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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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Kuangshun Photosensitivity New-Material Stock Co., LTD.

(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工业集中区华澄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

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招股说明书》中相

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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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2

第一节 项目运作过程 ............................................................................................... 3

第一节 项目运作过程 ............................................................................................... 5

一、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部门及职能 ................................................................. 5

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 5

三、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 ............................................................. 7

四、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执行过程 ..................................................................... 7

五、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核过程 ........................................... 12

六、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项目的审核过程 ............................................... 12

七、保荐机构履行问核程序的情况 ................................................................... 13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15

一、立项评估决策意见及审议情况 ................................................................... 15

二、项目执行成员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 15

三、内部核查部门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 17

第三节 关于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核查情况 ............................................................. 25

一、关于发行人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 ................................................... 25

二、关于发行人成本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 ................................................... 36

三、关于发行人期间费用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 ........................................... 43

四、关于发行人净利润的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 ........................................... 49

第四节 关于发行人环保的核查情况 ....................................................................... 53

一、主要核查手段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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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过程 ....................................................................................................... 53

三、核查结论 ....................................................................................................... 56

第五节 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 ........................................... 57

一、基本情况说明 ............................................................................................... 57

二、核查过程 ....................................................................................................... 58

三、核查结论 ....................................................................................................... 59

第六节 关于发行人问核的实施情况 ..................................................................... 64

一、发行人主体资格 ........................................................................................... 64

二、发行人独立性 ............................................................................................... 68

三、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 69

四、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 74

五、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 76

第七节 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主要问题及核查情况 ............................................. 80

一、规范性问题 ................................................................................................... 80

二、针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事项,保荐机构主要通过以下方

式进行核查:........................................................................................................ 86

二、信息披露问题 ............................................................................................... 93

三、其他问题 ..................................................................................................... 101

第八节 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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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项目运作过程

一、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部门及职能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内

部审核部门包括:立项审核委员会、内核委员会。

风险控制部为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风险控制部对投资银

行项目进行跟踪,了解项目进程及项目情况,审核人员在跟踪过程中完成跟踪工

作底稿,对所跟踪项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为内核委员会审核保荐项目提供

参考。

保荐机构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

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等。

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江海证券对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图所示:

项目立项 项目审核

1、立项委员会 2、保荐人与协办人 3、风险控制部 4、内核委员会

(一)项目立项

投资银行部以保荐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方式对

保荐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委员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

是否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提交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的立项申请材料,由投资银行部进行

初步审核;

2、投资银行部在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立项委员

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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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项委员会审核同意立项的,报公司投资银行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二)项目审核

投资银行项目审核采取三级审核制,即项目协办人和签字保荐代表人一级审

核,风险控制部二级审核,内核委员会三级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协办人和签字保荐代表人审核

在申报材料定稿前,项目协办人和签字保荐代表人对整套材料进行仔细审

核,确保全套材料完备、合规。项目协办人和保荐代表人审核后向风险控制部提

交内核申请书、项目立项报告及其核准文件、投资银行业务部门的推荐意见、拟

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全套项目申请文件。

2、风险控制部审核

凡拟由公司推荐上报中国证监会的发行人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在提请公司内

核委员会审核之前需由风险控制部进行预审。风险控制部接到项目组所提交的内

核申请书后,主要从材料完备性、合规性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把关,就提高材料质

量、提高项目可批性等方面对材料提出修改意见,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客观性、全面性、及时性赴企业实地调查核实。最后,风险控制部出具项目初审

报告,并负责将全套申请文件送达本次参会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

3、内核委员会审核

内核委员会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依照公司内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在风险控

制部出具内核预审报告的基础上,对项目小组制作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发

行人发行的证券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切实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的要求对发行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就

是否将申报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做出决定。对内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项

目小组落实风险控制部和内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主审的风险控制部成员对落实

情况进行复核。

经三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风险控制部填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最终完成整套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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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

本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如下:

立项申请时间: 2011 年 12 月 26 号

立项评估时间: 2012 年 1 月 4 日

立项决策成员: 立项审核会委员共 5 名,分别为:胡宇、温家明、梁石、王璐、黄薇

四、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执行过程

(一)本项目执行成员

本项目执行成员如下:

保荐代表人: 郑华峰、郁浩

项目协办人: 刁伟力

项目组成员: 张昌磊、扈海天、张晨、郭欣

(二)本项目进场工作时间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项目组分阶段进场工作时间如下:

工作阶段 工作时间

尽职调查阶段: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申报文件制作阶段: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25 日

内部核查阶段: 2014 年 3 月 1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补充 2014 年半年报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20 日

补充 2014 年年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15 日

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2015 年 6 月 1 日-2015 年 7 月 2 日

补充 2015 年半年报 2015 年 7 月 3 日-2015 年 8 月 20 日

补充 2015 年年报 2016 年 1 月 11 日-2016 年 2 月 18 日

补充 2016 年一季报 2016 年 4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14 日

补充 2016 年半年审阅报告 2016 年 7 月 1 日-2016 年 7 月 28 日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机构受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发行

人”或“公司”)聘请,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

主承销商。在本次保荐工作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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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法

规的要求,对发行人作了审慎、独立的调查工作。对于本次尽职调查,项目组全

体成员确认已履行勤勉、尽责的调查义务。

1、尽职调查范围

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高人员与其他核

心人员调查、公司治理、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未来可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或有风险及其他需关注的问题等多个方面。

2、尽职调查程序

(1)先后向发行人及发行人各职能部门、发行人的股东、关联方发出尽职

调查提纲,对发行人的采购、研发、生产建设、销售、财务等部门进行调查了解,

收集与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分析;

(2)多次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及其他

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与本项目相关的发行人经营情况;

(3)实地调查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了解发行人生产流程、固定资产使用

情况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情况等;

(4)通过定期会议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讨论主要问题;并与发行人律

师和审计机构的经办人员进行长期的沟通和相关询问调查。

本机构的调查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办法》等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

在调查过程中,项目组实施了必要尽职调查程序,主要核查内容和核查方式如下:

核查内容 核查方式

查阅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化的相关资料、股东持股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股东基

本情况的相关资料、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的相关资料、发行人员工情况

公司基本 的相关资料、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性的相关资料;与发

情况 行人高管人员、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员工进行访谈全面了解发行人经营

运作中的独立性、规范性情况;取得发行人关于独立性、员工情况的说明等文

件;取得股份结构表、股东名册等发行人持股情况相关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证明文件;在定期会议、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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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会议中就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股东情况、子公司情况等方面与发行人及

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讨论;实地考察发行人日常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

了解发行人实际的经营运作情况;提交《尽职调查清单—基本情况部分》及其

补充清单。

咨询技术研发人员;翻阅行业研究资料;访谈发行人核心研发技术人员、采购

人员、销售人员;实地考察发行人的经营场所;查阅发行人《财务管理制度》、

业务与技

《存货管理规定》等内部规章制度;核查报告期内重大采购和销售合同、订单、

销售单据、报告期内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明细等;提交《尽职调查

清单—业务与技术》和补充清单。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账册、股权结构图、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关

同业竞争 联方工商登记资料、《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与关联交 持股 5%以上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及章程(合伙人协议)、独立董事关于同业竞争、

易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的独立意见、发行人内部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

等;提交《尽职调查清单—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和补充清单。

查阅发行人历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相关“三会”文件,发行人高

管人员的履历资料;与发行人董事、经理层人员、员工进行谈话了解高管人员

胜任能力及勤勉尽责情况、薪酬情况等;取得发行人关于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及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的说明等文件;在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中就发行人高管人员的基本情

况与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讨论;列席公司董事会、实地考察发行

人日常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发行人高管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提交

《尽职调查清单—高管人员部分》及其补充清单。

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历次修改情况、历次“三会”决议及公告、“三会”

组织结构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组织结构图、董事会专门委

与内部控 员会细则、公司内审制度及相关文件、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制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流程等;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发行人的

注册会计师等谈话;提交《尽职调查清单—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和补充清单。

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账册、明细表及其它会计记录和业务文件;查阅会计师

报告、重大合同、销售确认单、政府文件、工商税务资料;计算财务比率,分

财务与会

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公司财务、内审、业务和经办人员询问和访

谈;实地考察生产经营;与发行人、会计师、律师召开协调会,讨论相关问题;

提交《尽职调查清单—财务与会计》和补充清单。

查阅发行人战略策划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管理制度、相关三会讨论和

决策的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查阅同行业公司公开信息;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

业务发展

人员、研发技术人员;咨询行业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与发

目标

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召开协调会讨论;提交《尽职调查清单—业务发展目标》

和补充清单。

募集资金 与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召开协调会讨论;翻阅相关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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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 阅行业研究资料;查阅宏观经济公开资料、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发行人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采购人员、

销售人员;实地考察发行人生产经营;调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订单、重大采购和

销售合同、查阅报告期内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提交《尽职调查清单—募集资

金运用调查》和补充清单。

风险因素 在对发行人行业发展情况、自身经营业务、财务情况等方面的综合了解基础上,

及其他重 以及与行业相关研究人员、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发行人内部相关人员进行交谈

要事项 后,进行总结得出结论。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时间及主要调查过程

保荐代表人郑华峰、郁浩分别于 2013 年 8 月 1 日、2012 年 12 月 1 日开始

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

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

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公司或有风险等。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时间及主

要过程详见本节之“四、保荐机构对本项目的执行过程”之“(二)本项目进场

工作时间”、“(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五)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人员参与具体工作情况的说明

郑华峰:保荐代表人,对本保荐项目总体负责,具体工作情况如下:按照中

国证监会对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指导并参与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

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指导并参与项目组对发行人的

辅导工作;指导并参与项目组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进行

审慎核查和独立判断;指导并参与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指导并参与制作发行人申请文件和证券发行募集文件;指

导并参与关于发行人 43 项专项核查的工作。郑华峰以其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以及全面的理论知识对本保荐项目进行整体把关并提升了项目工作的质量。

郁浩:保荐代表人,对本保荐项目总体负责并协助郑华峰完成相关工作,具

体工作情况如下: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指导并参与项目组对

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指导

并参与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并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系统的证券及证券市场培训;指导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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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组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和独立判

断;指导并参与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

作;指导并参与制作发行人申请文件和证券发行募集文件;指导并参与关于发行

人 43 项专项核查的工作。郁浩以其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以及全面的理论知识

协助郑华峰完成本保荐项目的工作。

刁伟力:项目协办人,协助郑华峰和郁浩完成本保荐项目的工作,具体工作

情况如下:负责发行人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参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

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和独立判断;参与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字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参与制作发行人申请文件和证券发行募

集文件;参与了发行人 43 项专项核查中有关财务方面的工作。刁伟力以其丰富

的财务分析经验完成其负责的工作。

张昌磊:项目组成员,负责发行人业务与技术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参与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和独立判断;参与组织

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参与制作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参与了发行人 43 项专项核查中有关业务与技术

方面的工作。张昌磊以其较为全面的业务分析经验完成其负责的工作。

扈海天:项目组成员,负责发行人历史沿革的尽职调查工作;参与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和独立判断;参与组织协调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参与制作发行人申请文

件和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参与了发行人 43 项专项核查中有关历史沿革方面的工

作。扈海天以其丰富的法律分析经验完成其负责的工作。

张晨:项目组成员,负责发行人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参与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和独立判断;参与组织协调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参与制作发行人申请文件

和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参与了发行人 43 项专项核查中有关财务方面的工作。张

晨以其较为全面的财务分析经验完成其负责的工作。

郭欣:项目组成员,参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进行

审慎核查和独立判断;参与组织协调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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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相关工作;参与制作发行人申请文件和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参与了发行人

43 项专项核查中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工作。郭欣以其较为全面的综合能力完成

其负责的工作。

五、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核过程

江海证券风险控制部为本保荐机构关于证券发行项目的内部检查部门,并委

派专人(张智全、马玖军)于 2014 年 3 月 11 日至 3 月 15 日期间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工作进度情况:是否合理确定了重要工作的时间节点;是否编制了

完整的尽职调查提纲、建立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否细化了每个项目组成员的

工作及时限;

2、实地参观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

3、检查项目组遵守公司投资银行各项业务规章的情况;

4、检查工作质量,如改制方案是否合法规范;

5、与发行人高管人员及项目组沟通,了解项目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6、检查报送发行人、主管部门、合作单位的各类文件的规范性情况。

六、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项目的审核过程

(一)主要审核过程

投资银行部将全套申请文件报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受理后,将申请文件

送达内核委员,确定内核会议日期并组织召开内核会议。

根据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内核委员会成员分别侧重:申请文件法律方面审

核、申请文件财务方面审核、申请文件行业方面审核等,同时内核委员还对申请

文件质量进行审核。内核委员参加内核会议前,提交书面初步审核意见。内核委

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独立行使表决权,对项目进行表决。

内核会议结束后,风险控制部出具书面内核意见,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

及项目人员,项目人员根据内核意见完善申请文件,将修改说明、修改后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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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提交风险控制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投资银行部可将发行人申请文件上报

中国证监会。

(二)内核委员会成员

江海证券内核委员会成员构成为:公司分管风险控制负责人、风险控制部负

责人、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资深专业人员及外聘的法律和财务专家。公司分管风险

控制负责人担任内核委员会组长。

内核委员会成员共计 12 人。其中,10 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 人具

有本科学历;7 人具有经济、金融方面专业背景,2 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2 人

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内核委员会成员中 2 人具有律师资格,2 人具有注册会计师

资格。

广信材料首发项目内核会议组由 7 人构成。其中,5 人具有经济、金融方面

专业背景,1 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1 人具有会计专业背景。

(三)内核会议时间

2014 年 3 月 22 日,本机构内核委员会就广信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项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29 层会议室召

开了内核会议。

(四)内核委员会表决结果

内核委员经过充分讨论后对项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推荐。7 名内核

委员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

七、保荐机构履行问核程序的情况

2014 年 3 月 14 日,保荐机构合规管理部与风险控制部根据《江海证券有限

公司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制度》、《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

业务质量控制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进行了问核,保荐代表人对问核事项逐项答复,填写《关于

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见附件二),誊写该表所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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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字确认。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问核程序,并在《关于保荐项

