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关于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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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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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股本演变情况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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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

1、2006 年 5 月,公司前身无锡广信油墨有限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无锡广信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油墨”)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12 日,由境外法人股东金信油墨(台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油

墨”)出资设立。

2006 年 1 月 25 日广信油墨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6]63569 号),核定注册资本

500.00 万美元。

2006 年 5 月 12 日广信油墨在无锡市江阴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江阴

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独苏澄总字第 000830

号”,法定代表人:李有明,注册资本:50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0.00 万美元,

公司类型:独资经营(港资)。

广信油墨设立后,股东金信油墨历次缴纳实收资本情况如下:

序 出资额 出资 占注册资本

实缴日期 对应的验资报告

号 (美元) 方式 比例(%)

1 2006年6月21日 773,042.00 货币 15.46 暨会验字[2006]第79号

2 2006年12月27日 400,000.00 货币 8.00 暨会验字[2006]第142号

3 2007年5月28日 150,000.00 货币 3.00 暨会验字[2007]第43号

4 2007年11月29日 1,372,000.00 货币 27.44 暨会验字[2007]第97号

5 2008年2月22日 250,000.00 货币 5.00 暨会验字[2008]第25号

6 2008年9月11日 878,000.00 货币 17.56 锡德会外验字[2008]第1008号

7 2008年11月7日 355,000.00 货币 7.10 锡德会外验字[2008]第1009号

8 2008年12月11日 423,000.00 货币 8.46 锡德会外验字[2008]第1011号

9 2009年1月15日 200,000.00 货币 4.00 锡德会外验字[2009]第1015号

10 2009年4月14日 198,958.00 货币 3.98 锡德会外验字[2009]第1030号

合计 5,000,000.00 - 100.00 -

根据李有明提供的借款协议等文件,金信油墨的历次出资系李有明 200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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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至 2009 年 4 月期间向境外自然人刘某(身份证号:P181XXX[X])、刘某(身

份证号:P230XXX[X])、陈某(身份证号:P181XXX[X])、林某(身份证号:

R225XXX[X])、陈某(身份证号:P181XXX[X])的借款。上述人员均为李有明

在香港的好友,家境殷实,具备相应的提供资金能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李有明 2006 年-2009 年期间境外借款对象均为香港

自然人,相关自然人具备资金提供能力。

根据广信油墨设立时的政府批文(澄外经资字[2006]14 号)和公司章程,广

信油墨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500.00 万美元出资额,即应于 2008

年 5 月 11 日前缴足 500.00 万美元出资。但截至 2008 年 5 月 11 日,广信油墨实

缴出资额为 2,945,042.00 美元,尚有 2,054,958.00 美元出资额未及时缴足。江阴

工商局于 2009 年 4 月 22 日向广信油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澄工商责改字

[2009]第 91005 号),要求广信油墨于 2009 年 5 月 21 日前缴足剩余出资。广信

油墨已于 2009 年 4 月 14 日缴足全部出资,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参

见上表)。

2009 年 4 月 29 日,广信油墨在江阴工商局完成增加实收资本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实收资本增至 500.00 万美元,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1400007518。

补足出资额后,广信油墨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金信油墨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2、2010 年 5 月,无锡广信感光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过程

2009 年 7 月 20 日,广信油墨更名为无锡广信感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信科技”)。

2010 年 1 月 26 日,金信油墨与李有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金信油墨将

其持有的广信科技 100.00%股权作价 3,657.00 万元转让给李有明。本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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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以广信科技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依据,经双

方协商确定。

2010 年 4 月 2 日广信科技股东作出决定,同意金信油墨将其持有的广信科

技 100.00%股权转让给李有明。同日,江阴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广信感

光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及外商独资企业章程终止的批复》(澄商资管字

[2010]65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信油墨不再持有广

信科技的股权,广信科技变更为内资企业。

无锡德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转让后广信科技的注册资本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10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锡德会验字[2010]第 1062 号《验资报

告》,验证变更后广信科技的注册资本为 3,656.290736 万元。

2010 年 5 月 20 日,广信科技在江阴工商局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注册资本:3,656.290736 万元,实收资本:3,656.290736 万元,公司类

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根据 2010 年 6 月 8 日江阴市国税局第六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登记变更(外

