或者著作权作为最终目的,在完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同

时,形成行业内的技术优势。中科富创基于研发项目的状况在内部核算中以能够

取得专利权或者著作权作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在确定能够申请专

利权或软件著作权之前作为研究阶段,确定能够申请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之后作

为开发阶段。中科富创公司研究阶段发生的工作量占比较大,研发投入较多,在

管理费用—研发费核算。由于开发阶段工作量较小,专利等注册费金额较小,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性原则,中科富创在实际操作中简化核算,发生的开发

阶段的支出计入了当期损益,没有资本化处理。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中科富创公司无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相关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9

三、无形资产估值参数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经核查,财务顾问对无形资产估值参数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分析如下:

1、根据估值报告中披露,本次无形资产估值模型如下。

采用利润分成法较能合理测算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其基本公式为:

n

Ri

P ×K

i 1 (1 r ) i

式中:P ——待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Ri——预测第 t 年净利润;

K——利润提成率;

n ——未来收益期;

i ——折现期;

r ——折现率。

2、收益年限确定

收益年限确定的原则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内容:法定保护年限和剩余经济寿

命,依据本次估值对象的具体情况和资料分析,按孰短原则来确定估值收益期限。

对于本次估值范围的专利技术,根据中科富创近年来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

计划,同时考虑到行业技术的进步性,选定技术类无形资产综合剩余收益年限为

4.75 年。本次确定的专利技术收益年限并不意味着专利技术的实际寿命,在此

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3、分成率 K 的确定方法

分成率计算公式如下:

K m n m

式中:

60

K:利润分成率;

m: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n: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Δ: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根据无形资产估值四分法,无形资产类技术对利润贡献率上限为 25%,下

限为 0%。

影响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的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及风

险因素,其中风险因素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余三个因

素均可在分成率中得到体现。将上述因素细分为法律状态、保护范围、所属技术

领域、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应用范围等 11 个因素,分别给予权重和评分,

根据各指标的取值及权重系数,采用加权算术平均计算确定技术分成率的调整系

数。以此确定分成率的调整系数,具体见下表:

无形资产分析评分表

加权评分

评价因素 权重(%) 评分值范围 评分值

法律状态 12 0~100 80 9.60

保护范围 9 0~100 60 5.40

侵权判定 9 0~100 60 5.40

技术所属领域 5 0~100 60 3.00

替代技术 10 0~100 60 6.00

先进性 5 0~100 60 3.00

创新性 5 0~100 60 3.00

成熟度 10 0~100 60 6.00

应用范围 10 0~100 30 3.00

技术防御力 5 0~100 20 1.00

供求关系 20 0~100 80 16.00

合计 100 61.40

由上表可得分成率调整系数 Δ= 61.40%。

将 m=0,n= 25%,Δ= 61.40%代入上式,得到 K= 15.35%,鉴于技术类无

形资产综合剩余收益年限为 4.75 年,选定技术分成率年度衰减率为 20%。

4、折现率的选取

61

本次估值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无形资产折现率 r:

r r f rm r f 1 2

(3)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β:企业所在行业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ε1:企业整体风险调整系数;

ε2:无形资产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rf、rm、β、及 ε1 取值与估值对象整体收益法估值的取值相同。

一般情况下,企业以各项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权重计算的加权平均资产回报

率(Weighted Average Return on Asset,WARA)应该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产成

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WACC)基本相等或接近。确定无形资产

的市场回报率时,在企业 WACC 的基础上,根据 WARA=WACC 的平衡关系,

综合考虑无形资产在整体资产中的比重,从技术产品类型、现有技术产品市场稳

定性及获利能力、无形资产使用时间等方面进行分析,进而选定无形资产特性风

险调整系数 ε2 为 4%。根据加权平均资产回报率 WARA 为 11.55%,从而得出

专利技术估值折现率为 15.55%。

5、估值计算表

2016 年 4 月

项目/年度 2017 年末 2018 年末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2016 年末

净利润 12,630.98 26,572.78 36,764.60 45,792.55 46,656.16

利润分成率 15.35% 12.28% 9.82% 7.86% 6.29%

利润分成额=

1,938.85 3,263.14 3,611.75 3,598.93 2,933.44

净利润*分成率

折现率 15.55% 15.55% 15.55% 15.55% 15.55%

折现系数 0.8973 0.7766 0.6721 0.5817 0.5034

分成额现值=

1,739.72 2,534.04 2,427.39 2,093.34 1,476.68

利润分成额*折现

62

系数

分成额现值合计 10,300.00

四、正在申请但尚未取得专利权的 22 项专利是否纳入本次估值、与其他已

取得的专利权估值参数是否存在区别,以及对估值的影响

1、截至估值基准日,中科富创正在申请的专利明细如下:

当前状 专利权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专利类别 专利申请日

态 人

基于手机号自动匹

进入实 中科富

1 配的投递方法和系 2015101703352 发明专利 2015-04-10

审 创

批量投递方法和系 进入实 中科富

2 201510170718X 发明专利 2015-04-10

统 审 创

一种投递处理方

法、投递执行方法、 进入实 中科富

3 2015101712968 发明专利 2015-04-10

投递方法和装置及 审 创

系统

一种远程控制的家 进入实 中科富

4 2015101733004 发明专利 2015-04-13

用智能自提柜 审 创

一种通过远程控制

进入实 中科富

5 实现物品收取的智 2015101730326 发明专利 2015-04-13

审 创

能防盗门

基于声波的开箱方 进入实 中科富

6 2015102889880 发明专利 2015-05-29

法及装置 审 创

基于蓝牙的投递方

进入实 中科富

7 法、代取件方法和 2015102890680 发明专利 2015-05-29

审 创

系统

基于蓝牙的开箱方 进入实 中科富

8 2015106337649 发明专利 2015-09-29

法及装置 审 创

基于 WAP 服务的 进入实 中科富

9 2015104268339 发明专利 2015-07-20

开箱方法及装置 审 创

基于 wifi 网络的开 进入实 中科富

10 2015102889895 发明专利 2015-05-29

箱方法及装置 审 创

快递柜的锁控电路 进入实 中科富

11 2015101706401 发明专利 2015-04-10

和控制电路 审 创

快递柜的子柜锁的 进入实 中科富

12 2015101703545 发明专利 2015-04-10

控制装置和方法 审 创

快件投递、投递处

进入实 中科富

13 理、投递执行方法 201510091903X 发明专利 2015-02-14

审 创

和设备及快递系统

14 取件处理方法、取 2015100812121 发明专利 2015-02-14 进入实 中科富

63

当前状 专利权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专利类别 专利申请日

态 人

件执行方法、取件 审 创

方法和装置及系统

快件投递方法、投

进入实 中科富

15 递处理方法及快递 2015100806417 发明专利 2015-02-14

审 创

柜终端和服务系统

基于微信平台实现 进入实 中科富

16 2015106336650 发明专利 2015-09-29

的开箱方法及装置 审 创

快递件的投递方法 初审合 中科富

17 2016102888064 发明专利 2016-05-04

和取件方法 格 创

用于电子锁的锁控

初审合 中科富

18 电路、控制电路及 2016102950402 发明专利 2016-05-06

格 创

快递柜

用于快递柜的格口 等待初 中科富

19 2016204072003 实用新型 2016-05-06

门 审 创

应用件柜于快件柜

进入实 中科富

20 上的信息输入方法 2014107228930 发明专利 2014-12-02

审 创

及装置

用于智能快件柜的

进入实 中科富

21 登录方法及登录装 2014107246623 发明专利 2014-12-02

审 创

快递自提自提方法 待质检

中科富

22 柜及快递自提柜的 2015100243116 发明专利 2015-01-16 抽案后

控制方法 授权

2、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正在申请的 22 项专利技术尚未取得专利权证

书,但 22 项技术已应用于中科富创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已取得专利权的 9

项技术共同对中科富创现金流起贡献作用。

根据估值报告披露,本次技术类无形资产估值采用利润分成法“四分法”,

“四分法”认为企业生产运营应该是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的共同贡献,上述

四项因素对企业现金流的贡献是相同的,技术的贡献率(分成率)应该是四分之

一,即 25%。

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含尚未取得专利权的22项专利技术和已取得专利权的

9项专利技术的价值,选取估值参数与是否取得专利权无关。

64

五、在对中科富创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时,是否考虑了无形资产的摊销,

并列示每年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3月31日无形资产为财务用友软件,账面原值为

12,500.00元,账面净值为11,458.33元。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未来现金流预测已考虑无形资产的摊销,

未来预测期间每年摊销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16 年 4 月—2016 年末 2017 年末 2018 年末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当期摊销 0.13 0.17 0.17 0.17 0.17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科富创已有9项技术取得专利证书,但历史期间中

科富创技术研发支出均已费用化处理,未来预测期间技术研发人员工资等研发费

已在中科富创现金流表成本和费用中计提。

六、在使用资产基础法对中科富创进行估值时,同时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

进行估值,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第三十九条规

定,“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

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按照资产基础法操作思路,估值需要对单项要素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估值,