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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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意见及审议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

本项目立项评估决策成员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立项评估决策机构于 2012 年 1 月 4 日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立项申请进行了审议,立项决策机

构委员会认为: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是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主营业务突出,

发行人在细分行业发展较为迅速,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将有利于发行人

进一步做强做大。

保荐机构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提醒项目组关注:

(1)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加强收款力度。

(2)关注 2012 年的成长性、关注油墨行业市场容量及企业未来的市场开发

的能力。

(3)关注技术配方及人员流失风险。

(二)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审议情况

评估决策成员经认真讨论后,参会人员全票同意通过“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立项申请,对本项目予

以立项。

二、项目执行成员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

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中发现和关注的问题包括研发能力、业务销售、公司经

营管理等多方面。针对不同问题,项目组通过调查了解、召开会议、提交备忘录

等方式分别提出了解决方案或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下游产业发展放缓导致发行人产品需求下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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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的专用油墨产品主要应用在印制电路板、电子产品精密加工、LED

照明等下游领域,发行人产品的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电子信息产业

下游领域的整体发展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我国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对我国实体经济

的影响日趋明显。近年来,由于国际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全球电子信息行业受

到一定冲击,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高速增长的趋势也受到抑制。因此,如果由于国

际宏观经济环境持续不景气、经济周期波动或者行业发展减缓都将导致发行人产

品的市场需求下降,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不仅专注于印制电路板专用油墨领域,更注重新

产品的开发及应用领域的拓展,发行人未来将通过专业化和多元化相结合的发展

策略,分散下游产业发展放缓导致发行人产品需求下降的风险。

(二)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与核心技术泄密的问题

专用油墨的生产配方及生产工艺是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发行人产品的

核心配方及生产工艺遭到泄露,将导致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下降。

专用油墨的配方及生产工艺是发行人通过反复科学实验、长期生产实践获得

的,由于配方技术的独特性和保密性限制,发行人难以对这些配方技术申请专利,

只能通过加强内部管理的方式维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如果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

通过非正常渠道取得发行人产品的核心配方和配套生产技术,将可能导致发行人

的市场竞争力下降。

为巩固技术研发的优势和维持研发团队的稳定,一方面,发行人对专业技术

人才给予了一定的薪酬激励,并吸纳核心人员为公司股东;另一方面,发行人与

核心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上述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

止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泄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失。

(三)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坏账增加的问题

项目组注意到报告期内发行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由于发行人经营规模

不断扩大,应收账款整体呈逐年增多的趋势,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4,555.67 万元、13,514.45 万元和 13,694.85 万元。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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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着业务的不断增长,在信用政策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未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

能会进一步增加。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信用政策制度,并会根据市场变化及客户自

身的经营状况变化对信用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以规避相应的销售风险;此外,

发行人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截至 2015

年末,发行人已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669.98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12.19%。

(四)发行人规模扩大所致的管理问题

随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发行人的资产规模

和员工数量都将大幅提升,对发行人的管理体系、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内部控

制、人力资源等各方面均提出更高要求。虽然发行人管理层通过多年的经营实践

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但是发行人如果不能根据业务的需要及时调整原有的运营

管理体系和经营模式,迅速建立起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新的

运作机制并使其有效运行,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业绩水平。

项目组已建议发行人管理层注意提升自身管理素质以及根据公司规模适时

调整公司的组织架构与管理制度。

三、内部核查部门的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应收账款在报告期逐年增加,需要对正常形成的应收款以及正

常流转的、新增的进行量化分析

回复:

针对该问题,项目组已对应收账款进行量化分析,分析内容如下:

截至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8,464.49

万元、9,475.34 万元及 13,422.83 万元,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2.44%、

41.39%和 49.43%,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最高。

1-5-1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会给

予客户一定信用期。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4,555.67 10,290.08 8,958.73

当年度营业收入 26,968.71 24,463.45 18,015.99

占 比 53.97% 42.06% 49.73%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和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销售过程

中,公司会基于行业惯例和客户资质给予客户一定信用期,从确认收入到收回货

款存在一定时滞,导致应收账款的产生。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与公司经营的季节性相关。

由于公司下半年为销售旺季,同时会给予客户一定信用期,从而导致年末应收款

余额较高。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不断扩大,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呈逐年增

加趋势。

2、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不包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账龄

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1 年以内(包括 1 年) 13,341.69 92.54% 9,472.72 93.48% 8,529.72 95.21%

1 至 2 年(包括 2 年) 724.55 5.03% 406.03 4.01% 377.89 4.22%

2 至 3 年(包括 3 年) 192.26 1.33% 221.66 2.19% 42.31 0.47%

3 年以上 158.79 1.10% 32.57 0.32% 8.81 0.10%

合 计 14,417.29 100.00% 10,132.98 100.00% 8,958.73 100.00%

1-5-1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如上表所示,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

比分别为 95.21%、93.48%和 92.54%,始终保持在较高比例。

3、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及期后回款情况分析

截至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占期末应收账 截至 2014 年 4 月 是否当

时间 单位名称 金额 年限

款总额的比例 30 日已收回金额 年新增

深圳市汇联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537.12 1 年以内 10.56% 1,475.61 是

富泰华精密电子(济源)有限公司 781.66 1 年以内 5.37% 781.66 是

2013 富晋精密工业(晋城)有限公司 746.59 1 年以内 5.13% 658.47 是

年末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457.70 1 年以内 3.14% 457.70 是

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 395.12 1 年以内 2.71% 395.12 是

合 计 3,918.19 - 26.92% 3,768.56 -

深圳市百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827.78 1 年以内 8.04% 827.78 是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81.36 1 年以内 2.73% 281.36 否

2012 依利安达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207.33 1 年以内 2.01% 207.33 否

年末 昆山市华新电路板公司 183.53 1 年以内 1.78% 183.53 否

浙江欧珑电气有限公司 182.76 1 年以内 1.78% 182.76 否

合 计 1,682.75 - 16.35% 1,682.75 -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4.81 1 年以内 3.85% 344.81 -

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 280.07 1 年以内 3.13% 280.07 -

2011 深圳市中信华电子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274.57 1 年以内 3.06% 274.57 -

年末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63.68 1 年以内 2.94% 263.68 -

依利安达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219.75 1 年以内 2.45% 219.75 -

合 计 1,382.89 - 15.44% 1,382.89 -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的客户都是行业内的知名企业,该类客户经营正

常、信誉良好、综合实力较强。2011 年末至 201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

1-5-1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户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44%、16.35%和 26.92%,账龄均为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账龄较长的大额应收账款。

4、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实行稳健、谨慎的坏账计提政策,2011 年末、2012 年末及 2013 年末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 目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 - - - - -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14,417.29 994.46 10,132.98 657.64 8,958.73 494.25

收账款(账龄组合)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138.38 138.38 157.10 157.10 - -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 14,555.67 1,132.84 10,290.08 814.73 8,958.73 494.25

截至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公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 494.25

万元、814.73 万元及 1,132.84 万元,与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基本保持同比例的增

长。

2012 年以来,受制于宏观经济放缓,公司部分下游客户经营发生困难,出

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单独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公司分别计提 157.10 万元、138.38 万元的坏账准备。

(2)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12/31

账 龄

余额 占比 计提比例 坏帐准备

1 年以内(包括 1 年) 13,341.69 92.54% 5% 667.08

1-5-2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 至 2 年(包括 2 年) 724.55 5.03% 10% 72.45

2 至 3 年(包括 3 年) 192.26 1.33% 50% 96.13

3 年以上 158.79 1.10% 100% 158.79

合 计 14,417.29 100.00% - 994.46

2012/12/31

账 龄

余额 占比 计提比例 坏帐准备

1 年以内(包括 1 年) 9,472.72 93.48% 5% 473.64

1 至 2 年(包括 2 年) 406.03 4.01% 10% 40.60

2 至 3 年(包括 3 年) 221.66 2.19% 50% 110.83

3 年以上 32.57 0.32% 100% 32.57

合 计 10,132.98 100.00% - 657.64

2011/12/31

账 龄

余额 占比 计提比例 坏帐准备

1 年以内(包括 1 年) 8,529.72 95.21% 5% 426.49

1 至 2 年(包括 2 年) 377.89 4.22% 10% 37.79

2 至 3 年(包括 3 年) 42.31 0.47% 50% 21.16

3 年以上 8.81 0.10% 100% 8.81

合 计 8,958.73 100.00% - 494.25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较为合理,公司已遵循稳健性原

则计提了坏账准备。

(3)报告期内发生的实际坏账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较小。2011 年公司无坏账核销,

2012 年公司核销坏账 4.46 万元,2013 年公司核销坏账 139.79 万元。

5、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

从业务区域和客户结构来看,公司目前已形成了以经济发达的长三角、珠三

角等地域为主的业务区域,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优质客户数量逐年增加,

为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提供了保障。

1-5-2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从内部管理来看,公司建立了由财务部和销售部联合协作对应收账款监控和

催办的有效机制。首先,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客户信用评估跟踪制度,以强化应收

账款的风险管理和回收管理;其次,公司实施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将销售回款

纳入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通过加强催款来缩短应收账款的回收周期;最后,公

司通过积极调整客户结构,提高优质客户的比例,持续改善应收账款的质量。

报告期内,伴随着公司行业地位的不断提升,公司通过加强客户信用管理、

加大售后货款催收力度等方式,使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得到不断改善。

(二)发行人的发明专利第一项“采用光敏纳米二氧化硅对光致抗蚀材料进

行改性制备的方法”专利权人为江南大学和发行人,专利权已经被发行人出资

买断,需要对此进行补充披露,确保无形资产的使用要清晰

回复:

经核查,发行人与江南大学于 2013 年 6 月 21 日签订了关于“采用光敏纳米

二氧化硅对光致抗蚀材料进行改性制备的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转让协议》。

根据该协议,江南大学已将其拥有的本项发明专利的共有权转让给发行人。截至

目前,本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变化情况的备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针对该问题,在首次申报招股书中对发行人专利情况的修改如下:

公司具有的核心技术主要是在油墨生产方面的一系列特殊配方和工艺,考虑

商业保密原因,主要技术均没有申请专利,亦未折股入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19 项。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权人

采用光敏纳米二氧化硅对光致

1 发明创造 ZL 2010 1 0543525.1 广信材料

抗蚀材料进行改性制备的方法

一种耐高温无卤阻燃型紫外光

2 发明创造 ZL 2011 1 0165349.7 广信材料

固化阻焊油墨的制备方法

一种双组份紫外光固化型导光

3 发明创造 ZL 2011 1 0413104.1 广信材料

板油墨的制备方法

4 油墨包装桶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1993.7 广信材料

5 合成反应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1994.1 广信材料

6 自动过滤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1996.0 广信材料

7 合成反应搅拌桨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2002.7 广信材料

1-5-22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8 多功能高速分散机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2003.1 广信材料

9 液压三辊研磨机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2017.3 广信材料

10 高速分散机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2039.X 广信材料

具有自动加料装置的液压三辊

11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2064.8 广信材料

研磨机

12 气动分装器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46425.1 广信材料

13 带有定位装置的分散机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46598.3 广信材料

14 带保护罩的铝板喷涂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46640.1 广信材料

15 手动可升降分散机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46687.8 广信材料

16 研磨机水循环系统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46688.2 广信材料

17 带收集功能的树脂反应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46700.X 广信材料

18 文字油墨丝印网版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46711.8 广信材料

19 洁净型反应釜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3 2 0402554.5 广信材料

20 高速分散机 实用新型 ZL 2013 2 0402555.X 广信材料

21 树脂储料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3 2 0402585.0 广信材料

22 车间净化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3 2 0402679.8 广信材料

(三)发行人部分农村籍员工存在社会保险未缴纳情况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各年度数据均以该年度的12月31

日为截止日统计):

项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缴纳人数 211 199 192

未缴纳人数 69 87 80

其中:自行缴纳人员 12 7 4

退休人员 8 5 4

新入职待缴人员 4 10 9

注一

新农保、新农合 42 36 11

注二

其他 3 29 52

员工总数 280 286 272

注一:由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期限较长且支出相对较多,因此公司部分农村籍

员工选择在其户籍地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注二:2011年和2012年其他未缴纳人员中大部分员工现已离职,由于未能获取相关资料,

无法判断其是否已于当年在其户籍地办理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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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险。

发行人生产人员大多数为农村户籍员工,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差别等因

素的影响,虽经发行人动员,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意愿仍然不强,且该部分

员工大多已在其户籍所在地缴纳了新农合及新农保。保荐机构已要求发行人在未

来新员工的招聘过程中将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必要的招聘条件,未来发行人未缴纳

社保的人员数量比例将进一步降低。

就发行人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的追缴风险,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李有明已出具承诺:若广信材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被有关

部门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有关方面追偿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前的社会保险,

本人将无条件替广信材料补缴或赔偿应缴纳的全部社会保险,使广信材料不会因

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广信材料如因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前未执行社会保险制度而

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本人将无条件替广信材料支付全部罚款款项,使广信

材料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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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盈利能力核查情况主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

以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

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5 号)的要求。针对发

行人的盈利能力相关信息,本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关于发行人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

(一)关于发行人收入变化及与同行业对比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行人产

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及其走势

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1、核查方式

在发行人所处的专用油墨行业中,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财务数据的同行业公

司主要有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容大”)和上海飞凯光

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凯材料”):其中深圳容大的油墨产品主要应用

于印制电路板行业,和发行人的业务类型基本一致,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其中飞

凯材料的油墨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领域的光纤光缆制造,和发行人产品应用领域

存在较大差异,故可比性不强。因此核查人员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进行核查时,

将深圳容大作为可比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比。针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核

查,主要由负责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以下合称“收入核查小组”)共同完成。

收入核查小组通过分析深圳容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行业发展状况和收入

变化情况,未发现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存在异常。

收入核查小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进行现场走访,被走访客户的合

计销售金额占发行人总收入比例超过 40%。收入核查小组对走访对象的基本情

况、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交易真实性、交易价格、产品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

1-5-25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查,并取得走访对象的访谈确认文件;随机抽验发行人产品销售的订单,核查对

