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
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
民币 10 亿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购买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
益型产品,期限 90 天,其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
部分,其中固定收益为净年化投资收益率 1.10%,其浮动收
益与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的波动情况挂钩。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
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