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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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5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11 日、2016 年 7 月 22 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分别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

第 67 号、【2016】第 73 号《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

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16】第 67 号问询函回复情况:

1、根据报告书,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由 23.30%稀释为 14.56%,深

圳盈久通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久通达”)通过认购公司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持有公司 11.97%的股份,付正桥及其控制的慧果投资持有公司

11.74%的股份。

(1)本次交易对价分别占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的 242.78%和 550.62%,为形式上

避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慧果投资放弃股份而选择现金,请说明是

否存在规避“借壳上市”的情况;

(2)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因诉讼案件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如果

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失去控制

权,请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借壳上市”,以及上述事项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的影响;

(3)请说明符永利及控制的盈久通达、李崇亮及控制的青岛鸿图咸丰商业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鸿图咸丰”)、本次重组交易对手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的其他关系及协议安排;

(4)本次重组方案设置了发行股份和配套融资的调价机制,请量化分析发行价格变动

引起的发行数量变化对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的影响,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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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本次重组方案被认定为借壳上市,请自查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回复】: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规避“借壳上市”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前后购买资产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未发生变化

2016年6月15日,准油股份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原报告书”),准油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付正桥、郑硕果及慧果投资持有的中科富创100%的股权,交易定价为

240,000.00万元。其中付正桥、郑硕果持有的中科富创50%股权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慧果投资持有的中科富创50%股权由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同时,公司拟向盈久通达、

汇金田横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40,000.00万元,募集配套

资金拟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快递自助服务平台及社区信报箱智能化改造项目、偿还

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由于原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方案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和募集资金用途与中国证监会

2016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

解答》的规定不符,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准油股份对原重组方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

年6月30日披露了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报告书,调整后的

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准油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付正桥、郑硕果及慧果投资持有的中

科富创100%的股权,交易定价为240,000.00万元,其中付正桥所持中科富创30%股权、

郑硕果所持中科富创20%股权拟由准油股份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价为120,000.00

万元;慧果投资所持中科富创50%股权拟由准油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价为

120,000.00万元。同时,准油股份拟向盈久通达、鸿图咸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方案调整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对价及支付方式未发生变化,主要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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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募集资金的金额、对象和募投项目内容。

(二)准油股份以现金方式购买慧果投资持有的中科富创50%股权的原因

1、本次交易方案的确定是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中科富创原有股东为付正桥、张英辰、郑硕果、钱成浩等4名自然人,其中付正桥为

中科富创物流末端综合服务业务的创始人,张英辰、郑硕果、钱成浩为后期以增资或转让

方式获取公司股权的投资人,除张英辰担任中科富创董事外,其他投资人均未在中科富创

担任管理职务,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决策。在本次交易方案的磋商过程中,为了满足不同

股东的资金需求,交易对方提出以接受部分现金、部分股票方式作为转让标的公司100%

股权的交易对价,经各方同意确定了各自对于股票和现金的比例;并由原自然人股东共同

设立慧果投资,将原自然人股东将所持中科富创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慧果投资

后,由准油股份以现金方式购买慧果投资持有的中科富创50%的股权。

因此,本次交易慧果投资选择现金方式,系为了满足不同股东的不同资金需求,并经

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付正桥无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愿和计划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科富创货币资金余额为1,331.14万元,未来三个月拟需要支

付金额约为7,652万元,资金缺口较大。由于中科富创所处行业发展特点需要快速扩张占

领市场以实现规模效应,因此标的公司股东希望通过此次重组,实现与上市公司的对接,

利用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和金融影响力,从而实现快速占领市场、快速发展的目标,实

际控制人付正桥并无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地位的意愿。

根据付正桥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安排的承诺函》,付正桥承诺:

“1、本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以谋求上

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通过关联方或者其它一致行动人直

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保证该等增持行为不会影响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形式与他人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

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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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得单独或与任何方协作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实际形成一致行动等)以谋求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3、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放弃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含转增

和送股的股票)中的二分之一股份所对应的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4、如违反上述承诺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应按上市公司要求予以减持,减持完成前

不得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配套资金认购方看好标的公司发展

在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12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创越集团及秦勇不存在转让上市公

司股权的行为。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从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专

业技术企业,拓展为传统技术服务与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等并行的技术驱动型企

业,实现主营业务的转型升级。因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看好标的公司未来发展,暂无出

售上市公司股份的意愿。秦勇及创越集团已出具承诺,承诺其本人及创越集团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2016年3月31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7,031.61万元,其中可用流动资金余

额为4,875.72万元,将主要用于上市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业务。此外,截至 2016年3月31

日,上市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30,022.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21%,高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平均资产负债率31.81%的水平;2015年的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为2,205.38万元,上市

公司财务费用负担较重。本次交易需支付现金对价120,000.00万元,一旦发行失败,将由

上市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将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的现金支付压力及较高的财务风

险。

考虑到上市公司的资金状况和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引入看好中科富创的

未来发展的第三方投资人盈久通达及鸿图咸丰,向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且设置为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安排有利于保证重大资产

重组的实施,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慧果投资选择现金方式,系标的公司股东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等方面的

综合考虑,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付正桥已经出具承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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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及配套资金认购方看好标的公司发展;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规避“借壳上市”的情况。

二、如果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

行而失去控制权,是否构成“借壳上市”,以及上述事项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的影响

(一)如果秦勇及创越集团因司法强制执行而失去控制权,本次交易仍不构成“借壳

上市”。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创越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秦勇直接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质押和司法冻结情况如下:创越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26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6.83%;累计质押冻结40,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83%,占其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的100%;累计司法冻结40,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83%,占其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100.00%;累计司法轮候冻结217,300,000股。秦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478,27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47%;累计质押冻结15,478,278股,占公司总股本6.47%,占其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的100%;累计司法冻结15,478,278股,占公司总股本6.47%,占其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100.00%;累计司法轮候冻结88,330,530股。

其中,创越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40,260,000股,质权人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融信托”)。2015年12月,中融信托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

申请,请求裁定拍卖、变卖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创越集团质押给中融信托的上市公司

40,260,000股股份,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偿还中融信托的债权772,640,381元。

2016年5月1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福法民二担字第12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准许拍卖、变卖创越集团质押给中融信托的上市公司股票40,260,000股,中

融信托在本金、利息及罚息复利,以及律师费1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6年6月16日,创越集团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该院依法撤销

2016年5月16日作出的[2015]深福法民二担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2016年6月27日深

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6]粤0304民特46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受理创越集团上述

异议。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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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秦勇及创越集团出具的《关于所持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冻结情

况的说明与承诺》,如果因法院判决和执行等原因,导致秦勇和创越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被强制执行,秦勇及创越集团将积极筹措资金,承担相应责任,以确保其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不被司法划转,不因此影响秦勇和创越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尽管有上述承诺,如果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份

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失去控制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即使秦勇及创越集

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减少,导致秦勇削弱甚至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付正桥、郑硕果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

易对方盈久通达、鸿图咸丰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因此产生任何变化,仍然

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后(含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付正桥 44,943,820 11.74

郑硕果 29,962,547 7.83

盈久通达 45,845,272 11.97

鸿图咸丰 22,922,636 5.99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

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

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

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

国证监会另行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

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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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科富创全体股东以及盈久通达及其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符永利出具的承诺,中

科富创的全体股东与盈久通达及其合伙人、符永利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盈久

通达及其合伙人、符永利不存在委托中科富创股东代为持有中科富创股权或类似安排,不

存在通过任何方式享有中科富创或其下属企业任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付正桥、郑硕果分别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始终低于盈久通达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即付正桥、郑硕果无法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且根据付正

桥、郑硕果出具的相关承诺,其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且本次交易完成后36

个月内,放弃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中的二分之一股

份所对应的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因此,如果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

执行而失去控制权,但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持有人(即中科富创股东)并未取得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界定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构成借壳上市。

综上,如果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份被司法

强制执行而失去控制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但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

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

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情形,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关于上述事项可能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

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份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

风险,且中融信托业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请求裁定拍卖、

变卖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创越集团质押给中融信托的上市公司40,260,000股股份,并以所

得款项优先偿还中融信托的债权772,640,381元,该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如前所述,尽

管秦勇及创越集团已出具《关于所持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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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与承诺》,但如果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份被司法

强制执行而失去控制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如果在本次重组期间,秦勇及创越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并导致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产生一定不确定性。

另外,根据2015年4月中融信托与创越集团签订的《信托贷款项目之股票质押合同》,

质权存在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欲通过的决议将导致质押股票的价值

减损的,出质人不得投票赞成该等决议;当发生出质人违约的情形时,出质人行使任何股

东表决权,均须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上述约定可能会对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产生

一定不确定性。

三、符永利及控制的盈久通达、李崇亮及控制的鸿图咸丰、本次重组交易对手方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及协议安

(一)盈久通达、鸿图咸丰、中科富创的股权控制关系穿透情况

1、盈久通达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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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鸿图咸丰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3、中科富创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交易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关系及协议安排。

根据符永利及其控制的盈久通达、李崇亮及其控制的鸿图咸丰、付正桥及一致行动人

慧果投资、郑硕果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及《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补充承诺函》等书面说明,并经核查,上述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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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利益安排;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及协议安

排。

四、调价机制对交易完成后股权结构及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包括两部分,即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情况

如下:

支付股份交易对价 配套募集资

交易对方 认购金额(万元)

(万元) 金认购方

付正桥 72,000.00 盈久通达 80,000.00

郑硕果 48,000.00 鸿图咸丰 40,000.00

合计 120,000.00 合计 120,000.00

其中,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16.02元/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为17.45

元/股。

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权结构为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股权结构,则发行(包括配

套融资)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含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0,260,000 16.83 40,260,000 10.52

秦勇 15,478,278 6.47 15,478,278 4.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

6,671,498 2.79 6,671,498 1.74

营有限责任公司

付正桥 - - 44,943,820 11.74

郑硕果 - - 29,962,547 7.83

盈久通达 - - 45,845,272 11.97

鸿图咸丰 - - 22,922,636 5.99

其他股东 176,767,602 73.91 176,767,602 46.17

合计 239,177,378 100.00 382,851,653 100.00

注:以上数据将根据准油股份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而发生相应变化。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设置的发行股份和配套融资的调价机制,若出现发行股份和配套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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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同时调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均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假设以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2016年6月15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90%的价格17.45元

为基础,同时向下调整,则当向下调价幅度为10%(对应发行价格15.71元/股)、15%(对

应发行价格14.83元/股)、17.75%(对应发行价格14.35元/股)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

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

发行价格15.71元/股 发行价格14.83元/股 发行价格为14.35元/股

股东 发行后持股数量 持股比 发行后持股数 持股比 发行后持股数 持股比

(万股) 例 量(万股) 例 量(万股) 例

秦勇及其一致

行动人创越集 5,573.83 14.22 5,573.83 13.90 5,573.83 13.72

付正桥 4,584.53 11.70 4,854.21 12.11 5,016.50 12.34

郑硕果 3,056.35 7.80 3,236.14 8.07 3,344.34 8.23

盈久通达 5,093.92 12.99 5,393.56 13.45 5,573.89 13.72

鸿图咸丰 2,546.96 6.50 2,696.78 6.73 2,786.95 6.86

其他股东 18,343.91 46.80 18,343.91 45.75 18,343.91 45.14

发行后总股本 39,199.50 100.00 40,098.42 100.00 40,639.42 100.00

综上,从上表可以看出,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盈久通达、付正桥、鸿图咸丰、郑硕

果取得股票的数量将随之变化。其中,当发行价格调整到14.35元(下调幅度约为17.75%)

及以下时,将导致本次配套融资方盈久通达取得的股份数量超过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

集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并将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如果本次重组方案被认定为借壳上市,请自查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因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

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

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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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令第32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

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交易行为。”

如果本次重组方案被认定为借壳上市,经公司自查,因中科富创不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部分发行条件,导致本次重组方案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根据原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创越集团变更为盈久通达,公

司实际控制人由秦勇变成符永利。根据新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为盈久通达,实际控制人仍为秦勇。

(1)请说明发生上述重大调整的原因,盈久通达放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因;

(2)创越集团及秦勇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下,请说明本次

重组完成后,创越集团及秦勇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能力;

(3)根据盈久通达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

的重组计划;不排除将在合适的时机继续受让上市公司的股份。请说明盈久通达未来对上

述计划的具体安排,是否谋求上市公司控股权。

【回复】:

一、本次方案发生调整及盈久通达“放弃”成为控股股东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

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重组新规”),“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

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

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

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

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

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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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重组新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以下相应调整:

原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快递自助服务平台及社区信报箱智能化

改造项目、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20,000.00 50.00%

快递自助服务平台及社区信报箱智能化改造项目 90,000.00 37.50%

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 27,000.00 11.25%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3,000.00 1.25%

合 计 240,000.00 100.00%

现募集配套资金仅拟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所占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20,000.00 100.00%

合 计 120,000.00 100.00%

考虑到上市公司的资金状况和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引入看好中科富创的

未来发展的第三方投资人盈久通达及鸿图咸丰,向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且设置为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安排有利于保证重大资产

重组的实施,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因重组新规发布,为使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新规要求,本次交易方案发生上

述重大调整,进而导致盈久通达放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创越集团及秦勇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下,创越集团及秦

勇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能力

2015年4月25日,准油股份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押再质押的公告》,对创越

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40,26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融信托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5年6月5日和27日,准油股份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对秦勇

将其持有公司的15,478,278股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5年12月22日,准油股份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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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司

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对创越集团及秦勇持有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

候冻结的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6年7月26日,准油股份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对中融信

托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创越集团持有公司的股票实现担保物权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披露。

鉴于创越集团及秦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均仍处于质押冻结、司法冻结及司法

轮候冻结状态,该等全部或部分股份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且中融信托业已向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请求裁定拍卖、变卖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创越

集团质押给中融信托的上市公司40,260,000股股份,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偿还中融信托的债

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根据秦勇及创越集团出具的《关于所持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冻结情

况的说明与承诺》,如果因法院判决和执行等原因,导致秦勇和创越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被强制执行,秦勇及创越集团将积极筹措资金,承担相应责任,以确保其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不被司法划转,不因此影响秦勇和创越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准油股份《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

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因此,创越集团

及秦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该等股份之处分权行使存在限制,且存在被

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但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创越集团及秦勇仍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人,

作为公司的股东,依然可以依法行使其股东权利,并具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能力。

另外,根据2015年4月中融信托与创越集团签订的《信托贷款项目之股票质押合同》,

质权存在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欲通过的决议将导致质押股票的价值

减损的,出质人不得投票赞成该等决议;当发生出质人违约的情形时,出质人行使任何股

东表决权,均须征得质权人的书面同意。该等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如低价出售上市公司优

质资产导致股票价值减损时以及创越集团违约时)对创越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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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限制。

三、关于盈久通达的相关计划的具体安排及是否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根据盈久通达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后续对上市公司的相关计划的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在本次重组计划顺利获批并实施,盈久通达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之后:

如果未来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原主营业务经营业绩没有明显好转,为了维护上市公司

各股东的利益,不排除提议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或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可能,

目前没有明确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筹划相关事

项,盈久通达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未来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为维持股价稳定、保护中小股东的

利益,盈久通达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不排除将来在合适的时机继续受让上市公

司的股份,但目前无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地位的明确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盈久通达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盈久通达于2016年6月3日成立,实际控制人为符永利。李崇亮于2016年5月16日

对鸿图咸丰增资并控股。

(1)盈久通达、鸿图咸丰实缴出资金额、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2)按照来源方式列示盈久通达和鸿图咸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资金中,符永利和

李崇亮出资金额的具体来源,其中涉及自有资金或银行存款的,请披露金额、认购配套融

资时是否存在障碍;涉及通过银行贷款获取资金的,请披露具体贷款方式、贷款成本、贷

款期限等;涉及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获取资金的,请披露拟质押方、质押金额以及是否影响

对盈久通达和鸿图咸丰的控制地位;涉及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请披露具体方式、金额、

资金安排、以及是否影响对盈久通达和鸿图咸丰的控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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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关于盈久通达、鸿图咸丰实缴出资金额、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关于盈久通达、鸿图咸丰的实缴出资金额

根据盈久通达的《合伙协议》、盈久通达出具的书面说明,盈久通达普通合伙人广东

盈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00万元,首期实缴金额出资0万元,应在申请合伙企业

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9月内缴足;有限合伙人青岛三才

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才工贸”)以货币出资160,000万元,首期实缴金额出资0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9月内缴足。