应的发货通知书、出库单据、物流单据、客户的产品签收单据、销售确认单,以

及相对应的收款凭据和银行凭单,最终形成相对完备的收入核查工作底稿;结合

下游行业的总体情况,对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单价的变动

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

2、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液态感光固化油墨 4,988.76 85.40% 22,159.91 88.56% 22,030.25 82.06% 20,271.14 75.17%

紫外光固化油墨 582.08 9.96% 1,834.65 7.33% 3,840.37 14.30% 5,912.46 21.92%

热固化油墨 181.69 3.11% 866.39 3.46% 908.56 3.38% 785.10 2.91%

其他 89.28 1.53% 162.83 0.65% 67.83 0.25% - -

合计 5,841.81 100.00% 25,023.78 100.00% 26,847.03 100.00% 26,968.7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型产品的具体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液态感光固化油墨 4,988.76 22,159.91 22,030.25 20,271.14

阻焊油墨 4,635.67 20,889.17 19,754.08 17,033.62

精密加工 183.25 699.26 1,602.65 2,500.80

线路油墨 25.15 91.70 117.61 178.16

LED 油墨 144.70 479.79 555.91 557.98

其他功能性油墨 - - - 0.58

紫外光固化油墨 582.08 1,834.65 3,840.37 5,912.46

精密加工 388.87 915.88 2,746.30 4,750.97

阻焊油墨 155.51 782.68 932.75 982.10

线路油墨 4.41 19.05 17.67 13.13

标记油墨 33.29 117.05 143.64 166.25

热固化油墨 181.69 866.39 908.56 785.10

1-5-2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标记油墨 169.08 809.72 843.78 708.16

阻焊油墨 12.61 56.67 64.79 76.94

其他油墨 89.28 162.83 67.83 -

合 计 5,841.81 25,023.78 26,847.03 26,968.71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专用油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致力于成为国

际知名的专用油墨制造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全部营业收入均来自主营业务收

入,发行人通过研发创新优势、规模优势和产品优势,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

持优势地位。

3、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收入真实准确,不存在显著异常情况。

(二)关于发行人收入周期性、季节性影响的核查

发行人属于强周期性行业的,发行人收入变化情况与该行业是否保持一致。

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影响是否

合理。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本行业相关报告信息,与发行人的管理层人员、销售

业务人员等进行访谈,查阅发行人的月度收入明细表,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经营

状况,对发行人收入的周期性、季节性特征进行分析。

2、情况说明

包括专用油墨产品在内的电子化学品属于电子信息产业重要的生产辅料,专

用的市场需求直接取决于下游产业的发展状况。与发行人专用油墨产品密切相关

的下游行业包括印制电路板、电子产品精密加工及 LED 照明等行业,这些行业

的发展和经济周期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发展强劲时,下游产品需求的增加会带

动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经济发展减缓时,发行人产品的需求也会有所下降。因

此,专用油墨行业具有一定周期性。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保持稳定的增长速度,

电子信息产业也处于稳定增长阶段,发行人的收入变化情况与专用油墨行业的发

展保持一致。

1-5-2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专用油墨产品的交货期较短,季节性特征不甚明显,但受我国传统春节等因

素的影响,每年一季度 PCB 行业的整体产销量一般会相对较低,因此一季度 PCB

专用油墨产品的市场需求也会明显低于全年平均水平,PCB 专用油墨生产企业

下半年的生产及销售规模一般会高于上半年。

报告期内,发行人历年各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5,841.81 100.00% 5,287.72 21.13% 6,627.33 24.69% 3,818.58 14.16%

二季度 - - 6,685.25 26.72% 7,536.64 28.07% 7,516.78 27.87%

三季度 - - 6,364.57 25.43% 6,191.35 23.06% 7,216.23 26.76%

四季度 - - 6,686.24 26.72% 6,491.71 24.18% 8,417.12 31.21%

合 计 5,841.81 100.00% 25,023.78 100.00% 26,847.03 100.00% 26,968.71 100.00%

3、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发行人的收入变

化情况与专用油墨行业的发展保持一致;发行人收入的季节性分布符合业务发展

情况。

(三)关于发行人销售模式对收入影响的核查

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核算的影响,经销商或加盟商销售占比较高的,

经销或加盟商最终销售的大致去向。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

定,是否与行业惯例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合同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

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与发行人管理层人员、销售业务人员等进行访谈,查阅发

行人主要销售合同、订单,了解发行人的销售结算方式,并结合对发行人财务负

责人、本次发行会计师的访谈,查阅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具体情况,

并分析不同销售模式对发行人收入的影响。

2、情况说明

1-5-2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销售模式

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及经销的

销售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模式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直销模式 5,764.00 98.67% 24,646.22 98.49% 26,295.42 97.95% 25,947.20 96.21%

经销模式 77.82 1.33% 377.56 1.51% 551.61 2.05% 1,021.50 3.79%

合 计 5,841.81 100.00% 25,023.78 100.00% 26,847.03 100.00% 26,968.71 100.00%

(2)具体收入确认原则

发行人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时点主要为:

①国内销售

发行人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按客户要求将油墨产品交付客户,同时在

约定期限内经客户对油墨产品数量与质量无异议确认后确认收入。发行人将客户

确认验收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在实务操作中以取得经客户确认的对账单

为收入确认时点。

②国外销售

发行人根据客户的订单要求,将经检验合格后的油墨通过海关报关出口,取

得报关单,安排货运公司将产品装运并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在实务操作中以取

得提单为收入确认时点。

3、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加盟模式,主要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

辅的销售模式。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和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行

业惯例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四)关于发行人重要客户及回款的核查

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情况,与新增和异常客户交易的合理性及持续性,会

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以及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行人主

1-5-2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销售合同金额之间

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是否匹配,新增客

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配。大额应收款项是否能够按期收回以及

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分析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重要客户、期末新增重要客户及异常客户情

况,查阅相关销售合同、订单,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进行现场走访,被走访客

户的合计销售金额占发行人总收入比例超过 50%,并就其与发行人签订的重要合

同、订单进行函证核查;抽查重要客户的销售记录、期末应收账款明细及期间回

款记录,并与银行回款记录进行对比,核查销售回款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大额销

售退回情况,分析其对发行人收入的影响。

2、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重要销售客户及销售情况

销售额 占主营收 是否当年

时间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入的比例 新增客户

1 鸿富晋精密工业(太原)有限公司 303.50 5.20% 否

2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1.28 4.81% 否

2016 年 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60.84 2.75% 否

1-3 月 4 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 129.21 2.21% 否

5 富智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 92.85 1.59% 否

合计 967.68 16.56% -

1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78.57 7.11% 否

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28.86 2.51% 否

3 富智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 610.46 2.44% 否

2015 年

4 鸿富晋精密工业(太原)有限公司 583.42 2.33% 否

5 浙江欧珑电气有限公司 370.52 1.48% 否

合计 3,971.82 15.87% -

1 深圳市汇联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843.67 6.87% 否

2014 年

2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96.48 6.32%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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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 富泰华精密电子(济源)有限公司 810.36 3.02% 否

4 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 712.77 2.65% 否

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10.40 2.65% 否

合计 5,773.67 21.51% -

1 深圳市汇联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383.81 8.84% 是

2 富泰华精密电子(济源)有限公司 1,572.34 5.83% 是

3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53.09 5.02% 否

2013 年

4 富晋精密工业(晋城)有限公司 1,003.91 3.72% 是

5 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 803.07 2.98% 是

合计 7,116.22 26.39% -

上表未对富士康旗下企业、采购平台及其供应商进行合并统计,合并统计后

的发行人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如下:

序 销售额 占主营收 是否当年

时间 客户名称

号 (万元) 入的比例 新增客户

1 富士康旗下企业、采购平台及供应商 569.89 9.76% 否

2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1.28 4.81% 否

2016 年 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60.84 2.75% 否

1-3 月 4 嘉立创集团 95.98 1.64% 否

5 浙江欧珑电气有限公司 82.01 1.40% 否

合计 1,190.01 20.37% -

1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78.57 7.11% 否

2 富士康旗下企业、采购平台及供应商 1,615.12 6.45% 部分是

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28.86 2.51% 否

2015 年

4 嘉立创集团 392.87 1.57% 是

5 浙江欧珑电气有限公司 370.52 1.48% 否

合计 4,785.93 19.13% -

1 富士康旗下企业、采购平台及供应商 4,339.31 16.16% 部分是

2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96.48 6.32% 否

2014 年

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10.40 2.65% 否

4 广州三祥多层电路有限公司 259.09 0.97%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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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5 昆山市华新电路板有限公司 212.75 0.79% 否

合计 7,218.02 26.89% -

1 富士康旗下企业、采购平台及供应商 7,251.77 26.89% 部分是

2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53.09 5.02% 否

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54.89 2.80% 否

2013 年

4 昆山市华新电路板有限公司 433.38 1.61% 否

5 依利安达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348.73 1.29% 否

合计 10,141.85 37.61%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

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2)应收账款情况

截至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

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期末应 截至 2016 年 是否当

时间 单位名称 金额 年限 收账款总 6 月 14 日已 年新增

额的比例 收回比例 客户

鸿富晋精密工业(太原)有限公司 460.02 1 年以内 2.99% 54.32% 否

浙江欧珑电气有限公司 383.20 1 年以内 2.49% 12.94% 否

2016 年 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 316.07 1 年以内 2.05% 14.05% 否

3 月末 广州三祥多层电路有限公司 190.62 1 年以内 1.24% 15.41% 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88.18 1 年以内 1.22% 75.75% 否

合 计 1,538.10 - 9.98% 33.53% -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8.10 1 年以内 4.00% 100.00% 否

浙江欧珑电气有限公司 398.51 1 年以内 2.91% 40.37% 否

2015 年 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 277.94 1 年以内 2.03% 33.96% 否

末 鸿富晋精密工业(太原)有限公司 266.95 1 年以内 1.95% 100.00% 否

广州三祥多层电路有限公司 208.67 1 年以内 1.52% 63.66% 否

合计 1,700.16 - 12.41% 70.77% -

2014 年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31.40 1 年以内 3.19% 100.00% 否

末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5.29 1 年以内 2.41% 100.0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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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深圳市汇联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85.00 1 年以内 2.11% 100.00% 否

富智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 235.31 1 年以内 1.74% 100.00% 否

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90.48 1 年以内 1.41% 100.00% 否

合 计 1,467.49 - 10.86% 100.00% -

深圳市汇联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537.12 1 年以内 10.56% 100.00% 是

富泰华精密电子(济源)有限公司 781.66 1 年以内 5.37% 100.00% 是

2013 年 富晋精密工业(晋城)有限公司 746.59 1 年以内 5.13% 100.00% 是

末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457.70 1 年以内 3.14% 100.00% 是

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 395.12 1 年以内 2.71% 100.00% 是

合 计 3,918.19 - 26.92%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相匹配。新增客户的

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相匹配。

发行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的客户都是行业内的知名企业,该类客户经营

正常、信誉良好、综合实力较强。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92%、10.86%、12.41%及 9.98%,账龄均为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

况良好,不存在账龄较长的大额应收账款。

3、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较为稳定,新增客户交易具

有商业合理性及持续性,不存在异常客户。发行人各会计期末不存在突击确认收

入的情况、期后不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

销售合同、订单金额匹配。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匹

配,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与其营业收入匹配。发行人大额应收款项能够按期

收回,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大部分在 1 年以内,2 年以内的占比超过 90%。发行

人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不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五)关于关联方销售的核查

发行人是否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长。

报告期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1-5-3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核查方式

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前十大重要客户明细,检索其工商登记信息,分析其交易

内容及对应银行凭证,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人员,结合客户的主要经营业务内容,

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形成访谈确认文件,形成核查工作底稿。

2、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汇总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天津久日 采购原材料 - 47.93 71.24 211.35

合 计 - - 47.93 71.24 211.35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独立董事施文芳女士除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还在

天津久日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天津久日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光引发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天津久日可被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为准

确、完整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现将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天津

久日的具体交易情况做如下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天津久日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种类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光引发剂 - 47.93 71.24 211.35

占营业成本比重 - 0.34% 0.46% 1.52%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天津久日采购的原材料均为光引发剂,用于专用油墨的

研发及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天津久日采购的具体情况以及同型号光引发剂

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年度 供应商 数量(吨) 金额(万元) 单价(千克/元)

1-5-34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天津久日 5.60 47.93 85.59

2015 年度 其他供应商 14.55 122.43 84.14

合计 20.15 170.36 84.55

天津久日 8.35 71.24 85.32

2014 年度 其他供应商 17.40 146.67 84.29

合计 25.75 217.91 84.62

天津久日 23.10 211.35 91.49

2013 年度 其他供应商 6.66 64.92 97.48

合计 29.76 276.27 92.83

2016 年 1-3 月份,发行人未从天津久日采购原材料。

发行人上游行业为精细化工行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发行人与天津久日

的采购行为均系市场交易行为,采购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不存在采

购价格不公允等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天津久日采购原材料系正常的

商业行为,向天津久日采购光引发剂的价格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

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与天津久日的交易实现隐匿成本、虚增利润

的情况。

(2)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付账款 天津久日 - - 53.35 74.42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天津久日采购光引发剂,用于专用油墨的研发及生产,

天津久日给予发行人一定信用期,因此 2013 年末、2014 年末存在应付账款余额。

但 2015 年 4 月开始发行人再未从天津久日采购光引发剂,前期应付天津久日的

款项已逐渐支付完毕,故 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天津久日的应付账款无余额。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3、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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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

实现报告期收入增长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为规范关联交易,终止与关联方的

销售交易。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关联销售,亦不存在隐匿关联交

易或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二、关于发行人成本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

(一)关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能源使用及匹配的核查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上相同或相近原材料

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

单位能源耗用与产能、产量、销量之间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料、工、费的波

动情况及其合理性。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采购订单、入库信息,访谈

发行人管理层人员及采购业务人员,搜索相关原材料的采购信息,获取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生产员工人数以及能源消耗量,并抽取生产员工工资支出及能源费用支

付凭证,并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产量、销量等情况,分析其原材料、能源、

人工占比与公司产量等的匹配情况。

2、情况说明

(1)主要原材料及采购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耗用量及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树脂 单体 溶剂 光引发剂 填料