资转内资)纳税评估核查显示:广信科技 2007、2008 年亏损未享受所得税优惠;

2009 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 年核定纳税

所得额为 2,511,206.98 元,应补缴 376,681.05 元,已补缴入库 376,681.05 元;2010

年 1~3 月利润 674,646.82 元,已缴 84,330.85 元,应补缴 16,866.17 元。广信科技

已于 2010 年 6 月 8 日补缴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信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有明 3,656.290736 100.00

合计 3,656.290736 100.00

(2)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出境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个人结汇、购汇申请书及境外汇款申请书,李有明受让广信科

技股权的对价已分别于 2010 年 6 月 13 日、2010 年 9 月 14 日、2011 年 1 月 14

日、2011 年 6 月 27 日共计汇出 4,293.68 万港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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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时间 汇款金额(万港元)

2010 年 6 月 13 日 803.08

2010 年 9 月 14 日 344.91

2011 年 1 月 14 日 234.85

2011 年 6 月 27 日 2,910.84

合计 4,293.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

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

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

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

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因此,2010 年李有明受让广信科技 100%股权后,股权转让价款已依法履行

了出境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0 年李有明受让广信油墨 100%股权后,股权转

让价款依法履行了出境程序。

(3)李有明对境外自然人的借款归还情况

根据李有明提供的刘某等境外自然人出具《收据》以及香港黄律师事务所黄

耀基律师出具的《金信油墨(台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李有明已于 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7 月期间将前述向境外自然人的借款还清。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李有明对境外自然人的借款已经归还。

(4)李有明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潜在的纠纷或股份代持情况

根据李有明出具的说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

形,不存在股份代持、第三人权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其保证声明的真

实性,并承诺愿就上述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对刘某等 5 名境外自然人的电话访谈,其与李有明就李有明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存在潜在的纠纷或股份代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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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李有明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潜在的纠纷或股份

代持情况。

(5)金信油墨情况介绍

1)金信油墨基本情况

金信油墨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18 日,注册资本 1.00 万港元,注册地址:UNIT

E, 15/F, Cheuk Nang Plaza, 250 Hennessy Road, Wan Chai, Hong Kong。金信油墨的

主要业务为投资及贸易。

根据李有明、曾燕云(夫妻关系)出具的说明及香港黄律师事务所黄耀基律

师出具的《法律意见》,金信油墨设立时的出资来源为李有明向境外自然人刘某

(香港籍,身份证号:P181XXX[X])的借款,金信油墨为李有明实际控制的公

司,其股份由李有明、曾燕云实际持有,不存在代持或其他股权安排。金信油墨

设立至注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港元) 持股比例(%)

1 李有明 7,500.00 75.00

2 曾燕云 2,500.00 2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金信油墨于 2013 年年 1 月 4 日注销。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金信油墨的

资产总额为港币 2,458 元,净资产为港币-1,116,005 元,2012 年度的净利润为港

币 0.00 元。

根据香港黄律师事务所黄耀基律师出具的《法律调查报告》,金信油墨存续

期间无论中英文名称名义下皆无牵涉(a)民事诉讼;(b)破产程序;及(c)清

盘程序等法律诉讼。

2)金信油墨的注销情况

国内专用油墨行业起步较晚,早年下游客户普遍更加认可外资厂商品牌的专

用油墨产品,受此影响内资民营专用油墨生产企业很难拓展下游客户。设立初期,

公司借助外商投资企业的品牌逐步打开下游市场。随着公司专用油墨产品质量及

技术服务水平的提升,公司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认可并获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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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已不再需要依靠外商投资企业的品牌来拓展客户。2010 年 5 月,金信油墨

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李有明,公司由外商独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此后金信油墨已无存续的必要,并于 2013 年 1 月完成注销手续。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于 2013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的函件:“金信油墨的注册已

根据《公司条例》第 291AA(9)条经 2013 年 1 月 4 日刊登的第 57 号宪报公告

宣布撤销,而金信油墨亦由上述宪报公告刊登当日予以解散。”

香港黄律师事务所黄耀基律师对金信油墨注销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

见》,2013 年 1 月金信油墨撤销登记及解散已履行香港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资