截至目前,盈久通达实缴出资为0万元。

根据鸿图咸丰的《公司章程》、鸿图咸丰出具的书面说明,鸿图咸丰目前注册资本2

亿元,实收资本2亿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崇亮 14,000 70.00

2 青岛正盈益商贸有限公司 5,700 28.50

3 马建军 90 0.45

4 李建军 210 1.05

合计 20,000 100.00

(二)关于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及是否存在结构化产品等情形

1、盈久通达

根据盈久通达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出具的承诺,“盈久通达本次交易

股份认购款合计为8亿元,均来源于盈久通达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

集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

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

化设计产品。”

根据盈久通达有限合伙人三才工贸出具的承诺,“三才工贸作为盈久通达的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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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之前完成全部注册资本的实缴,若盈久

通达资金不足以支付股权认购款,则本公司将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公司向盈久通达缴足

出资、增加出资、借款等合法、合规的形式向盈久通达提供资金、以保证盈久通达能根据

相关股权认购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

此外,盈久通达的实际控制人符永利已出具《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保证盈久

通达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参与认购准油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盈久

通达本次认购准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盈久通达及其

合伙人(追溯至自然人或国资监管部门)均不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准油股份

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2、鸿图咸丰

根据鸿图咸丰出具的《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鸿图咸丰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参

与认购准油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鸿图咸丰本次认购准油股份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鸿图咸丰及其股东(追溯至自然人或国

资监管部门)均不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准油股份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情

形。

根据鸿图咸丰实际控制人李崇亮出具的《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李崇亮保证鸿图

咸丰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参与认购准油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鸿图

咸丰本次认购准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鸿图咸丰及其

股东(追溯至自然人或国资监管部门)均不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准油股份本

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盈久通达、鸿图咸丰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通

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符永利和李崇亮出资金额的具体来源

(一)关于符永利的出资金额的具体来源

盈久通达的股权控制穿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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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永利通过控制的广东盈久投资有限公司和间接控制的青岛三才工贸有限公司分别

作为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和唯一的有限合伙人设立的盈久通达以8亿元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符永利作为盈久通达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的实际出资人,对本次认

购资金来源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盈久通达本次股份认购的金额为8亿元,均来源于其自有资金,由其普通合伙人广东

盈久投资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人青岛三才工贸有限公司以出资形式投入。如果盈久通达遇

到资金不足的情况,将由盈久通达合伙人上层权益方(穿透至最终自然人即符永利)包括

青岛三才工贸有限公司、青岛鲁嘉合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隽永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等提供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式自筹的资金对其提供支持,以保障盈久通达的认购能

力。

盈久通达的出资来源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出资金

序号 出资主体 方式 金额(万元) 资金安排

额(万元)

三才工贸认缴出资8亿

股东出资 80,000

1 盈久通达 80,000 元

自筹资金 如有 三才工贸提供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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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青岛鲁嘉合土石

股东出资 46,000 方工程有限公司等出

2 三才工贸 80,000 资

自筹资金 34,000 向其他方借款

青岛鲁嘉合 股东青岛隽永德企业

3 土石方工程 30,000 股东出资 30,000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

有限公司 王兴奇出资

青岛隽永德 股东出资 2,000 符永利、毕振朋出资

4 企业管理咨 27,000

询有限公司 自筹资金 25,000 向其他方借款

其中符永利出资1,60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个人经营积累及朋友借款取得,认购配套

融资时不存在障碍。

(二)关于李崇亮出资金额的具体来源

鸿图咸丰的股权控制关系穿透情况如下:

李崇亮通过控制的鸿图咸丰以4亿元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李崇亮

作为鸿图咸丰的主要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对其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鸿图咸丰本次股份认购的金额为4亿元,均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如果鸿图咸丰

遇到资金不足的情况,将由李崇亮提供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式自筹的资金对其提供支

持,以保障鸿图咸丰的认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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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图咸丰具体资金情况安排如下:

承诺出资金

序号 出资主体 方式 金额(万元) 资金安排

额(万元)

股东出资 20,000 李崇亮等股东出资2亿元

1 鸿图咸丰 40,000

自筹资金 20,000 股东增资或向其他方借款

其中,李崇亮出资1.4亿元,其资金来源为个人经营积累及向朋友借款取得,认购配

套融资时不存在障碍。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三、募集配套资

金的交易对方情况/ (一)盈久通达 及(二)鸿图咸丰”中补充披露。

4、中科富创2014年、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

别为-669.89万元、-2,811.15万元,相关交易对方承诺中科富创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4

亿元,2016年和2017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4.05亿元,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

累积净利润不低于7.7亿元。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结合行业情况、标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历史财务数据等,量化分析上述利润

承诺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2)根据三泰控股(002312)披露的数据,速递易业务2015年实现收入3.09亿元,

毛利2.04亿元,净利润-1.36亿元。请结合经营模式、盈利模式、业务布局城市数量、服

务网点数量、服务用户数量、日周转包裹数量等数据指标,补充披露中科富创盈利能力远

超速递易的原因及合理性;

(3)中科富创与高校签署合作协议是否具有排他性,与快递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是否

具有强制性;

(4)请补充披露相关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履约能力及相关风险,

当触发补偿义务时,为确保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协议所采取的保障措施。

【回复】:

一、结合行业情况、标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历史财务数据等,量化分析上述利润承

诺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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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电商、O2O 等商业模式及业务的不断普及,尽管同期快递物流行业保持了较高

的业务增速,但仍无法完全满足电子商务等行业爆发式增长所带来的庞大物流业务量。根

据国家邮政总局的统计:2015年,邮政企业和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

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累计完成4,039.3亿元,同比增长26.1%;业务总量累计完成5,078.7

亿元,同比增长37.4%。2015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206.7亿件,同比增

长48%;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769.6亿元,同比增长35.4%。其中,同城业务收入累计完成

400.8亿元,同比增长50.7%;异地业务收入累计完1,512.9亿元,同比增长33.8%;国际

及港澳台业务收入累计完成369.6亿元,同比增长17%。2016年上半年,全国快递服务企

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32.5亿件,同比增长56.7%;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714.6亿元,同比增

长43.4%。其中,同城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44亿元,同比增长43.3%;异地业务收入累计

完成925.8亿元,同比增长41.1%;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97亿元,同比增长

14.7%。

由于目前物流企业几乎全部精力都在如何应对业务量暴增的问题,快递物流服务的质

量难以保障,货物丢失、损毁、延时甚至掉包等事件常有发生。目前用户对于电子商务服

务中快递物流配送不满意的原因主要集中在送货时间太长、快递人员态度不好等快递物流

服务业务的末端。

根据艾瑞咨询的调研情况,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将达到成熟期,未来网络购物交易在国

内将成为居民较为普遍的消费行为,伴随着未来网络购物市场的不断扩大,快递物流公司、

社区物业公司以及最终用户对于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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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各物流公司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已经开始着手提出解决物流服务最后

一公里的方案,如顺丰、申通、中通、韵达、普洛斯等物流企业共同投资的丰巢以及近邻

宝和速递易等作为第三方平台以智能快件箱等为基础向物流和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

务末端业务解决方案。由于能够带来安全、便捷的服务,并减少最终用户的等待时间并提

高投递效率,以智能快件箱为基础的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未来将成为末端快递

物流的核心,可预见该服务的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

2、 标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115310号《审计报告》,中科富创2014年

度、2015年度和2016年的1-3月的收入、成本、净利润、毛利率、净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 2014年

一、营业收入 2,310.37 362.55 68.11

增长率 537.25% 432.33% -

二、营业成本 577.83 1,144.45 142.95

毛利率 74.99% -215.66% -1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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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净利润 840.12 -2,911.78 -669.89

净利率 36.36% -803.13% -983.57%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估字【2016】第816号《估值报告》,本次估值最终采用

收益法估值结果对中科富创100%股权的价值进行了估值。在估值过程中,对中科富创未来

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数据的预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4-12月

一、营业收入 42,030.66 81,564.08 112,771.18 132,733.24 138,435.87

增长率 - 94.06% 38.26% 17.70% 4.30%

二、营业成本 21,974.43 41,572.40 58,558.87 66,112.46 70,377.25

毛利率 47.72% 49.03% 48.07% 50.19% 49.16%

三、净利润 12,630.98 26,572.78 36,764.60 45,792.55 46,656.16

净利率 30.05% 32.58% 32.60% 34.50% 33.70%

本次估值根据企业运营数据,按照不同业务类别,预测情况如下:

(1)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及成本:估值人员依据企业运营数据(如派件率、

揽件率、单位收费标准等)、未来拓展计划及覆盖人数、并考虑高校所在城市差异及快递

业务量内生增长率对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进行预测;同时估值人员根据标的公司历

史成本数据(如工资、房租、短信、水电等费用标准),结合标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扩

张情况,并考虑人工成本的上涨等因素对于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成本进行预测;

(2)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收入及成本:估值人员通过核实企业签订的智

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合同及框架协议等,并结合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和智能物流行

业发展趋势对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收入进行预测;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业务的成本主要为人工费用,鉴于该类人工费用与业务的关联性较强,本次估值结合职工

薪酬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关系及变化趋势,参考历史期职工薪酬的水平和基准日薪酬政策对

成本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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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销售收入及成本:估值人员通过核实企业签订

的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销售合同及框架协议等,结合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和智能

物流行业发展趋势对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销售收入进行预测。快递信息技术综

合教学实训平台业务对应成本主要为人工费用和直接材料成本,鉴于该类人工费用与业务

的关联性较强,本次估值结合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关系及变化趋势,参考历史期职

工薪酬的水平和基准日薪酬政策对成本进行预测。在该项业务中,由于直接材料成本与中

科富创的销售收入存在较密切的联系,因此在预测过程中随着营业收入的变化,预测的直

接材料成本在未来年度与收入保持了接近比例的变化。

根据上述预测逻辑,中科富创收入预测2017年度较2016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是

由于校园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运营门店的大幅增加;毛利率保持在47%-51%以内,低于

标的公司2016年一季度水平,符合行业的发展规律和特征,净利润水平在30%-35%之间,

低于标的公司2016年一季度水平,具备合理性。

截至2016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实现收入、利润情况与2016年预期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1-6月 2016年全年预测 完成比例

营业收入 7,944.77 44,341.13 17.92%

净利润 5,354.03 13,471.17 39.74%

注:2016年半年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根据中科富创主营业务分类,对其业绩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具体分析如下:

(1)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

中科富创自2014年12月开第一家物流服务中心门店以来,截止到2016年6月底,已经

在233家校园内成功开展了运营。2016年1-3月,中科富创取得的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

收入953.76万元,占一季度收入比例为41.27%,主要是由于2016年1-3月属于寒假放假期

间,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导致该板块收入较低;另中科富创校园运营门店的数量增长较快,

新开店运营需要一段整合期,运营数据及收入呈逐步攀升状态,因此相对收入仍较少。随

着高校学生返校及标的公司新开店的业务数据趋于稳定,结合中科富创未来开店计划,其

相关业务收入已经开始快速的增长,因此未来中科富创实现其业绩承诺存在可实现性。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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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分析如下:

1)中科富创派件收入和揽件收入预估单价合理

中科富创单件派件收入价格区间0.3元-2.4元不等,根据中科富创与小麦公社运营方迈

思可签署合作协议,小麦公社的门店均逐步交由中科富创负责运营。揽件收入根据包裹重

量、距离不同,收入不同。除去放假因素,根据中科富创的2016年3-6月实际经营数据,

平均每月单件派件收入为0.51元-0.56元,平均每月单件揽件收入为5.38元-10.24元不等。

因此,在业绩预测过程中,标的公司使用0.52元/单的单价进行派件收入单价、6元/单的单

价进行揽件收入预测合理。

2)中科富创的校园物流服务中心门店的拓展速度进度符合预期

中科富创目前已经与多家校园签署了合作协议;同时中科富创通过与小麦公社进行合

作,运营小麦公社现有的校园物流运营网点,上述合同共计包括1,211家学校;中科富创

同时也根据运营情况,自建新的门店。根据标的企业预估,2016年全年预计覆盖校园数量

571个,覆盖学生人数940万,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科富创新进校园数量达到233个,

覆盖约410万学生,实际拓展校园数量、覆盖学生人数分别占预估数的40.81%和43.61%,

拓展进度符合预期。

2016年1-6

项目 2016年全年 完成比例

校园数量(家) 233 571 40.81%

覆盖学生人数(万人) 410 940 43.61%

对应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万元) 3,753.09 24,978.83 15.03%

根据上表信息,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实现比例较低。随着校园拓展数量的进度

在逐步增加,以及稳定运营校园门店数量的增加,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收入也将不断增长。

2016年上半年由于新建店较多,而新建店需要3-4个月周期与快递公司进行业务整合,整

合期后派件、揽件量方可以达到正常运营水平,故上半年实现收入比例较低。中科富创2014

年至今新增校园数量及收入增速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年 2015年 2016年1-3月 2016年4-6月

新增校园数量(家) 1 32 64 135

校园拓展增速(%) - - - 1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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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

- 362.55 953.76 2,799.33

务收入(万元)

收入增长比例(%) - - - 193.50

注:2016年4-6月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中科富创校园拓展速度不断加快,随着中科富创稳定运

营的校园物流服务中心门店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前期新增门店经过整合期后达到正常运

营水平后门店收入水平增加,其对应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的收入也快速增长。

由于中科富创校园运营网点数量不断增加,因此收入也将呈现逐级增长的趋势。假设

以2016年分季度的增长率环比进行简单测算,保守预测以100%的增速进行测算,2016年

下半年的收入实现情况如下: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项目 2016年合计

1-3月 4-6月 7-9月 10-12月

对应物流末端智能综

953.76 2,799.33 5,598.66 11,197.32 20,549.07

合服务收入(万元)

收入增长比例 - 193.50% 100% 100% -

根据增长率进行简单框算,预计2016年7-9月对2016年4-6月的收入实现100%的增长,

2016年10-12月的收入对2016年7-9月实现100%的增长,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能达

到20,549.07万元,占需要实现收入金额的83.10%,因此关于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

的预测基本合理。

3)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成本预测合理

物流中心网点月度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用、折旧、运营费和短信费。根据估值报告,

估值人员核实中科富创所有物流服务中心网点历史期月度人工费用、折旧金额、运营费和

短信费,并结合基准日中科富创各服务中心人工工资标准、房租标准、水费标准、电价标

准、短信收费标准确定单位物流服务中心月支出现金金额。在结合中科富创未来发展规划

和已签订合同的物流服务中心网店扩张数量基础上,计算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年度现金

成本和折旧,因此具备合理性。

中科富创关于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板块毛利率预测及实际情况如下:

项目 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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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12月预测期毛利率 34%

2016年1-3月实际毛利率 68%

鉴于预测期的毛利率水平低于2016年一季度实际水平,截至2016年6月标的公司总体

利润实现情况较好,占利润预测的39.74%,且未来新增门店将会带来更多收入和利润,

因此关于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业务的业绩预测具备合理性。

(2)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和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业务预测合

理性

中科富创已经签订的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和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

平台框架合同或具体合同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方 合同范围 签订日期 是否为框架协议

1 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物流系统 2015/6/1 是

2 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 物流系统 2015/11/1 是

3 深圳市天和双力物流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物流系统 2015/7/6 是

4 佛山市金佳机电有限公司 物流系统 2016/1/1 是

5 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物流系统 2016/5/1 是

6 北京中物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教学平台 2015/9/28 是

7 北京金文天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教学平台 2015/11/5 是

8 大连东软睿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教学平台 2016/4/1 是

9 上海益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教学平台 2015/11/1 是

10 广州正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教学平台 2015/10/1 是

上述合同对2016年的业绩预测中相关业务的合同覆盖率超过100%:

预测收入金额 签订合同金额

收入类型 覆盖率

(万元) (万元)

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11,398.11 13,500.00 118%

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 5,264.15 6,250.00 119%

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和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的预测及实现汇

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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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 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

收入类型

方案服务 学实训平台

2016年4-12月预测收入金额 12,398.11 5,607.47

2016年1-3月收入实现金额 1,054.72 301.89

2016年全年预测收入 13,452.83 5,909.36

已签订合同金额 13,500.00 6,250.00

截至2016年6月已实现收入金额 3,723.30 438.68

已完成比例 28% 7%

2016年4-12月预期毛利率 78% 48%

2016年1-3月毛利率 80% 78%

考虑到本次取得合同金额已基本覆盖2016年的预测金额,且预测毛利率低于实际毛利

率水平,故预计中科富创未来实现业绩承诺的实现程度较高。

综上所述,中科富创的业务模式已比较成熟、进入快速增长阶段,行业发展趋势和企

业本身的竞争优势比较明显;目前经营数据基本符合预期发展进度,已取得合同及订单金

额覆盖率较高,相关的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及较高的可实现性。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 六、董事会对本

