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6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1356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2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2,908,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4,188,9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8,719,0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97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
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交通银行深圳
南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02)。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惠州市
1
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惠州可立克电子”),终止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
支行于 2016 年 1 月 6 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注销现有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102011515010004284),并由惠州可立克电子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将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该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相
关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将募投
项目变压器生产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由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账
户(账号:102011515010004284)变更为惠州市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新开立的专
户(账号:491491001018800162457)。截至公告日,原账户(账号:
102011515010004284)已正式注销,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可立克科技有限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海支行三方签署的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