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49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2年-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2 年至2014年期间,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王丹与上海绿新发生资金往来,累计金额
达到21,769,703.13元,2009年8月18日至2015年6月30日任上海绿新总经理,上海绿新实
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王丹为上海绿新的关联自然人。
2、2015 年,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新”)控股孙公司深
圳市绿新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新丰”)与关联自然人龙功运发生关联交易 76.63
万元,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绿新丰按原采购账面价格让龙功运处理一批库龄一年以上已处于
呆滞状态的原材料,该批呆滞的原材料由于是在龙功运担任绿新丰总经理期间采购的。绿
新丰是由上海绿新、东风股份及自然人龙功运三方共同设立的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的子公司,绿新丰是总经理负责制,对公司总经理实施企业关键业绩指标(KPI)的考核,
为此公司要求龙功运必须予以处理。
本次拟对上述在 2012 年-2015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补充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深圳市绿新丰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6108528629
成立时间:2013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龙功运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田大道 71-5 号 E 栋
经营范围:电子烟具、便携式功能性雾化器、一次性微型雾化器、电子组件、五金铜件、
锂电池、控制板、充电器、各类电子烟器具配件和辅料的研发和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电子烟具、便携式功能性雾化器、一次性微型雾化器、电子组
件、五金铜件、锂电池、控制板、充电器、各类电子烟器具配件和辅料的生产。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132 万元 ,营业收入为 2,843 万元,净
利润为-828 万元,净资产为 1,491 万元。
绿新丰法定代表人是龙功运先生,故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拟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
1、2012 年至 2014 年期间,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王丹与上海绿新发生资金往来,累计金
额达到 21,769,703.13 元,
2、控股孙公司绿新丰按原采购账面价格让龙功运处理一批库龄一年以上已处于呆滞状态的
原材料,该批呆滞的原材料由于是在龙功运担任绿新丰总经理期间采购的。绿新丰是由上
海绿新、东风股份及自然人龙功运三方共同设立的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绿新丰是总经理负责制,对公司总经理实施企业关键业绩指标(KPI)的考核,为此公司要
求龙功运必须予以处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事项,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
易均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作为定价依据,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产生,关联交易根据市场
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中的相关交易以及相关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充分核查,认真审阅了
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文件,对公司与关联人产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12 年-2015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
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
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