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8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 7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1,532,6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8 人,董事卢小青女士,独立董事谢亨华先生、李
悦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31,532,695 100.00 0 0.00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刘子凡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