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零一六年八月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
或“公司”)为了建立与公司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激
励机制,完善整体薪酬结构体系,为公司业绩长期、持续、
发展奠定人力资源竞争优势,特制定《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燃
气《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目前正在实施的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试行)》、《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级机
构管理人员年度考评办法(试行)》、《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集团总部三级机构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绩效管理
方案(试行)》、《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下属企业
三级机构管理人员绩效管理方案(试行)》和《深圳市燃气
投资有限公司系统管理人员年度考评办法(试行)》,制定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进而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并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二)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
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评价,实现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与本人工作业绩、行为表现紧密结合。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
对象,范围包括所有接受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三级机构核心管理骨干。
二、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
核工作;
(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
体实施考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与
监督。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
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
(一)考核内容
公司倡导高绩效导向的文化,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和
行为表现进行客观评价,促进公司与考核对象绩效的持续改
善和提升。
(二)考核项目与指标
对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深圳市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试行)》
中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对于其他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依照《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级机构管理人员年度
考评办法(试行)》、《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
部三级机构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绩效管理方案(试行)》、《深
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下属企业三级机构管理人员
绩效管理方案(试行)》和《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系统
管理人员年度考评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考
核。
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考核指标跟随岗
位变动。年终统计时,前后岗位按照时间段确定权重汇总计
算考核分值。调动到新岗位有过渡期的,过渡期时间应予扣
除。
(三)考核等级及评价标准
考核等级 评价标准
优秀 按既定节点完成或提前完成工作目标,符合全
部关键衡量指标,并有关键衡量指标以外的业
绩突破或对既往的工作有突破性的改进;具有
非常出色的行为表现
按既定节点完成或提前完成工作目标,基本符
良好
合所有关键衡量指标。具有较好的行为表现
主要因外界客观特殊原因导致工作目标部分
合格
完成,或正在开展;具有较好的行为表现
违反公司相关制度及员工手册;或岗位工作完
不合格
成度差
(四)考核流程
1.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2.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操作,根据
被考核人年度工作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行为表现情况进行
评估,并形成被考核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其中,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需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备案。
(五)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会影响激励对象个人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
比例。详情如下表所示:
个人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占本批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应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良好及以上 100%
合格 70%
不合格 0%
若激励对象某一解锁期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
以上,则其当期绩效表现达到解锁条件,在满足其他解锁条
件下,可以申请当期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若激励
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对应的解锁期未达到
解锁条件,取消其当期应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资格。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将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不低于个人
获授激励总量 20%锁定至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
解锁。
2.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期内如遇到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影响被
考核人工作业绩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偏
差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或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应在考核结束后三十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人通知考核结果。
四、附则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
修订。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