产、业务、人员处置符合香港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股权争议及其他法律纠纷。

报告期内,金信油墨与公司无往来,其注销前与公司也不存在应收应付款项。

3、2010 年 8 月,广信科技第二次股权转让

经 2010 年 7 月 22 日广信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李有明将其持有广信科技

5.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李雪梅,李雪梅系李有明之妹。

2010 年 7 月 22 日,李有明与李雪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有明

将其持有广信科技 5.00%股权以 182.81453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雪梅,每一元注

册资本对应的转让价格为 1.00 元。

2010 年 8 月 12 日,广信科技在江阴工商局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有明 3,473.476199 95.00

2 李雪梅 182.814537 5.00

合计 3,656.290736 100.00

4、2011 年 6 月,广信科技第一次增资

经 2011 年 6 月 23 日广信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广信科技以每一元出资额作

价 3.00 元的价格增资,由朱民等 21 名自然人合计投资 845.40 万元,其中 2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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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563.6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此次新增股东均为广信科

技员工,增资价格为协议定价。此次增资完成后,广信科技注册资本由

3,656.290736 万元增加至 3,938.090736 万元。本次增资,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金额 认缴出资额 金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 朱民 42.50 127.50 12 陈斌 5.00 15.00

2 施美芳 35.00 105.00 13 肖云华 5.00 15.00

3 吴育云 33.00 99.00 14 刘增威 5.00 15.00

4 毛金桥 31.80 95.40 15 杨晓铭 5.00 15.00

5 符辰丰 31.00 93.00 16 周亚松 4.00 12.00

6 刘斌 28.50 85.50 17 冯玉进 3.00 9.00

7 陈长溪 20.00 60.00 18 曾小军 3.00 9.00

8 洪晓锋 8.00 24.00 19 廖安全 3.00 9.00

9 疏亿万 5.00 15.00 20 安丰磊 2.00 6.00

10 聂建军 5.00 15.00 21 余文祥 2.00 6.00

11 王志群 5.00 15.00

合计认缴出资额 合计金额

281.80 845.40

(万元) (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天职沪 ZH[2011]1544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6 月 30 日,广信科技在江阴工商局完成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广信科技注册资本由 3,656.290736 万元增加至 3,938.090736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信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万元) (%)

1 李有明 3,473.476199 88.20 13 王志群 5.00 0.13

2 李雪梅 182.814537 4.64 14 陈斌 5.00 0.13

3 朱民 42.50 1.08 15 肖云华 5.00 0.13

4 施美芳 35.00 0.89 16 刘增威 5.00 0.13

5 吴育云 33.00 0.84 17 杨晓铭 5.00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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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毛金桥 31.80 0.81 18 周亚松 4.00 0.10

7 符辰丰 31.00 0.79 19 冯玉进 3.00 0.08

8 刘斌 28.50 0.72 20 曾小军 3.00 0.08

9 陈长溪 20.00 0.51 21 廖安全 3.00 0.08

10 洪晓锋 8.00 0.20 22 安丰磊 2.00 0.05

11 疏亿万 5.00 0.13 23 余文祥 2.00 0.05

12 聂建军 5.00 0.13

合计出资额

3,938.090736 合计出资比例(%) 100.00

(万元)

5、2011 年 7 月,广信科技第三次股权转让

经 2011 年 7 月 11 日广信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李雪梅将其持有的广信科技

4.64%股权转让给李有明。

2011 年 7 月 6 日,李雪梅与李有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雪梅将

其持有广信科技 4.64%股权以 182.81453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有明,每一元注册

资本对应的转让价格为 1.00 元。

2011 年 7 月 19 日,广信科技在江阴工商局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万元) (%)

1 李有明 3,656.290736 92.84 12 王志群 5.00 0.13

2 朱民 42.50 1.08 13 陈斌 5.00 0.13

3 施美芳 35.00 0.89 14 肖云华 5.00 0.13

4 吴育云 33.00 0.84 15 刘增威 5.00 0.13

5 毛金桥 31.80 0.81 16 杨晓铭 5.00 0.13

6 符辰丰 31.00 0.79 17 周亚松 4.00 0.10

7 刘斌 28.50 0.72 18 冯玉进 3.00 0.08

8 陈长溪 20.00 0.51 19 曾小军 3.00 0.08

9 洪晓锋 8.00 0.20 20 廖安全 3.00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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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疏亿万 5.00 0.13 21 安丰磊 2.00 0.05