耗用量(吨) 410.69 155.99 402.82 37.59 436.84

2016年

单价(元/千克) 23.39 23.75 5.39 82.43 7.69

1-3月

单价变动幅度 -3.49% -3.48% -23.71% -9.63% 3.27%

耗用量(吨) 1,851.28 641.85 1,792.83 147.34 1,916.34

2015年 单价(元/千克) 24.24 24.60 7.06 91.21 7.45

单价变动幅度 -11.35% -7.38% -24.28% -1.59% -9.82%

1-5-3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耗用量(吨) 1,727.80 646.24 1,848.86 136.71 1,867.00

2014年 单价(元/千克) 27.34 26.56 9.33 92.68 8.26

单价变动幅度 -3.28% -2.95% 13.38% -2.25% 16.37%

耗用量(吨) 1,664.83 781.70 2,154.80 136.27 1,854.98

2013年 单价(元/千克) 28.27 27.37 8.23 94.82 7.10

单价变动幅度 -10.21% -4.24% -8.08% -9.38% 1.76%

1)2014年发行人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原因分析

2014年发行人产品单位成本较2013有所上升,主要由两方面原因造成:

一方面,由于发行人产品结构及部分产品的配方有所变化,2014年溶剂等单

价相对较低的原材料占原材料耗用总量的比例有所下降,树脂等单价相对较高的

原材料的耗用量有所上升。原材料结构的变化是发行人产品单位成本上升的重要

原因。

另一方面,2013年四季度以来,发行人基于提升产品性能、提高环保生产标

准等因素的考虑,添置了生产及环保设备,导致2014年公司产品的单位耗电量以

及设备折旧费用均有所增加,故2014年发行人产品的单位平均制造费用较2013

年有所上升。

2)2015年度发行人产品单位成本下降原因分析

2015年度,受国际原油价格下降等多种因素影响,发行人生产耗用的树脂、

单体、溶剂、光引发剂、填料等主要原材料的单位价格较2014年均有所下降,从

而使油墨产品的单位成本有所降低。国际原油价格下降是2015年度原材料采购单

价下降的最主要因素。

3)2016年1-3月份发行人产品单位成本下降原因分析

2016年1-3月份,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延续了2015年的变动趋势,

因国际原油价格下降等因素,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较2015年都有所降低,从而

导致发行人单位生产成本亦有所下降。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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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主要能源消耗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总用电量(万度) 117.94 521.78 497.62 389.73

用电金额(万元) 82.91 358.51 347.10 286.31

总产能(吨) 1,625.00 6,500.00 6,500 6,000

总产量(吨) 1,465.02 6,596.15 6,452.42 6,577.52

单位产量能耗(度/千克) 0.81 0.79 0.77 0.59

注:公司生产过程中不需要用水,能源耗用以电力为主

(3)主要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吨

产品类别 指标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产能 1,275.00 5,100.00 5,100.00 4,600.00

产量 1,297.68 5,802.32 5,493.76 5,061.75

液态感光固化油墨 销量 1,330.03 5,757.40 5,485.92 4,781.83

产能率 101.78% 113.77% 107.72% 110.04%

产销率 102.49% 99.23% 99.86% 94.47%

产能 300.00 1,200.00 1,200.00 1,200.00

产量 125.85 446.78 712.24 1,330.71

紫外光固化油墨 销量 117.64 454.16 792.47 1,172.22

产能率 41.95% 37.23% 59.35% 110.89%

产销率 93.48% 101.65% 111.26% 88.09%

产能 50.00 200.00 200.00 200.00

产量 33.91 206.55 200.37 185.07

热固化油墨 销量 40.80 191.46 194.84 167.03

产能率 67.83% 103.28% 100.19% 92.53%

产销率 120.32% 92.69% 97.24% 90.26%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产量保持稳定,与生产耗用的原材料、能源耗用情况

相匹配。

1-5-3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2,926.98 90.13% 12,818.49 90.49% 13,972.86 90.74% 12,684.88 91.37%

直接人工 106.52 3.28% 438.54 3.10% 453.43 2.94% 460.91 3.32%

制造费用 213.89 6.59% 909.13 6.42% 972.09 6.31% 735.80 5.30%

合 计 3,247.40 100.00% 14,166.16 100.00% 15,398.38 100.00% 13,882.98 100.00%

3、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变动趋势符合市

场上相同或相近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及其走势,主要原材料及单位能源耗用与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人工费、能源消耗结构稳定,

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关于发行人成本核算执行会计准则的核查

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成本

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通过抽查主要生产原材料领料单、原材料出库单、对应财务凭证等

资料,与发行人管理层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审计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发行人的报

告期内成本核算方法及原则、实际执行情况。

2、情况说明

发行人按照成本对象归集相关成本,包括原材料、制造费用、人工费用等。

领用或发出存货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周转材料在领用时一

次摊销。

3、核查结论

1-5-3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成本核算原则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并在报告期

内保持了一贯性。

(三)关于发行人供应商的核查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交易额

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

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方占比较高的情况,外协或外包生产方式对

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分析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主要内容及对应供应商名单,分析其变动

情况,并询问公司管理层人员、采购人员,了解其变动原因;实地走访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重要供应商,核查其基本情况、关联关系、交易真实性、交易价格、合

同履行情况等信息,取得经其确认的访谈文件。

2、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前 5 大)情况如下:

序 采购额 占营业成 是否当年新

时间 供应商名称

号 (万元) 本比例 增供应商

1 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 440.80 13.57% 否

2 南京美开科技有限公司 286.73 8.83% 否

2016 年 3 如东金康泰化学有限公司 159.74 4.92% 否

1-3 月 4 广州集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139.21 4.29% 否

5 江苏欧摩德漆业有限公司 130.63 4.02% 否

合计 1,157.12 35.63% -

1 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 1,951.48 13.78% 否

2 南京美开科技有限公司 1,280.14 9.04% 否

3 江苏欧摩德漆业有限公司 829.22 5.85% 否

2015 年

4 广州集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534.08 3.77% 否

5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24.62 3.70% 否

合计 5,119.53 36.14% -

1-5-4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 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 2,538.24 16.48% 否

2 南京美开科技有限公司 1,324.46 8.60% 否

3 江苏欧摩德漆业有限公司 1,092.36 7.09% 否

2014 年

4 广州集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688.69 4.47% 否

5 北京英力科贸有限公司 543.20 3.53% 否

合计 6,186.94 40.18% -

1 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 1,968.75 14.18% 否

2 南京美开科技有限公司 1,218.56 8.78% 否

3 江苏欧摩德漆业有限公司 1,055.15 7.60% 否

2013 年

4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25.81 5.23% 否

5 广州集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632.86 4.56% 否

合计 5,601.14 40.35%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主要供应商交易

金额稳定,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

应商的情况。

3、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变动合理,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情

况正常,不存在主要供应商中的外协或外包方占比较高的情况。

(四)关于发行人成本真实性的核查

发行人存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

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的建立和报告期实际执

行情况,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的盘存

方法以及履行的替代盘点程序。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存货构成情况进行了解,并与发行人管理层人员、财

务人员及审计师进行询问,核查发行人的存货盘点制度的合理性及执行情况,并

由保荐机构与会计师共同对发行人存货现场盘点,记录盘点情况;对发行人存货

1-5-4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的发出产品进行函证核查,并核实函证回复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2、情况说明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净额分别

为4,602.63万元、4,428.51万元、4,624.40万元及4,523.05万元,存货净额占流动资

产的比重分别为16.95%、16.60%、18.55%及18.32%。

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构成,2013年末、

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四者合计占存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97.54%、

98.81%、98.88%和98.50%,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原材料 981.44 20.77% 921.28 19.27% 1,009.70 21.59% 913.53 19.00%

包装物 12.09 0.26% 7.57 0.16% 11.29 0.24% 14.75 0.31%

半成品 340.30 7.20% 335.82 7.03% 291.94 6.24% 272.93 5.68%

库存商品 1,898.56 40.18% 1,905.61 39.87% 2,051.04 43.86% 1,872.17 38.94%

发出商品 1,433.53 30.34% 1,563.69 32.71% 1,268.08 27.12% 1,631.23 33.93%

在产品 58.95 1.25% 45.87 0.96% 44.24 0.95% 103.63 2.16%

合 计 4,724.86 100.00% 4,779.83 100.00% 4,676.29 100.00% 4,808.25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变动及构成结构分析如下:

1)原材料

发行人原材料主要包括单体、树脂、溶剂、光引发剂和无机填料等,原材料

的市场供应充足,可充分满足发行人生产的需要。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和主要

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发行人会综合考虑生产计划、资金情况、原材料价

格走势等多种因素确定采购计划,为保证生产的稳定性,原材料库存量一般维持

在一个月的生产用量。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运营稳定,期末原材料金额的变动

较小。

2)半成品

专用油墨的生产过程需要将多种单体反应为合成树脂,发行人的半成品主要

1-5-42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为由单体反应而成的树脂。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半成品

的数量和金额也相应增加。

3)库存商品

发行人采用“订单生产加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由于发行人的产品型号较

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发行人会根据各型号的市场销售量、成品库存情况、产

品质保期、生产能力、型号切换周期等因素制定月度生产计划。一般情况下,发

行人的库存商品需维持在一个月左右的销售需要。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库存

商品的余额较大,且期末库存量大于月均销量,主要系几方面原因造成:

一方面,由于发行人产品型号众多,但生产线数量有限,各型号产品生产转

换需要时间,为满足客户需要,发行人提前需要备货的库存量相对较高,以减少

货品送达客户不及时的风险;

另一方面:发行人货物从生产地无锡运输至华南地区约需要 2 天时间,发行

人需提前备货,满足两地经营需求。与此同时,两地备货也增加了发行人的备货

压力,为减少两地货物调配的次数,发行人会适当增加备货量。

4)发出商品

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原则造成。根据发行人

的收入确认原则,发行人将货物交付客户后,需在约定时间和客户就货物的数量

和金额进行有效确认后方可确认收入,由于从发出货物到确认收入存在一定时

滞,因此形成发出商品。

3、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存货真实,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

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已经建立起存货盘点

制度,报告期内执行良好。发出商品情况真实,准确。

三、关于发行人期间费用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

(一)关于发行人期间费用变动情况的核查

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项目是否存在异常或变动幅度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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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情况及其合理性。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各期间费用的明细,并对公司的管理层人员进行

询问,分析其变动情况,对于其中占营业收入比重变动较大的项目,结合公司业

务开展情况及对应凭证文件,核查其变动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2、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及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项目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例 例 例 例

销售费用 762.57 13.02% 3,300.50 13.18% 3,648.71 13.59% 3,919.30 14.53%

管理费用 597.13 10.20% 2,162.06 8.64% 2,544.35 9.48% 2,524.90 9.36%

财务费用 -1.28 -0.02% -11.71 -0.05% -30.09 -0.11% -65.79 -0.24%

23.65

期间费用合计 1,358.42 23.20% 5,450.86 21.77% 6,162.97 22.96% 6,378.41

%

100.00

营业收入 5,855.16 100.00% 25,037.13 100.00% 26,847.03 100.00% 26,968.71

%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稳定,在 13%~15%之间;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稳定,保持在 8.50%~10.5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贷款较少,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小。

3、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项目不存

在异常或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属于发行人经营状况发展的合理变动。

(二)关于发行人销售费用变动情况与营业收入一致性的核查

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是否合理。发行人销

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性,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

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

1-5-44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情况。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通过对比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深圳容大销售费用率的差异,分析差

异原因以及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的合理性。

保荐机构通过对比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变动情况与营业收入占比情

况,分析与营业收入变动一致性。

2、情况说明

发行人的销售费用主要由销售人员工资、差旅费和运费组成,报告期内发行

人销售费用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工资 373.68 1,408.81 1,498.66 1,282.60

差旅费 102.11 583.83 741.47 1,100.36

运输费 165.87 801.57 789.82 795.12

招待费 32.44 141.39 174.15 182.83

办公费 11.35 51.32 62.60 108.16

租赁费 0.65 61.14 60.00 30.00

福利费 3.83 17.88 28.55 73.27

社保费 17.70 71.45 53.95 49.88

广告费 24.20 29.91 20.27 29.16

其他 30.75 133.20 219.22 267.93

合 计 762.57 3,300.50 3,648.71 3,919.30

发行人的销售过程具有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

用中的运输费和差旅费金额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深圳容大的销售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名称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深圳容大 - - - 7.11% 7.69%

广信材料 13.02% 13.18% 13.59% 14.53% 11.29%

1-5-45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高于深圳容大,主要是发行人在销售人员薪

酬激励、客户服务等销售管理模式上和深圳容大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发行人的销

售人员工资和差旅费高于深圳容大。此外,由于地域等因素的差异,发行人的运

费占比也高于深圳容大。

3、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保

持一致,销售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与当期发行人与销售相关的行为匹配,且不存在

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情况。由于薪酬激励机制、客户服务机制等方

面的差异,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同行业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三)关于发行人管理费用及研发支出相关的核查

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是否合理,研发费用的规模与列支与发行人当期

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是否匹配。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通过调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管理层人员的薪酬支出,并分析其变动情

况。

保荐机构通过与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

等进行询问,了解了发行人研发项目执行情况以及相关原材料、设备、人员等项

目支出情况。通过查阅项目立项文件、项目进度文件、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等,

核实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支出真实性、合理性。此外,保荐机构还就研发项目对公

司技术水平的影响进行询问,核查其对公司产品性能、工艺水平等的改善情况。

2、情况说明

(1)管理人员薪酬支出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3 月,发行人管理人员(工资计入管

理费用的人员)各期薪酬支出如下表所示:

1-5-4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管理人员平均数量(人) 63.00 61.00 61.00 62.00

管理人员薪酬总支出(万元) 94.39 386.42 386.83 443.50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万元/人) 1.50 6.33 6.34 7.15

发行人建立了合理薪酬机制,2014 年管理人员平均工资低于 2013 年,主要

是由于 2014 年发行人未达到预定盈利增长目标,年终考核时高级管理人员的年

终奖较 2013 年有所下降导致。

合理的薪酬机制有效地激励了发行人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发行人保持

快速发展的状态。

(2)研发费用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研发投入 257.83 994.31 1,220.47 1,216.62