次交易定价的分析/ (六)估值依据的合理性”中补充披露。

二、结合经营模式、盈利模式、业务布局城市数量、服务网点数量、服务用户数量、

日周转包裹数量等数据指标,补充披露中科富创盈利能力远超速递易的原因及合理性

中科富创的主营业务包括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

务以及物流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业务等三项业务。从公司的主营业务上看,中科富

创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范围远大于速递易,因此其盈利能力与速递易不具有可比性。

中科富创在开展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业务时,创立并推出了近邻宝这一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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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服务品牌,获得了用户以及合作方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同时中科富创已拥有近邻宝的注

册商标。因此从与速递易类似的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业务的角度,结合“近邻宝”

的业务数据指标,对中科富创近邻宝业务盈利能力分析如下:

1、从经营模式上看,传统简单布放智能快件箱的业务模式只能解决快递物流末端的

部分问题,不能明显提升末端配送效能。中科富创主营的近邻宝校园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

合服务,采用的是基于云后台管理系统的“人+店+柜”的经营模式,通过为快递物流企业

提供末端的高效率的接驳、投放、派送及退换服务,一站式解决快递物流行业“最后一公

里”的问题,大幅提升了末端配送效能,与传统的智能快件箱业务有本质区别。

近邻宝所采取的“人+店+柜”的经营模式,是针对末端快递物流痛点的整体解决方

案,相对于简单地布置智能快件箱,增加了与末端快递物流业务相关的巴枪系统、智能监

控系统、云后台管理系统以及相应的物流服务中心门店及服务人员,有助于业务各方解决

目前末端快递物流行业所存在的问题。

通过巴枪扫描接驳、后台数据同步以及快速批量投递等技术,近邻宝能够大幅提升快

递员以及快递公司的交接及投递效率,从而节约了业务合作方的运营成本;同时在中科富

创运营过程中,相关快递作业过程可追溯,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所增加的成本。因此在近

邻宝业务模式下,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与中科富创达到了双赢的状态,在该基础上各

方建立起了稳定有效的合作。

对于最终用户而言,中科富创通过现有业务模式中实时信息记录调取、手机用户端

APP 开箱和微信开箱等多项技术,不但能够实现对包裹快速、安全、有效的处理,更能

让最终用户自主选择收发快递的时间,减少排队等待。相对于一般简单投放的智能快件箱,

近邻宝增加了物流服务中心门店和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为最终用户就近、

及时解决复杂问题,因此能够提升用户体验,近邻宝也因此能更快地累积有效用户数量并

扩大自身的业务规模。

综上,通过独创的经营模式,中科富创实现将快递员、快递物流公司以及最终用户有

效地整合进入业务链条,从而为后续实现盈利建立业务基础。

2、从盈利模式上看,中科富创在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的盈利以末端投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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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代理揽件服务收入为主,同时获取了相应的广告业务收入。

末端投件服务收入是指中科富创通过近邻宝物流服务中心因负责快递物流企业的末

端快递包裹或信件的投递工作所收取的服务费用。该项业务按照每件快递包裹或信件固定

单价的形式向快递物流企业或者最终用户收取服务费用。

末端代理揽件服务收入是指中科富创通过近邻宝物流服务中心作为快递物流企业的

代理点,负责接收社区或者校园内用户寄送快递物流包裹或信件时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用。

该项业务是中科富创根据与快递物流企业等合作方签订的协议,根据快递包裹或信件的重

量和目的地向快递物流企业收取的服务费用。

广告收入主要是中科富创通过投放在近邻宝店面、智能快件箱的屏幕及柜面、手机

APP 及微信公众号等的广告获取的业务收入。根据中科富创与广告代理公司之间签订的

协议,该项广告业务收入是以中科富创所覆盖的学生人数为基础,根据阶梯性范围浮动的

固定价格进行结算。

因此从盈利模式上,单纯的智能快件箱业务主要是取得派件收入和广告业务收入,而

中科富创凭借近邻宝的“人+店+柜”模式在派件收入和广告业务收入的基础上还能够获

得较多的揽件业务收入。

同时结合运营模式的优势,由于近邻宝“人+店+柜”模式能够切实地解决投递等待时

间长、柜体无法接收大型件等行业痛点,快递员及快递物流公司使用近邻宝的意愿高于对

单纯智能快件箱的使用意愿,因此在建立完成物流服务中心门店后,中科富创所获取的近

邻宝业务收入也更为稳定,有助于保持自身的盈利水平。

3、近邻宝的业务布点数量、服务网点数量以及服务用户数量情况如下:

自2014年12月开设第一家物流服务中心门店以来,截止到2016年6月底,中科富创已

经在233家校园内成功开展了近邻宝业务的运营,覆盖学生数量达到了410万人,由于采

用“人+店+柜”的业务模式,因此在其进入的校园内基本上都建有1-2个物流服务中心门

店。

2016年上半年,近邻宝的业务布点以及用户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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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进驻学校数量 54 60 97 132 172 233

新增进驻学校数量 20 6 37 35 40 61

覆盖学生人数(万) 89.71 100.78 160.76 235.23 323.34 410.50

平均单点覆盖学生

1.66 1.68 1.66 1.78 1.88 1.76

人数(万)

根据三泰控股公布的2015年年报,截至2015年末,速递易业务布局已扩张到全国79

个城市,签约协议网点88,659个,布放网点48,712个;积累用户近4,000万,覆盖近5,000

万户家庭。由上述数据推算,其单个网点积累约821人,可覆盖约1,026户家庭。

近邻宝与速递易相比,进驻学校的数量以及建设的物流服务中心门店的数量等数量指

标相对较少,但近邻宝平均单点覆盖的人数远高于速递易。以上数据差异主要是因近邻宝

所覆盖的最终用户特点所致,高校学生的人员分布以及活动区域的特点与一般城市居民具

有较大的区别:

1)由于国内高校采用的是集中制的生活方式,校园的人数往往在1万人以上。从近邻

宝已经进入的校园情况上看,平均单一校园的人数均在1.6万人以上,基本上达到了中型

居民社区的标准。而社区类的智能快件箱需要按照小区逐一进行布点,达到同样覆盖一个

中型居民社区的目标,其所需要达到的布点数以及投放智能快件箱的数量都要远高于在高

校布点的标准。

因此,近邻宝虽然布点和服务网点的数量相对较少,但其实际覆盖用户人数也能够达

到相对较高的水平。

2)相对于年龄分布较为分散的社区居民,学生以年轻人居多,其对于新鲜事物的接

受度较高,因此学生对于智能快件箱的认可和接受速度也高于社区居民的平均水平。

此外高校出于校园安全管理的要求,一般不允许或者限制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在

校园范围内进行派件和揽件等工作,与社区内快递可以送货上门相比,学生往往需要到校

外取件,而在近邻宝进驻校园后,由于智能快件箱能够切实提高学生取件的便利性,学生

更愿意使用智能快件箱取件。

因此,在同样的覆盖人数的情况下,在高校布点投放的智能快件箱的使用和周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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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社区居民的使用和周转效率。

综上,由于高校学生的特点,虽然近邻宝布点网点数量相对较少,但其实际覆盖人数

较多以及其中活跃使用的用户占比也相对较高。因此在布点建设物流服务中心门店后,近

邻宝能够通过覆盖一定数量的高校即有效覆盖了相对较多的活跃使用用户,以此形成了相

对较高的业务量从而支撑了自身盈利水平。

4、近邻宝2016年1-6月份的日周转包裹数量的情况如下: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项目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进驻学校数量 54 60 97 132 172 233

派件收入(万元) 93.58 67.03 215.12 290.66 395.00 454.55

派件数量(万件) 216.47 72.22 422.98 564.17 742.35 808.24

揽件收入(万元) 76.52 100.39 209.97 313.26 425.00 839.27

揽件数量(万件) 21.51 7.81 39.04 52.09 70.85 81.97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邻宝处理的日周转快递数量和其获得的业务收入相匹配;同时通

过“人+店+柜”的模式,近邻宝通过物流服务中心门店还能够开展揽件业务,因此除了一

般的派件业务外,利润较高的揽件业务也为其实现盈利提供了保障。

近邻宝单一物流服务中心门店的包裹处理能力高于社区类的智能快件箱网点。截至

2016年6月底,近邻宝投放的智能快件箱的数量为主柜1,175套,2016年6月份近邻宝共

处理派件808.24万件,每套智能快件箱日均处理快递229件左右。根据三泰控股公布的

2015年年报,截至2015年末,速递易业务布放网点48,712个;日周转包裹数量超过100

万件;速递易基本每个网点放置一套智能快件箱,以此预计其每套日均处理20件左右的快

递。

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近邻宝利用了较少的智能快件箱达到了完成相对较多的快递包

裹的投递,其使用效率较高,主要原因如下:

(1)近邻宝的“人+店+柜”的模式中采用了统一接驳、巴枪扫码、批量投递以及并

行作业等技术,在完成接驳工作后即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将接收的快递投递至智能快件

箱中,其投递效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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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邻宝在经营过程中持续优化柜体格口的尺寸布局等参数并升级柜体的版本,

采用了“人+店+柜”模式,对于快递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大型快递件,还可以通过物流服务

中心门店处理智能快件箱所不能处理的快递。因此近邻宝单一网点及智能快件箱处理快递

等方面的能力在不断的提高。

(3)在高校的学生有固定的上课时间,其前往智能快件箱取件的时间主要会集中在

午饭和晚饭两个时间段。在完成统一接驳工作后,近邻宝可以采用分时段的集中、批量地

在学生取件高峰时间段之前完成投递,从而可以极大地提高智能快件箱的周转效率。

(4)由于师生的主要活动范围集中在校园内的教室、食堂和寝室等地,师生的活动

路线相对固定,因此近邻宝只需要在图书馆、主要教学楼等少数区域投放智能快件箱即可

以满足师生取件的需求。而社区居民的一般活动区域不固定,只能按照居民居住的小区进

行逐一投放,需要投放的智能快件箱数量相对较多。因此与社区相比,在校园内投放智能

快件箱的效率相对较高。

综上,近邻宝通过自身业务模式的优化,能够利用较少的智能快件箱完成相对较高的

快递包裹处理任务,因此中科富创以较少的成本完成了更多的业务,从而有助于提高自身

盈利水平。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四、主营业务情况

/ (四)中科富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和业务模式”中补充披露。

三、中科富创与高校签署合作协议是否具有排他性,与快递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是否具

有强制性

1、目前在中科富创与高校签署的合作协议中,除少数合同约定了排他性条款外,大

部分合同未有排他性的约定,其主要原因在于高校选择中科富创作为物流服务供应商经过

了市场化的选择,因此高校等作为非商业性质的社会公众单位对外签订具有排他性的协议

容易引发争议。

但从中科富创与高校的合作上看,中科富创与学校之间的协议缺少该性质条款并不会

对公司的业务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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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虽然未在协议中对排他性作出明确规定,但为了规范校园的快递市场环境,

学校一般倾向于找一家具备快递业务整合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来负责相关业务,而不是引入

市场竞争以避免“越整合越混乱”的情形。

学校的价值目标是教书育人,而非获取高额的商业回报,因此高校主观上不会对末端

快递物流市场有获取利益回报的期望,因此在中科富创建立物流服务中心门店并且顺利完

成校园内部的快递物流市场的整合工作后,高校更容易倾向于维持校园快递秩序的稳定,

而不是引入第三方竞争者以从中获取利益;

(2)在与高校合作过程中,中科富创的运营模式首先开展的工作是在校园范围内进

行快递物流公司的整合工作,正好与高校急需整顿校园内快递秩序以提升学校形象并改善

校园道路通行安全的需求相吻合。此外,中科富创还能通过物流服务中心门店为高校提供

勤工助学岗位。因此,在中科富创进入校园开展相关业务之后,高校对中科富创的认可度

较好且合作的粘性随着合作深入将不断地提高。

(3)通过“人+店+柜”的模式,中科富创与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之间可以形成良好的

业务循环,因此在其所进入的校园内中科富创均能够快速地完成与快递员和快递公司的整

合工作。只有在完成了上述整合工作的基础上,后续的末端快递物流服务业务才能展开。

即使未来有竞争性的第三方期望进入该市场,但由于缺乏快速有效的快递整合业务模式,

难以持续地和中科富创进行市场竞争。

2、中科富创与快递员以及快递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并未在协议中约定强制性使用等

条款,主要原因是末端投递业务的快递员以及快递公司出于对自身的保护并不愿意在合作

协议中增加强制性的条款。但从双方的合作上看,中科富创与快递员以及快递公司之间的

协议缺少该性质条款并不会对公司的业务造成影响:

首先,中科富创的业务的发展以及盈利并不是来源于其与快递员以及快递公司的绑

定,而是通过自身的运营模式解决末端快递物流业务中的问题。利用巴枪、智能快件箱与

“人+店+柜”的模式的结合,中科富创通过门店接驳、一键开箱和批量投递以及智能监控

等方式能够切实解决快递员在末端投件及揽件等待时间长、纠纷难以追责等痛点,从而提

高快递投递效率以及减低末端投递的成本,最终形成在该业务模式下双方共赢的局面,从

而保证合作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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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经过与中科富创的合作,快递员和快递公司虽然与中科富创未签署具有强制性

的条款,但在实际业务中双方合作非常顺畅,尚未出现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不履行合作协议

的情况。

综上,虽然中科富创与高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具有排他性,且中科富创与快递员以及

快递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未加入强制性条款,但是由于协议中双方在业务合作中均能够获

取利益,中科富创能够建立起在末端快递物流上的生态圈体系,并通过巩固和发展业务链

中高校和快递员及快递物流公司等各方之间相互的粘性,完成多方的有效整合,最终形成

稳定高效的业务价值链。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四、主营业务情况

/ (四)中科富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和业务模式”中补充披露。

四、请补充披露相关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履约能力及相关风险,当

触发补偿义务时,为确保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协议所采取的保障措施

(一)业绩承诺方付正桥、郑硕果及慧果投资业绩承诺的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与付正桥、郑硕果、慧果投资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中有关业绩承诺

和补偿的约定,付正桥、郑硕果、慧果投资承诺中科富创2016 年度净利润(净利润数额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为准,下同)不低于14,000万元,

2016年和2017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40,500万元,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累积

净利润不低于77,000万元。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如在承诺期内,中科富创截至当年期末

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方付正桥、郑硕果、慧果

投资应就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的部分对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补偿方承担补偿责任的上限为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在本次重组中的最终交易作

价。

补偿原则为:补偿方付正桥、郑硕果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

偿(即上市公司有权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补偿股份),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由

补偿方慧果投资以现金补偿;补偿方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以股份进行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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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补偿方及其承担比例情况如下:

业绩补偿方 以股份补偿的承担比例

付正桥 60.00%

郑硕果 40.00%

合计 100.00%

本次补偿方案中付正桥、郑硕果及慧果投资的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措施明确可行,原

因如下:

1、付正桥、郑硕果完成业绩补偿承诺的股份较为充足

本次交易中,付正桥及郑硕果在本次交易中获取股份价值占本次交易对价的50%。根

据业绩补偿的计算公式,只要累积业绩承诺实现比例达到50%以上,补偿方持有的股份即

可完全覆盖业绩补偿承诺。根据中科富创未经审计财务数据,2016年上半年中科富创已实

现销售收入7,944.77万元、实现净利润5,031.52万元,以目前中科富创现有校园数量及拓

展速度,以及预计近三年电商、快递物流行业的发展势头,预计标的公司行业形势不会出

现重大不利变化,故在中科富创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补偿方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价能

够满足履行业绩补偿的承诺。

2、本次业绩补偿安排已100%覆盖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中,慧果投资的交易对价为现金120,000万元。在股份不足补偿的情况下,

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由补偿方慧果投资以现金补偿;补偿方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故本

次业绩补偿安排已100%覆盖本次交易对价。

3、股票对价的锁定措施能够对补偿义务人的履约提供保障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补偿方付

正桥、郑硕果所持股份将在履行完毕利润补偿承诺(如有)后分三期解锁:第一期自股份

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且履行其利润补偿承诺之日(如有)可转让30%;第二期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24个月且履行其利润补偿承诺之日(如有)可转让30%;第三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且履行其利润补偿承诺之日(如有)可转让40%。因此,在履行利润补偿义务之前,