依据《资产估值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第二十四条注册资

产估值师执行无形资产估值业务,应当根据估值目的、估值对象、价值类型、资

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估值基本方法的

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估值方法。

与无形资产估值类似,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对于单项房产、土地评估,可根据不动产的用途、性质和权属状况选取成本法、

市场法、收益法和假设开发法等一种或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在使用资产基础法对中科富创企业价值进行估值

65

时,同时采用收益法对要素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估值符合资产估值准则要求,能够

合理的体现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

8、截至估值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中科富创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

9,810.17 万元,收益法估值为 239,877.00 万元,增值率 2,345.19%。请补充披

露以下内容:

(1)请详细说明本次预估值与最近三年中科富创发生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

相应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2014 年 7 月,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华”)

和西藏山南汇鑫茂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山南”)以每

股 2.67 元的价格对中科富创增资,因中科富创未实现盈利,触发股权回购条件,

付正桥于 2015 年 12 月以 3.55 元价格回购北京建华和西藏山南持有中科富创的

股权。请说明中科富创未实现盈利的原因、回购价格的合理性、与中科富创当

时评估值的差异及合理性;

(3)请公司列示中科富创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中每名股东入股、转让和增

资时间和价格,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目前股份代持是否已经解

决;

(4)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评

估,并以收益法作为本次预估的结论,请补充披露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作价

依据的原因。

【回复】:

一、中科富创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估值差异情况分析

经核查,财务顾问对中科富创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估值差异情况分析

如下:

时间 增资或股份转让事项 原因及必要性 作价情况 关联关系

66

时间 增资或股份转让事项 原因及必要性 作价情况 关联关系

因陈庆转让时标的公

陈庆将 377.5 万元出资 陈庆因业务发展

司物流系统板块业务

额转让给付正桥,张光红 情况及个人原因 张光红与付

2014 年 7 月 发展缓慢,公司业务发

将 122.5 万元出资额转 离开北京,转让 正桥为夫妻

展前景不明,转让价格

让给付正桥 股权

为每股 1 元

付正桥增资价格每股

中科富创自身发

付正桥以货币增资 175 1 元,杨昌鑫增资价格

展需要资金,控

2014 年 7 月 万元,杨昌鑫以货币增资 每股价格 2.67 元,以 无

股股东增资并引

225 万元 标的公司估值 3,000

进外部投资人 注

万元确定 1

北京建华增资 187.5 万 增资价格以标的公司

2014 年 10 中科富创引进外

元,西藏山南增资 37.5 估值 3,000 万元,每股 无

月 部机构投资者

万元 价格 2.67 元

因杨昌鑫急于使用资

杨昌鑫需要资 金,经协商,转让价格

杨昌鑫将其持有公司

金,同时中科富 参考标的公司估值 4

2015 年 2 月 225 万元出资转让给张 无

创引进外部投资 亿元并给予一定折扣

英辰

人 (7 折)为 2,800 万元,

即每股 12.44 元 1

付正桥增资价格为每

股 1 元,钱成浩实际

现金出资时间为 2014

中科富创自身发 年 8 月,增资价格略

付正桥增资 450 万元,

展需要资金,控 高于公司 2014 年 7-8

2015 年 2 月 钱成浩增资 225 万元, 无

股股东增资并引 月期间杨昌鑫等人增

郑硕果增资 450 万元 注

进外部投资人 资价格,为每股 3 元

2

。郑硕果增资价格为

每股 16.67 元,参考公

司估值 4 亿元确定

北京建华、西藏山南因

北京建华将 187.5 万元 中科富创未实现盈利

北京建华、西藏

出资转让给付正桥,西藏 且需要资金,进行股权

2016 年 1 月 山南因资金需要 无

山南将 37.5 万元转让给 回购,根据投资合同并

退出

付正桥 经协商,每股回购价格

为 3.55 元

付正桥、张英辰、钱成浩 标的公司原股东设立 慧果投资合

分别将其持有的中科富 有限合伙企业,将直接 伙人为付正

付正桥、张英辰、

2016 年 5 月 创 675 万元出资、225 持股变更为间接持股。 桥、张英辰、

钱成浩税负考虑

万元出资、225 万股股权 转让价格以每股净资 郑硕果、钱

转让给慧果投资 产 4.4 元确定 成浩

注 1:杨昌鑫在 2014 年 10 月缴纳出资 225 万元,时间较晚且未缴纳资本公积金额。

考虑到公司的价值已与杨昌鑫认缴出资的时点有较大差异,经杨昌鑫、付正桥、北京建华及

67

西藏山南确认,鉴于杨昌鑫未按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出资,杨昌鑫实际增资的价格调整为每

股 6.67 元。经杨昌鑫与张英辰确认,杨昌鑫与张英辰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2,800 万元,张英

