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红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12: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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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董

事会审议《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

制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价格

的议案》的议案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及资料,

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的议案》,对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政

策,对于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行价格的调整需经过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已经明确对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调价机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

价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

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并需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由于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调价机

制进行了变更,因此董事会拟对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

调整方案作为独立议案进行再次审议。

我们认为,上述对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股份发

行价格调整机制以及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

内容的再次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

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

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志宏 郑锦桥 韩赤风

2016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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