付正桥、郑硕果的股票对价不得解锁,股份锁定措施能够对补偿义务人的履约提供一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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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

假设2016年重组实施完毕,根据目前情况,预计2016年行业形势不会出现重大不利

变化,承诺业绩达标的可能性较高。假设在补偿方第一期股份解锁且全部减持后,补偿方

剩余持有的锁定股份对应的对价为84,000.00万元,占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35.00%;

若2017年公司承诺业绩继续达标,第二期股份全部解锁,则补偿方剩余锁定股份对应的对

价为48,000.00万元,占交易对价的20.00%。补偿方股票对价的锁定措施能够对补偿义务

人的履约提供一定保障。

4、慧果投资的现金补偿义务的保障措施

根据业绩补偿方案,在股份不足补偿的情况下,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由补偿方慧果投

资以现金补偿,补偿方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付正桥、郑硕果合计持有50%对价的股份,

因此只有在累积业绩承诺实现比例在50%以下的情况时,才会出现需要现金补偿的情况。

慧果投资的合伙人付正桥、张英辰、郑硕果、钱成浩出具了承诺,承诺就慧果投资的现金

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按在慧果投资的出资比例承担补偿义务,并承诺在业绩补偿期

内,合理支配、使用本次交易后从慧果投资取得的相关现金收益,以保证在慧果投资需要

履行现金补偿义务时有能力对慧果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切实履行慧果投资对上市公司的

现金补偿义务。

5、付正桥、郑硕果具备较强经济实力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方付正桥、郑硕果具备较强经济实力。付正桥从事物流行业、投资

行业多年,持有中科富创30%股份,具备较强的个人经济实力;郑硕果除持有中科富创20%

股份外,与其丈夫张英辰(慧果投资合伙人之一)还持有新疆西拓能源有限公司、航天金

洲(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利国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北京三迭系石油勘探技术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辰气体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在股份

不足补偿的情况下,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由补偿方慧果投资以现金补偿;补偿方相互之间

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若补偿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数,将由慧果投资以现金补偿。因此付正桥、郑硕果、慧果投资对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承

担连带责任,在股份或现金不足补偿时,付正桥、郑硕果将以自有财产对上市公司进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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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保证上市公司不会因此受到损失。

6、当触发补偿义务时,为确保交易对方履行业绩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将采取下列保

障措施:

(1)上市公司将积极督促各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协议;

(2)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补偿条款,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及时回购注销

相应的股份数量,或限制尚未支付的现金金额;

(3)上市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方式寻求业绩补偿的实现。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五、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

数量及锁定期/(六)业绩承诺、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及会计处理”及“第五节 本次

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八)利润承诺、减值测试和补

偿安排”中补充披露。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关于业绩承诺的风险已在交易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六)业绩补偿风险”中披露如下:

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期间为交割日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付正

桥、郑硕果、慧果投资承诺中科富创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4,000 万元, 2016 年和

2017 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40,500万元,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累积

净利润不低于77,000万元。

虽然盈利预测系交易对方结合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本着谨慎性原则作出。

但是,如遇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形势变化等冲击因素,均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无法实现

的情况。尽管《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准油股份及广大

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在被准油股份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

则会影响准油股份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

现的风险。

5、根据对中科富创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中科富创预计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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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较2015年增长121.3倍,营业成本2.26亿元,较2015年增长18.7倍,期间费用0.35亿

元,较2015年增长31%。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列示并对比2015年至2020年现金流量预测过程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

用、折旧、摊销等项目的增长幅度,说明相关项目增长幅度是否符合行业基本特征,是否

符合基本商业逻辑;

(2)2016年至2020年,中科富创毛利率维持在50%左右,净利率维持在30%左右,

请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3)请披露中科富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以及预计2017年至2020年资产

减值损失为0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列示并对比2015年至2020年现金流量预测过程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

用、折旧、摊销等项目的增长幅度,说明相关项目增长幅度是否符合行业基本特征,是否

符合基本商业逻辑

1、中科富创未来现金流量预测中相关指标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营业收入 44,341.02 81,564.08 112,771.18 132,733.24 138,435.87

营业成本 22,552.26 41,572.40 58,558.87 66,112.46 70,377.25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3.55 587.26 811.95 955.68 996.74

营业费用 959.49 1,017.88 1,082.11 1,138.63 1,199.67

管理费用 2,287.20 2,574.07 2,916.69 3,087.63 3,271.89

财务费用 270.72 382.10 382.10 382.10 382.10

折旧摊销等 1,485.78 3,294.21 4,858.49 5,553.02 5,553.02

其中:折旧 1,321.01 3,127.35 4,691.64 5,386.16 5,386.16

摊销 164.78 166.86 166.86 166.86 166.86

2、营业收入和成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情况及分析如下:

单位:%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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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 83.95 38.26 17.70 4.30

营业成本增长幅度 - 84.34 40.86 12.90 6.45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2016年至2020年的预测期内,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增长幅度

基本保持相同的增长幅度,其中在2017年和2018年营业收入的增加速度较快。

中科富创的营业收入增加幅度基本和其业务所未来覆盖的学生数量相关,据其预测,

业务覆盖学生的情况如下:

2017年 2018年

项目 2015年 2016年(预计)

(预计) (预计)

覆盖人数(万人) 52.91 940.04 1,456.89 1,974.34

新增覆盖人数(万人) - 887.13 516.85 517.45

增长率 - 1,676.68% 54.98% 35.52%

由上表可以看出,中科富创对于业务的增长基本与其业务发展计划中的业务拟覆盖学

生人数的增加情况保持了一致。中科富创业务扩展的情况分析如下:

(1)中科富创的近邻宝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在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主要处

于试验、打磨时期,随着业务模式的成熟,中科富创的业务将进入快速增长期,并且由于

企业可以同时在多个校园开展物流服务中心的布点工作,在增长期内的业务扩展速度将会

保持较高水平。

在2016年1-6月,中科富创的业务扩展情况如下: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项目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进驻校园数量 54 60 97 132 172 233

新增进驻校园数量 20 6 37 35 40 61

增长率 - 11.11% 61.67% 36.08% 30.30% 35.47%

由上表可以看出,中科富创已经进入了快速布点的阶段,其进驻校园布点的数量已经

在快速增长,其对未来布点速度以及增长速度的预测符合其自身业务的发展能力。

(2)同时由于自身在末端运营能力的优势,中科富创已和小麦公社签订了业务合作

协议,将接收并改造小麦公社原有的校园运营网点。由于中科富创目前已经与多家校园签

署了合作协议;加之通过未来接收并改造小麦公社现有的校园物流运营网点,中科富创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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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预计布点的学校将能够达到1,200家左右,合计覆盖学生数量将能够达到2,000万左右。

因此中科富创预计未来业务发展情况与其达到的校园服务服务中心门店的数量和覆盖学

生数量保持了一致性,并且相关预测具有相应的合同支撑。

综上,中科富创业务收入的增长是符合自身的业务扩展能力,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和

已有的发展情况。

(3)根据上市公司三泰控股公布的年报数据,以其主营业务中“速递易”智能快件

箱业务发展情况为例。“速递易”智能快件箱2013年实现布点数量约为532个,2014年实

现布点数量约为14,384个,2015年实现布点数量约为48,712个。因此由“速递易”业务

收入增长情况可以看出,在业务模式的成熟后,业务布点工作可以快速展开,因此类似业

务布点的速度将会有快速的提升。

同时根据上述年报数据,“速递易”智能快件箱业务2013年实现收入72.99万元,

2014年实现收入2,190.51万元,2015年实现收入30,898.19万元。随着上述布点数量的上

升,相关业务的增长速度也有快速的提高。

由此可以看出,中科富创的业务量及收入的增长幅度等基本与行业内类似公司的扩展

速度相类似,符合其行业的基本特征。

3、期间费用、折旧、摊销等项目的增长幅度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营业费用增长幅度 - 6.09% 6.31% 5.22% 5.36%

管理费用增长幅度 - 12.54% 13.31% 5.86% 5.97%

财务费用增长幅度 - 41.14% - - -

折旧增长幅度 - 136.74% 50.02% 14.80% 0.00%

摊销增长幅度 - 1.26% - - -

1)期间费用的增长幅度分析

在预测期间内,中科富创的营业费用主要是由公司市场拓展人员的工资薪酬、业务招

待费以及差旅费用等构成,以上支出主要是和扩展校园网点等市场活动相关。由于中科富

创已和小麦公社签订协议拟分批完成对其原有网点的改造,因此在未来通过与小麦公社进

行上述合作,中科富创在拓展校园业务时能够极大地提高自身的拓展效率,同时相关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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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拓展等营业费用在未来年度保持相对小幅度的增长。

中科富创的管理费用主要是由公司研发、市场以及财务等总部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

办公室场地租赁费用等构成。在业务快速增长的2017年至2018年,由于需要新增较多的

后台运营和财务人员等,中科富创的管理费用有相对较大幅度的上升;同时由于中科富创

通过云后台管理系统完成对前端物流服务中心门店的管理工作,因此后续公司管理人员并

不需要保持持续大幅的增加,因此管理费用的支出并不会有持续上升,在2019年至2020

年,管理费用将保持小幅的上升。

中科富创的财务费用主要是由利息费用支出构成,由于中科富创在业务拓展过程中主

要采用权益资本进行业务拓展,且考虑到其不属于重资产需要负债经营的企业,因此预计

中科富创在2017年的财务费用因业务扩展较快可能新增有息负债有所上升外,在其余年份

财务费用基本保持稳定。

2)折旧和摊销的增长幅度分析

中科富创的折旧主要由其投放的智能快件箱所计提的折旧构成,而其投放的智能快件

箱数量将直接影响其营业收入,因此中科富创预测的折旧增长应当和营业收入增长保持一

定的相关性: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 94.06% 38.26% 17.70% 4.30%

折旧增长幅度 - 143.54% 47.49% 14.30% -

由上述表格可以看出,中科富创的折旧增长和收入增长保持了幅度的一致性。在收入

增加较快的2017年和2018年,中科富创的折旧也有大幅上升。在2019年底,中科富创将

逐步完成其在校园的布点计划,因此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在2020年进入稳定期。

中科富创的摊销主要由其及子公司的办公室等装修费用的摊销构成,其增长幅度情况

如下: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折旧增长幅度 - 1.26% - - -

考虑到公司未来相关装修支出在未来年度不会有大幅上升,因此在预测时除考虑到

2017年有小幅上升外,其余年份的摊销基本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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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中科富创对期间费用、折旧、摊销等项目的增长幅度的预测符合行业基本特征

及商业逻辑。

二、2016年至2020年,中科富创毛利率维持在50%左右,净利率维持在30%左右,请

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合理性

从产品和服务所属行业上看,中科富创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而言,中科富

创的主营业务可以分为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业务、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业务以及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产品业务三类,其中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服务业务和快递信息技术综合教学实训平台产品业务属于以定制类的软件和硬件为主的

服务和产品。

其中,中科富创的近邻宝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业务与上市公司三泰控股主营业

务中“速递易”智能快件箱业务有一定的相似性。

1、中科富创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业务毛利率指标合理性分析如下:

2016年至2020年,中科富创毛利率的具体预测结果如下: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快递物流末端智能

32.14% 43.12% 43.83% 47.22% 46.70%

综合服务业务

根据三泰控股2015年年报,其速递易业务实现业务收入308,981,919.58元,实现业务

成本105,139,496.90元,毛利率为65.97%。

中科富创由于采取了“人+柜+店面”的模式,在投放智能快件箱之外,还需要建设物

流服务中心门店以及配置相应的店员,因此在该业务中,中科富创需要支付门店运营费用

以及店员的工资等,其毛利率相对低于一般投放智能快件箱的业务,符合正常的商业经营

逻辑。

2、中科富创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业务等其他业务毛利率指标的合理性分

析如下: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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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

方案服务业务等其他业 68.50% 68.39% 67.50% 65.97% 62.92%

根据同花顺 iFind 的统计情况,“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2015年平均毛利

率为42.82%,中科富创的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2015年主要原因是:

(1)中科富创自2012年开始即开发了与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相关的系统如

“中科富创仓储管理系统”等软件并取得了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以及“码垛装置及码垛方

法”发明专利。同时中科富创对以自动化仓储为主的相关软件和技术进行了持续不断的研

发和改进,在原有技术基础上,在2014至2015年间中科富创又拓展了在物流系统中执行

订单的优化和产品分拣等相关技术。

通过其开发的软件,中科富创可协助客户实现系统中执行订单的优化等工作。从其参

与设计的软件以及整体方案架构等工作内容上看,中科富创承担的任务是整个智能配送系

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核心部分,方案中自动化仓储管理以及分拣系统都依赖于该后台系统软

件对于货物相关的数据收集和处理,因此中科富创的业务毛利率高于一般的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公司。

(2)从业务技术团队上看,中科富创项目实施团队具备丰富的系统软件开发经验,

具备开展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的技术和团队人员基础。例如公司相关项目的负

责人宋召卫从1999年开始深度参与到我国的配送物流项目建设,参与过多类型项目的集成

与开发工作,同时是多个烟草物流方面发行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控制系统软件开发负责人

郑磊,担任过多个烟草物流系统以及控制软件的项目负责人;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负责人罗

成虎,先后参与过多个管理系统的设计和研发工作。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项目团

队是决定公司业务能力的重要因素,更是公司能否承接较为复杂以及核心的软件开发项目

的直接因素。

因此中科富创在2015年凭借自身技术积累获得了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系统

集成总包商及其他客户的认可,成功承接了烟草物流中心配送系统升级改造等设计较为复

杂但毛利较高的项目,从而提高了自身的毛利率水平。

4、中科富创指标的净利率合理性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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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同花顺 iFind 的统计情况,“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毛利率在60%以上的上

市公司,剔除异常因素的影响(如少数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在60%,但净利率为负数等样本),

其2015年的平均净利率为29.21%。

2016年至2020年,中科富创预测自身的净利率在30%左右,接近整个行业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因为在该行业中毛利率较高的企业往往是依靠自身运营模式以及研发能力等竞争

优势,当公司的毛利率水平维持在较高水平,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等其他支出后,自身的

净利率依然能维持在较高水平。

三、请披露中科富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以及预计2017年至2020年资产

减值损失为0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115310号《审计报告》,中科富创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如下: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

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

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无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和正常信用风险组合。

无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合并范围内应收关联方单位款项等可以确定收

回的应收款项。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主要包括除上述无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外,无客

观证据表明客户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严重恶化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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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信用风险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 5

1-2年 10 10

2-3年 20 20

3-4年 50 50

4-5年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

值的应收款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计提方法:结合现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

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

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

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

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

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

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

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

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

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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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

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

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

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2017年及2020年资产减值损失预测为零的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中科富创最近两年一期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项 目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坏账损失(万元) 1,812,885.77 215,538.86 -211,220.4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全部为坏账损失。考虑到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总体

账龄较短,回收情况较好,且未来业务主要来源于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而该部分

业务产生的应收款账期较短,大部分在1个月内能够回款,因此未对应收账款减值损失金

额进行预测,符合标的公司未来业务预测情况,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存货为智能快递柜的委托加工原材料,未来期间随着校园物流中心门店的建

设,原材料转率较高,转固周期较短,不存在减值迹象,未对存货减值金额进行预测。

本次估值采用合并口径现金流预测标的公司股权价值,现金流折现现值远远大于资产

账面价值,故长期资产均不存在减值迹象,未对长期资产减值金额进行预测。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十一、主要会计政

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以及“第六节 标的资产估值

情况 / 四、收益法估值情况/ (三)期间费用、所得税、折旧与摊销及追加资本预测”中

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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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科富创最近两年又一期,前五大客户出现重大变化,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中科富创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收入主要为派件和揽件收入,结合中科富创与

学校、学生、快递公司、小麦公社、路朴公司之间合作的方式,请具体说明派件和揽件业

务收入和成本确认的过程;

(2)结合同行业快递公司情况,分析派件和揽件单价的合理性;

(3)结合派件和揽件业务模式,说明2015年前五大客户为大学校园服务中心的原因;

(4)说明2016年一季度中科富创与前五大客户之间业务往来的主要内容、介绍前五

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中科富创与前五大客户以及前五大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一、中科富创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中派件和揽件业务收入和成本确认的过程

1、中科富创与业务模式中相关各方的合作方式简介

中科富创目前通过“人+柜+店面”的业务模式开展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具体而言

是中科富创在学校内建设物流服务中心门店时,布设巴枪和智能快件箱等硬件以及接入后

台云管理系统等软件系统,最终由物流服务中心门店的店员利用上述软、硬件系统为学校

师生以及快递员和物流快递公司提供服务,在该业务模式中的相关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学生等最终用户

