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7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了七届董事会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
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九次方 1.4516%股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战略规划及股权管理结构调整的需要,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当代春
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当代春晖”)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
持有的九次方财富资讯(北京)有限公司1.4516%的股权以原价人民币4500万元转让给
霍尔果斯当代春晖。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九次方1.4516%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九条“公司股
份总数”、第四十三条“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第八十四条“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第
八十五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30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333.4978 万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9308 万股,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9333.4978 万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9308 万股,无其他种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9333.4978 万
类股份。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资产 10%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担保;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进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的股东可以推荐非独 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的股东可以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以集中使用。
数的 3%的股东可以推荐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细规
事候选人。 定董事或监事选举、聘任的程序和办法。《累积
公司涉及董事、监事选举事项时,董事会 投票实施细则》作为本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
或监事会应当在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发布提示 定,股东大会批准。
公告,以对有权推荐人做出提醒。推荐人应按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
本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将所推荐候选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的股东可以推荐非独
人的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经董事会 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
或监事会对推荐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后,将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的股东可以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
审议表决。 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的股东可以推荐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事候选人。
公司涉及董事、监事选举事项时,董事会
或监事会应当在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发布提示
公告,以对有权推荐人做出提醒。推荐人应按
本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将所推荐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经董事会
或监事会对推荐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后,将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 第八十五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
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 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外,股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
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做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
或不予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实施累积投票制的有关要求,董事会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制度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入伙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自营影院及院线业务的发展,在体外培育、储备优质影院,并为公司
以及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公司参与入伙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鑫元东方”或“合伙企业”),并与鑫元东方原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等配套协议。合伙企业投资于电影院线、电影院及相关资产股权项目、
自营新建影院资产和收购资产的运营管理和产业整合。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3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181.6364
万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1票反对。
徐佳暄董事对本议案投反对票,意见为:未达上市公司利润要求的15%,上市公司
如不投资,只管理,合同符合公司业务要求的前提下可执行。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参与入伙厦门鑫元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议案》。
5.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以及公司七届六次
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当
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 8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