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75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及 201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私募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
“定向工具”)。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的《第三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关于
发行私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以及 2016 年 1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2)。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16]PPN243 号”的《接
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定向工具注册。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公司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 5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 6 个月
内完成。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应通过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
会书面报告发行情况。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
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
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定向发行协议》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
律规则,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九、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定向工具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
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