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上交所 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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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二零一六年八月

目 录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组织单位 .......................... 3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流程 ...................................................... 4

三、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流程.......................................... 8

四、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部控制程序.......................................... 9

五、 激励对象业绩考核 .......................................................................................... 9

六、 附则 ............................................................................................................................ 11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组织单位

(一)参与管理及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

计划)的机构及部门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处、人力资源部、计划财

务部等。

(二)各机构和部门的主要职责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机构,负责审议批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

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和修订的计划,上报公司股东大

会审批和外部监管机构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指导

董事会秘书处和人力资源部具体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和管理,以及实施考核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配套

制度的制定,并上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4.监事会负责监督业务执行状况及监察公司财务状况,

它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监督内容包括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业绩与员工绩效考核的评

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否按照内部制定程序执行等,并

对激励对象名单(授权对象、授予资格、授予数量)和授予

日等进行核实。

5.董事会秘书处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具体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负责与资本市场、股东、监管部

门、媒体交流和汇报。

6.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

和文档的保存等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明确、健全与完善相应

的管理制度;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日常管理;根据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既定原则和方案初步确定激励对象、评估

结果和授予股权的分配,并报公司董事会;负责员工的日常

沟通;负责拟定相关授予文件,送达授予文件,以及收集签

署后的授予文件;记载跟踪员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

变更情况;和计划财务部协调相关财务处理;和董事会秘书

处协调相关法律事宜。

7.计划财务部负责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会计

成本核算,激励对象行权时激励收益的账务划拨,个人所得

税的代扣代缴,以及激励对象收益超过本期限制性股票授予

时个人薪酬总水平 40%的超额部分的核算与回收事宜,并将

有关情况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8.人力资源部和董事会秘书处负责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中的沟通、咨询与投诉。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流程

(一)激励对象确定流程

1.提名: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

重点,人力资源部初步提出激励对象范围,并提交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

2.确认:公司董事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结果审

定激励范围。

3.核实: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二)激励额度确定流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数量及拟授予每位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岗位价值、绩

效考核结果确定。

(三)授予流程

1.确定授予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请董事会确定授予

日,并进行相关披露。

2.资格审核流程:激励对象相关资格的审核由公司人力

资源部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

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

内幕交易行为。由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核实,并

在股东大会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如果需要还需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核

并出具独立的意见书。

3.签订限制性股票协议流程:资格审核完毕后,公司人

力资源部向审核通过的激励对象发送《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激励对象在 5 个工作日内确

认是否接受协议,并返还书面协议。如员工在规定的期限内

未能按上述要求回复或回复放弃接受授予,则视为自动弃权。

4.验资确认流程:激励对象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

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及《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编号等内

容;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宜。

(四)分配流程:人力资源部汇总明细分配表。

上述激励对象确定流程、激励额度确定流程、授予流程

和分配流程如下图所示:

(五)解锁流程:

1.在解锁期内,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

1

必须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 内,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如激

励对象未按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

弃解锁,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

购后注销。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解锁资格是否

达到条件审查确认。

3.董事会确认通过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

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因该等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

票股利的解锁事宜,公司向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经交易所

确认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解锁后激

励对象享有对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完整权利。

4.同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支付将该等限制性股票在授予

日后、解锁日前产生并由公司以应付股利形式代管的现金股

利。

5.激励对象在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应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61 号)规定缴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的计

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

备注1:窗口期,指允许激励对象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提出解除限制申请的日期段。

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

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6.激励对象可对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若本

次激励对象未来成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

的转让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每年的

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以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票为基数,按 25%

的比例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激励

对象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进行解锁。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程序如下图所示:

三、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流程

(一)沟通、咨询与投诉处理:人力资源部负责沟通材

料的更新和发布,以及咨询答疑工作。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处

理法律纠纷等工作。

(二)授予和解锁通知以及员工限制性股票变动跟踪:

人力资源部负责相关通知的发放和变动情况的记录。

(三)账务处理:计划财务部负责授予、解锁、税务处

理和资金收付等行为时的账务处理和对账。

(四)监督、审批、信息披露和备案:由董事会秘书处

完成各项监督、审批、信息披露和备案等工作。

四、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部控制程序

(一)制度和流程控制程序

1.董事会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最终解释和审定机

构。

2.按职能设置各级专门机构负责专项事务。考核和资格

审定等各项重要事务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互相监督。

(二)实施过程的控制

1.通过独立的信息系统降低人为错误。

2.通过培训、咨询和投诉机制,保证计划的有效性和正

确性。

五、 激励对象业绩考核

(一)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管理办法如下:

对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深圳市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试行)》

中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对于其他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依照《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级机构管理人员年度

考评办法(试行)》、《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

部三级机构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绩效管理方案(试行)》、《深

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下属企业三级机构管理人员

绩效管理方案(试行)》和《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系统

管理人员年度考评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考

核。

(二)个人绩效等级与限制性股票解锁

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

和不合格。

在授予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激励对

象不能参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每一解锁年度当公司经营业绩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锁业

绩条件时,个人绩效等级与个人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占本

批应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比例关系如下:

个人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占本批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应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良好及以上 100%

合格 70%

不合格 0%

六、 附则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

修订。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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