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江南红箭 公告编号:2016-68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8月24日14:3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
2016年8月23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6
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五)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
有限公司院内。
(六)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9日。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结合网络
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
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
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
数。
(六) 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8月19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
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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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内容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的议案》
3.《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价格的议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6月30日及
2016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议案2、议案3为
特别决议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
式。
2.登记时间:2016年8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4:00至17:00 。
3.登记地点: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
院内。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
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
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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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9
2.投票简称:江南投票
3.议案设置及议案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议案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0
议案2 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2.00
议案3 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 3.00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或“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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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 票 时 间 : 2015 年 8月 24 日的 交易时 间,即 9:30 —
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
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
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应仔细阅读《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中有关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人:王新华
4.联系电话:0377-83880277传真:0377-83882888
5.授权委托书(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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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
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
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 备案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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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湖南江南红箭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如有):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
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 反对 弃权 回避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1
议案
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
议案2
整机制的议案
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价
议案3
格的议案
(表决方法:1.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
选择相应的表决意见栏填写“√”,其他栏填“х”或不填写任何内容;2.若委
托人未能按照表决方法填写授权委托书造成无法确认其表决结果的,视为股东代
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含当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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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湖
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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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及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南江南红箭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
发行价格设有价格调整机制,即“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前,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
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调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价的 90%且不低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上述确定发行底价的原则尚
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证券发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调整为:“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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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本次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
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
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发行底价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价
的 90%且不低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并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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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A 股资本市场变化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将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价
格调整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6
月 30 日),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价格均价的 90%,即 10.67 元/股,且不低于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本次变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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