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为126,773,358.4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 24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
字[2016]13009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736,279,986.14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 18,443,396.23 元,实际募集
资 金 金 额 人 民 币 717,836,589.91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股本 ) 人 民 币
21,024,55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696,812,032.91 元。截止 2016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17,836,589.91 元
截止 2016 年 6 月 24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序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对应募集资金项目
号
江苏银行上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
1 18290188000042045 215,419,986.14
海嘉定支行 资金
汽车电控转向系统关键零
上海银行嘉
2 03002851236 109,120,000.00 部件优化工艺扩能降耗项
定支行
目
北京银行上 20000012964831041 汽车用高精度减震器零部
3 35,500,000.00
海嘉定支行 011042 件扩产项目
上海农商银 高精度汽车转向器和减震
4 32715128010044098 358,240,000.00
行华亭支行 器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合 718,279,986.14
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4 项,项目投资与募集资金投
入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高精度汽车转向器和减震器零部件产业化
1 40,239 35,824
项目
汽车电控转向系统关键零部件优化工艺扩
2 10,912 10,912
能降耗项目
3 汽车用高精度减震器零部件扩产项目 3,550 3,550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1,500 21,500
合计 76,201 71,786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的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
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项目 126,773,358.47 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 126,773,358.47 元置
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置换对比情况表
预先投入的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元)
自筹资金金额(元)
高精度汽车转向器和减震器
1 114,595,858.47 114,595,858.47
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汽车电控转向系统关键零部
2 12,177,500.00 12,177,500.00
件优化工艺扩能降耗项目
合计 126,773,358.47 126,773,358.4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有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3957 号《上海北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
告》。认为北特科技编制的截止 2016 年 7 月 31 日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北特科技截止 2016
年 7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认为:北特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
入自筹资金,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北特科技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3.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3957号《上海北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
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 上所述,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26,773,358.47元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3.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3957号《上海北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
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26,773,358.47 元置换预
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六、本公告相关文件
(一)《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
(二)《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北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四)《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3957 号);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