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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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6-032

证券代码:136530 证券简称:16深燃01

深圳燃气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8 月 8 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深圳

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

一、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已完成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即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由 7.04 元/股调整为 6.94 元/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

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等事项的独立意

3.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 关于深圳燃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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