辰向杨昌鑫直接支付 1,500 万元,1,300 万元支付至中科富创,用于补足前期杨昌鑫欠缴的

1,275 万元资本公积和冲抵 25 万元其他相关往来。

注 2:钱成浩增资谈判时点为 2014 年 8 月,225 万元出资对应价款 675 万元也于 2014

年 8 月汇入标的公司。因标的公司办理工商时点较晚,钱成浩此次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最近三年历次股权变动的差异情况分析:

1、2014 年 7 月陈庆转让与 2014 年 7 月-10 月杨昌鑫、北京建华、西藏山

南、钱成浩增资价格差异原因:

因 2012 年 7 月增资之后,标的公司物流系统板块业务发展一般,同时出于

个人发展等原因考虑,陈庆于 2014 年上半年起即欲转让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

格为当时增资的价格每股 1 元。

2014 年 7 月-10 月杨昌鑫、北京建华及西藏山南增资价格为每股 2.67 元,

当时估值主要是根据中科富创 2014 年的发展预期作出的。2014 年中期,在陈

庆退出后,中科富创管理层决定重点投入解决物流行业“最后一公里”解决方案,

在贵阳、北京已试点智能快递柜布柜方案,在 2014 年下半年开始优化运营模式,

而 2014 年以前,中科富创主营物流装备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利润规模都较小。

因此处于对公司的未来发展预期不同,杨昌鑫、北京建华、西藏山南增资价格为

2.67 元/股,钱成浩增资价格为 3 元/股,高于原股东陈庆转让价格。

2014 年 7 月-10 月杨昌鑫、北京建华及西藏山南增资价格为 2.67 元/股,与

2015 年 2 月钱成浩增资价格 3 元存在差异。其主要原因在于杨昌鑫、北京建华

及西藏山南增资的洽谈启动时点为 2014 年 6 月,杨昌鑫因属于个人投资,工商

登记办理完毕时间为 2014 年 7 月,而北京建华及西藏山南因其内部流程较长,

于 2014 年 10 月完成工商变更;而钱成浩洽谈时点为 2014 年 8 月,实际打款

也为 2014 年 8 月,但工商变更在 2015 年 2 月完成。钱成浩入股时,中科富创

的校园末端运营模式不断成熟,并在贵阳部分社区进行了较好的试点,且公司确

立了较为明确的未来发展目标,因此钱成浩入股时点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较前次

增资谈判时有所提升,标的公司的定位不再局限于物流装备板块,其快递物流末

端智能综合服务包含了大量互联网、软件信息技术。因此标的公司在不同时点的

68

定位及发展状况不同,故增资价格略有差异。

2、2015 年 1 月调整杨昌鑫出资价格为 6.67 元/股与 2014 年 7 月-10 月股

东增资价格的差异

杨昌鑫在 2014 年 7 月认缴公司出资 225 万元,并在当月办理完毕工商登记

成为标的公司股东,2014 年 10 月,缴纳出资本金 225 万元,未缴纳剩余资本

公积金 375 万元。2015 年 1 月,杨昌鑫因个人原因急需资金,欲将股权转让给

张英辰。在转让其持有的 10%股权给张英辰时,考虑到中科富创已有成熟运营

的模式和校园物流服务门店,公司价值已与杨昌鑫认缴出资的时点有较大差异,

经杨昌鑫、付正桥、北京建华及西藏山南确认,鉴于杨昌鑫未按约定的期限足额

缴纳出资,杨昌鑫实际增资的价格调整为每股 6.67 元。杨昌鑫增资价格较 2014

年增资价格的调整变化主要是由于其增资款未到位,为弥补对公司的应有的出资

义务,同时考虑到出资时点公司价值有较大变化,经其他股东同意和确认,将价

格调整为 6.67 元。

3、2015 年 2 月张英辰受让股权及郑硕果增资价格与 2014 年 7-10 月增资

价格差异

2015 年 1 月,张英辰、郑硕果经与中科富创股东谈判,决定对公司进行增

资,双方认可公司估值 4 亿元,即增资价格为 17.78 元/股。同时,因股东杨昌

鑫由于个人原因急于出售股权,经张英辰与杨昌鑫协商,转让价格参考标的公司

估值 4 亿元并给予一定折扣(7 折)为 2,800 万元,即每股 12.44 元。2015 年 1

月公司估值较 2014 年 7 月-10 月增资价格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是由于:中科

