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来源:上交所 2016-08-10 09: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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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于 2016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事项对董事会授

权如下:

(一)投资、资产处置和重大经营事项

在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投资计划范围内,就具体的投资项目、资产处置,以

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受托经营、承包、租

赁等方面的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的决策,营业范围内的投资,单笔金

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0%以下(不含 50%)。超过此限额,应由董事

会作出决议,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风险投资

公司可运用公司资产进行与公司经营业务不相关的风险投资,但投资范围限

于国债等风险较低的范围。风险投资的投资权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值 10%的,由股东大会审批;单项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以下(含 10%)的,由董事会审批。

(三)对外担保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投资需要须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单项担保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以上的对外担保合同,由股东

大会审批;单项担保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 万元),且在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值的 10%以下(含 10%)的单项对外担保合同,授权董事会审批。

(四)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单项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批;单项关联交易金额超

过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且其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值 0.5%至 5%(含 5%)之间的,由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时,应遵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在上述审批权限范围内,如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的授权审批事项,其审批机构同时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时,则应由股东大会审

批。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上述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需要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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