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
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
有限公司、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香港盛晖有限公司及参股公司海南逸盛石化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其他单位、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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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为 61,810.31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5.7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1,612,869.58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 149.21%。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姚铮、俞毅、俞春萍
2016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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