中科富创目前主要在校园内开展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因此校园内的师生是中科富

创所提供服务的最终用户。

在派件业务中,当中科富创负责将快递等包裹投递至智能快件箱后,相关的信息通知

将以短信和系统消息的形式发送至学生的手机、微信及用户端 APP 等软件,届时学生可

以通过短信密码、微信或者手机用户端 APP 等收取相应的快递。在派件业务上,派件费

用由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支付,学生等最终用户不需要支付费用。

在揽件业务中,当学生等最终用户需要寄出快递时,可以随时前往中科富创所设立的

物流服务中心门店,在门店内自主选择一家快递公司后,按照所选快递公司所对应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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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支付快递费用即可。因此最终用户在寄出快递时,也并不需要向中科富创支付额外的

费用。

综上,学生等最终用户在业务链中不存在向中科富创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形,中科富创

的业务收入来源主要是与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之间的结算。

(2)快递公司以及路朴公司

中科富创通过其物流服务中心门店以及智能快件箱等能够为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

司等提供以派件以及揽件为主的、高效的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

在派件业务上,当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将快递等物流包裹统一、集中交付至中科

富创的物流服务中心门店后,中科富创将接手后续的派件工作。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

按照协议约定,以每件固定的价格向中科富创支付相关的派件费用。

在揽件业务上,根据用户选择的快递公司以及填写的面单信息代收相应的快递费用

后,中科富创将接收学生等用户待寄出的快递,并在接驳快递时将待寄出的快递转交至相

应的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根据不同的目的

地和重量,以每件约定的揽件底价向中科富创结算快递费用后,差额部分即作为中科富创

的揽件收入。

此外根据中科富创与迈思可和路朴公司等签订的相关协议,在中科富创接手经营小麦

公社现有的校园物流运营网点中,相关的派件与揽件收入由路朴公司负责与快递员以及快

递物流公司结算后再支付给中科富创。

(2)学校与小麦公社等合作方

由于中科富创在建设物流服务中心门店以及布设智能快件箱时需要一定的场地空间,

因此中科富创与学校的合作关系主要是双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或者租赁协议后,学校向中

科富创在校园内提供必要的场地以便其开展相关的业务,中科富创负责承担整合规范校园

快递物流的工作。

除了上述直接与学校达成业务合作外,中科富创还与小麦公社达成了业务合作,接手

经营小麦公社现有的校园物流运营网点以提升自身的业务布局能力。中科富创已经与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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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的运营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中科富创每月按照接收改造运营的门店数量向其

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相应的运营费用,以上运营费用由中科富创按每店每月固定金额与其

结算。

2、结合合作方式说明相关收入和成本的确认过程

由上述业务合作方式,可以看出中科富创的派件和揽件收入主要是来源于快递员和快

递物流公司以及路朴公司。

中科富创通过云后台管理系统对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业务进行管理,门店店员在进

行派件和揽件作业时均需要通过巴枪扫描快递单据,在扫描的同时相关的单据信息将登记

在云后台管理系统中。门店店长可以在云后台管理系统中进行查询汇总,并以该数据记录

清单为基础完成与快递员和快递物流公司的对账工作。中科富创按照该系统中记录实际完

成的业务数量和约定的单价分别确认相应的派件和揽件收入,并与相应的快递员和快递物

流公司完成结算。

除店员工资等人工成本外,中科富创相应的成本主要是来源于智能快件箱的折旧以及

向学校、小麦公社支付的租赁费用以及水电费用,其中:

(1)中科富创在校园投放的智能快件箱属于固定资产,具体的核算标准是,当智能

快件箱开始接入中科富创的云后台管理系统时,视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根据会计

准则的规定开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计入相应的业务成本中。

(2)中科富创在进入学校以及接收小麦公社的物流营业网点时均已经签署了相关的

合作协议,因此中科富创根据相关的协议的要求,向学校或者小麦公社的运营方支付租赁

费用,同时根据账单情况及合同约定,中科富创每月向相关单位支付水电费,并确认相关

的业务成本。

二、结合同行业快递公司情况,分析派件和揽件单价的合理性

根据中科富创的统计,公司1-6月份的派件和揽件业务情况摘要如下: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项目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派件收入(万 93.58 67.03 215.12 290.66 395.00 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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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派件数量(万

216.47 72.22 422.98 564.17 742.35 808.24

件)

平均派件单

0.43 0.93 0.51 0.52 0.53 0.56

价(元)

揽件收入(万

76.52 100.39 209.97 313.26 425.00 839.27

元)

揽件数量(万

21.51 7.81 39.04 52.09 70.85 81.97

件)

平均揽件单

3.56 12.85 5.38 6.01 6.00 10.24

价(元)

由于春节因素,在2月份末快递物流公司中只有顺丰在开展快递物流业务,由于顺丰

本身的快递收费价格相对较高,因此中科富创在2月份派件、揽件单价较其他月份相对较

高。除去放假因素,根据中科富创的2016年3-6月实际经营数据,平均单件派件收入为0.51

元-0.56元,平均单件揽件收入为5.38元-10.24元。

根据中科富创与小麦公社及快递公司等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科富创的平均单件派件收

入在0.4-0.6元/件左右,平均单件揽件收入基本在4元/件以上,经测算的平均单件派件收入

和平均单件揽件收入在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范围内。

(1)派件单价合理性分析

经查询快递行业的市场信息,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申通、中通、韵达、百世汇通等

主要快递物流公司对于派费标准低于2元/票的派件网点,统一上调至2元/票。因此目前中

科富创向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收取的单件派件收入在0.4-0.6元,占全部派费的25%左

右。从业务模式上看,中科富创为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企业节约的成本是大于中科富创收

取的派件费用:

1)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等在末端快递服务环节上是以人力成本为主,末端派件

时快递员较长的等待时间又是人力成本的主要不必要的消耗因素之一。而中科富创在校园

内建立了快递物流服务中心门店,并由门店店员与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企业完成快递等包

裹的接驳工作,在接驳完成后,将由中科富创负责投递至智能快件箱等后续派件工作。从

该流程可以看出,在中科富创“人+柜+店面”的业务模式中,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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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每天固定时间段内集中地向相关校园门店进行1至2次派件即可完成其在该校园的

全部派件工作,能够有效地减少快递员的等待时间,进而为其有效地降低业务成本。

2)同时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等在末端快递服务环节上容易发生纠纷,为处理纠

纷所消耗的时间以及赔偿支出也是末端快递服务不必要的成本之一。而在目前的业务模式

下,由中科富创进行接驳后的派件工作,可以凭借智能快件箱配套的监控设备还能够有效

减少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在派件时与用户的纠纷,从而减少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

的不必要的赔偿支出。

(2)揽件单价合理性分析

快递揽件的单价受到快递目的地距离以及快递重量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导致单件快递

的揽件价格浮动的空间较大,因此从业务合作的角度上看,快递员和快递物流公司和中科

富创合作时,对于揽件价格一般采用约定结算价格方式,即快递员和快递物流公司提供不

同的地区和重量的揽件底价,中科富创代收揽件费用高于揽件底价的部分即为自身的揽件

收入。中科富创在与快递员和快递物流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时,已经将上述价格作为协议内

容由签约双方确认。

通过快递平均单价与中科富创平均揽件单价的对比,对揽件单价进行合理性分析:

1)根据国家邮政总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快递行业平均单件收费为14.7元,2015年

快递行业平均单件收费为14元。但是由于目前快递行业中淘宝电商等批量件一般价格相对

较低且占快递行业业务量的占比较大,而中科富创的揽件服务主要面对校园的师生服务,

是以单价较高的散件为主,因此中科富创相关的快递平均单件收费高于快递行业平均单件

收费,中科富创物流中心服务门店的向客户收取的平均单件收费基本在16元以上。

2)中科富创的平均单件揽件收入为5.38元-10.24元,约占快递单件收费的比重相对

较低,而从整个快递行业的基本情况上看,由于揽件直接决定了快递公司的业务量,因此

快递公司愿意支付的揽件支出占快递平均单件收费的比例一般相对较高。中科富创的揽件

收入占比符合行业的基本情况。

从业务模式上看,中科富创为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企业节约的成本是大于中科富创收

取的揽件费用:原先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在揽件时首先往往需要租用门店或者搭建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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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摊点;其次开展揽件的作业时间非常分散,且需要往返于校园内不同的揽件地点;此外

各家快递物流公司只能进行自身的揽件工作,从成本和效率上看,揽件业务都不够理想。

在与中科富创进行业务合作后,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可以在集中派件的同时完成揽件

作业,减少了租赁场地方面的成本支出,同时提高了自身的工作效率。

综上,从成本控制等角度上看,目前快递员以及快递物流公司有意愿通过付费的方式

使用中科富创的派件和揽件服务。同时考虑到中科富创收取的派件及揽件收入占全部业务

收入的比重以及快递员或者快递物流公司通过中科富创进行派件所能节约的成本等因素,

中科富创所收取的派件和揽件单价符合目前的行业状况,具有合理性。

三、2015年前五大客户为大学校园服务中心的原因

中科富创的业务模式是采取的“人+店+柜”的模式,因此在财务系统中的物流末端智

能综合服务业务收入结算也是以具体的高校校园服务中心为结算单元,相关业务的客户显

示为具体某家高校的校园物流服务中心。

同时由于2015年中科富创的主要收入是派件和揽件为主的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业

务收入,尚未取得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等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因此2015年中科

富创的前五大客户为收入排名前五大的大学校园服务中心。

四、2016年一季度中科富创与前五大客户之间业务往来的主要内容、介绍前五大客户

的基本情况、中科富创与前五大客户以及前五大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根据中科富创的统计,2016年一季度中科富创与前五大客户之间业务往来的情况

如下: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元) 收入占比 主要业务内容

开发仓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深圳市尊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4,415,094.34 19.11% 及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软

分拣及运营集成管理信息系

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301,886.79 14.29%

统开发等

自动化立体仓库、软件以及监

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 2,830,188.68 12.25%

控系统开发等

北京金文天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75,471.64 8.98% 教学系统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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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物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943,396.20 4.08% 教学系统开发等

合计 13,566,037.65 58.71%

由上表可知,2016年一季度中科富创与前五大客户的业务内容与中科富创目前的主营

业务相一致。

2、根据公开的工商信息,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1)深圳市尊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6日,是深圳市尊德实业有限公

司的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宏。深圳市尊德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6日。

深圳市尊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是通讯设备零部件等五金配件、压铸件

以及模具的生产。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原材料的种类相对较为繁复,因此为提高原料配

送和管理效率,深圳市尊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中科富创根据该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开

发仓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及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软件。

(2)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小马。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服务:计算机软件、自动化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销售:电子产品,塑料制品。

(3)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小马。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物流设备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自动化

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护、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电子设备、计算机

及网络领域内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系统

集成、销售及售后服务;广告策划、制作及发布。

当较大型的最终客户如烟草物流中心等出现智能配送系统的建设需求时一般需要开

展招投标工作。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参与该类投标的

总包性质的系统集成商。上述公司在参与竞标且中标后,将把智能配送系统中的软件开发

和实施交由中科富创来承担,具体而言中科富创主要负责软件开发需求信息收集、软件开

发编程以及配送系统中软件实施部分的工作。因此中科富创与上述公司通过签订合同约定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软件开发的需求,并在项目完成后,中科富创收取软件开发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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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收入。

2016年7月前同时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有部分相同股

东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同时2016年7月18日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了杭州

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北京金文天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5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张立峰。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该公司目前的

主要产品是教学用仓储管理系统;教学用运输管理系统;教学用供应链管理系统;软件系

统开发。

(5)北京中物汇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8月20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陈星

浩。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软件开发;投资管理;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棋牌);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该公司目前主要涉及物流物联网教育、物联网工程创新等,已经

在实训领域为多所本科与职业类院校,提供专业的智能化教学系统与创新解决方案。

北京金文天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物汇智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物流教育领域相

关的专业公司,中科富创通过与上述类似公司合作,以便打开快递物流信息技术综合实验

平台等相关的高校物流教学教具市场。

综上,中科富创与上述前五大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公司中,除杭州香联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和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其他前五大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7、截至估值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中科富创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9,810.17万元,

资产基础法估值19,226.57万元,增值率95.99%,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814.00万元,增值-854.88万元,请详细说明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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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2)无形资产账面价值0元,增值10,300.50万元,无形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被

评估企业未记录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账面价值”。请说明近两年的研发支出情况、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为0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无形资产估值参数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4)正在申请但尚未取得专利权的22项专利是否纳入本次评估、与其他已取得的专

利权评估参数是否存在区别,以及对评估值的影响;

(5)在对中科富创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时,是否考虑了无形资产的摊销,并列示

每年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

(6)在使用资产基础法对中科富创进行评估时,同时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

估,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截至估值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中科富创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814.00万元,

本次估值增值-854.88万元,请详细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1、估值方法

根据估值报告中披露,本次估值对于中科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在50%

以上控股的7家长期投资单位,估值人员对被投资单位于估值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估

值,将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估值乘以中科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确定长期投

资单位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价值=被投资单位整体估值后净资产价值×持股比例

本次估值中,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时,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

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估值结果的影响。

2、估值结果

中科富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估值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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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估值结果

1 贵州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100% 18,000,000.00 11,612,361.72

2 上海世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 2,000,000.00 1,601,960.38

3 广西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100% 3,000,000.00 2,570,704.63

4 内蒙古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51% 1,020,000.00 765,123.92

5 天津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100% 2,000,000.00 1,645,681.66

6 辽宁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51% 1,020,000.00 684,456.80

7 武汉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55% 1,100,000.00 710,940.14

合计 28,140,000.00 19,591,229.25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8,140,000.00元,评估价值19,591,229.25元,评估减值

8,548,770.75元,减值率30.38%。长期股权净资产价值通过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

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长期股权投资均估值减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成立时间相对较短,截至2016年3月31日,校园物流中心网店仍在扩建中,尚未

形成规模效益,单位门店分摊期间费用较高,各公司营业毛利尚无法弥补费用的支出,子

公司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2016年3月31日未分配利润

1 贵州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5,959,984.55

2 上海世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96,750.72

3 广西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407,806.40

4 内蒙古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445,661.97

5 天津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331,576.62

6 辽宁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641,306.18

7 武汉近邻宝科技有限公司 -697,129.80

合计 -8,880,216.24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三、资产基础法估

值情况/ (一)长期股权投资”中补充披露。

二、无形资产账面价值0元,增值10,300.50万元,无形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被评

估企业未记录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账面价值”。请说明近两年的研发支出情况、无形资产账

面价值为0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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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

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称为研究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

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为开发阶段,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

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

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

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中科富创非常重视研发工作,研发投入较高,2014年和2015年发生研发支出225.05

万元和271.94万元。中科富创公司近年通过原始取得方式取得专利9项,软件著作权10项,

正在申请的专利22项。中科富创公司研发项目实用性较强,均以取得专利权或者著作权作

为最终目的,在完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形成行业内的技术优势。中科富创基于研发项

目的状况在内部核算中以能够取得专利权或者著作权作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

准,在确定能够申请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之前作为研究阶段,确定能够申请专利权或软件

著作权之后作为开发阶段。中科富创公司研究阶段发生的工作量占比较大,研发投入较多,

在管理费用—研发费核算。开发阶段工作量较小,专利等注册费金额较小,实际操作中简

化核算,发生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了当期损益,没有资本化处理。

综上,中科富创公司无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三、资产基础法估

值情况/ (三)无形资产”中补充披露。

三、无形资产估值参数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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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估值报告中披露,本次无形资产估值模型如下。

采用利润分成法较能合理测算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其基本公式为:

式中:P ——待估无形资产的价值;

Ri——预测第 t 年净利润;

K——利润提成率;

n ——未来收益期;

i ——折现期;

r ——折现率。

2、收益年限确定

收益年限确定的原则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内容:法定保护年限和剩余经济寿命,依据

本次估值对象的具体情况和资料分析,按孰短原则来确定估值收益期限。

对于本次估值范围的专利技术,根据中科富创近年来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计划,同

时考虑到行业技术的进步性,选定技术类无形资产综合剩余收益年限为4.75年。本次确定

的专利技术收益年限并不意味着专利技术的实际寿命,在此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3、分成率 K 的确定方法

分成率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K:利润分成率;

m: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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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Δ: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根据无形资产估值四分法,无形资产类技术对利润贡献率上限为25%,下限为0%。

