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监事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8-10 09: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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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北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作为

公司监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谢会来、王振华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

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

定实施回购注销。

二、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26,773,358.47 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本次

非公开发行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置换对比情况表

预先投入的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元)

自筹资金金额(元)

高精度汽车转向器和减震

1 114,595,858.47 114,595,858.47

器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汽车电控转向系统关键零

2 部件优化工艺扩能降耗项 12,177,500.00 12,177,500.00

合计 126,773,358.47 126,773,358.47

我们认为:

(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

相关规定;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3957 号《上

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

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26,773,358.47 元置换预先

己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三、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 4 个亿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

不超过 2 个亿,闲置募资资金不超过 2 个亿。在上述额度内,公司拟选择适当的

时机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任意时点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总额不得超过 4 个亿,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

管理工作。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曹宪彬(签字):___________

潘亚威(签字):___________

曹 青(签字):___________

201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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