11 聂建军 5.00 0.13 22 余文祥 2.00 0.05

合计出资额

3,938.090736 合计出资比例(%) 100.00

(万元)

6、2011 年 7 月,广信科技第二次增资

(1)增资过程

经 2011 年 7 月 20 日广信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广信科技以每一元出资额作

价 5.00 元的价格增资,由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宏利创新”)投资 2,500.00 万元,其中 5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2,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为协议定价。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信科技注册资本

由 3,938.090736 万元增加至 4,438.090736 万元。本次增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宏利创新 500.00 2,500.00

合计 500.00 2,500.00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出具了天职沪 ZH[2011]1572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7 月 29 日,广信科技在江阴工商局完成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广信科技注册资本由 3,938.090736 万元增加至 4,438.090736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信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万元) (%)

1 李有明 3,656.290736 82.38 13 王志群 5.00 0.11

2 宏利创新 500.00 11.27 14 陈斌 5.00 0.11

3 朱民 42.50 0.96 15 肖云华 5.00 0.11

4 施美芳 35.00 0.79 16 刘增威 5.00 0.11

5 吴育云 33.00 0.74 17 杨晓铭 5.00 0.11

6 毛金桥 31.80 0.72 18 周亚松 4.00 0.09

7 符辰丰 31.00 0.70 19 冯玉进 3.00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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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刘斌 28.50 0.64 20 曾小军 3.00 0.07

9 陈长溪 20.00 0.45 21 廖安全 3.00 0.07

10 洪晓锋 8.00 0.18 22 安丰磊 2.00 0.05

11 疏亿万 5.00 0.11 23 余文祥 2.00 0.05

12 聂建军 5.00 0.11

合计出资额

4,438.090736 合计出资比例(%) 100.00

(万元)

(2)宏利创新情况介绍

1)宏利创新基本情况

宏利创新成立于 2008 年 8 月 27 日,为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 5,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孙林,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 3005 号 603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直接投资高新技术

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

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宏利创新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孙林 100.00 2.00 普通合伙人

2 林瑞基 50.00 1.00 普通合伙人

3 孙力 4,850.00 97.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 100.00 -

宏利创新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与公司主营业务间不构成上下游或竞争关

系。宏利创新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605.76 万元,净资产 4,973.94 万

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为-25.2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宏利创新实际控制人

根据宏利创新的《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

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

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

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1-4-4-12

根据宏利创新的《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孙林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

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

事务所做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

均对有限合伙具有约束力。但《合伙协议》同时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根据合

伙协议履行相关职责时,应事先与其他普通合伙人即林瑞基协商一致。

根据宏利创新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单笔股权投资或退出金额 1000 万元

以上,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同意,有限合伙

企业不得对同一被投资公司进行超过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 20%投资,不得

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低于 300 万元,不得对单个项目的投资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份

的 40%。宏利创新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 2 名为普通合伙人孙林及

林瑞基,另 1 名由全体合伙人共同任免。投资委员会作出的项目决策需经投资决

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决策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因此孙力作为宏利创新有限合伙人无法单独对宏利创新形成实际控制;孙林

虽为宏利创新执行事务合伙人,但无法单独对宏利创新形成实际控制;林瑞基作

为普通合伙人亦无法单独对宏利创新形成实际控制。

根据孙林、林瑞基、孙力分别出具的声明,孙林与孙力、林瑞基均未签署任

何对合伙企业形成共同控制或委托任一方对合伙企业行使权力的一致行动协议

或其他控制性协议。

因此,孙林、林瑞基、孙力均不能单独控制宏利创新,亦未通过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或其他控制性协议对宏利创新形成共同控制,宏利创新无实际控制人。

3)宏利创新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孙林,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30119690822****。

林瑞基,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30119621221****。

孙力,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30119630720****。

截至本文件签署日,孙林、林瑞基、孙力的任职情况如下:

1-4-4-13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任职职务

宏利创新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女人世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深圳市新铭阳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1 孙林 深圳市女人世界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新余宏利赣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瑞威再生能源(青岛)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女人世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深圳市新铭阳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2 林瑞基 深圳市女人世界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粤海求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瑞威再生能源(青岛)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女人世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深圳市女人世界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3 孙力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深圳市粤海求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瑞威再生能源(青岛)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其中,深圳市粤海求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瑞威再生能源(青岛)有限公