富创自 2014 年以来,研发团队开始着力研发快递、物流行业“最后一公里”解

决方案,在贵阳、北京试点智能快递柜布柜方案,在 2014 年下半年开始优化运

营模式,并于 2014 年底实施“人+柜+店”的智能终端快递物流综合服务模式,

在中国林业大学、河北承德医学院试运行实施效果较好,并计划在 2015 年逐步

推广到了北京及其他地区的其他高校,且已经在北京林业大学等学校开展新模式

的运营,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张英辰、郑硕果实地查看校园的末端物流运营

门店之后,非常看好标的公司的未来。基于中国电商市场交易规模的快速发展及

快递行业末端投递服务需求不断增加的行业前景,以及对中科富创首推“人+店

69

+柜”的经营模式的认可,投资方对标的公司的估值不断增加,因此标的公司估

值较前期有较大提升。

4、2015 年 1 月增资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原因:

(1)投资时点不同,公司发展速度较快

中科富创于 2014 年底开始开展近邻宝智能终端项目,项目在试点区域内开

始建设物流服务中心门店。为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需要一定的时间达到正常的

运营量,故近邻宝团队根据项目实施效果不断优化运营流程,在 2015 年中期才

形成了成熟的校园终端运营模式,其在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校园物流中

心均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自此之后多个校区与标的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网

点数量自 2015 年下半年开始不断增加。

2015 年 1 月郑硕果投资时,距中科富创开展近邻宝智能终端项目时间不长,

仅有 2 个刚刚开始试运行的网点,张英辰、郑硕果投资基于看好近邻宝项目的模

式和未来行业的大幅增长,在项目初步运行成功后即给出 4 亿元的估值;而本次

交易属于市场化并购的谈判,并参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

告》的估值确定对价,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估值基准日,中科富创股东全部

权益的估值为 239,877.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5 月,中科富创已进驻 172 个校

园,并与小麦公社等开展业务合作。在社区板块,中科富创与全国五个电子商务

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中的贵阳和石家庄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中科富创

自主研发的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也取得了多项重大合同,公司无形资

产、资产规模也较 2015 年初投资时明显增加,因此尽管本次收购价格上较郑硕

果投资时有较大增值,但与标的公司快速发展状况相符。

(2)本次交易价格考虑了业绩补偿因素

根据《估值报告》结果,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中科富创股东权益价值

估值为 239,877 万元。本次交易付正桥、郑硕果和慧果投资向上市公司承诺中

科富创 2016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4,000 万元,2016 年和 2017 年度累积净利润

不低于 40,500 万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

77,000 万元。因此考虑未来中科富创业绩对赌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

70

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240,000.00 万元,因此该交易价格考虑到未来业绩承诺的影

响,与郑硕果的增资价格具有一定差异。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价格与前次股权变动价格差异主要系标的公司发展阶段

不同、发展状况差异及业绩补偿因素所致,与标的公司快速发展状况相符。

二、北京建华、西藏山南股权回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4 年 7 月,中科富创、付正桥、杨昌鑫与北京建华、西藏山南签署《中

科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及《关

于<中科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北京建华向中科富创投资 500 万元,其中 187.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31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西藏山南向中科富创投资 100 万元,其中 37.5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6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4 年 8 月 15 日,中科富创股东会

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新股东北京建华、西藏山南;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125 万元。2014 年 10 月 9 日,中科富创依法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补充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上市承诺等系列对赌条款。根据《补充协议》

中关于经营业绩的约定,中科富创应在 2014 年度力争盈利,2015 年度税后净

利润实现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经营目标,如果在承诺期内任一年度未能达

到承诺利润的 80%的,投资人有权要求回购其所持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中科富创当年亏损金额为 2,811.15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15 年公司处于研发、准备阶段,不断打磨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的业务模式,

且在至 2015 年间中科富创研发、升级了原有物流系统中执行订单的优化和产品

分拣等相关技术,但中科富创出于谨慎性原则未对上述研发费用资本化,因此相

关人员研发、运营费用较高。因盈利情况未达到《补充协议》的规定,北京建华、

西藏山南因自身原因于 2015 年期末也需要资金,2015 年 12 月 7 日经双方协商

一致,付正桥与北京建华、西藏山南签订《股权回购协议书》,同意付正桥回购

北京建华、西藏山南所持中科富创股权。根据《股权回购协议书》,股权回购价

格=北京建华及西藏山南向中科富创公司投资的投资本金+投资本金的利息(利

息自投资款汇给中科富创之日起至回购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按照

年化 25%利率计算利息)-投资人持有回购股权期间已从公司分得的与回购股权

71

对应的税后股利-投资人持有回购股权期间已从公司获得的投资价格补充进行回

购。北京建华及西藏山南的投资款到位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20 日及 2014 年 8

月 15 日,投资成本为 600 万元,利息约为 164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北京建