营业收入 5,841.81 25,023.78 26,847.03 26,968.71

占比 4.41% 3.97% 4.55% 4.51%

报告期内,发行人始终重视技术研发,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支出比例保持

在 3%以上。研发项目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紧密相关,研发项目的实

施有力的促进了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发展,使发行人产品的性能不断提升,为增强

发行人的市场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3、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报告期管理人员薪酬合理,研发费用的规模与

列支与发行人当期的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匹配。

(四)关于发行人利息支出相关的核查

发行人报告期是否足额计提各项贷款利息支出,是否根据贷款实际使用情况

恰当进行利息资本化,发行人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是否支付或收

取资金占用费,费用是否合理。

1-5-4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贷款情况。此外,保荐机构还就发行人其他

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进行核查,并就大额款项询问发行人管理层人员和财务

负责人,核查款项形成背景、相关银行凭证、合同文件等凭证文件。

2、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贷款,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小,2013 年度、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份,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65.79 万元、-30.09 万元、

-11.71 万元及-1.28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占用相关方资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的情况。

3、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无贷款;发行人不存在占用相关方资

金或资金被相关方占用的情况。

(五)关于发行人员工平均工资的核查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

均水平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差异的合理性。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员工人数、薪酬支付情况、平均工资水平,

询问发行人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薪酬制度及薪酬发放情况,

并通过网络搜索报告期内 2013 年至 2015 年各年度无锡市、广州市的统计局公布

的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2、情况说明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3 月,发行人平均工资情况如下表所

示: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公司员工平均人数(人) 316.00 315.00 306.00 291.00

1-5-4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全体员工工资支出(万元) 726.32 2,819.52 2,973.18 2,790.32

公司员工平均工资支出(万元/人) 2.30 8.95 9.72 9.59

无锡市平均工资(万元) - - 4.11 3.86

广州市平均工资(万元) - - 8.19 6.97

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市、广州市统计局尚未公开发布 2015 年度平均工资数据。

发行人所处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目前暂无法通过公开途径获取。发行人员工平

均工资均高于无锡市、广州市平均水平,有效的薪酬激励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发

行人的快速发展。

3、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工资水平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

存在显著低于当地水平的情形。

四、关于发行人净利润的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

(一)关于发行人政府补助相关的核查

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性。其中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是否满足确认标准,以及确认标准的一致性;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

的划分标准是否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是否合理等。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助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合同文

件等凭证文件,并对政府补助的银行凭证进行了逐一核查。此外,保荐机构还就

大额政府补助的性质进行核查,并就发行人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政策与会计师、

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询问,了解发行人相关财务处理政策是否按照会计准则执

行。

2、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对应批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1-5-4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3 月

科技创新项目奖 《关于对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奖励

- - - 5.75

励 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06]69 号)

教授博士柔性进 《关于拨付 2012 年全市“教授博

企业活动交通补 士柔性进企业活动”交通补助资 - - - 0.90

助 金通知》(澄政科〔2013〕18 号)

教授博士柔性进 《关于拨付 2013 年全市“教授博

企业活动交通补 士柔性进企业活动”交通补助资 - - - 2.70

助 金通知》(澄政科〔2013〕77 号)

《关于下达 2012 年度江阴工业科

柔性 PVC 地板的 技创新计划、研发平台基础建设计

UV 固化保护漆研 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经费的 - - - 10.00

发项目 通知》(澄政科〔2012〕96 号,澄

财工贸〔2012〕32 号)

《关于下达 2012 年第十八批省级

省级科技创新与

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平

成果转化专项引 - - - 2.00

台)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苏财

导资金

教〔2012〕255 号)

《关于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进行

工业企业研发机

评比奖励的通知》(澄政科[2013]7 - - - 0.50

构评比项目

号)

《关于创新资本经营推动企业上

江阴企业上市补

市的实施意见》(澄委发[2012]22 - - - 45.00

号)

支持企业稳增长 《关于下达 2012 年度支持企业稳

促进财政稳收入 增长促进财政稳收入奖励专项资 - - 74.00 -

专项奖励 金的通知》(澄财预[2013]76 号)

《关于下达 2014 年省级前瞻性研

省级前瞻性研究

究专项资金(第七批)的通知》(苏 - - 60.00 -

专项资金

财教[2014]115 号)

《市政府关于表彰 2014 年江阴市

科技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澄政发 - - 2.00 -

[2014]86 号)

《关于创新资本经营推动企业上

创新资本经营企

市的实施意见》(澄委发[2013]22 - 60.00 - -

业上市的奖励款

号)

PCB 感光印料工 《江阴市科技三项费项目合同》

- 10.00 - -

程技术的研究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2014 年制)

江阴市财政局给

予发明专利与高

《青阳科技奖励清单》 - 4.05 - -

新产品认定的奖

励款

教授博士柔性进 《关于开展 2014 年“教授博士柔 - 2.70 - -

1-5-5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企业活动交通补 性进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科技创新项目奖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奖励

- 2.95 - -

励 意见(试行)》(青政发[2015]12 号)

《市政府关于表彰 2015 年江阴市

科技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澄政发 - 1.00 - -

[2015]78 号)

《关于确定 2015 年江苏省“双创

江苏省双创计划 计划”资助对象的通知》(苏人才 - 15.00 - -

办[2015]26 号)

江苏省双创计划 《关于下达江阴市人才发展专项

- 5.00 - -

配套资助 资金的通知》 澄财预[2015]128 号)

《江阴市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导向

江阴市专利奖励 资金(知识产权)使用管理办法》 1.30 - - -

(澄财规[2013]55 号)

合 计 1.30 100.70 136.00 66.85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政府补助执行的会计政策如下:

政府补助包括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

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

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

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

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如果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

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

3、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获得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具有合规性,无

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恰

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合理。

(二)关于发行人税收优惠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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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如果存

在补缴或退回的可能,是否已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情况,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

税税收优惠,并据此核查了发行人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情况。此外,保荐机

构还现场走访了发行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并获取了其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

在税收违法违规的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2、情况说明

发行人先后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2012 年 11 月 5 日、2015 年 10 月 10 日

取得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

局 批 准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分 别 为 : GR200932001211 、

GF201232000983、GF2015320027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

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的规定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可享受2013年度、2014

年度和2015年度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九、税收优惠政

策变动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中对税收优惠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和提示。

3、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

合规,并已充分提示了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5-52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四节 关于发行人环保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

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环发[2014]14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617-2011)等环保法律法规,在对发行人

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核查手段

1、实地察看发行人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及环保设备并现场拍照;

2、取得发行人现有产能项目建设及募投项目建设的环保批文;

3、取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4、取得具有环境监测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生产过程中污染物

排放情况的检测报告;

5、取得经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企业环境报告书》;

6、在 2014 年 10 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

的通知》(环发[2014]149 号)前,定期对发行人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走访,并取

得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守法情况的书面证明。

7、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与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相配比。

二、核查过程

(一)对发行人的环保核查过程

1、项目组定期实地察看发行人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及环保设备并现场拍照;

对发行人高管及相关员工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

固废和噪声等污染物的治理措施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通过查看发行人财务基

础数据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环保支出情况。

2、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现有产能项目建设的环保验收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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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014 年 2 月 18 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苏环函[2014]43 号),同意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4、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都委托江阴市环境监测站或者苏州国环环境检测

有限公司对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其

中,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为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第一批通过环境监测

业务能力认定的综合检测机构之一。

5、参照环发[2014]149 号文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发行人按照《企业环境报告

书编制导则》(HJ617-2011)编制了 2014 年度的《环境报告书》,并将《环境报

告书》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编制 2014 年度的《环境报告书》的过程中,

发行人聘请了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南京科泓环

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环境保护部认可的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

(乙级)。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目前发行人 2015 年度的《环境报告书》正在编制

过程中。

6、2014 年 1 月 2 日,项目组对江阴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走访,了解了发行

人在报告期内的环保情况并取得了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环保守

法情况的《核查证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执行

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

方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未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4 年 8 月 1 日,项目组取得了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行人的《环保证

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和总体控制要求,我局未

向其下达污染物减排任务。该公司近三年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信访,

未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7、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入及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5-54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环保设备支出及改造费用 - 11.44 12.88 105.16

环境监测费用 - 2.34 6.47 5.87

环保咨询及环评费用 - - 15.00 27.27

环保运营费用 1.60 16.21 14.91 31.08

合计 1.60 29.98 49.27 169.38

(二)对发行人子公司的环保核查过程

发行人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广豫感

光材料有限公司。

1、对广臻材料的环保核查

经项目组对发行人高管、广臻材料相关员工进行访谈,报告期内广臻材料一

直从事专用油墨的销售业务,没有生产行为。

2014 年 1 月 21 日,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企业环保情况证明》:“经

核查,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销售,没有生产行为,从 2011 年至

2013 年三年以来没有发行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公众投诉,没有受到环保行政处

罚”。

项目组通过①获取上述当地环保部门书面证明文件、②对广臻材料进行定期

实地走访、③查看广臻材料财务基础数据等核查手段,验证了报告期内广臻材料

没有生产行为,对周边环境未产生不利影响。

2、对广豫材料的环保核查

广豫材料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2 日,该公司作为发行人募投项目——年产 8,000

吨感光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

2013 年 12 月 25 日,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江阴市广豫感光材料有

限公司<年产 8,000 吨感光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锡环管

[2013]68 号),从环保角度同意广豫材料对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建设。

项目组对广豫材料进行了实地走访并现场拍照。截至目前,广豫材料除购置

了募投项目用地及建设厂房之外,未有其他实际运营,没有生产行为,对周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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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境未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已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确保各污染物

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排放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

况良好,环保投入及相关费用支出与处理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报告期

内发行人未发生环保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行政

部门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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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

根据证监会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

监会 105 号令)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4 年 1 月 17 日公布《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 号),保荐机

构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情况进行了

核查。

一、基本情况说明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中共有 24 名自然人和 1 家有限合

伙企业及 1 家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合伙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宏利创新

宏利创新持有发行人股份 75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10.00%,所持发行人股

份性质为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宏利创新成立于 2008 年 8 月 27 日,为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 5,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孙林,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 3005 号 603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直接投资高新技术

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

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宏利创新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孙林 2,400.00 48.00 普通合伙人

林瑞基 50.00 1.00 普通合伙人

孙力 2,550.00 51.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 100.00 -

(二)吉林现代

吉林现代持有发行人股份596.6116万股,持股比例为7.95%,所持发行人股

份性质为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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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现代成立于2010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黄金富,注册资本8.40亿元,

实收资本8.40亿元,住所: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1166号,经营范围:从事非证

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吉林现代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 35.71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35.71

杭州五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 23.82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 4.76

合计 84,000,00 100.00

二、核查过程

(一)宏利创新

项目组查看了宏利创新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有限合伙协议》,宏利创新系

自然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资金来源均为

合伙人的自有资金,设立过程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亦

不存在委托他人管理或者担任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因此,宏利创新

不符合法律法规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定义,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二)吉林现代

项目组查看了吉林现代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以及基金备案证明,

吉林现代系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并已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人为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吉禾”),托管人为民生银行长春分行,其

管理人海通吉禾已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并持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编号:P10014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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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私募投资基

金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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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关于发行人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

摊薄情况预计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

承诺的核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所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即期

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核

查。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提升发行人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

进业务发展,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考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

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发行人利润实现和股东

回报仍主要依赖发行人现有业务。因此,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在发行人总股

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发行人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呈下降趋势,导致发行人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发行人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

化,增厚未来收益,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专用油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主要产品

为 PCB 专用油墨和特种功能性油墨,产品广泛应用于印制电路板、电子产品精

密加工、LED 照明等领域。

发行人拥有高性能专用油墨的自主研发能力,是国内领先的电子产品专用油

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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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制造企业,在 PCB 专用油墨领域和特种功能性油墨领域均拥有较高的市场占

有率。未来,随着发行人产能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新产品的陆续研发,发行人营业

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若印制电路板、电子产品精密加工、LED 照明等下游行业

继续向好,则发行人业绩将会呈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态势。

(2)发行人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发行人在从事专用油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成长性

减弱、下游行业发展放缓导致发行人产品需求下降、依赖单一客户导致产品需求

不确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发行人市场份额下降、技术泄露导致核心竞争力下降

和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导致坏账增加等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发行人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对于现有产品持续改进生产工

艺及产品性能,树立产品高技术含量及品质稳定的优质形象,加深与现有客户之

间合作的同时不断开拓其他优质客户;在巩固发行人在专用油墨市场领域的领先

优势基础上,不断通过自主研发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布局,继续丰富发

行人产品线;实施严格的生产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核心配方和技术的保密

工作;紧密关注外部环境变化趋势,做好相关决策工作,加强客户信用和财务风

险评估,加大应收账款控制力度,保障资产安全。

2、提高发行人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提升发行人经营业绩

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

发行人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发行人的各项费用支出,全

面有效地控制发行人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发行人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各环

节的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发行人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

周转效率。

发行人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

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发行人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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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8,000 吨感光新材料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

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

募投项目效益,发行人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

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

报摊薄的风险。

4、优化利润分配制度

发行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

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发

行人将严格履行分红义务,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保发行人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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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四、核查意见结论

通过本次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精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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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关于发行人问核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13]346 号)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1、核查过程

发行人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中的电子化学品行业,主要从事专用油墨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保荐机构查阅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

发[2005]44 号)、《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 年)》(国发[2011]47 号)、《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发改委令第 9 号)、《石化和

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11]583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

划纲要》(苏政发[2011]22 号)等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

类项目。

2、核查结论

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专利

1、核查过程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权人

采用光敏纳米二氧化硅对光致抗

1 发明创造 ZL 2010 1 0543525.1 广信材料

蚀材料进行改性制备的方法

一种耐高温无卤阻燃型紫外光固

2 发明创造 ZL 2011 1 0165349.7 广信材料

化阻焊油墨的制备方法

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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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双组份紫外光固化型导光板