司处于吊销企业的登记状态。

4)宏利创新合伙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文件签署日,除宏利创新外,孙林、林瑞基、孙力其他的对外投资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对外投资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市女人世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0%

深圳市新铭阳投资有限公司 7.00%

1 孙林 深圳市女人世界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7.00%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新余宏利赣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

1-4-4-14

龙福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9%

深圳市女人世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0%

深圳市新铭阳投资有限公司 3.00%

2 林瑞基

深圳市女人世界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3.00%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深圳市女人世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1.50%

深圳市新铭阳投资有限公司 90.00%

深圳市女人世界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90.00%

3 孙力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5.00%

新余宏利赣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0.00%

上海锦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孙林、林瑞基、孙力任职及对外投资的

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往来。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孙林、林瑞基、孙力任职及对外投资

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往来。

7、2011 年 11 月,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2011 年 8 月 8 日,广信科技全体股东签署了《无锡广信感光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形式的股东决定》,经广信科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广信科技由现

有全体股东为发起人,以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按比

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整体变更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信材料”或“公司”)。

2011 年 8 月 31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广信科技 2011 年 7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11 年 1~7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后,出具了

天职沪 ZH[2011]1649 号《审计报告》。

2011 年 9 月 18 日,广信材料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信

科技以经审计的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 77,517,043.37 元为基准,按

1:0.8588 的比例折成股本 6,657.1361 万股,余额 10,945,682.37 元计入资本公积,

整体变更为广信材料。

2011 年 9 月 18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广信材料注册资本的

1-4-4-15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沪 ZH[2011]1664 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文件签署日,广信材料发起人中的自然人股东已完成了股份公司设立

时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无锡市江阴地方税务局第九税务分

局于 2016 年 2 月份出具了《关于广信材料股份公司设立时个税缴纳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了股

份公司设立时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我局不存在对广信材料及其自然人股东进

行追缴或处罚的情形。”

201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无锡

工商局”)完成了本次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无锡工商局颁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281400007518),注册资本为 6,657.1361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李有明。

广信材料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 (万股) (%)

1 李有明 5,484.4361 82.38 13 王志群 7.50 0.11

2 宏利创新 750.00 11.27 14 陈斌 7.50 0.11

3 朱民 63.75 0.96 15 肖云华 7.50 0.11

4 施美芳 52.50 0.79 16 刘增威 7.50 0.11

5 吴育云 49.50 0.74 17 杨晓铭 7.50 0.11

6 毛金桥 47.70 0.72 18 周亚松 6.00 0.09

7 符辰丰 46.50 0.70 19 冯玉进 4.50 0.07

8 刘斌 42.75 0.64 20 曾小军 4.50 0.07

9 陈长溪 30.00 0.45 21 廖安全 4.50 0.07

10 洪晓锋 12.00 0.18 22 安丰磊 3.00 0.05

11 疏亿万 7.50 0.11 23 余文祥 3.00 0.05

12 聂建军 7.50 0.11

合计持股数量

6,657.1361 合计持股比例(%) 100.00

(万股)

8、2012 年 9 月,广信材料第一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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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资过程

经 2012 年 8 月 20 日广信材料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现代”)、邢学宪和张玉龙以货币资金方式

对公司进行增资,每股作价 5.47 元,三名股东合计投资 4,610.4654 万元,其中

842.8639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3,767.601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为协

议定价。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信材料注册资本由 6,657.1361 万元增加至 7,500.00

万元。本次增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万股) 金额(万元)

1 吉林现代 596.6116 3,263.4654

2 邢学宪 146.2523 800.00

3 张玉龙 100.00 547.00

合计 842.8639 4,610.465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出具了天职沪 QJ[2012]T102 号《验资报告》。

2012 年 9 月 24 日,广信材料在无锡工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广信材料注册资本由 6,657.1361 万元增加至 7,50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信材料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 (万股) (%)

