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冰川网络”)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
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50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02 元/股。
冰川网络于 2016 年 8 月 9 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发行“冰川网络”股票 1,000 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16 年 8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
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
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0,123,373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70,752,990,000 股,配号总数为 141,505,980 个,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 截
止号码为 000141505980。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 0.0141336783%,有效申购倍数
为 7,075.30 倍。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 2016 年 8 月 8 日(T-1 日)《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网上申购情况,由于网上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为 7,075.30 倍,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
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 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发行数量为 2,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318007762%,
有效申购倍数为 3,144.58 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T+1 日)在深圳红荔路上步工业
区 10 栋 2 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T+2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