华及西藏山南的股权回购总金额为 798.84 万元,每股 3.55 元。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回购价格虽然与 2015 年 1 月张英辰、郑硕果

增资时点公司的估值存在差异,但属于付正桥与北京建华、西藏山南之间根据协

议约定及资金需要进行协商后的行为,具备合理性。

三、列示中科富创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中每名股东入股、转让和增资时间和

价格,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目前股份代持是否已经解决

中科富创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中每名股东入股、转让和增资时间和价格及是

否存在代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办理工商 增资(出 受让方/增资 转让/出资股份 价格(元/ 是否存在

转让方

变更时间 资)时间 (出资)方 (万元) 股) 代持

2009 年 8 2009 年 5 —— 王峰 34.00 1.00 否

月 月 —— 张淮湘 16.00 1.00 否

—— 王峰 张光红 34.00 1.00 否

2012 年 7 否,张淮

月 —— 张淮湘 张光红 16.00 1.00 湘与张光

红系父女

2012 年 7 2012 年 7 —— 陈庆 377.50 1.00 否

月 月 —— 张光红 72.50 1.00 否

—— 陈庆 付正桥 377.50 1.00 否

2014 年 7 否,张光

月 —— 张光红 付正桥 122.50 1.00 红与付正

桥为夫妻

2014 年 7 2014 年 8

—— 付正桥 175.00 1.00 否

月 月

2014 年 10 2.67(后

2014 年 7

月部分资 —— 杨昌鑫 225.00 调整为 否

金到位 6.67 元)

2014 年 2014 年 8 —— 北京建华 187.50 2.67 否

10 月 月 —— 西藏山南 37.50 2.67 否

2015 年 2 2014 年 8 —— 钱成浩 225.00 3.00 否

72

月 月 —— 付正桥 450.00 1.00 否

2015 年 1

月补足出 杨昌鑫 张英辰 225.00 12.44 否

资金额

2014 年 2

—— 郑硕果 450.00 17.78 否

2016 年 1 北京建华 187.50 3.55 否

—— 付正桥

月 西藏山南 37.50 3.55 否

付正桥 675.00 4.40 否

2016 年 5

—— 张英辰 慧果投资 225.00 4.40 否

钱成浩 225.00 4.40 否

根据中科富创历史沿革中各股东出具的承诺,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历次

股东入股、转让和增资行为均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代持情况。

四、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评估,

并以收益法作为本次预估的结论,请补充披露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

的原因

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智能终端技术以及丰富的多行业内物流系统

实施经验,中科富创目前主营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同时也为电商、快递、

物流和烟草等各类企业提供包括接驳、仓储、分拣及配送在内的智能配送系统整

体解决方案。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

1、持续创新的研发团队和研发能力

中科富创以“移动互联网+物流自动化”为技术基础,致力于解决快递物流

企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目前中科富创已经取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一家以具备业务创新能力和富有成长性的技术