1 李有明 5,484.4361 73.13 14 疏亿万 7.50 0.10

2 宏利创新 750.00 10.00 15 聂建军 7.50 0.10

3 吉林现代 596.6116 7.95 16 王志群 7.50 0.10

4 邢学宪 146.2523 1.95 17 陈斌 7.50 0.10

5 张玉龙 100.00 1.33 18 肖云华 7.50 0.10

6 朱民 63.75 0.85 19 刘增威 7.50 0.10

7 施美芳 52.50 0.70 20 杨晓铭 7.50 0.10

8 吴育云 49.50 0.66 21 周亚松 6.00 0.08

9 毛金桥 47.70 0.64 22 冯玉进 4.50 0.06

1-4-4-17

10 符辰丰 46.50 0.62 23 曾小军 4.50 0.06

11 刘斌 42.75 0.57 24 廖安全 4.50 0.06

12 陈长溪 30.00 0.40 25 安丰磊 3.00 0.04

13 洪晓锋 12.00 0.16 26 余文祥 3.00 0.04

合计持股数量

7,500.00 合计持股比例(%) 100.00

(万股)

(2)吉林现代情况介绍

1)吉林现代基本情况

吉林现代成立于2010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黄金富,注册资本8.00亿元,

实收资本8.00亿元,住所:长春市宽城区人民大街1166号,经营范围:从事非证

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吉林现代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 37.50

2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37.50

3 杭州五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 25.00

合计 80,000,00 100.00

吉林现代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与公司主营业务间不构成上下游或竞争关

系。吉林现代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96,936.20 万元,净资产 92,661.37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为 5,090.8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现代实际控制人

根据吉林现代公司章程,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五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吉林现代 37.5%、37.5%、25%的股权,单

一股东均无法对吉林现代股东会形成控制。

吉林现代现有董事会成员五名,其中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两名董事、

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两名董事、杭州五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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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董事长在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中选举产生。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五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无法对吉林现代

董事会形成控制。

吉林现代的基金管理人为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吉

林现代与海通吉禾签署的《基金管理协议》,作为吉林现代的基金管理人,海通

吉禾有权对吉林现代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投资进行决策,超过上述

限额的应报吉林现代董事会批准,对于 8,000 万元以内的投资决策也应向吉林现

代董事会及时报告,海通吉禾无法单独决定吉林现代的重大经营决策形成对吉林

现代的实际控制。

吉林现代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五联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基金管理人海通吉禾均无法对吉林现代形成实际控制,吉

林现代无实际控制人。

9、2012 年 11 月,广信材料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 25 日,李有明、疏亿万分别与富欣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李有明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 22.50 万股股权、疏亿万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

股份 7.50 万股股权转让给富欣伟,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股 2.00 元,为协议定价。

李有明与疏亿万分别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和 2012 年 11 月 30 日出具收款证明,

证实已收到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款。

广信材料已将富欣伟及其股份登记于股东名册。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份未再发生过变更。截至本文件签署日,广信材料

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 (万股) (%)

1 李有明 5,461.9361 72.83 14 洪晓锋 12.00 0.16

2 宏利创新 750.00 10.00 15 聂建军 7.50 0.10

3 吉林现代 596.6116 7.95 16 王志群 7.50 0.10

4 邢学宪 146.2523 1.95 17 陈斌 7.50 0.10

5 张玉龙 100.00 1.33 18 肖云华 7.50 0.10

1-4-4-19

6 朱民 63.75 0.85 19 刘增威 7.50 0.10

7 施美芳 52.50 0.70 20 杨晓铭 7.50 0.10

8 吴育云 49.50 0.66 21 周亚松 6.00 0.08

9 毛金桥 47.70 0.64 22 冯玉进 4.50 0.06

10 符辰丰 46.50 0.62 23 曾小军 4.50 0.06

11 刘斌 42.75 0.57 24 廖安全 4.50 0.06

12 陈长溪 30.00 0.40 25 安丰磊 3.00 0.04

13 富欣伟 30.00 0.40 26 余文祥 3.00 0.04

合计持股数量

7,500.00 合计持股比例(%) 100.00

(万股)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确认意见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4-4-20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上述股本演变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事签字:

李有明 曾燕云 朱民

吴育云 毛金桥 史月寒

施文芳 陈长生 刘志春

发行人全体监事签字:

王志群 杨国庆 谭彩云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朱民 吴育云 刘斌

陈长溪 富欣伟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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