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资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最高 8000 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卓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了满足开展工程总承包等业务的资金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及融资,公司本次拟
为重庆卓创提供最高 8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重庆卓创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
险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