影响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的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及风险因素,

其中风险因素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余三个因素均可在分成率中

得到体现。将上述因素细分为法律状态、保护范围、所属技术领域、先进性、创新性、成

熟度、应用范围等11个因素,分别给予权重和评分,根据各指标的取值及权重系数,采用

加权算术平均计算确定技术分成率的调整系数。以此确定分成率的调整系数,具体见下表:

无形资产分析评分表

加权评分

评价因素 权重(%) 评分值范围 评分值

法律状态 12 0~100 80 9.60

保护范围 9 0~100 60 5.40

侵权判定 9 0~100 60 5.40

技术所属领域 5 0~100 60 3.00

替代技术 10 0~100 60 6.00

先进性 5 0~100 60 3.00

创新性 5 0~100 60 3.00

成熟度 10 0~100 60 6.00

应用范围 10 0~100 30 3.00

技术防御力 5 0~100 20 1.00

供求关系 20 0~100 80 16.00

合计 100 61.40

由上表可得分成率调整系数 Δ= 61.40%。

将 m=0,n= 25%,Δ= 61.40%代入上式,得到 K= 15.35%,鉴于技术类无形资产综

合剩余收益年限为4.75年,选定技术分成率年度衰减率为20%

4、折现率的选取

本次估值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无形资产折现率 r: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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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β:企业所在行业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ε1:企业整体风险调整系数;

ε2:无形资产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rf、rm、β、及 ε1取值与估值对象整体收益法估值的取值相同。

一 般 情 况 下 , 企 业 以 各 项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值 为 权 重 计 算 的 加 权 平 均 资 产回报 率

(Weighted Average Return on Asset,WARA)应该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产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WACC)基本相等或接近。确定无形资产的市场回报率时,在企

业 WACC 的基础上,根据 WARA=WACC 的平衡关系,综合考虑无形资产在整体资产中

的比重,从技术产品类型、现有技术产品市场稳定性及获利能力、无形资产使用时间等方

面进行分析,进而选定无形资产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ε2为4%。根据加权平均资产回报率

WARA 为 11.55%,从而得出专利技术估值折现率为15.55%。

5、估值计算表

2016年4月

项目/年度 2017年末 2018年末 2019年末 2020年末

—2016年末

净利润 12,630.98 26,572.78 36,764.60 45,792.55 46,656.16

利润分成率 15.35% 12.28% 9.82% 7.86% 6.29%

利润分成额=

1,938.85 3,263.14 3,611.75 3,598.93 2,933.44

净利润*分成率

折现率 15.55% 15.55% 15.55% 15.55% 15.55%

折现系数 0.8973 0.7766 0.6721 0.5817 0.5034

分成额现值=

1,739.72 2,534.04 2,427.39 2,093.34 1,476.68

利润分成额*折现系数

分成额现值合计 10,300.00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三、资产基础法估

值情况/ (三)无形资产”中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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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申请但尚未取得专利权的22项专利是否纳入本次估值、与其他已取得的专利

权估值参数是否存在区别,以及对估值的影响

1、截止估值基准日,中科富创正在申请的专利明细如下:

当前状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专利类别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人

基于手机号自动匹配 进入实

1 2015101703352 发明专利 2015-04-10 中科富创

的投递方法和系统 审

批量投递方法和系统 进入实

2 201510170718X 发明专利 2015-04-10 中科富创

一种投递处理方法、

进入实

3 投递执行方法、投递 2015101712968 发明专利 2015-04-10 中科富创

方法和装置及系统

一种远程控制的家用 进入实

4 2015101733004 发明专利 2015-04-13 中科富创

智能自提柜 审

一种通过远程控制实

进入实

5 现物品收取的智能防 2015101730326 发明专利 2015-04-13 中科富创

盗门

基于声波的开箱方法 进入实

6 2015102889880 发明专利 2015-05-29 中科富创

及装置 审

基于蓝牙的投递方

进入实

7 法、代取件方法和系 2015102890680 发明专利 2015-05-29 中科富创

基于蓝牙的开箱方法 进入实

8 2015106337649 发明专利 2015-09-29 中科富创

及装置 审

基于 WAP 服务的开 进入实

9 2015104268339 发明专利 2015-07-20 中科富创

箱方法及装置 审

基于 wifi 网络的开箱 进入实

10 2015102889895 发明专利 2015-05-29 中科富创

方法及装置 审

快递柜的锁控电路和 进入实

11 2015101706401 发明专利 2015-04-10 中科富创

控制电路 审

快递柜的子柜锁的控 进入实

12 2015101703545 发明专利 2015-04-10 中科富创

制装置和方法 审

快件投递、投递处理、

进入实

13 投递执行方法和设备 201510091903X 发明专利 2015-02-14 中科富创

及快递系统

取件处理方法、取件

进入实

14 执行方法、取件方法 2015100812121 发明专利 2015-02-14 中科富创

和装置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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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投递方法、投递

进入实

15 处理方法及快递柜终 2015100806417 发明专利 2015-02-14 中科富创

端和服务系统

基于微信平台实现的 进入实

16 2015106336650 发明专利 2015-09-29 中科富创

开箱方法及装置 审

快递件的投递方法和 初审合

17 2016102888064 发明专利 2016-05-04 中科富创

取件方法 格

用于电子锁的锁控电

初审合

18 路、控制电路及快递 2016102950402 发明专利 2016-05-06 中科富创

用于快递柜的格口门 等待初

19 2016204072003 实用新型 2016-05-06 中科富创

应用件柜于快件柜上

进入实

20 的信息输入方法及装 2014107228930 发明专利 2014-12-02 中科富创

用于智能快件柜的登 进入实

21 2014107246623 发明专利 2014-12-02 中科富创

录方法及登录装置 审

快递自提自提方法柜 待质检

22 及快递自提柜的控制 2015100243116 发明专利 2015-01-16 抽案后 中科富创

方法 授权

2、正在申请的22项专利技术尚未取得专利权证书,但22项技术已应用于中科富创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已取得专利权的9项技术共同对中科富创现金流起贡献作用。

根据估值报告披露,本次技术类无形资产估值采用利润分成法“四分法”,“四分

法”认为企业生产运营应该是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的共同贡献,上述四项因素对企业

现金流的贡献是相同的,技术的贡献率(分成率)应该是四分之一,即25%。

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含尚未取得专利权的22项专利技术和已取得专利权的9项专利

技术的价值,选取估值参数与是否取得专利权无关。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三、资产基础法估

值情况/ (三)无形资产”中补充披露。

五、在对中科富创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时,是否考虑了无形资产的摊销,并列示每

年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

根据审计报告,截止2016年3月31日无形资产为财务用友软件,账面原值为1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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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账面净值为11,458.33元。本次评估未来现金流预测已考虑无形资产的摊销,未来预

测期间每年摊销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16年4月—2016年末 2017年末 2018年末 2019年末 2020年末

当期摊销 0.13 0.17 0.17 0.17 0.17

截止2016年3月31日,中科富创已有9项技术取得专利证书,但历史期间中科富创技

术研发支出均已费用化处理,未来预测期间技术研发人员工资等研发费已在中科富创现金

流表成本和费用中计提。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六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收益法估值情

况/ (三)期间费用、所得税、折旧与摊销及追加资本预测”中补充披露。

六、在使用资产基础法对中科富创进行估值时,同时采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估值,

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企

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

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按照资产基础法操作思路,估值需要对单项要素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估值,依据《资

产估值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第二十四条注册资产估值师执行无形

资产估值业务,应当根据估值目的、估值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

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估值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

估值方法。

与无形资产估值类似,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对于单项

房产、土地评估,可根据不动产的用途、性质和权属状况选取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和

假设开发法等一种或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故在使用资产基础法对中科富创企业价值进行估值时,同时采用收益法对要素资产

无形资产进行估值符合资产估值准则要求,能够合理的体现无形资产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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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六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三、资产基础法估

值情况/ (三)无形资产”中补充披露。

8、截至估值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中科富创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9,810.17万元,

收益法估值为239,877.00万元,增值率2,345.19%。请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请详细说明本次预估值与最近三年中科富创发生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相应估值

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2014年7月,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华”)和西藏山

南汇鑫茂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山南”)以每股2.67元的价格对

中科富创增资,因中科富创未实现盈利,触发股权回购条件,付正桥于2015年12月以3.55

元价格回购北京建华和西藏山南持有中科富创的股权。请说明中科富创未实现盈利的原

因、回购价格的合理性、与中科富创当时评估值的差异及合理性;

(3)请公司列示中科富创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中每名股东入股、转让和增资时间和

价格,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目前股份代持是否已经解决;

(4)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以

收益法作为本次预估的结论,请补充披露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的原因。

【回复】:

一、中科富创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估值差异情况分析

时间 增资或股份转让事项 原因及必要性 作价情况 关联关系

因陈庆转让时标的公司

陈庆将377.5万元出资额 陈庆因业务发展

物流系统板块业务发展

转让给付正桥,张光红将 情况及个人原因 张光红与付

2014年7月 缓慢,公司业务发展前

12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 离开北京,转让股 正桥为夫妻

景不明,转让价格为每

付正桥 权

股1元

付正桥增资价格每股1

中科富创自身发

付正桥以货币增资175万 元,杨昌鑫增资价格每

展需要资金,控股

2014年7月 元,杨昌鑫以货币增资 股价格2.67元,以标的 无

股东增资并引进

225万元 公司估值3,000万元确

外部投资人 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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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价格以标的公司估

北京建华增资187.5万元, 中科富创引进外

2014年10月 值3,000万元,每股价格 无

西藏山南增资37.5万元 部机构投资者

2.67元

因杨昌鑫急于使用资

金,经协商,转让价格

杨昌鑫需要资金,

杨昌鑫将其持有公司225 参考标的公司估值4亿

2015年2月 同时中科富创引 无

万元出资转让给张英辰 元并给予一定折扣(7

进外部投资人

折)为2,800万元,即每

注1

股12.44元

付正桥增资价格为每股

1元,钱成浩实际现金出

资时间为2014年8月,

中科富创自身发

付正桥增资450万元,钱 增资价格略高于公司

展需要资金,控股

2015年2月 成浩增资225万元,郑硕 2014年7-8月期间杨昌 无

股东增资并引进

果增资450万元 鑫等人增资价格,为每

外部投资人 注

股3元 2。郑硕果增资价

格为每股16.67元,参考

公司估值4亿元确定

北京建华、西藏山南因

北京建华将187.5万元出 中科富创未实现盈利且

北京建华、西藏山

资转让给付正桥,西藏山 需要资金,进行股权回

2016年1月 南因资金需要退 无

南将37.5万元转让给付正 购,根据投资合同并经

桥 协商,每股回购价格为

3.55元

付正桥、张英辰、钱成浩 标的公司原股东设立有 慧果投资合

分别将其持有的中科富创 限合伙企业,将直接持 伙人为付正

付正桥、张英辰、

2016年5月 675万元出资、225万元出 股变更为间接持股。转 桥、张英辰、

钱成浩税负考虑

资、225万股股权转让给 让价格以每股净资产 郑硕果、钱成

慧果投资 4.4元确定 浩

注1:杨昌鑫在2014年10月缴纳出资225万元,时间较晚且未缴纳资本公积金额。考虑到公司的价

值已与杨昌鑫认缴出资的时点有较大差异,经杨昌鑫、付正桥、北京建华及西藏山南确认,鉴于杨昌

鑫未按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出资,杨昌鑫实际增资的价格调整为每股6.67元。经杨昌鑫与张英辰确认,

杨昌鑫与张英辰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800万元,张英辰向杨昌鑫直接支付1,500万元,1,300万元支付至

中科富创,用于补足前期杨昌鑫欠缴的1,275万元资本公积和冲抵25万元其他相关往来。

注2:钱成浩增资谈判时点为2014年8月,225万元出资对应价款675万元也于2014年8月汇入标的

公司。因标的公司办理工商时点较晚,钱成浩此次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2015年2月。

最近三年历次股权变动的差异情况分析:

1、2014年7月陈庆转让与2014年7月-10月杨昌鑫、北京建华、西藏山南、钱成浩增

资价格差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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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12年7月增资之后,标的公司物流系统板块业务发展一般,同时出于个人发展等

原因考虑,陈庆于2014年上半年起即欲转让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当时增资的价格每

股1元。

2014年7月-10月杨昌鑫、北京建华及西藏山南增资价格为每股2.67元,当时估值主

要是根据中科富创2014年的发展预期作出的。2014年中期,在陈庆退出后,中科富创管理

层决定重点投入解决物流行业“最后一公里”解决方案,在贵阳、北京已试点智能快递柜

布柜方案,在2014年下半年开始优化运营模式,而2014年以前,中科富创主营物流装备

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利润规模都较小。因此处于对公司的未来发展预期不同,杨昌鑫、

北京建华、西藏山南增资价格为2.67元/股,钱成浩增资价格为3元/股,高于原股东陈庆转

让价格。

2014年7月-10月杨昌鑫、北京建华及西藏山南增资价格为2.67元/股,与2015年2月钱

成浩增资价格3元存在差异。其主要原因在于杨昌鑫、北京建华及西藏山南增资的洽谈启

动时点为2014年6月,杨昌鑫因属于个人投资,工商登记办理完毕时间为2014年7月,而北

京建华及西藏山南因其内部流程较长,于2014年10月完成工商变更;而钱成浩洽谈时点为

2014年8月,实际打款也为2014年8月,但工商变更在2015年2月完成。钱成浩入股时,中

科富创的校园末端运营模式不断成熟,并在贵阳部分社区进行了较好的试点,且公司确立

了较为明确的未来发展目标,因此钱成浩入股时点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较前次增资谈判时

有所提升,标的公司的定位不再局限于物流装备板块,其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包含

了大量互联网、软件信息技术。因此标的公司在不同时点的定位及发展状况不同,故增资

价格略有差异。

2、2015年1月调整杨昌鑫出资价格为6.67元/股与2014年7月-10月股东增资价格的差

杨昌鑫在2014年7月认缴公司出资225万元,并在当月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成为标的公

司股东,2014年10月,缴纳出资本金225万元,未缴纳剩余资本公积金375万元。2015年1

月,杨昌鑫因个人原因急需资金,欲将股权转让给张英辰。在转让其持有的10%股权给张

英辰时,考虑到中科富创已有成熟运营的模式和校园物流服务门店,公司价值已与杨昌鑫

认缴出资的时点有较大差异,经杨昌鑫、付正桥、北京建华及西藏山南确认,鉴于杨昌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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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出资,杨昌鑫实际增资的价格调整为每股6.67元。杨昌鑫增资价

格较2014年增资价格的调整变化主要是由于其增资款未到位,为弥补对公司的应有的出资

义务,同时考虑到出资时点公司价值有较大变化,经其他股东同意和确认,将价格调整为

6.67元。

3、2015年2月张英辰受让股权及郑硕果增资价格与2014年7-10月增资价格差异

2015年1月,张英辰、郑硕果经与中科富创股东谈判,决定对公司进行增资,双方认

可公司估值4亿元,即增资价格为17.78元/股。同时,因股东杨昌鑫由于个人原因急于出

售股权,经张英辰与杨昌鑫协商,转让价格参考标的公司估值4亿元并给予一定折扣(7

折)为2,800万元,即每股12.44元。2015年1月公司估值较2014年7月-10月增资价格有较

大幅度增加,主要是由于:中科富创自2014年以来,研发团队开始着力研发快递、物流行

业“最后一公里”解决方案,在贵阳、北京试点智能快递柜布柜方案,在2014年下半年开

始优化运营模式,并于2014年底实施“人+柜+店”的智能终端快递物流综合服务模式,在

中国林业大学、河北承德医学院试运行实施效果较好,并计划在2015年逐步推广到了北京

及其他地区的其他高校,且已经在北京林业大学等学校开展新模式的运营,并收到了良好

的效果。在张英辰、郑硕果实地查看校园的末端物流运营门店之后,非常看好标的公司的

未来。基于中国电商市场交易规模的快速发展及快递行业末端投递服务需求不断增加的行

业前景,以及对中科富创首推“人+店+柜”的经营模式的认可,投资方对标的公司的估值

不断增加,因此标的公司估值较前期有较大提升。

4、2015年1月增资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原因:

(1)投资时点不同,公司发展速度较快

中科富创于2014年底开始开展近邻宝智能终端项目,项目在试点区域内开始建设物流

服务中心门店。为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需要一定的时间达到正常的运营量,故近邻宝团