驱动型企业。

中科富创的团队中既有具有丰富的物流自动化和信息化研发、集成的背景和

项目实施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又有移动互联网背景的业务团队,因此中科富创

在基础系统开发和终端技术应用上均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围绕快递员、用户等

各方需求,经过不断的创新、研发和升级,中科富创已经研发完成了一系列基于

73

物流仓配一体化的产品和技术。目前中科富创拥有及正在申请的专利有 31 项,

软件著作权 10 项,并通过了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包括近邻宝智能快件箱、

快递自提柜的控制方法及装置等发明专利,能够应用于智慧校园及社区生活应用

等现实场景,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和行业的变化。

2、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的业务模式

针对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中效率低、安全性差以及成本不断上升等问题,

在设计打造近邻宝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之初,中科富创就着重改善末

端快递物流的作业模式。通过对用户需求的精准分析,利用移动互联网、物流自

动化等基础技术,中科富创打造出近邻宝第三方智能综合物流服务平台的“人+

柜+店面”的模式,能够利用批量开箱,巴枪投件,实时信息记录调取、手机用

户端 APP 开箱和微信开箱等多项技术,实现对包裹快速、安全、有效的处理。

近邻宝“人+柜+店面”的业务模式,通过自主研发的多个后台业务系统与

前端店面的前台营业系统有机结合,实施高效率的接驳、投放、派送及退换服务,

能够全面且有针对性地满足业务链中快递物流企业、最终用户及校方等各方的需

求。对快递员而言,大幅提升其投递效率并降低了投诉率;对快递公司而言,有

效节约了人工成本,避免包裹多次投递等问题,降低了运营成本;对用户而言,

降低收件等待的时间成本并提升了安全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中科富创创新的

业务模式已获得多方认可并实现盈利,未来有可能引导将统物流走向储配一体化

的智能储物的蓝海市场。

3、多门店标准化运营能力

随着运营网店数量的不断增加,中科富创店面的标准化管理与运营能力保证

了成本可控,不致因快速扩张而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目前中科富创已经在北

京、天津、内蒙古、广西、贵州、湖北等多个高校开展业务,除去放假、新开店

过渡期等因素,各店业务经营数据稳定。在末端投递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自

中科富创开始推广近邻宝业务开始,也未出现因经营成本过高或服务不到位的问

题而导致的退出、关店等情况。

中科富创良好的物流服务中心门店运营情况,得益于其对门店运营的严格管

74

理。目前中科富创已经针对末端的物流服务中心门店的每个岗位编写了 SOP 规

范,并根据物流服务中心门店的运营反馈不断持续优化;做到定员定岗,凡事责

任到人,日事日清。中科富创通过标准化现场管理,不仅让快递物流末端的各方

服务体验得到提升,也降低了运营成本,最终确保了自身经营模式的可行性。

4、整合物流行业其他企业的能力

中科富创近邻宝“人+柜+店面”的业务模式,实施高效率的接驳、投放、

派送及退换服务,有效解决了快递公司最后一公里的成本高、效率低、重复投递、

投诉率高等问题。此外,中科富创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平台,能够服务行

业内多家快递、物流、电商企业,同时以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以云后

台管理系统为基础,针对合作方快递物流公司配备了单独的查询系统,针对快递

员提供了手机 APP 和巴枪 APP 以及配套的微信服务号,方便快递公司核对及快

递员使用,建立了多方业务合作的信赖基础。

基于自身的服务平台,中科富创已经与各大快递物流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互

信,并与菜鸟建立了数据互联并在商谈进一步合作。以上与物流行业各环节公司

的良好合作,将成为中科富创的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的重要基础,从

而确保了自身业务模式的可实现性与稳定性。

5、智能物流平台的业务衍生能力

随着近邻宝业务拓展速度的增加及高校校园布点数量及用户数的不断增长,

近邻宝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已逐步具备开展广告、电子商务、大数据

营销、金融等各项增值业务基础,从而形成以智能物流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生态

圈。未来随着用户在平台活跃度的提高,中科富创积累的 APP 用户资源将不断

增加,近邻宝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导入用户流量的能力将进一步凸显。

目前中科富创已经和部分广告、电商公司开展了业务合作,未来通过广告和

电子商城等业务又能进一步促进近邻宝用户终端 APP 的使用频率,进而提高用

户粘性,达到良好的业务循环。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中科富创通过近邻宝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

台为核心,建立起了以移动互联网背景加物流自动化技术为基础、以末端物流服

75

务终端为核心的智能物流生态圈,并将快递物流企业、学校等物业管理方以及终

端用户进行了有效的整合和融入;同时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中科富创还能通过

大数据等技术,为上述各方提供更多的配套增值服务,巩固和发展各方之间相互

的粘性,从而进一步建设完善智能物流生态圈体系,因此中科富创通过近邻宝快

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能够实现与快递物流公司以及高校社区等上下游

的有效整合,形成高效的业务价值链,最终提升企业的价值。

资产基础法估值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

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收益法估值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

力)的大小,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

体预期盈利能力,能充分体现中科富创研发优势、技术优势、运营和管理能力优

势和业务整合优势价值,故本次作价采用收益法估值结果作为作价依据。

9、中科富创 2016 年 3 月底应收账款较 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的余额分别

增加了 2,305.63 万元和 2,113.47 万元,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6 年随着

部分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项目逐步完工,公司确认相应的实施服务收入,

但由于最终客户如烟草物流中心的支付进度较慢,相关项目的总包的系统集成

供应商尚未支付相应的款项”。请公司说明中科富创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项目的具体内容、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对方情况、合同主要内容、收入确认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请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项目主要情况如下表:

76

客户 主要软件内容 签约日期 合同总价 主要付款条款 收入确认依据 客户情况

工厂自主研发新型分拣系统、某 无预付款及初验合格验收款;试运行结束后,经双方终验合格后 10 日 以双方最终验收 烟草物流分拣

贵州慧联科技

烟草公司机器人自动叠烟系统、 2015/11/10 300 万 内,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及双方签署的终验合格报告支付 做为收入确认依 系统总包服务

有限公司

包装系统 300 万 据 商

无预付款及初验合格验收款;试运行结束后,经双方终验合格后 10 日

以双方最终验收 烟草物流分拣

杭州香联信息 某烟草项目-分拣、码垛及包装 内,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及双方签署的终验合格报告支付

