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
情况,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
关规定,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7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2.9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80 元/每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4,052.82 万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发行费用 3,220.46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10,832.36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编号为“大信验字[2016]第 3-00033 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为: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其中:自有资金 其中:募集资金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年产 7.5 万吨工业草酸新建项目 16,459.18 6,872.08 9,587.10
2 年产 2.5 万吨精制草酸新建项目 7,895.93 6,755.26 1,140.67
3 草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52.00 2,947.41 104.59
合 计 27,407.11 16,574.75 10,832.36
本次拟在三个募投项目内实施适当调整,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年产 7.5
万吨工业草酸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调增 1,245.26 万元,调增额度分
别来自“年产 2.5 万吨精制草酸新建项目”和“草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调减 1,140.67 万元和 104.59 万元。本次变更涉及的调增(其
他两个项目相应调减)募集资金使用额度 1,245.26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
例为 8.86%。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均系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调整,不
涉及新增项目,不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各项目具体调整后的情况为:
序 项目总投资 其中:自有资金 其中: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年产 7.5 万吨工业草酸新建项目 16,459.18 5,626.82 10,832.36
2 年产 2.5 万吨精制草酸新建项目 7,895.93 7,895.93 0.00
3 草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52.00 3,052.00 0.00
合 计 27,407.11 16,574.75 10,832.36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年产 7.5 万吨工业草酸新建项目”厂房、锅炉、配电工程、环保等公共
设施已全部建成,一期 2.5 万吨已于 2013 年 12 月份建成投产。该项目是三个募
投项目中最先建设,项目进度较快,未来按原计划投产的可预测性强,能够达到
预期目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因此,本次拟调增“年产 7.5 万吨工业
草酸新建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而“年产 2.5 万吨精制草酸新建项目”及“草
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为了保证公司
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优先将募集资金用
于“年产 7.5 万吨工业草酸新建项目”,“年产 2.5 万吨精制草酸新建项目”及
“草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资
金使用的效率,提升公司的运行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
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综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经审慎研究,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
要,并保证了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依照程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分析的前提下,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间进行了调整。优先将募集资金
用于“年产 7.5 万吨工业草酸新建项目”,“年产 2.5 万吨精制草酸新建项目”
及“草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
资金使用的效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及项目运营能力,从而整体保障了公司利
益与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行业情况,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事项待股东
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