队根据项目实施效果不断优化运营流程,在2015年中期才形成了成熟的校园终端运营模

式,其在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校园物流中心均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自此之后

多个校区与标的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网点数量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不断增加。

2015年1月郑硕果投资时,距中科富创开展近邻宝智能终端项目时间不长,仅有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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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开始试运行的网点,张英辰、郑硕果投资基于看好近邻宝项目的模式和未来行业的大

幅增长,在项目初步运行成功后即给出4亿元的估值;而本次交易属于市场化并购的谈判,

并参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的估值确定对价,以2016年3月31

日为估值基准日,中科富创股东全部权益的估值为239,877.00万元。截至2016年5月,中

科富创已进驻172个校园,并与小麦公社等开展业务合作。在社区板块,中科富创与全国

五个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城市中的贵阳和石家庄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中科

富创自主研发的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也取得了多项重大合同,公司无形资产、

资产规模也较2015年初投资时明显增加,因此尽管本次收购价格上较郑硕果投资时有较大

增值,但与标的公司快速发展状况相符。

(2)本次交易价格考虑了业绩补偿因素

根据《估值报告》结果,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科富创股东权益价值估值为239,877

万元。本次交易付正桥、郑硕果和慧果投资向上市公司承诺中科富创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

于14,000万元,2016年和2017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40,500万元,2016年度、2017年度

及2018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77,000万元。因此考虑未来中科富创业绩对赌情况,经交

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240,000.00万元,因此该交易价格考虑到未来业绩

承诺的影响,与郑硕果的增资价格具有一定差异。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价格与前次股权变动价格差异主要系标的公司发展阶段不同、发

展状况差异及业绩补偿因素所致,与标的公司快速发展状况相符。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二、中科富创历史

沿革/ (二)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股权变动相关方的

关联关系及合规性”中补充披露。

二、北京建华、西藏山南股权回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4年7月,中科富创、付正桥、杨昌鑫与北京建华、西藏山南签署《中科富创(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及《关于<中科富创(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北京建华

向中科富创投资500万元,其中187.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1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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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向中科富创投资100万元,其中37.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4

年8月15日,中科富创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新股东北京建华、西藏山南;同意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125万元。2014年10月9日,中科富创依法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补充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上市承诺等系列对赌条款。根据《补充协议》中关于

经营业绩的约定,中科富创应在2014年度力争盈利,2015年度税后净利润实现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的经营目标,如果在承诺期内任一年度未能达到承诺利润的80%的,投资人有

权要求回购其所持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中科富创当年亏损金额为2,811.15万元,主要是由于2015年公司处

于研发、准备阶段,不断打磨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的业务模式,且在至2015年间中科富

创研发、升级了原有物流系统中执行订单的优化和产品分拣等相关技术,但中科富创出于

谨慎性原则未对上述研发费用资本化,因此相关人员研发、运营费用较高。因盈利情况未

达到《补充协议》的规定,北京建华、西藏山南因自身原因于2015年期末也需要资金,

2015年12月7日经双方协商一致,付正桥与北京建华、西藏山南签订《股权回购协议书》,

同意付正桥回购北京建华、西藏山南所持中科富创股权。根据《股权回购协议书》,股权

回购价格=北京建华及西藏山南向中科富创公司投资的投资本金+投资本金的利息(利息自

投资款汇给中科富创之日起至回购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按照年化25%利率

计算利息)-投资人持有回购股权期间已从公司分得的与回购股权对应的税后股利-投资人

持有回购股权期间已从公司获得的投资价格补充进行回购。北京建华及西藏山南的投资款

到位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及2014年8月15日,投资成本为600万元,利息约为164万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北京建华及西藏山南的股权回购总金额为798.84万元,每股3.55元。本

次回购价格虽然与2015年1月张英辰、郑硕果增资时点公司的估值存在差异,但属于付正

桥与北京建华、西藏山南之间根据协议约定及资金需要进行协商后的行为,具备合理性。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二、中科富创历史

沿革/ (一)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情况”中补充披露。

三、列示中科富创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中每名股东入股、转让和增资时间和价格,在

此过程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况,目前股份代持是否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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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富创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中每名股东入股、转让和增资时间和价格及是否存在代

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办理工商 增资(出资) 受让方/增资(出 转让/出资股份 价格(元/ 是否存在

转让方

变更时间 时间 资)方 (万元) 股) 代持

—— 王峰 34.00 1.00 否

2009年8月 2009年5月

—— 张淮湘 16.00 1.00 否

—— 王峰 张光红 34.00 1.00 否

2012年7月 否,张淮湘

—— 张淮湘 张光红 16.00 1.00 与张光红

系父女

—— 陈庆 377.50 1.00 否

2012年7月 2012年7月

—— 张光红 72.50 1.00 否

—— 陈庆 付正桥 377.50 1.00 否

2014年7 否,张光红

月 —— 张光红 付正桥 122.50 1.00 与付正桥

为夫妻

2014年7

2014年8月 —— 付正桥 175.00 1.00 否

2014年10 2.67(后调

2014年7

月部分资金 —— 杨昌鑫 225.00 整为6.67 否

到位 元)

2014年10 —— 北京建华 187.50 2.67 否

2014年8月

月 —— 西藏山南 37.50 2.67 否

—— 钱成浩 225.00 3.00 否

2014年8月

—— 付正桥 450.00 1.00 否

2015年2 2015年1月

月 补足出资金 杨昌鑫 张英辰 225.00 12.44 否

2014年2月 —— 郑硕果 450.00 17.78 否

2016年1 北京建华 187.50 3.55 否

—— 付正桥

月 西藏山南 37.50 3.55 否

付正桥 675.00 4.40 否

2016年5

—— 张英辰 慧果投资 225.00 4.40 否

钱成浩 225.00 4.4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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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科富创历史沿革中各股东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历次股东入股、转让和增资

行为均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代持情况。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二、中科富创历史

沿革/ (三)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股权变动相关方的

关联关系及合规性”中补充披露。

四、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

益法作为本次预估的结论,请补充披露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的原因

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智能终端技术以及丰富的多行业内物流系统实施经验,

中科富创目前主营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同时也为电商、快递、物流和烟草等各类

企业提供包括接驳、仓储、分拣及配送在内的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体现在:

1、持续创新的研发团队和研发能力

中科富创以“移动互联网+物流自动化”为技术基础,致力于解决快递物流企业“最

后一公里”的问题。目前中科富创已经取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是一家以具备业务创新能力和富有成长性的技术驱动型企业。

中科富创的团队中既有具有丰富的物流自动化和信息化研发、集成的背景和项目实施

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又有移动互联网背景的业务团队,因此中科富创在基础系统开发和

终端技术应用上均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围绕快递员、用户等各方需求,经过不断的创新、

研发和升级,中科富创已经研发完成了一系列基于物流仓配一体化的产品和技术。目前中

科富创拥有及正在申请的专利有31项,软件著作权10项,并通过了 ISO9001质量体系认

证,包括近邻宝智能快件箱、快递自提柜的控制方法及装置等发明专利,能够应用于智慧

校园及社区生活应用等现实场景,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和行业的变化。

2、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的业务模式

针对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中效率低、安全性差以及成本不断上升等问题,在设计

打造近邻宝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之初,中科富创就着重改善末端快递物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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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模式。通过对用户需求的精准分析,利用移动互联网、物流自动化等基础技术,中科富

创打造出近邻宝第三方智能综合物流服务平台的“人+柜+店面”的模式,能够利用批量开

箱,巴枪投件,实时信息记录调取、手机用户端 APP 开箱和微信开箱等多项技术,实现

对包裹快速、安全、有效的处理。

近邻宝“人+柜+店面”的业务模式,通过自主研发的多个后台业务系统与前端店面的

前台营业系统有机结合,实施高效率的接驳、投放、派送及退换服务,能够全面且有针对

性地满足业务链中快递物流企业、最终用户及校方等各方的需求。对快递员而言,大幅提

升其投递效率并降低了投诉率;对快递公司而言,有效节约了人工成本,避免包裹多次投

递等问题,降低了运营成本;对用户而言,降低收件等待的时间成本并提升了安全性,减

少不必要的纠纷。中科富创创新的业务模式已获得多方认可并实现盈利,未来有可能引导

将统物流走向储配一体化的智能储物的蓝海市场。

3、多门店标准化运营能力

随着运营网店数量的不断增加,中科富创店面的标准化管理与运营能力保证了成本可

控,不致因快速扩张而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目前中科富创已经在北京、天津、内蒙古、

广西、贵州、湖北等多个高校开展业务,除去放假、新开店过渡期等因素,各店业务经营

数据稳定。在末端投递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自中科富创开始推广近邻宝业务开始,也

未出现因经营成本过高或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而导致的退出、关店等情况。

中科富创良好的物流服务中心门店运营情况,得益于其对门店运营的严格管理。目前

中科富创已经针对末端的物流服务中心门店的每个岗位编写了 SOP 规范,并根据物流服

务中心门店的运营反馈不断持续优化;做到定员定岗,凡事责任到人,日事日清。中科富

创通过标准化现场管理,不仅让快递物流末端的各方服务体验得到提升,也降低了运营成

本,最终确保了自身经营模式的可行性。

4、整合物流行业其他企业的能力

中科富创近邻宝“人+柜+店面”的业务模式,实施高效率的接驳、投放、派送及退换

服务,有效解决了快递公司最后一公里的成本高、效率低、重复投递、投诉率高等问题。

此外,中科富创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平台,能够服务行业内多家快递、物流、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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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同时以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以云后台管理系统为基础,针对合作方快递

物流公司配备了单独的查询系统,针对快递员提供了手机 APP 和巴枪 APP 以及配套的微

信服务号,方便快递公司核对及快递员使用,建立了多方业务合作的信赖基础。

基于自身的服务平台,中科富创已经与各大快递物流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互信,并与

菜鸟建立了数据互联并在商谈进一步合作。以上与物流行业各环节公司的良好合作,将成

为中科富创的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的重要基础,从而确保了自身业务模式的可

实现性与稳定性。

5、智能物流平台的业务衍生能力

随着近邻宝业务拓展速度的增加及高校校园布点数量及用户数的不断增长,近邻宝快

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已逐步具备开展广告、电子商务、大数据营销、金融等各项

增值业务基础,从而形成以智能物流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生态圈。未来随着用户在平台活

跃度的提高,中科富创积累的 APP 用户资源将不断增加,近邻宝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

服务平台导入用户流量的能力将进一步凸显。

目前中科富创已经和部分广告、电商公司开展了业务合作,未来通过广告和电子商城

等业务又能进一步促进近邻宝用户终端 APP 的使用频率,进而提高用户粘性,达到良好

的业务循环。

综上所述,中科富创通过近邻宝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为核心,建立起了以

移动互联网背景加物流自动化技术为基础、以末端物流服务终端为核心的智能物流生态

圈,并将快递物流企业、学校等物业管理方以及终端用户进行了有效的整合和融入;同时

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中科富创还能通过大数据等技术,为上述各方提供更多的配套增值

服务,巩固和发展各方之间相互的粘性,从而进一步建设完善智能物流生态圈体系,因此

中科富创通过近邻宝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平台,能够实现与快递物流公司以及高校

社区等上下游的有效整合,形成高效的业务价值链,最终提升企业的价值。

资产基础法估值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

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估值是以资

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是企业整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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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能充分体现中科富创

研发优势、技术优势、运营和管理能力优势和业务整合优势价值,故本次作价采用收益法

估值结果作为作价依据。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六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 五、对交易标的估

值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中补充披露。

9、中科富 创 2016年 3月底应收 账款较 2014年末和 2015年末的 余额分别 增加了

2,305.63万元和2,113.47万元,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随着部分智能配送系统整

体解决方案项目逐步完工,公司确认相应的实施服务收入,但由于最终客户如烟草物流中

心的支付进度较慢,相关项目的总包的系统集成供应商尚未支付相应的款项”。请公司说

明中科富创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项目的具体内容、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对方情况、

合同主要内容、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请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项目主要情况如下表:

签约 合同 收入确认

客户 主要软件内容 主要付款条款 客户情况

日期 总价 依据

工厂自主研发新型分 烟草物流

贵州慧联 无预付款及初验合格验收款;试运行结束后,经双 以双方最终

拣系统、某烟草公司机 2015/11 分拣系统

科技有限 300万 方终验合格后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 验收做为收

器人自动叠烟系统、包 /10 总包服务

公司 式发票及双方签署的终验合格报告支付300万 入确认依据

装系统 商

无预付款及初验合格验收款;试运行结束后,经双

烟草物流

杭州香联 方终验合格后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 以双方最终

某烟草项目-分拣、码 2015/6/ 分拣系统

信息科技 350万 式发票及双方签署的终验合格报告支付315万;免费 验收做为收

垛及包装系统软件 10 总包服务

有限公司 维护期满后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式 入确认依据

发票支付35万

深圳市尊 仓储信息管理系统软 无预付款;软件开发建设工作完成后,软件成果移 以双方最终 通讯产品

2015/6/

德五金制 件及生产过程执行管 468万 交甲方并经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个月试运行 验收做为收 五金配件

29

品有限公 理系统软件 期,试运行期结束后乙方提请最终验收;项目最终 入确认依据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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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以项目验收单的日期为准),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90%的验收款,即421.2

万,余款在质保期完成后10日内支付完毕

中科富创公司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系为客户设计、开发、实施物流仓储等智能

配送系统,2015年6月某烟草公司与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烟草自动分拣设备

总包合同,2015年9月某烟草公司与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烟草自动分拣设备总包

合同。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将总包合同中的系统方案设计、

开发、实施工作委托给中科富创公司实施。2015年6月和11月中科富创与杭州香联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尊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于2016

年3月完成项目最终验收工作。

中科富创的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项目执行时间较短,一般不会超过一年,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特点,以双方最终验收做为收入确认条件。截至2016年6月,中

科富创已经收回了上述应收款项。

2、会计师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科富创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业务特点以及行业惯

例,我们认为以双方最终验收做为收入确认条件较为恰当。审中我们查验了销售合同、收

款凭证、成本归集凭证,对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

尊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发放函证,被函证方确认了关于项目金额、项目情况、往来款金额

等询证内容,还对贵州慧联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香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尊德五金

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访谈,被访谈方就股权关系、交易情况、合同签订等访谈内容进

行了确认。实地查看了烟草物流中心等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设备正常运转。

通过上述程序,会计师认为中科富创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

入确认金额准确。

10、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确认的商誉为22.89亿元,请补充披露以下

内容:

(1)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商誉金额占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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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商誉计量及后续处理的会计政策,并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商誉减值的风险及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结合中科富创的盈利预测与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就商誉减值可能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并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商誉金额占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6】第115319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商誉总额228,855.94万

元,占备考合并总资产的比例为51.07%,占备考合并净资产比例为57.26%。

二、公司商誉计量及后续处理的会计政策,并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商誉减值的风险及公

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上市公司的商誉减值的会计政策如下:

公司每年年底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

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

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

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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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大额商誉减值的风险

重组交易之前公司无商誉,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商誉金额228,855.94万元。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计提

减值测试。如果未来期间中科富创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环境以及所处的市

场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或者经济绩效低于预期情况,导致中科富创公

司的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净额小于资产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应

当在当期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3、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应对商誉减值风险,公司将做好中科富创公司的整合工作,从人员、内部管理、规

范运作、资产及业务、企业文化等方面做好整合工作,提升整合绩效,发挥公司与中科富

创公司之间协同效应,确保中科富创公司正常运转并持续发挥效益。整合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

尽可能保持中科富创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通过竞业禁止协议、业绩承诺等方

式对中科富创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进行硬性约束的同事,适当采用业绩奖励、内部职务提升

等方式进行正向激励,以保持中科富创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结合中科富创公司的经营特点、在业务模式以及组织架构继续对其原有的管理制度进

行适当的调整,帮助中科富创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以及严密的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严格达到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

公司将在各个员工层级上加强人才建设,积极培养公司与中科富创公司的核心人才,

建立多层次,多梯度的人才后备队伍,建立丰富的人才储备,防止人员流失对本公司及中

科富创公司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业绩补偿措施,防范商誉减值风险。

三、结合中科富创的盈利预测与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就商誉减值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并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中科富创公司2016年4-12月至2020年未来盈利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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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016年末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预测净利润 12,630.98 26,572.78 36,764.60 45,792.55 46,656.16

商誉减值计算方法:

商誉减值损失=中科富创公司的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净额—资产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

如果交易完成,公司计提合并中科富创公司的商誉减值金额即对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

的影响额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中科富创公司预测经营利润下降幅度 商誉减值 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