2015/6/10 350 万 做为收入确认依 系统总包服务

科技有限公司 系统软件 315 万;免费维护期满后 10 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支

据 商

付 35 万

无预付款;软件开发建设工作完成后,软件成果移交甲方并经双方初步

深圳市尊德五 验收合格后进入 3 个月试运行期,试运行期结束后乙方提请最终验收; 以双方最终验收

仓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及生产 通讯产品五金

金制品有限公 2015/6/29 468 万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 7 个工作日内(以项目验收单的日期为准),甲方支 做为收入确认依

过程执行管理系统软件 配件供应商

司 付乙方合同总金额 90%的验收款,即 421.2 万,余款在质保期完成后 10 据

日内支付完毕

77

中科富创公司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系为客户设计、开发、实施物流仓

储等智能配送系统,2015 年 6 月某烟草公司与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了烟草自动分拣设备总包合同,2015 年 9 月某烟草公司与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了烟草自动分拣设备总包合同。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慧联科

技有限公司将总包合同中的系统方案设计、开发、实施工作委托给中科富创公司

实施。2015 年 6 月和 11 月中科富创与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慧联科

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尊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于 2016 年 3 月完成

项目最终验收工作。

中科富创的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项目执行时间较短,一般不会超过一

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特点,以双方最终验收做为收入确认条件。截

至 2016 年 6 月,中科富创已经收回了上述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科富创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业务特点以

及行业惯例,中科富创以双方最终验收做为收入确认条件较为恰当。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中科富创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收入确认金额准确。

10、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确认的商誉为 22.89 亿元,请补

充披露以下内容:

(1)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商誉金额占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

(2)公司商誉计量及后续处理的会计政策,并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商誉减值

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结合中科富创的盈利预测与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就商誉减值可能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并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商誉金额占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

78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6】第 115319 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商誉总额

228,855.94 万元,占备考合并总资产的比例为 51.07%,占备考合并净资产比例

为 57.26%。

二、公司商誉计量及后续处理的会计政策,并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商誉减值

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6】第 115319 号《备考审阅报告》:

1、上市公司的商誉减值的会计政策如下:

公司每年年底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

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

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

誉的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大额商誉减值的风险

重组交易之前公司无商誉,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商誉金额 228,855.94 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在

79

每年年度终了计提减值测试。如果未来期间中科富创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

或者法律环境以及所处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或者经济

绩效低于预期情况,导致中科富创公司的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净额小于资产组合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在当期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3、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应对商誉减值风险,公司将做好中科富创公司的整合工作,从人员、内部

管理、规范运作、资产及业务、企业文化等方面做好整合工作,提升整合绩效,

发挥公司与中科富创公司之间协同效应,确保中科富创公司正常运转并持续发挥

效益。整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尽可能保持中科富创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通过竞业禁止协议、业绩

承诺等方式对中科富创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进行硬性约束的同事,适当采用业绩奖

励、内部职务提升等方式进行正向激励,以保持中科富创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和稳定性。

结合中科富创公司的经营特点、在业务模式以及组织架构继续对其原有的管

理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帮助中科富创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以及严密的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达到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公司将在各个员工层级上加强人才建设,积极培养公司与中科富创公司的核

心人才,建立多层次,多梯度的人才后备队伍,建立丰富的人才储备,防止人员

流失对本公司及中科富创公司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业绩补偿措施,防

范商誉减值风险。

三、结合中科富创的盈利预测与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就商誉减值可能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并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中科富创公司 2016 年 4-12 月至 2020 年未来盈利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4 月—2016 年末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预测净利润 12,630.98 26,572.78 36,764.60 45,792.55 46,656.16

商誉减值计算方法:

80

商誉减值损失=中科富创公司的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净额—资产组合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如果交易完成,公司计提合并中科富创公司的商誉减值金额即对归属于公司

的净利润的影响额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中科富创公司预测经营利润下降幅度 商誉减值 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

1% 2,834.68 2,834.68

3% 8,504.03 8,504.03

5% 14,173.39 14,173.39

8% 22,677.42 22,677.42

10% 28,346.77 28,346.77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准油股份对商誉的会计政策是合理、谨慎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经对商誉敏感性分析计算过程的复核、分析,其敏感性分析计算方

法合理、计算结果准确反映了预测净利润变动对商誉减值、利润总额的影响。

综上,经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

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319 号《备考审阅报告》,财务顾问认为:准油股

份对商誉的会计政策是合理、谨慎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关

于商誉减值的敏感性分析计算方法合理、计算结果准确反映了预测净利润变动对

商誉减值、利润总额的影响。

81

(本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董文婕 谢钐钐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田德军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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