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关于就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作意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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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与深圳市安远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作意向的公告

一、 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9 日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控股”)

签订《合作意向书》。根据合作意向书的约定,公司与安远控股将共

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 2000 万元,其中公

司持有 70%的股权,安远控股持有 30%的股权。双方拟以项目公司为

主体合作开发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地块。

本次签订意向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次交

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意向方介绍

安远控股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北环

路 4013 安远大厦 5 层;注册资本:80000 万元;经营范围: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公司与安远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1、本意向书签署后,公司与安远控股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

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 2000 万元,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70%的股

权,安远控股持有项目公司 30%的股权。双方以同股同权的方式在项

目公司层面进行合作,按前述持股比例履行出资及资金投入义务,并

享有股东权益。

2、标的项目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地块由公司操盘,且由公司并表。

安远控股负责根据相关城市更新政策向相关政府机构申报,并取得相

关政府机构出具的核准同意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地块唯一的城市更新

改造实施主体的确认文件。

3、在项目公司设立后,双方应配合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开立一个共管

账户。共管账户开设后 10 日内,公司应向共管账户内支付人民币 10

亿元作为本意向书项下的意向金。该笔意向金在满足一定的风险控制

前提下,将转为相应部分的项目对价。

4、具体合作事项以正式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意向书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的品牌拓展,是公司向一线城市获

取土地储备的有利探索。

2、 合作事项的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

注意风险。

五、 其他事项

对于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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