3 发明创造 ZL 2011 1 0413104.1 广信材料

油墨的制备方法

白色可紫外光固化树脂组合物、

4 发明创造 ZL 2012 1 0448409.0 广信材料

其制备方法及使用方法

一种紫外光热双重固化树脂及含

5 发明创造 ZL 2013 1 0723572.8 广信材料

该树脂的防焊油墨和应用

一种 ITO 触摸屏保护胶用的 UV

6 发明创造 ZL 2014 1 0787160.5 广信材料

固化聚硅氧烷树脂

7 油墨包装桶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1993.7 广信材料

8 合成反应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1994.1 广信材料

9 自动过滤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1996.0 广信材料

10 合成反应搅拌桨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2002.7 广信材料

11 多功能高速分散机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2003.1 广信材料

12 液压三辊研磨机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2017.3 广信材料

13 高速分散机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2039.X 广信材料

具有自动加料装置的液压三辊研

14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362064.8 广信材料

磨机

15 气动分装器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46425.1 广信材料

16 带有定位装置的分散机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46598.3 广信材料

17 带保护罩的铝板喷涂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46640.1 广信材料

18 手动可升降分散机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46687.8 广信材料

19 研磨机水循环系统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46688.2 广信材料

20 带收集功能的树脂反应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46700.X 广信材料

21 文字油墨丝印网版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46711.8 广信材料

22 洁净型反应釜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3 2 0402554.5 广信材料

23 高速分散机 实用新型 ZL 2013 2 0402555.X 广信材料

24 树脂储料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3 2 0402585.0 广信材料

25 车间净化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3 2 0402679.8 广信材料

26 油墨配料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3 2 0402551.1 广信材料

27 活塞式半自动油墨灌装机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433843.6 广信材料

28 油墨研磨机加料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683151.7 广信材料

29 油墨过滤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683152.1 广信材料

30 油墨反应釜废气排放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683154.0 广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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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1 一种阻焊油墨过滤工装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569799.6 广豫材料

32 一种印制电路板试样的清洗工装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569841.4 广豫材料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专利证书的原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对相关专利

情况进行查询,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了专利登记薄副本。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商标

1、核查过程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注册的商标如下:

注册 核定使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证号 有效期限

商标 用商品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 自2009-08-21至

1 第5383757号 第2类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 自2013-10-21至

2 第3226226号 第17类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20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商标注册证原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

站对相关商标情况进行了查询,并走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商标

档案。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商标的专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或使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情况。

(五)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或使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情况。

1-5-6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六)发行人拥有的采矿权和探矿权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采矿权和探矿权的情况。

(七)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发行人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八)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资质(如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查阅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 61 类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发行人产品未在“需领取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名录之列。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原件,并就相关事项对江阴市环境

保护局进行了现场走访,并取得了江阴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

《环保证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执行国家和地

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

求,我局未向其下达污染物减排任务。该公司近三年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无重大信访,未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核查结论

发行人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发行人曾发行内部职工股情况

1、核查过程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询问发行人是否存在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

况。

2、核查结论

1-5-6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不存在曾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十)发行人曾存在工会、信托、委托持股情况,目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1、核查过程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询问发行人是否存在公会、信托、委托持股,

以及目前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2、核查结论

发行人不曾存在工会、信托、委托持股情况,目前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情

况。

二、发行人独立性

(十一)发行人资产完整性

1、核查过程

查看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厂房,并与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核对;

参与会计师对发行人生产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盘点;查看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

证书原件;查看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2、核查结论

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产权界定明确。

(十二)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

1、核查过程

访谈并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填写基本情况调查表;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上述关联自然人是否开办企业,查询关联法人;要求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出具声明与承诺。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已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信息。

1-5-6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十三)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

1、核查过程

根据关联方核查结果列举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清单,对报告期内发行人

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文件、资金往来凭证进行核查。

对发行人与关联方报告期内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访谈,核实相关情况。

对报告期内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性进行核查,包括上下游相关信息搜索,

市场价格搜索,以及对关联交易的成本、价格进行推算,核实其交易的公允性。

2、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天津久日采购原材料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向天津久日采

购光引发剂的价格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

不存在利用与天津久日的交易实现隐匿成本、虚增利润的情况。

(十四)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转让或注销的情形

1、核查过程

查看报告期内相关关联方转让和注销的工商资料和境外律师意见。检查报告

期内发行人与转让和注销的关联方及非关联化后的原关联方交易情况。

2、核查结论

2012 年开始,发行人转让或注销的关联方共有 2 家,其中之一深圳市广德

泰电路板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10 月对外转让,另一家金信油墨(台湾)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3 年 1 月注销。发行人对深圳广德泰销售少量产品,交易价格以市

场定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从 2013 年开始,深圳广德泰已非发行人

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商业行为,且金额较小,不存在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三、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十五)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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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核查过程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经销商进行实地走访,获得其公司章程等

相关资料,核查其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2、核查结论

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六)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并一期是否存在新增客户

1、核查过程

向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新增客户发函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的重要新增客户进行实地走访。

2、核查结论

发行人最近一个年度存在新增客户,发行人对其的销售金额真实。

(十七)发行人的重要合同

1、核查过程

发行人根据订单组织生产,重要的销售合同较少。保荐机构对主要客户及供

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

2、核查结论

发行人的重要合同未见异常。

(十八)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核查过程

向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会计师事务所询问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会计

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2、核查结论

发行人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 2014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1-5-7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

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

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

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在 2014 年度财务

报表中开始采用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发行人无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会计估计的变更。

(十九)发行人的销售收入

1、核查过程

实地走访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度的主要客户,实地走访量占相关收入的 40%

以上;核查与主要客户的相关交易订单文件、产品交易记录、银行资金凭证等资

料;对核查对象进行现场访谈,核实其交易真实性、合理性;结合发行人关联自

然人、关联法人,核查是否与客户存在关联关系。

结合发行人审计资料、销售数据,测算发行人产品销售均价、毛利率;以发

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均价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发行人产品销售均价、毛利率

波动的原因。

2、核查结论

发行人收入真实准确,不存在显著异常情况。

(二十)发行人的销售成本

1、核查过程

实地走访报告期内各年度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实地走访量占相关采购金额

的 50%以上;对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合同、产品交易记录、银行凭证资料进行核查;

对核查对象的现场进行查看,核查其交易的合理性、真实性;结合发行人关联自

然人、关联法人,核查是否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结合发行人审计资料、采购数据,测算发行人采购均价,结合同类产品的市

场价格了解采购单价波动是否合理;访谈发行人供应商其产品的均价大致范围,

1-5-7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并与发行人采购均价进行对比。

2、核查结论

发行人销售成本真实准确,不存在显著异常情况。

(二十一)发行人的期间费用

1、核查过程

查阅发行人主要期间费用明细表,结合对应交易合同文件,进行分析性复核,

判断其完整性、合理性。

对于销售费用中的广告费、职工薪酬、差旅及业务招待费;管理费用中的职

工薪酬、差旅及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等大额项目抽查原始凭证。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费用支出合理,与发行人各项业务发展紧密相关,

发行人已就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

(二十二)发行人货币资金

1、核查过程

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账户的开立、注销、实际运行情况;实地走访发行人报

告期内账户开户支行,并就发行人账户开户支行进行函证核查。

核查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单笔金额 10 万元以上项目,与发行人货币资金账

目进行核对,并查看相关会计凭证,就其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判断。

核查发行人货币资金账目单笔金额 10 万元以上项目,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

对。

2、核查结论

发行人的货币资金未见异常。

(二十三)发行人应收账款

1、核查过程

1-5-72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函证报告期内发行人历年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核查大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客户的信用期变化情况;结合发行人应收账款变化,对

发行人应收款项变动进行分析。

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每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逐笔核对金额在 50 万元

以上的资金流入,核查流入账户名称与应收账款名称的一致性。

2、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真实,重要客户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大额应收

账款的回款未见异常。

(二十四)发行人的存货

1、核查过程

核查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核查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并就发行人存货进行现

场监盘;对发行人发出商品进行函证核查,进一步确认发行人存货真实性。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存货未见异常。

(二十五)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

1、核查过程

取得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实地观察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核查

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相关的合同文件、银行凭证文件,以及固定资产入账凭证文

件。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固定资产未见异常。

(二十六)发行人银行借款情况

1、核查过程

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行,核查借款情况。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银行借款

1-5-7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合同,核查企业信用报告(银行版)中关于银行借款的相关情况。

2、核查结论

报告期末,发行人未有银行借款。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逾期借款事项。

(二十七)发行人应付票据情况

1、核查过程

核查发行人期末应付票据明细表,并核查其中主要应付对象票据余额;抽查

发行人主要应付票据对象对应合同、订单文件;对发行人期末主要的应付票据供

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发行人应付票据执行情况;核查企业信用报告(银行版)

中票据的相关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逾期应付票据的情形,与主要应付票据对

象合作良好,并就应付票据主要情况进行了真实、准确的披露。

四、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二十八)发行人的环保情况

1、核查过程

对发行人环保情况的核查参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五节 关于发行人环保的

核查情况”。

2、核查结论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十九)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事项

1、核查过程

实地走访了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部门,就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进行访谈。

1-5-74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发行人取得的报告期内上述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原件。

2、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三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情况

1、核查过程

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进行当面访谈,并取得相关人员具有任职董事、

监事、高管资格的承诺。

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2、核查结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具有相关任职资格。

(三十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

案侦查或调查情况

1、核查过程

通过互联网搜索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

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由其户籍或者主要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

明文件。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出具未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

查或调查的声明。

2、核查结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

查或调查情况。

(三十二)发行人税收缴纳

1、核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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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纳税申报表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各期税务缴

纳凭证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审计师出具纳税鉴证文件;查看发行人取得的税务无

违规证明原件,走访发行人所在地税务征管机构,就发行人纳税合法性进行访谈。

2、核查结论

发行人税收缴纳情况未见异常。

五、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三十三)发行人披露的行业或市场信息

1、核查过程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行业排名、市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全部来自于国家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电路信息》、《Chemical Economics Handbook》、《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报告》、《N.T.Information》、《高工 LED 产业研究所》等政府

部门的统计数据及行业内权威报纸、杂志或研究报告。

2、核查结论

发行人披露的行业或市场信息符合权威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要求。

(三十四)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

1、核查过程

实地走访发行人注册地、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法院,获取了经法院工作人

员确认的访谈问卷,法院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所有诉讼开庭信息已在其官方网站上

公示。实地走访发行人注册地、主要经营场所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访

谈。

查询法院网站,搜索发行人是否存在未结诉讼事项。

访谈发行人主要负责人,就发行人是否存在未结诉讼、未结仲裁事项进行询

问。

2、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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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十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涉及诉讼、

仲裁情况

1、核查过程

实地走访发行人注册地、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法院,获取了经法院工作人

员确认的访谈问卷,法院工作人员同时表示所有诉讼开庭信息已在其官方网站上

公示。实地走访发行人注册地、主要经营场所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访

谈。

查询法院网站,搜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

是否存在未结诉讼事项。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出具不存在任何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声明。

2、核查结论

未发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涉及诉讼、仲

裁的情况。

(三十六)发行人技术纠纷情况

1、核查过程

通过互联网搜索发行人技术纠纷情况。对发行人研发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访

谈,询问发行人是否存在技术纠纷。

2、核查结论

未发现发行人存在技术纠纷的情况。

(三十七)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

管、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1、核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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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本次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发行人董监高已经出具不存在股权或者权益安

排的承诺。

2、核查结论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人

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三十八)发行人的对外担保

1、核查过程

实地走访发行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期末未结担保进行访

谈。

2、核查结论

发行人不存在期末未结对外担保情况。

(三十九)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

1、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对于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主要进行了以下核查:

(1)翻阅发行人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主要工作底稿;

(2)参与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共同核查工作,包括部分存货盘点、客户供

应商走访、相关政府部门走访等工作;

(3)召开中介协调会,与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共同讨论分析;

(4)审阅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相关文件。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未见异常。

(四十)发行人从事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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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核查过程

获取发行人关于未从事境外经营及未拥有境外资产情况的声明。

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询问发行人是否从事境外经营或

拥有境外资产。

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大额资金往来明细,除正常采购销售外,未发现其他

境外资金往来。

2、核查结论

发行人不存在从事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的情况。

(四十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企业或居民

1、核查过程

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的非境外居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的

声明。

查看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并获取复印件。

2、核查结论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企业或居民的情况。

(四十二)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本项目无其他需重点核查的事项。

(四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无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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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八节 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主要问题及核查情况

一、规范性问题

题一、申请材料显示,2006 年 5 月金信油墨作为唯一外国法人股东投资设

立广信油墨,性质为外商独资企业。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作为广信油墨唯

一法人股东的金信油墨的设立过程、股权结构,是否为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实际

控制,如是,其境外投资及返程投资是否完整履行了有关境外投资及返程投资

的审批程序,外币资金出入境是否符合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2)广信油墨在

缴纳首期出资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剩余出资,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股东未按时足额

缴纳出资的情形是否存在被有关主管部门追加处罚的风险,上述出资瑕疵是否

影响发行人设立的合法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金信油墨为中国自然人李有明实际控制的公司;

(2)金信油墨成立时,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对中国公民以其境外资产进行境外投

资,未设置相关外汇审批的强制性规定;金信油墨 2006 年投资广信油墨履行了

外汇主管部门的登记程序;发行人所在地的外汇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阴支

局已出具说明对广信材料及李有明不予进行处罚,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有明已

出具承诺由其承担可能面临的任何行政处罚,因此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

成实质法律障碍;(3)发行人股东已缴足注册资本,主管部门已出具不会再因出

资时限问题进行行政处罚的说明,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有明已出具承诺由其承

担可能面临的任何行政处罚,发行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不会影响发行人

设立的合法性,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题二、申请材料显示,2010 年 1 月金信油墨将所持广信油墨 100%股权转让

给李有明,企业类型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广信

油墨成立 4 年后企业性质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是否需要补缴原作为

外商投资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税款,如需,请说明需要补缴的金额及补缴

程序的履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5-8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10 年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时,

需要补缴原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税款,发行人已补缴了所得税

优惠税款,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题三、申请材料显示,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宏利创新、吉林现代、

