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通信:关于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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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通信 公告编号:2016-095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08 月 08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

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2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

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

案材料。

2、 根据证监会沟通反馈意见,公司对《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形成了《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并报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3年1月4日,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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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13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

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 2013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计划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2月18日,同意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223.75万份股票期

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调整及授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3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23.75万份调整至

346.77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由24.25万份调整至43.65万份,行权价格由

13.87元调整为7.65元,激励对象由136人调整为115人。

6、 2014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及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决

议对公司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12.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调整后公

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46.77万份调整为334.17万份,激励对象由115

名调整为109名,并注销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1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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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份,注销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33.919万份。本次注销的股票

期权总数为112.851万份,共涉及激励对象115人,占公司决议通过日股本总

额比例的0.94%。上述112.851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已于2014年9月18日办理完毕。

7、 201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将公司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33.919万份调整为350.8785万份,行权价格由7.65元调整

为5.09元;确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由43.65万份调整至65.475万份,授予徐剑

等8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14年8月15日。

8、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议案》

和《关于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将公司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数量由350.8785万份调整为439.8502万份,行权价格由5.09元调整为

3.327元,激励对象由109名调整为85名;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65.475万份调

整为68.6625万份,行权价格由11.77元调整为7.780元,激励对象由8名调整

为4名;将离职的24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86.4676万份股票期

权及离职的4名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29.5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131.9551

万份及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34.3313万

份予以注销,注销的股票期权总数为282.3039万份,共涉及激励对象117人,

占公司决议通过日股本总额比例的0.7429%,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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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已于2015年7月28日办理

完毕。

二、本次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

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

核指标为:以2012年度为基准年,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以2012

年度为基准年,201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

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

为,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净利润的计算方法为该年度产生的净利润值扣除募

集资金净额产生的净利润值。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

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上述行权期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015年实现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0,557,845.56元,扣除2015年并购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影响后的净利润为3,562,713.44元,比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19,035,432.89元下降81.28%,增长率低于52%,未达到考核指标;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378,424,503.38元,扣除并购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影

响后的营业收入为229,538,136.95元,比2012年营业收入125,545,951.95元增

长82.83%,增长率高于65%,达到考核指标。

因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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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第三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307.8951万份及预留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34.3312万份由公司注销,本次共注

销股票期权342.2263万份,《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全部予以注销。

五、本次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二章《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

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

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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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律师意见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的理由不违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本次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后有权注销本次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

本次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注销本

次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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