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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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码:2016—068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拟对《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据需要,

设独立董事四名。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

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所属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修改为: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据需

要,设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

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所属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2、原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

事长。

除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外每届更换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总数

的四分之一。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

副董事长。

除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外每届更换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总数

的四分之一。

该事项已经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

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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