邢学宪和张玉龙相继入股发行人。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发行人先后引入宏

利创新、吉林现代 2 家创投机构以及外部投资人邢学宪、张玉龙作为股东的目的,

其对发行人业务、技术以及公司管理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及影响;(2)补充说明

上述增资价格及定价依据、投资倍数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出资资金的来源,是

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3)补充披露宏利创新和吉林现代的详细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东(合伙人)

结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等;(4)

补充说明宏利创新和吉林现代及其股东(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

员、发行人的客户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其他

业务往来,其所投资的企业是否为发行人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采购销

售交易或其他往来。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

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宏利创新、吉林现代、邢学宪和张玉龙增资

入股发行人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增资价格及定价依据、投资倍数符合商业逻辑,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的的情形;(2)发行

人的法人股东宏利创新和吉林现代均无实际控制人;(3)宏利创新和吉林现代

及其股东(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本次发行的

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公司的客户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其他业务往来;宏利创新和吉林现代所投资的企

1-5-8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业不存在为公司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也不存在与公司有采购销售交易或其

他往来的情况;(4)发行人法人股东中的宏利创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吉林

现代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该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

行登记备案程序。

题四、招股说明书披露,2011 年 6 月朱民等 21 名广信科技核心员工。请发

行人补充说明 2011 年 6 月增资入股广信科技的员工的范围、选定依据及其在发

行人的任职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出现变动,增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

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1 年 6 月增资入股的朱民等 21 名广信科技核心

员为发行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研发人员以及销售人员;上述员工认购发行人股

权的价格参考发行人净资产协商确定,增资定价合理;该次增资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题五、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有明除控股发行人

外还直接持有番禺广信 95%股权和广州福贡庆 100%股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番禺广信、广州福贡庆的基本情况,包括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股

权结构及其演变、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2)番禺广

信原有的油墨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转移至发行人的过程;(3)发行人与番禺

广信、广州福贡庆之间运作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

形,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否与发行人拥有相同的供应商或客

户,是否与发行人之间存在业务、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往来,是否存在

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

师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家公司与发行人之间的同

业竞争关系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

不构成同业竞争,说明对同业竞争问题的核查方式与手段,并对上述问题发表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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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最近三年,番禺广信和广州福贡庆不存在违

法违规情形;(2)报告期内,番禺广信、广州福贡庆与发行人之间运作相互独

立,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与发行人拥有相同的供应商或客

户的情形,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业务、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往来,不存在

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的情形;(3)番禺广信、广州福

贡庆与发行人经营范围不同,且报告期内已无实际经营,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情形。

题六、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深

圳广德泰销售油墨产品的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按照《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完整、准确披露报告期内及目前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结构

图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汇总表;(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与深圳广德

泰之间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发生的原因及必要性,关联交易与对应的关联方主

要业务的关系,交易数量、交易金额及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

例以及占对方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可供参

考的第三方价格或相关商品的市场公开价格,关联交易未来的持续性及变化趋

势;(3)补充披露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是否适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4)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对深圳广德泰存在重大依赖,以及上述关联交易对发

行人独立性的具体影响;(5)补充披露深圳广德泰营业范围和主营业务及最近

三年财务数据,是否为直接使用发行人产品的最终销售对象;(6)补充披露报

告期内深圳广德泰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

益输送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2012 年发行人与深圳广德泰之间的关联交易

真实、价格公允;(2)该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3)发行人对深圳广德泰不存在重大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4)报告期内,深圳广德泰为发行人产品的最终销售对象;

(5)报告期内,深圳广德泰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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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等利益输送情形。

题七、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广臻材料存在向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李有明租赁房屋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子公司

广臻材料向实际控制人李有明租赁房屋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交易的具体内容、

交易的完成情况;(2)补充披露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是否适当履行公司章程规

定的决策程序,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是否存在

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2012 年发行人子公司广臻材料因经营需要向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有明租赁房屋,该关联交易已于 2012 年 3 月完成;(2)该

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租赁价格以市场定

价为原则且定价公允;(3)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有明不存在为发行人代

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等利益输送情形。

题八、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有明曾经单独或共

同控股金信油墨(香港注册公司,已于 2013 年 1 月注销),深圳广德泰(已于

2010 年 1 月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其弟李伟明并于 2012 年转让给第三方)。请发行

人补充披露:(1)金信油墨于 2013 年 1 月注销的真实原因、是否已根据香港当

地法律履行完整的法律程序,注销前与发行人应收应付情况,注销后资产、业

务、人员的处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 2010

年 1 月将直接持有的深圳广德泰股权转让予其弟李伟明和王周奇,李伟明于 2012

年将所持股权又转让予袁勇的真实原因,是否与受让方存在关联关系;(3)金

信油墨、深圳广德泰的基本情况,包括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股权结构

及其演变、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4)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公司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除已

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是否与发行人之间存在业务、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的

其他往来,是否与发行人拥有共同的供应商或客户,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

用、代为承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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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金信油墨于 2013 年 1 月注销已根据香港当地

法律履行完整的法律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有

明于 2010 年 1 月将直接持有的深圳广德泰股权转让给其弟李伟明和王周奇,李

伟明于 2012 年将所持股权又转让给袁勇系真实的商业交易,李伟明与王周奇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3)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未发现金信油墨和深圳广德泰最近

三年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4)报告期内,金信油墨和深圳广德泰与发行人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除深圳广德泰向发行人采购油墨产品外,金信

油墨和深圳广德泰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业务、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其他往

来;(5)报告期内,金信油墨和深圳广德泰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

重叠;(6)报告期内,金信油墨和深圳广德泰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代为承

担成本或转移定价等利益输送的情形。

题九、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下游是印制电路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

行业,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富士康旗下企业、采购平台及供应商占了较大比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及销售的

主要内容,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采购的主要内容;(2)是否存在对富士

康旗下企业、采购平台及供应商的依赖;(3)发行人产品的竞争优势所在,是

否具有替代风险,结合相关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

续性。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

律师就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

方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安排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针对(1)-(3)事项,保荐机构的核查手段包括:

1、对报告期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对客户及供

应商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客户及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获知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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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发行人的具体交易情况,获取客户及供应商的访谈问卷、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出入库凭证;

2、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研发人员、主要销售人

员、主要采购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客户的基本销售情

况、发行人对供应商的基本采购情况,了解发行人的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经营

面临的风险等情况;

3、对包括富士康在内的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对公司精密加工保护油墨

的相关业务人员及技术研发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对富士康的具体销售情况、

产品应用情况以及产品替代风险;

4、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客户

变化情况、客户变化原因、销售金额的变化情况等。

5、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供

应商变化情况、供应商变化原因、采购金额的变化情况等。

6、通过对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

竞争优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对主要客

户的销售、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均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公司的销售变化情况与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相吻合,公司的采购变化情况与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上游行业的发展状况相吻合;公司在所处行业具有较强的市场

竞争力,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由于特种功能性油墨的特

性,在产品推出市场的初期,富士康的需求变化情况对本公司金属材料精密加工

保护油墨的产销会造成直接影响,针对公司在开拓特种保护油墨市场时所面临的

风险,包括富士康的需求变化情况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

中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二、针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事项,保荐机构主要通过以下方

式进行核查:

1、调取并查阅发行人及发行人法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并对发行人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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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股 5%以上股

东进行访谈,获取其关联方;

2、对发行人报告期各年度包括前十大在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实地走

访,对客户及供应商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获取客户及供应商的访谈问卷、营

业执照、公司章程,获知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股东情况,并了解该等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通过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

站等市场公开资料,获取并验证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股东情况;

4、对发行人的销售单价、采购单价进行分析比对,核查是否存在销售单价、

采购单价存在异常的情形,核查是否存在发行人销售行为、采购行为与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不匹配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题十、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 年至 2014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 24,463.45

万元、26,968.71 万元、26,847.03 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下游市场

需求变动、公司经营策略等因素,分析报告期内各类产品销售收入波动的原因,

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分析对比;(2)分产品用途(PCB 专用油墨、电子产

品精密加工、LED 照明)披露营业收入构成情况,与下游市场需求是否匹配;

(3)2013 年销售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4)各报告期经销模式下发行人

产品实现最终销售的金额及比例,是否存在提前铺货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

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查:

1、根据公司产品的类型和用途对销售收入分类统计,分析各类产品的变动

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分析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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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析公司产品下游行业的市场规模及需求变动情况,分析比对公司收入

变动趋势与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情况;

3、对公司管理层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销售模

式;

4、对公司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流程、销售

内容、期后退换货情况等,对公司 2012 年的经销商客户进行重点访谈,了解公

司对其销售的具体情况;

5、结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对公司通过经销客户进行销售的情况进行分

析复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与可比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的销售收

入不存在异常变动的情形;公司的收入构成及变动符合下游市场需求的实际情

况;公司销售模式的变化是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不存在通过经销商客户提

前铺货的情形。

题十一、招股说明书显示:2013 年富士康集团成为发行人直接客户,2013

年及 2014 年向其销售产品收入分别为 7,251.77 万元、4,339.31 万元,占比分别

为 26.89%和 16.16%,2013 年及 2014 年富士康集团均位列发行人第一大客户。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与富士康集团的业务渊源,各报告期向富士康

集团销售产品种类、价格、数量及毛利率情况,向其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与发行

人同类商品的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2)对富士康集团是否存在客

户依赖、2014 年向其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3)与富士康集团是否签订相

关长期合作协议,未来销售是否会继续下滑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

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富士康的油墨产品的毛利

率水平较高、盈利能力较强,对发行人丰富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有着积极作

用。虽然在短期内富士康的订单情况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较大,但长期来看,发

行人在精密加工专用油墨领域所拥有的竞争优势为发行人的成长性提供了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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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题十二、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 年至 2014 年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

分别为 6,225.46 万元、10,141.85 万元和 7,218.02 万元,占比分别为 25.45%、

37.61%和 26.89%;2012 年新增第一大客户的深圳市百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当

年向其销售收入为 3,291.40 万元,而此后期间该公司不再位列发行人的前五大客

户。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2013 年后向深圳市百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产

品收入骤减的原因、2013 及 2014 年度向其销售产品的具体情况(如有);(2)

各报告期前十名客户的名称、销售模式、销售产品类别、金额及占比、结算方

式、期末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3)发行人获取客户的主要方式,主要客户

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的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各报告期前十名客户及其主要

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意见。

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查:

1、对公司管理层、销售部负责人进行访谈,结合公司产品特点及应用情况,

了解公司下游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

2、查阅公司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以了解其股东情况;对公司的主要

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以了解该等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主要客户的相关

管理人员或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以了解该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经办人

员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对深圳百特及富士康分别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公司 2012 年通过深圳百特

向富士康进行销售的具体情况,以及 2013 年以来公司直接销售油墨给富士康的

具体情况;

4、查阅公司的销售明细、公司账册、银行资金流水,对公司的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结算方式、回款情况进行分析统计,结合公司产销量、采购情况及存

货情况分析公司销售行为的合理性,在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时,复核并验证

公司销售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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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和期后回

款情况良好,客户群体较为稳定,报告期各年度前十名客户及其主要关联方与发

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题十三、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 年至 2014 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14,721.62

万元、13,882.98 万元和 15,398.38 万元,其中直接材料占比约 92.93%、91.37%、

90.7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2013 年营业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营业成本下降

的原因,成本与收入的匹配关系;(2)分产品披露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分析

各产品成本、收入的波动是否匹配及原因;(3)结合产品技术工艺、产品市场

定位等情况分析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的原因;(4)各报告期原

材料总采购金额、主要原材料具体名称、采购对象、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及占

比,采购量、原材料耗用量是否与当期生产规模相匹配,并分析原材料采购价

格变化对营业成本的影响;(5)各报告期发行人能源消耗与产能、产量的匹配

关系。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说明成本确认、构成及变动的

原因并发表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存在不匹

配的情形;发行人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变动均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真实反

映;发行人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符合专用油墨的行业特征;报告期内,

发行人的采购量、原材料耗用量与当期生产规模相匹配,发行人能源消耗与产能、

产量相匹配。

题十四、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 年至 2014 年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

5,961.02 万元、5,601.14 万元、6,186.94 万元,占比约 4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依据,采购价格的形成机制及定价公允性;(2)各报

告期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结算方式、采购金额及占比、

期末应付款、期后付款情况,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

益安排。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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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事项,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查:

1、对公司管理层、采购部负责人进行访谈,结合公司产品及生产工艺,了

解公司上游行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对主要原材料的需求情况;

2、查阅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以了解其股东情况;对公司的主

要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以了解该等供应商的实际经营情况;并与公司主要供

应商的相关管理人员或业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以了解该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

关键经办人员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查阅公司的采购明细、公司账册,对公司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

方式、付款情况进行分析统计,结合公司产销量和存货情况分析公司采购行为的

合理性,在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时,复核并验证公司采购数据的真实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建有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发行人下游行业

以精细化工行业为主,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充分,发行人的采购过程均为

市场化的采购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采购活动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题十五、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 2012 年至 2014 年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9.82%、48.52%和 42.64%,各报告期毛利率波动较大且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产品应用领域、产品工艺、市场定位等因素,量

化分析发行人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2)2012 年末新引入产

品(可应用在精密加工保护领域的液态感光固化油墨及紫外光固化油墨)的毛

利率波动情况、销售收入波动情况;(3)各类产品的售价、产品成本是否存在

较大变动,对各类产品毛利率的影响程度,内外销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

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4)其他业务毛利率的波动情况。请保荐机构、

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符合专用油墨行业的特征,毛

利率水平真实、合理。

题十六、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 2012 年至 2014 年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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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分别为 18.62%、23.65%和 22.96%,各报告期销售费用分别为 2,763.03 万

元、3,919.30 万元和 3,648.71 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各报告期期间费

用率波动的原因;(2)结合销售模式、费用归集等因素,量化分析期间费用率

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3)2014 年销售费用绝对金额下降的原因,

是否存在少计费用的情形;(4)各报告期运输费与内外销收入、销售区域及产

品类型变化的匹配关系,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请保荐机构、申

报会计师核查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期间费用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一致,不存在少提费用、跨期费用的情形。

题十七、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 年至 2014 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分别为 26,907.45 万元、30,008.81 万元和 34,229.42 万元,均高于各期营业收入

