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富
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
标,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
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激励对象获授的相应股票期权。
二、 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基:
邱文溢:
李致堂:
2016 年 08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