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招商证券股票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海(海南)海
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海盛”、“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中海海盛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招商证券股票,
并与关联方签署《关于受让“招商证券”股票之意向书》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出售招商证券股票的基本情况
为服务公司向盈利能力较强的新兴行业转型发展的总体战略,为公司转型发
展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公司布局新兴行业的资金需求,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于股东大会批准后,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招商证券股票 34,560,000 股,每
股出售价格为公司出售日当天招商证券股票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同时,公司关联方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竞买上述公司拟出售的招商证券股票,并与公司签署了《关于受让“招
商证券”股票之意向书》。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志冲
注册地:广州市滨江中路 308 号
注册资本:3,191,202,406 元
主营业务:水上运输业。
(二)关联关系
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
运”)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海运持有公司 8.91%股份,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情况
公司前期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1、上述关联交易及签署相关协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关联董事杨吉贵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2、独立董事毕文瀚、刘蕾、周斌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一
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
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并已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履行了关联
交易的表决程序,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出售价格定价公
允,可以回笼资金,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上述关联交易及签署相关协议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
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5、上述关联交易及签署相关协议事项的相关公告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进行了披露。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海海盛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招商证券股票,并与
关联方签署《关于受让“招商证券”股票之意向书》的关联交易及签署相关协议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及签署相关协议
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公司本次出售招商证券股票服务于公司向盈利能力较强的新兴行业转型
发展的总体战略,为公司转型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公司布局新兴行业的资金
需求,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3、保荐机构对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招商证券股票,
并与关联方签署《关于受让“招商证券”股票之意向书》的关联交易及签署相关
协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
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招商证券股票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仁双 黄 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