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项目与深圳市安远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作意向的公告
一、 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9 日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控股”)
签订《合作意向书》。根据合作意向书的约定,公司与安远控股将共
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 2000 万元,其中公
司持有 70%的股权,安远控股持有 30%的股权。双方拟以项目公司为
主体合作开发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地块。
本次签订意向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次交
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意向方介绍
安远控股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北环
路 4013 安远大厦 5 层;注册资本:80000 万元;经营范围: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公司与安远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1、本意向书签署后,公司与安远控股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
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 2000 万元,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70%的股
权,安远控股持有项目公司 30%的股权。双方以同股同权的方式在项
目公司层面进行合作,按前述持股比例履行出资及资金投入义务,并
享有股东权益。
2、标的项目深圳龙华区安丰工业区地块由公司操盘,且由公司并表。
安远控股负责根据相关城市更新政策向相关政府机构申报,并取得相
关政府机构出具的核准同意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地块唯一的城市更新
改造实施主体的确认文件。
3、在项目公司设立后,双方应配合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开立一个共管
账户。共管账户开设后 10 日内,公司应向共管账户内支付人民币 10
亿元作为本意向书项下的意向金。该笔意向金在满足一定的风险控制
前提下,将转为相应部分的项目对价。
4、具体合作事项以正式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意向书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的品牌拓展,是公司向一线城市获
取土地储备的有利探索。
2、 合作事项的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
注意风险。
五、 其他事项
对于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