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
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
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相关情况在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同时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收购资产为上海东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昌汽投”)
约 77.90%股权,标的公司东昌汽投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交易对方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东昌广告有限公司合法拥有东昌汽投
股权,所持股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公司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
扩大业务规模,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昌汽投 100%股权,公司汽车经销与服务业务
规模将会扩大,经销范围由华晨金杯、华晨中华品牌,拓展到宝马、奥迪、英菲尼
迪、雷克萨斯、沃尔沃等 20 余个中高端乘用车品牌,品牌结构、客户分布将更为
多元化,营销服务网络得以大幅拓展。由于拟购买资产预期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
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将明显提高。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9 日