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北特
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807 号)批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特定条件的投资者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1,024,557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35.02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736,279,986.14 元,募集资金净额 717,836,589.91 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300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北特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北特科技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号 (万元) 额(万元)
1 高精度汽车转向器和减振器零部件产业化项 40,239 35,824
目
2 汽车电控转向系统关键零部件优化工艺扩能 10,912 10,912
降耗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号 (万元) 额(万元)
3 汽车用高精度减震器零部件扩产项目 3,550 3,550
4 补充流动资金 21,500 21,500
合计 76,201 71,786
如果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公
司将自筹解决。发行募集资金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
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及本次置换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止,北特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2,677.3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万元)
1 高精度汽车转向器和减震器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11,459.59
2 汽车电控转向系统关键零部件优化工艺扩能降耗项目 1,217.75
合计 12,677.34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金金额(万元) (万元)
1 高精度汽车转向器和减震器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11,459.59 11,459.59
2 汽车电控转向系统关键零部件优化工艺扩能降耗 1,217.75 1,217.75
项目
合计 12,677.34 12,677.34
以上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并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天职业
字[2016]13957 号)。
2016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一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
述置换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北特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
核查,认为,北特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业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北特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春奎 郑 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