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
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
们认可《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和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志宏 郑锦桥 韩赤风
2016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