且差异额逐年增加。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的信

用政策等因素,分析销售回款能力持续改善的原因;(2)报告期内各现金流量

项目的具体内容,发生额及与相关会计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关系。请保荐机构、

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客户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催款

力度的不断加大,发行人销售回款能力得到了持续改善。

题十八、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 年至 2014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分别为 10,132.98 万元、14,417.29 万元和 13,414.8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38.73%、49.77%和 45.3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各报告期应收

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2)各

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的前十名对象构成情况,与各期前十大客户的对应关系,

前十大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差异;(3)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4)报告

期内收取货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各期末超过信用期限未回款的应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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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金额及占比、期后回款进度。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

并发表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与发行人所

处行业的特征有关;发行人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完善的信用政策销售制

度;发行人已结合客户回款情况,根据账龄制定了谨慎的坏账计提政策;报告期

内,公司的整体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题十九、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 年至 2014 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651.09 万元、4,808.25 万元和 4,676.29 万元,其中库存商品占比分别为 48.27%、

38.94%和 43.86%。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各类存货的核算方法、主要

产品的生产周期等因素,说明半成品、在产品的具体内容与差异;(2)结合收

入确认原则,说明发出商品的形成原因,库存商品占比一致维持在较高水平的

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3)各报告期库存商品明细构成情

况、各类存货是否充分计提跌价准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请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说明对报告期内存货实施盘点、监盘

情况。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存货构成符合专用油墨行业的经营特点,

发行人已根据存货的实际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对存货计提了充分的跌价准备;对

于存货监盘已获取充分、适当的核查证据。

二、信息披露问题

题二十、请发行人分别按照液态感光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热固化

油墨的类别以及 PCB 专用油墨和特种功能性油墨补充披露发行人各类产品的规

模(产能、产量、销量)、销售收入、主要客户群体、销售价格变动,各类产

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和特点、竞争优劣势,公司核心技术在不同产品中的

应用。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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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产销情况良好,

发行人的配方技术及专利技术均为自有技术,公司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水平在行

业内处于先进水平,公司在 PCB 专用油墨和特种功能性油墨领域拥有较强的竞

争优势。

题二十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专用油墨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行业的市场容量、技术特点及发展趋势,行业的进入壁垒;(2)同行业主要竞

争对手的名称、资产规模、生产及销售规模、经营状况、技术及研发水平等信

息;(3)发行人现有产品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包括市场供求情况及细分市场

竞争格局、该等产品在目标市场的容量及未来增长趋势,发行人产品在目标市

场的占有率及排名情况,主要竞争对手的销售情况,通过与国内外同行业上市

公司同类型产品在技术参数、价格等方面的比较分析,说明发行人技术的先进

性、竞争的优劣势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的专用油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

具有较高的市场进入门槛,专用油墨有着较为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和同

行业公司相比,发行人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客户优势、品牌优势和

管理优势,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前列;在专用油墨的细分领域,发行人在 PCB 阻

焊油墨和精密加工保护油墨的技术优势明显,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题二十二、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主要产品属于化工行业中“涂料、染料、

颜料、油墨及其他类似产品制造”,为重污染行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液体废弃物等情况、

污染治理情况、因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最近三年相关费用成本支出

及未来支出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采取相关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确保各污染

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排放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

1-5-94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情况良好,环保投入及相关费用支出与处理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报告

期内发行人未发生环保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行

政部门处罚的情形。

题二十三、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重较大。请发

行人补充披露:(1)有关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法律依据,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

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得到相关税务部门的许可,是否存

在无法持续获得上述税收优惠的风险;(2)上述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占公司利

润总额及净利润额的比例,公司经营成果是否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在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备案;针对发行人存在因国

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而无法持续获得报告期内享受的

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该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经营成果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情

形。

题二十五、招股说明书显示:2012 年至 2014 年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743.02 万元、1,216.62 万元和 1,220.47 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研发费用的范围

界定和会计核算政策,是否存在资本化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关于研发业务相关的

内部控制制度,研发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

题二十六、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各报告期固定资产与产能之间的匹配关系,

各类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折旧摊销年限是否合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

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1-5-95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查:

1、定期参与公司固定资产的盘点,了解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使用状态、

设备性能等情况;

2、对公司管理层、生产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专用油墨的生产过程及制

造工艺;查阅设备采购凭证,了解主要生产设备的性能、容量;实地勘验公司油

墨的制造过程;结合公司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构成,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产能、

产量的合理性;

3、根据会计准则,同时结合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分析公司折旧

摊销年限的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能、产量情况与公司的主要生

产设备相匹配;发行人固定资产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而未足额计提的情况;发

行人固定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符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会计准则,折旧摊销年

限合理。

题二十七、关于其他负债,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预收账款、应付账

款、长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等负债项目的变化原因,与业务模式、

经营政策的匹配关系,期后结算情况与相应现金流量变化的匹配关系。请保荐

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等负债项目的变化均与业务模式、经营政策相匹配,期

后结算情况均与相应现金流量变化相匹配。

题二十八、招股说明书显示:各报告期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

5.24 万元、66.85 万元和 136 万元,发行人均在收到当期全部计入损益。请发行

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收到的各项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依据、到账时间,全

部计入损益的划分标准及依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5-9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来源真实,金额准

确,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要求。

题二十九、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

系,各主要税种纳税数据应当包括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已交数、期

末未交数等;(2)报告期内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当期应交增值税和

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金额、进项税额与原材料采购金额、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

之间的关系,以及退税收入的计算过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税项处理的规范性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已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并及时缴纳

了税款,上述税务处理可靠、合理,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及管理情况,符合相关规

定。

题三十、请发行人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并作出补充说明。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财务会计基础较好,各项业务流程内部控

制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

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

息相互印证衔接,并已在保荐工作报告中进行反映;(3)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

收入、营业毛利及净利润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异常或交易标的

不具实物形态、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

有合理用途的交易的情形;发行人相关偶发交易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4)

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

准确地披露了关联方及其交易;除深圳广德泰(已于 2012 年非关联化)外,发

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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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发行人各子公司均为

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少数股东;发行人已充分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

化的情况并将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之前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5)发

行人收入确认政策谨慎、合理,符合其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的收入真

实,毛利率波动合理;(6)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均真实存在;除深

圳广德泰(已于 2012 年非关联化)外,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交易具有真实商业背景,

交易金额真实准确,上述核查工作已经记录在工作底稿中;(7)发行人存货盘点

制度完善,盘点不存在重大盘盈盘亏情况,期末存货真实存在且存货余额与公司

业务规模相匹配,符合发行人业务现状,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符合发行人存

货实际情况;(8)发行人已采取各项措施尽量提高通过银行系统收付款的比例,

报告期内现金收款比例较小且金额逐年减少,现金支出仅为小额杂项费用、差旅

费报销等零星支出,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均保存完整,审计证据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9)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利润和人为改变

正常经营活动,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形。

题三十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各项核心技术的具体来源和形成过程、是否

存在技术纠纷,核心技术人员和主要研发人员构成,各自的技术专长领域,所

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最近两年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出现变动及对发

行人的影响,公司采取何种方式确保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公司研发的模式、

组织实施方式以及公司防止核心技术、保密工艺泄密的具体手段和措施。请保

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针对上述事宜,保荐机构的核查手段包括:

1、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研发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

司的研发模式、研发流程、主要研发成果等;

2、获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研发人员的简历;

1-5-9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对公司的地方管辖法院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

其他技术纠纷;

4、结合公司提供的其拥有的专利权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并由公司出

具《声明》,以及通过在国家专利局打印专利清单,了解公司的专利技术情况;

5、通过网络搜索查询相关技术纠纷等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均为公司自有技术,不存在技术纠

纷或潜在技术纠纷;近两年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研发人员未出现变动情

形,研发团队稳定;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核心技术和核心工艺的保密制度,可有效

保障公司的核心技术、核心工艺不会外泄。

题三十二、请发行人就目前开展经营的各项业务所获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

许可证书、核发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及具体要求等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

术”一节中进行补充披露,如果有效期已经或即将届满,在申请相关证书的展期

或延期上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所从事业务

需要的资质以及发行人目前是否已全部取得这些资质以及是否存在未获得相关

资质而开展业务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除已取得的排污许可外暂无需取得

其他相关资质,如发行人所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发行人将在取得相关

资质后开展业务。

题三十三、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的发布

时间、发布方式、发行人获取方式,发行人是否支付费用及具体金额,该等数

据、资料是专门为发行人定制还是已在社会公开,相关资料及文章的作者及其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补充说明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客观性。请保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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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外部数据、资料具有真实性、准

确性、权威性、客观性。

题三十四、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股东在发行人

前身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历次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增

资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纳税义务发表核查意见,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

在欠税情形,应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上市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在公司整体变更及历次股权转让时的税

款均已缴足,不存在欠税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题三十五、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

权的权属是否明确、有无瑕疵、有无被终止、宣布无效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

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权属明确,

不存在瑕疵、被终止、宣布无效以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

题三十六、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其由前身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后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更名手续办理情况,说

明并披露相关手续的办理是否存在重大障碍或是否对其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影响

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信科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相关资产的权

属证明文件及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均已办理更名手续,不会因无法办理相关

更名手续而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题三十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包括发行人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在内办理了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和金额、办理社会

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的情况。如需补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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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补充披露需补缴的金额、补救措施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影响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养

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尚有部分员工未缴

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但相关主管机关已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且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已出具承诺承担发行人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部分员工未缴社会保险及公积

金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三、其他问题

题三十八、请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

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

回复:

保荐机构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第 28 号准则”)对江苏广

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进行了逐条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符合第 28 号准则的要求,发

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行

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再次对招股说

明书出具了确认意见。

保荐机构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第 29

号准则”)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整套申请文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确认整套申请文件符合第 29 号准则的要求,

文件齐备。

题三十九、请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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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

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回复:

保荐机构已针对反馈意见再次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根据核查情况对发行保

荐书和公司成长性专项意见进行了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了保荐工作报告及相关

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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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九节 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获得了其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但仍

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发行人符合本次发行及

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目前除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

意外,已满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程序及其股本演变符合

当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之间保持独

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与关联方不

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纠

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其他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发行人的公司组织机构健

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及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本

次发行及上市所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建设已获得了必需的备案手续;发行人目

前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保荐机构核查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6] 12037 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6] 12037-4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6] 12037-1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2016] 12037-3 号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6] 12037-2 号《原始财务报表

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审核报告》。会计师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

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

内部控制;发行人管理层编制的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发行人纳税情况说明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1-5-10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月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原

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及其原因。

经核查,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所作判断不存在差

异。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对存在

的主要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已采取了有效的应对措施;同时,通过本次新股发

行将会为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附件 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与承诺”

附件 2:“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

【以下无正文】

1-5-104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刁伟力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华峰 郁 浩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胡 宇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葛 新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史青筠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孙名扬 年 月 日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105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项目组成员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华峰 郁 浩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签名:

刁伟力 年 月 日

项目组成员签名:

张昌磊 扈海天

张 晨 郭 欣 年 月 日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1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 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与承诺

我公司现指定郑华峰、郁浩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郑华峰现有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审企业 0

家,创业板在审企业 0 家。郑华峰最近 3 年无违规记录;最近 3 年无作为签字保

荐代表人已完成的项目。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郁浩现有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审企业 0 家,

创业板在审企业 0 家。郁浩最近 3 年无违规记录;最近 3 年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

人已完成的项目。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5-107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保荐代表人:

郑华峰 郁 浩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108

附件 2: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

发行人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郑华峰、郁浩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1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是否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

和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业政策的情况

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符合

2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用的专利 簿副本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3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用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4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用的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5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用的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6 发行人拥有的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矿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7 发行人拥有的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许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1-5-109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适用

8 发 行 人 拥 有 与 生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产 经 营 相 关 资 质 证书或证明文件

(如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9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存在

10 发行人曾存在工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存在

(二) 发行人独立性

11 发行人资产完整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性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情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12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联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13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联交易 公允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14 发行人是否存在 是否对发行人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转让或注销的情形

关联交易非关联 进行核查

1-5-110

化、关联方转让或

注销的情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存在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15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应商、经销商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16 发行人最近一个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存在新增客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17 发行人的重要合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公司根据订单组织生产,重要合同较少。我们对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

18 发行人的会计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19 发行人的销售收 是否走访重 是否核查主 是否核查发 是否核查报

要客户、主要 要产品销售 行人前五名 告期内综合

入 新增客户、销 价格与市场 客户及其他 毛利率波动

售金额变化 价格对比情 主要客户与 的原因

较大客户,核 况 发行人及其

查发行人对 股东、实际控

客户所销售 制人、董事、

的金额、数量 监事、高管和

的真实性 其他核心人

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 □ √ □ √ □ √ □

备注

1-5-111

20 发行人的销售成 是否走访重要供 是否核查重要原 是否核查发行人

应商或外协方,核 材料采购价格与 前五大及其他主

本 查公司当期采购 市场价格对比情 要供应商或外协

金额和采购量的 况 方与发行人及其

完整性和真实性 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核心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21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22 发行人货币资金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23 发行人应收账款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的一致性

计划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24 发行人的存货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盘大额存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25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情况 的真实性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26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情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期借款及原因

1-5-11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是 √ 否 □

备注

27 发行人应付票据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28 发 行 人 的 环 保 情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况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29 发行人、控股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东、实际控制人违 部门进行核查

法违规事项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30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事、高管任职资格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31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事、高管遭受行政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处罚、交易所公开

谴责、被立案侦查

或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32 发行人税收缴纳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33 发 行 人 披 露 的 行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业或市场信息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际相符

1-5-11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34 发行人涉及的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讼、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35 发行人实际控制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人、董事、监事、 机构

高管、其他核心人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并在相应网站进行了搜索

36 发行人技术纠纷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存在

37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机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构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构及其负责人、董

事、监事、高管、

相关人员是否存

在股权或权益关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38 发行人的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存在

39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师出具的专业意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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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行人从事境外 是否对发行人从事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情况进行核查

经营或拥有境外

资产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存在

41 发行人控股股东、 是否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境外企业或居民的情

实际控制人为境 况进行核查

外企业或居民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不存在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42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无

三 其他事项

43

核查情况 是 □ 否 □

备注 无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

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

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

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

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

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

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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