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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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其摘要》等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此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笔 2015 年度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延续至报告期的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津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 2000 万元担保的事项。担保期限壹年,目前,该笔担保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郑兴灿 韩刚 赵息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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