1% 2,834.68 2,834.68

3% 8,504.03 8,504.03

5% 14,173.39 14,173.39

8% 22,677.42 22,677.42

10% 28,346.77 28,346.77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准油股份对商誉的会计政策是合理、谨慎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经对商誉敏感性分析计算过程的复核、分析,其敏感性分析计算方法合理、计算结

果准确反映了预测净利润变动对商誉减值、利润总额的影响。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三、就本次交易对

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中补充披露。

【2016】第 73 号问询函回复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或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

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根据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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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越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由 23.30%稀释为 14.56%,且秦勇实际持有公司股权全部

被司法轮候冻结。深圳盈久通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久通达”)

通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持有公司 11.97%的股份,付正桥及其控制的慧果

投资持有公司 11.74%的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为分散,但报告书认定公司实际控制权

未发生变更。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原方案中认定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更的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公司认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

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

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

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

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实际表决权 实际表决权比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例(%)

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

55,738,278 23.30 55,738,278 14.56

越集团

盈久通达 45,845,272 11.97

鸿图咸丰 22,922,636 5.99

付正桥 44,943,820 5.87

郑硕果 29,962,547 3.91

其他股东 183,439,100 76.70 183,439,100 47.91

合计 239,177,378 100.00 382,851,653 90.22

注:付正桥、郑硕果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放弃其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中的二分之一股份所对应的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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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23,917.74 万股,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合计直接

持有公司 5,573.8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3.30%,秦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后,

公司总股本为 38,285.17 万股,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5,573.83 万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4.56%,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盈久通达(持股比例 11.97%)2.59

个百分点。对此盈久通达已出具说明,认可并尊重秦勇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主

动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等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以确保秦勇对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

付正桥、郑硕果出具《关于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的承诺》,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并放弃其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中的二分之一股份所对应的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

提名权、提案权。根据上述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付正桥、郑硕果所持上市

公司股份表决权分别为 5.87%、3.91%,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的选举等影响远

小于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

根据符永利及其控制的盈久通达、李崇亮及其控制的鸿图咸丰、付正桥及一致行动人

慧果投资、郑硕果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及《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

的补充承诺函》等书面说明,上述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

排;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及协议安排,故本次交

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及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不会对秦勇先生的实际控制权构成实质影响。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

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二)秦勇及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对公司董事会决议和管理层聘任、决策有重大的影

2016 年 1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 3 年,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董事会成员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非独立董事 6 名,均系秦勇及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提名。上述董事会成员中,张光

华任董事长,徐文世兼任总经理,吕占民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建萍兼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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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副总经理。

根据盈久通达、鸿图咸丰、付正桥、郑硕果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盈久通达

拟推荐不超过 2 名非独立董事,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或在本届任期内独董空缺的情况

下拟推荐一名独立董事,鸿图咸丰拟推荐不超过 1 名非独立董事;本次交易完成后,由秦

勇及创越集团提名的董事不低于 5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为 3 名,独立董事 2 名;其他股东

暂无推荐董事的计划。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由秦勇及创越集团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占公司

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的 1/2,能够对董事会产生重大影响,并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秦勇及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对公司董事会决议和管理层聘任、决策有重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14.56%股

份,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能够控制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

第(四)项规定规定的情形,因此认定秦勇及一致行动人具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另外,由于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全部被质押冻结、司法

冻结,该等股份之处分权和部分表决权行使存在限制,且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如

果秦勇及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则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的风险。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创越集团及秦勇仍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人,作为公司

的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其股东权利,并具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能力。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中补充披露。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依其可实际支配

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能够控制公司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规定的

情形,因此认定秦勇及一致行动人具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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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能够控制公司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选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规定的情形,因

此认定秦勇及一致行动人具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

十四条的规定。

2、根据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盈久通达与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控制的股

权比例差距不足 5%,请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公司及相关方将采取何种措施保持控制权的

稳定性。

【回复】:

为了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相关方拟采取的措施如

下:

(一)付正桥、郑硕果出具《关于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安排的承诺》,付正桥、

郑硕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单独或与任何方协作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实际形成一致行动等)以谋求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且放弃本人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中的二分之一股份

所对应的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二)秦勇及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其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以维持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根据秦勇及

创越集团出具的《关于所持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的说明与承

诺》,如果因法院判决和执行等原因,导致秦勇和创越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

秦勇及创越集团将积极筹措资金,承担相应责任,以确保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被司法划

转,不因此影响秦勇和创越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三)盈久通达及其实际控制人符永利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盈

久通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认可并尊重秦勇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主动以包

括但不限于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等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以确保秦勇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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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但秦勇及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因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失去上市公司控制权,并

可能导致第三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时除外。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

简要介绍/(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五、本次交

易对公司的影响/(一)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中补充披露。

3、请补充披露上市公司目前的董事会构成,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是否将被改选,如是,请披露董事、高管提名人和改选后人员构成情况,以及交易对手方

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拟在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席位数。请结合董事、高管对公司重大财务

和经营决策的影响情况,说明公司未来是否为管理层控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未来不属于管理层控制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

序号 董事 提名人 是否为独立董事

1 张光华 创越集团 否

2 吕胜三 创越集团 否

3 王冰诗 创越集团 否

4 吕占民 秦勇 否

5 徐文世 秦勇 否

6 李建萍 秦勇 否

7 张 敏 创越集团 独立董事

8 朱 明 创越集团 独立董事

9 程贤权 创越集团 独立董事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是否将被改选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构成情况

截至本回复公告之日,本次交易对方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来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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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会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付正桥、郑硕果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放弃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中的二分之一股份所对应的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

提名权、提案权。

根据盈久通达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说明,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盈久

通达以及符永利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对方付正桥未来将主要致力于标的公司业务的发展,郑硕果投资的目的主要

为获取投资回报,故付正桥及郑硕果暂无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的意向。根据盈久通达及鸿

图咸丰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拟推荐准油股份董事会成员的说明》,盈久通达拟推

荐不超过 2 名非独立董事,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或在本届任期内独董空缺的情况下拟

推荐一名独立董事,鸿图咸丰拟推荐不超过 1 名非独立董事。本次交易对方及配套募集资

金认购方在交易完成后表决权比例及拟在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席位数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持股情况 提名董事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权比例(%) 提名人数(人) 占比(%)

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

55,738,278 14.56 5 55.56%

创越集团

盈久通达 45,845,272 11.97 3 33.33%

鸿图咸丰 22,922,636 5.99 1 11.11%

付正桥 44,943,820 5.87 - -

郑硕果 29,962,547 3.91 - -

其他股东 183,439,100 47.91 - -

合计 382,851,653 90.22 9 100.00%

注:秦勇及创越集团提名的董事不低于 5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为 3 名,独立董事 2 名;盈久通达

拟推荐不超过 2 名非独立董事,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或在本届任期内独董空缺的情况下拟推荐一

名独立董事;鸿图咸丰拟推荐不超过 1 名非独立董事。

据此,本次交易完成后,由秦勇及创越集团提名的董事不低于 5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占公司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的 1/2,能够对董事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由董事会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因此秦勇及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对公司董事会决议和管理层聘任、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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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有重大的影响。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管理层构成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中共有 3 人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徐文世

兼任总经理,董事吕占民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李建萍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另外两名高级管理人员王斌、宗振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截至

本回复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会暂无变更公司管理层的明确计划。上市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公司经营情况,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并非为管理层控制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14.56%的股权,盈久

通达持有上市公司 11.97%的比例,盈久通达认可并尊重秦勇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

不主动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等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以确保秦勇对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付正桥、郑硕果已放弃通过本次交易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含转增和送股

的股票)中的二分之一股份所对应的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故付正

桥、郑硕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实际表决权分别为 5.87%、3.91%,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董事的选举等影响远小于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对秦勇的实际控制权不产生

实质性影响。因此,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能够对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准油股份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由

董事会决定聘用,因此从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选聘过程上看,上市公司股东可

以通过提名、选举董事对董事会形成有效的控制。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所有的董事均为

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提名,本次交易完成后,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拟在

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席位数为 5 名,占董事会人数的 1/2 以上,故秦勇及创越集团提名的董

事占公司董事会 1/2 以上,能够对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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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影响情况

(1)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报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提名人员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张光华 董事/董事长 现任 创越集团 2016 年 01 月 20 日 2019 年 01 月 20 日

徐文世 董事/总经理 现任 秦勇 2016 年 01 月 20 日 2019 年 01 月 20 日

吕胜三 董事 现任 创越集团 2016 年 01 月 20 日 2019 年 01 月 20 日

王冰诗 董事 现任 创越集团 2016 年 01 月 20 日 2019 年 01 月 20 日

董事/董事会秘书/

吕占民 现任 秦勇 2016 年 01 月 20 日 2019 年 01 月 20 日

副总经理

李建萍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秦勇 2016 年 01 月 20 日 2019 年 01 月 20 日

程贤权 独立董事 现任 创越集团 2016 年 01 月 20 日 2019 年 01 月 20 日

张敏 独立董事 现任 创越集团 2016 年 01 月 20 日 2019 年 01 月 20 日

朱明 独立董事 现任 创越集团 2015 年 03 月 06 日 2019 年 01 月 20 日

王斌 副总经理 现任 徐文世 2016 年 01 月 20 日 2019 年 01 月 20 日

财务副总监(财务

宗振江 现任 徐文世 2016 年 01 月 20 日 2019 年 01 月 20 日

负责人)

秦勇 董事长 离任 2003 年 12 月 24 日 2016 年 01 月 20 日

常文玖 董事/总经理 离任 2003 年 12 月 24 日 2016 年 01 月 20 日

董事/常务副总经

王燕珊 离任 2014 年 01 月 28 日 2016 年 01 月 20 日

理/财务总监

胡永昌 董事/副总经理 离任 2014 年 01 月 28 日 2016 年 01 月 20 日

王胜新 董事 离任 2009 年 12 月 25 日 2016 年 01 月 20 日

马军 董事 离任 2008 年 09 月 04 日 2016 年 01 月 20 日

何云 独立董事 离任 2009 年 12 月 25 日 2016 年 01 月 20 日

唐立久 独立董事 离任 2009 年 12 月 25 日 2016 年 01 月 20 日

杨有陆 独立董事 离任 2009 年 01 月 09 日 2015 年 03 月 06 日

简伟 总工程师 离任 2003 年 12 月 24 日 2015 年 05 月 15 日

根据上述信息,目前上市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3 人,分别担任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且这三名董事兼高管均为秦勇或创越集团提名。

(2)上市公司章程关于重大财务及经营决策职权的规定

根据准油股份《公司章程》,董事会与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关的职权包括:决定公

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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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等事项;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行使的

与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关的职权包括: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

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等;股东大会的权责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

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因此,依据上市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权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在各自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不存在董事会完全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情形,不存在董事会

及管理层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形。

综上所述,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对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拟在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席位数为 5 名,占

董事会人数的 1/2 以上,能够对董事会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最终决定上市公司重大的财务

和经营决策方向,上市公司目前董事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均由秦勇或创越集团提名,上市

公司不存在为管理层控制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拟在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席位数为 5

名,占董事会人数的 1/2 以上,能够对董事会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最终决定上市公司重大

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方向,上市公司目前董事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均由秦勇或创越集团提

名,上市公司不存在为管理层控制的情况。

三、律师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拟在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席位数为 5

名,占董事会人数的 1/2 以上,能够对董事会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最终决定上市公司重大

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方向,上市公司目前董事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均由秦勇或创越集团提

名,上市公司不存在为管理层控制的情况。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就本次交易对

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的分析/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未来不存在管理层控制的情形”中补充披露。

4、根据报告书,“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显著的可量化的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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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补充披露公司本次交易后未来经营战略和业务模式规划、是否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以及主营业务转型或升级所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回复】:

1、公司未来的经营战略

(1)经营发展目标

准油股份在国家政策的加快推进智能物流企业发展的背景下,经过论证分析决定进入

前景广阔的物流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避免因从事单一行业产生因行业处于下行周期

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局面,并最终希望拓展成为一家传统技术服务与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

决方案实施服务以及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并行的技术驱动型企业,实现主营业务的

转型升级。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准油股份将以多元化和技术创新驱动为主导,通过优化上市公

司的业务结构以及发展方式,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最终为上

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实现方式

在原有油服业务发展方面:未来上市公司将坚持和发展传统油服业务,继续坚持“稳

住国内,拓展国外”的发展方向,积极应对国内外挑战。一方面,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周

密部署经营管理,严控经营成本,同时进一步增强油田配套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加强自身

队伍建设,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努力完善管理体系,优化经营结构,盘活闲置资产,

加强服务链建设,提升技术创新与研发能力,尽可能的让现有业务、资产发挥出最大的能

量,保持市场竞争力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业务的经营风险。

对本次并购标的中科富创:上市公司通过本次并购将中科富创纳入作为自己的全资子

公司,未来将通过利用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为该公司扩宽融资渠道,为其加快业务发展

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提供充沛的资金,从而进一步推动中科富创在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

务的竞争优势,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最终为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提

供盈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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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模式规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一家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供油田动态监测和提高采收

率技术服务的专业企业。上市公司在上述领域能够为各种类型的油气田提供稳产增产的问

题分析、方案设计、方案实施和作业施工等一系列技术服务。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原有传统业务上上市公司将继续通过努力完善管理体系等措施

降低原有业务的经营风险外,还将通过中科富创扩展进入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行业

和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及开发行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准油股份在继续保持中科富创独立运营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公司的

战略规划,对中科富创的业务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以确保维持上市公司

转型后以及中科富创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最终使准油股份拓展为一家传统技术服务与智能

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实施服务以及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并行的技术驱动型企业,

实现主营业务的转型升级。

3、本次交易完成后准油股份对中科富创的管理安排

准油股份已经为本次交易后对中科富创的管理制定了有效的整合计划,能够确保上市

公司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

准油股份针对本次交易制定了初步的整合方案如下:

项目 整合方案

上市公司将保持中科富创的业务独立性,中科富创按照现有的业务模式正常开

业务

展经营活动,重大经营决策根据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履行程序。

中科富创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继续拥有其法人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重要

资产 资产的购买、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根据上市公司的管理制度履行

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富创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

管理体系,上市公司财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协同和监督。中科富创将按照上市

财务

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按上市公司要求报送财务报告和其他

有关财务资料。

上市公司保持中科富创现有管理团队基本不变,由其继续负责中科富创日常经

人员

营管理,充分发挥其具备的经验和业务能力;保持中科富创现有员工的稳定。

上市公司保持中科富创现有的内部组织机构基本不变,督促和监督中科富创建

机构

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中科富创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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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行。

在上述整合方案中,准油股份将通过人员以及财务两个主要方面来具体推进整合方案

的实施:

首先,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科富创维持其现有的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骨干进行经营管

理,而上市公司将通过委派部分董事或者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方式,履行其控股股东

职能。另外,本次交易将不影响员工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继

续有效。通过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保持中科富创原核心运营管理团队的稳定,赋予中科富创

原管理团队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以确保中科富创管理机制的高效运行,有助于提高上市公

司转型后未来的整体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其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准油股份将对中科富创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等实

行统一管理和监控,提高其财务核算及管理能力;实行预算管理;完善资金支付、审批程

序;优化资金配置,充分发挥公司资本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

通过财务整合,将标的公司纳入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确保重要资产的购买、处置、对外投

资、对外担保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的要求,从而降低相关的管理风险。

4、本次交易后主营业务转型或升级所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虽然准油股份对于本次交易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整合方案并拟定了相应的措施,但上市

公司仍将面对一定的风险:

(1)通过收购中科富创,上市公司将开始布局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行业和智

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及开发行业。中科富创所从事的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

务行业和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及开发行业相对于上市公司的原有业务,其经

营模式、管理方法及专业技能要求都有着较大的不同,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作、效率低下,或者与中科富创的管

理协作缺乏配合,均可能对公司开展业务和提高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中科富创 100%股权,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

增加快递物流末端智能综合服务业务和智能配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及开发业务,公

司在管理、协调和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将面临挑战。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新疆,中科富创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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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来业务跨区域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针对上述风险,准油股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整合方案和管理措施,详见本回复中“3、

本次交易完成后准油股份对中科富创的管理安排”。通过上述管理措施,准油股份将通过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对中科富创的管理与控制,保证准油股份对中科富创重

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提高中科富创的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此外,上市公司将通过

加强审计监督和管理监督,保证上市公司对中科富创日常经营的知情权,督查和提高中科

富创的经营管理水平。

以上内容已在修订后的交易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就本次交易对

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的分析/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中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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